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威廉·吉福德小姐,特此證明:
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4(a)或15d-14(a)的要求審閱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規定通過批准的
我,Warren G. Lichtenstein,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2024年7月31日結束的鋼鐵連接公司年度報告表10-k的修正案第1號;並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要事實陳述或遺漏陳述重要事實,這些陳述在作出時,在此年度報告涵蓋的情況下,不會使這些陳述有誤導性。 |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由: | /S/ WARREN G. LICHTENSTEIN | |
禾倫·G·利希特斯坦 | ||
臨時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