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4
生物學有限公司
簽約
日期為 ___________、20___
受託人
目錄
頁面 | |||
第一條定義和參考的合併 | 1 | ||
第一節。 | 定義 | 1 | |
第一節。 | 其他定義 | 4 | |
第一節 1.3. | 根據信託契約法參考註冊成立 | 4 | |
第 1.4 節。 | 施工規則 | 5 | |
第二條。證券 | 5 | ||
第二一節。 | 可批次發行 | 5 | |
第二節。 | 編制證券系列條款 | 6 | |
第 2.3 節。 | 執行與驗證 | 8 | |
第 2.4 節。 | 註冊商、支付代理人及通知代理 | 9 | |
第二十五節。 | 支付代理將資金存放信任 | 10 | |
第 2.6 節。 | 持有人名單 | 10 | |
第 2.7 節。 | 轉移和交換 | 10 | |
第 2.8 節。 | 被破壞、破壞、丟失和被盜的證券 | 11 | |
第 2.9 節。 | 未償還證券 | 12 | |
第 2.10 節。 | 庫務證券 | 12 | |
第二十一節。 | 臨時證券 | 12 | |
第二十二節。 | 取消 | 13 | |
第二十三節。 | 未償還利息 | 13 | |
第二十四節 | 環球證券 | 13 | |
第二十五節 | CUSIP 號碼 | 15 | |
第三條。贖回 | 15 | ||
第 3.1 節。 | 信託人通知 | 15 | |
第三節 | 選擇要兌換的證券 | 16 | |
第三節。 | 贖回通知 | 16 | |
第 3.4 節。 | 贖回通知的效果 | 17 | |
第 3.5 節。 | 兌換價格的存款 | 17 | |
第 3.6 節。 | 部分贖回的證券 | 17 | |
第四條聖約 | 17 | ||
第 4.1 節。 | 支付本金及利息 | 17 | |
第四節 | SEC 報告 | 18 | |
第 4.3 節。 | 合規證書 | 18 | |
第 4.4 節。 | 逗留、延期及貸款法 | 18 | |
文章 V. 繼承人 | 19 | ||
第五一節。 | 公司何時可以合併等 | 19 | |
第 5.2 節 | 繼任公司代替 | 19 | |
第六條。預設和補救措施 | 19 | ||
第六一節 | 默認事件 | 19 |
i
第 6.2 節 | 加速到期;撤銷及取消 | 21 | |
第 6.3 節。 | 追討債務及受託人執行訴訟 | 21 | |
第 6.4 節。 | 受託人可提交索償證明 | 22 | |
第 6.5 節。 | 受託人可在沒有持有證券的情況下執行索賠 | 23 | |
第 6.6 節 | 收取款項的申請 | 23 | |
第 6.7 節。 | 西裝限制 | 23 | |
第 6.8 節。 | 持有人獲得本金和利息的無條件權利 | 24 | |
第 6.9 節。 | 恢復權利和補救措施 | 24 | |
第六十條。 | 權利和補救措施累積 | 25 | |
第六十一節。 | 延遲或遺漏而非豁免 | 25 | |
第六十二節。 | 持有人控制 | 25 | |
第六十三節。 | 豁免過去的違約 | 25 | |
第六十四節 | 成本承諾 | 26 | |
第七條。受託人 | 26 | ||
第 7.1 節。 | 受託人的職責 | 26 | |
第 7.2 節。 | 受託人權利 | 27 | |
第 7.3 節。 | 受託人個人權利 | 29 | |
第 7.4 節。 | 受託人免責聲明 | 29 | |
第 7.5 節。 | 預設通知 | 29 | |
第 7.6 節。 | 受託人向持有人報告 | 29 | |
第 7.7 節。 | 賠償及賠償 | 29 | |
第 7.8 節。 | 代替受託人 | 30 | |
第 7.9 節。 | 合併後繼受託人等 | 31 | |
第七十條。 | 資格;取消資格 | 31 | |
第七十一節。 | 向公司索償的優惠收取 | 31 | |
第八條。滿意和解釋;失敗 | 32 | ||
第八一節。 | 承諾滿意及履行簽約 | 32 | |
第 8.2 節。 | 信託基金的申請;賠償 | 33 | |
第 8.3 節。 | 任何系列證券的法律失效 | 33 | |
第 8.4 節。 | 聖約消滅 | 35 | |
第 8.5 節。 | 還款給公司 | 36 | |
第八節 | 恢復 | 36 | |
第九條。修訂及豁免 | 37 | ||
