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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6節報告義務的有限授權
第16節報告義務
知曉這些證明,簽署人特此任命並指定Dr. Martin b. Brenner或iBio, Inc.的Marc Banjak(「公司」),個人簽署,作爲簽署人的真實合法代理人和代理,以:
(1) | 爲簽署人準備、代表簽署人簽署並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任何必要或建議的文件,以獲取EDGAR訪問碼或在獲得後對簽署人的EDGAR訪問碼進行任何更新,使簽署人能夠向SEC進行報告的電子申報; |
(2) | 代表簽署人簽署的公司10%或以上註冊證券類別的高管、董事或持有人,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節及其修正案(「交易法」)和相關規則提交表格3、4和5; |
(3) | 爲簽署人做與執行表格3、4或5相關的任何必要或期望的行爲,完成並執行任何修訂,並及時向SEC及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這些表格或修訂;以及 |
(4) | 根據上述內容採取任何其他性質的行動,在該代理人認爲對簽署人有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理解爲根據本授權書由該代理人代表簽署人簽署的文件應爲該代理人可以按其自由裁量權批准的形式,並應包含該代理人批准的條款和條件。 |
簽字人特此授權該代理人 全權執行任何必要、適當或者合宜的行爲,以行使 在此授予的所有權利和權限,就如同簽字人如親自 到場一樣,擁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銷權,特此對代理人或其 替代者所合法執行的所有行爲進行確認和批准。簽字人承認,前述代理人在應簽字人請求擔任此職務時, 並未承擔也未由公司承擔簽字人遵守《交易所法》第16條的任何責任。
本授權書將在以下任意情況發生之前保持完全有效:a) 簽字人不再需要就其在公司發行的證券中的持有和交易提交表格3、4和5,b) 簽字人通過書面簽署撤銷前述代理人的授權,或 c) 除非該代理人不再被公司僱傭。
特此證明,簽字人已於2024年11月23日簽署本授權書。
/s/ David Arkowitz | |
大衛·阿科維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