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根据302(a)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沙宾法案》的决议采纳
我,迈克尔·J·贝瑞,证明:
1)我已审核NetApp, Inc.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2) 据我所知,该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必要时未揭示使上述陈述在编制时不误导的重要事实,有关本报告涵盖期间;
3) 据我所知,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而言,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和基本报表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给予报告人,并且对报告人进行了:
a) 经由我们监督,设计此种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监督下的他人设计此种揭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此申报人以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之重要资讯,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内,由上述实体内之他人向我们知悉;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以合乎一般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及基本报表可靠性之合理保证;或者,让内部控制的设计在我们的监督下完成,以合乎一般会计原则,为对外目的的财务报告及基本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了申报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关于该评估基础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出现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实质影响或有相当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5) 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报告人审计师和报告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控制操作上的实质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及
b)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登记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为重大欺诈。
/s/ 迈克尔·J·贝里 |
迈克尔·J·贝里 |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and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日期: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