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登记人证券的描述
授权与流通中的证券
我们的章程授权发行11000万股,包括10000万股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以及1000万股优先股,面值$0.0001。我们的普通股已妥善授权、合法发行、全额支付且不需评估。
普通股
我们的章程规定普通股将拥有相同的权利、权力、偏好和特权。
投票权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任何优先股系列的认证中另有规定,普通股持有人拥有对我们董事的选举及所有其他需要股东行动的事项的全部投票权。普通股持有人在股东投票的事项上有权每股获得一票。
股息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根据我们董事会的自由裁量权定期从法律上可用的资金中获得宣告的分红(如有)。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当时流通的普通股股份被平等和相同地对待,否则不会对普通股宣告或进行任何股票分红或拆股或股票合并。
清算、解散和结清
在我们自愿或非自愿清算、解散、资产分配或清算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我们所有资产的每股相等分配,这些资产将在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满足后分配给股东。
预抑或其他权利。
普通股不适用于优先认购权、赎回条款或偿还基金条款。
董事选举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独立的班别,每个班别的任期为三年。在董事选举中没有累积投票制,因此持有超过50%投票股的股东可以选出所有董事。
优先股
我们的章程规定,优先股可以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我们的董事会将被授权确定投票权(如有)、名称、权力、偏好、相对权利、参与权、选择权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适用于每个系列股份的任何资格、限制和限制。我们的董事会将能在无需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带有投票权和其他权利的优先股,这可能会对普通股持有者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具有反收购效果。我们的董事会在无需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的能力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防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变更或现有管理层的更换。
截至我们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财政年度,没有流通的优先股。与我们2015年的业务合并相关的A系列可转换累积优先股要么被我们购买,要么被我们转换为普通股。
认股权证
截至我们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财政年度,发行了可购买我们普通股总计1,000,000股的warrants,按一对一的比例,在五年的行使期间内,行使价格为每股25.00美元,于2028年12月7日下午5:00(美东时间)到期(以下简称「Warrants」)。三分之二的Warrants在发出时(于2023年12月7日)即可立即行使,而剩余的Warrants则在持有人根据合资协议满足某些资金控制项后于我们2024财政年度可行使。Warrants的行使价格及可行使股份的数量在发生资本重组、送转或类似事件时需按比例调整。在我们公司发生任何重组或重新分类、合并或收购时我们不是幸存实体,或公司解散、清算或结束时,根据Warrants行使权益后,持有人有权获得与其他普通股持有者相同的对价。Warrants可转让,有特定控制项,并且是依照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案的豁免条件发行的,而不需登记。
关于warrants的更详细描述包含在我们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年度报告10-K表格的附录中。
股息
截至目前,我们尚未对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分红派息,并且不打算支付现金分红派息。此外,我们的某些贷款协议限制了分红派息的支付。未来现金分红派息的支付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如有)、资本需求、债务契约和一般财务控制项。任何现金分红派息的支付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当时自行决定。
根据我们的章程和特拉华州法律的某些反收购条款
我们的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包含可能会延迟或防止控制权变更或我们管理层变更的条款,而无需我们董事会的同意。这些条款包括:
•在选举董事的过程中不进行累积投票,这限制了少数股东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能力;
•我们董事会拥有填补因董事会扩展或董事因股东原因或非股东原因辞职、死亡或免职而产生的空缺的专属权利,这阻止了股东填补我们董事会的空缺;
•根据现有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我们董事会能够判断是否发行我们的优先股及决定该股份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偏好和投票权,而无需股东批准,这可能会显著稀释敌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
•禁止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动,强迫股东行动必须在我们的股东年度或特别会议上进行;
•只有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可以召开特别股东会的要求,这可能会延迟我们的股东迫使考虑提案或采取行动,包括罢免董事的能力;
•限制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并提供赔偿;
•控制股东会议的进行和安排程序;
•提供错开的董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被分为三类,自他们各自的任命或选举之日起服务三年;
•允许在任何时候且只要美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附属机构ASP Bb Holdings LLC)实益拥有总计约40%我们普通股的流通股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多数投票的方式罢免董事,无论有无理由;
•股东必须遵守的提前通知程序,以便提名候选人进入我们的董事会或提出在股东会上采取行动的事项,这可能会让潜在收购方不愿进行代理权征集,以选举收购方自己的董事候选名单或以其他方式试图控制我们的公司;
•要求我们整个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确认投票,以及持有至少66.67%流通投票股票投票权的股东,才能采纳对我们公司章程的修订,前提是美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透过其关联公司ASP Bb Holdings LLC)在任何时候及其拥有的时间内,实质拥有合计代表至少50%我们普通股流通股的资本股票;以及
•要求我们整个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确认投票或持有至少66.67%流通投票股票投票权的股东,才能修订我们的章程,前提是美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透过其关联公司ASP Bb Holdings LLC)在任何时候及其拥有的时间内,实质拥有合计代表至少50%我们普通股流通股的资本股票。
这些条款,单独或结合在一起,都可能延迟对我们公司进行敌意收购及控制权变更,或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变更。
作为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我们也受到特拉华法的条款约束,包括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03条(“DGCL”),该条款阻止一些持有超过15%我们流通普通股的股东,在未经大多数普通股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参与某些业务结合。我们的公司章程、章程或特拉华法中的任何条款,若能延迟或阻碍控制权的变更,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获得其普通股股份溢价的机会,并且也可能影响某些投资者愿意支付的普通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