EX-32.2 6 ea022210101ex32-2_maitong.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2

 

根據《18 U.S.C.第1350章》的認證書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MAITONG年度報告 世 界 陽 光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K表格,截止日期爲2024年9月30日(以下簡稱「報告」),我,尚佳,公司的首席財務官,依據18 U.S.C. ss.1350以及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如實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由: /s/尚佳。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尚佳。  
職稱: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