第 9.1 節。 | 未經持有人同意 | 37 | |
第 9.2 節。 | 持有人同意 | 37 | |
第 9.3 節。 | 限制 | 38 | |
第 9.4 節。 | 遵守信託契約法 | 38 | |
第 9.5 節。 | 同意的撤銷及效力 | 39 | |
第 9.6 節。 | 證券或交換證券表示 | 39 | |
第 9.7 節。 | 受託人受保護 | 39 | |
第 X. 雜項 | 40 | ||
第十一節。 | 信託契約法控制 | 40 | |
第 10.2 節。 | 通告 | 40 |
ii
第 10.3 節。 | 持有人與其他持有人的溝通 | 41 | |
第 10.4 節。 | 有關先前條件的證明及意見 | 41 | |
第 10.5 節。 | 證書或意見所需的聲明 | 42 | |
第十八節。 | 受託人和代理人的規則 | 42 | |
第 10.7 節。 | 法定假期 | 42 | |
第十八節。 | 不要向他人提出的訴訟 | 42 | |
第 10.9 節。 | 對手 | 42 | |
第十一節 10 節。 | 適用法律;豁免陪審團審判;同意管轄權 | 43 | |
第十一節。 | 不對其他協議進行不利解釋 | 43 | |
第十一節第十二節。 | 繼承人 | 44 | |
第十一節十三節。 | 可分割性 | 44 | |
第十一節十四節。 | 目錄、標題等 | 44 | |
第十一節十五節。 | 以外幣計算的證券 | 44 | |
第十一節十六節。 | 判斷貨幣 | 45 | |
第十一節 17 節。 | 不可抗力 | 45 | |
第十八節。 | 美國愛國者法案 | 45 | |
第十一條沉積資金 | 45 | ||
第 11.1 節。 | 條款的適用性 | 45 | |
第 11.2 節。 | 透過證券支付沉重基金的滿意度 | 46 | |
第 11.3 節。 | 贖回證券作沉積金 | 46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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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之間的調解和聯繫 1939 年法案及
簽約,日期為 ____________,20__
§ 310(a)(1) | 7.10 | |
(a)(2) | 7.10 | |
(a)(3) | 不適用 | |
(a)(4) | 不適用 | |
(a)(5) | 7.10 | |
(b) | 7.10 | |
§ 311(a) | 7.11 | |
(b) | 7.11 | |
(c) | 不適用 | |
§ 312(a) | 2.6 | |
(b) | 10.3 | |
(c) | 10.3 | |
§ 313(a) | 7.6 | |
(b)(1) | 7.6 | |
(b)(2) | 7.6 | |
(c)(1) | 7.6 | |
(d) | 7.6 | |
§ 314(a) | 4.2, 10.5 | |
(b) | 不適用 | |
(c)(1) | 10.4 | |
(c)(2) | 10.4 | |
(c)(3) | 不適用 | |
(d) | 不適用 | |
(e) | 10.5 | |
(f) | 不適用 | |
§ 315(a) | 7.1 | |
(b) | 7.5 | |
(c) | 7.1 | |
(d) | 7.1 | |
(e) | 6.14 | |
§ 316(a) | 2.10 | |
(a) (一) (甲) | 6.12 | |
(a) (一) (B) | 6.13 | |
(b) | 6.8 | |
§ 317(a)(1) | 6.3 | |
(a)(2) | 6.4 | |
(b) | 2.5 | |
§ 318(a) | 10.1 |
注意事項: 基於任何目的,此調解和約束不得被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iv
簽約日期為 __________,20__ 之間 生物學有限公司,一家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公司」),以及 [______] (」受託人”).
各方同意以下方式,以利益 另一方,以及根據本契約發行之證券持有人的平等及可應課差餉租利。
第一篇文章
以參考的定義和合併
第一節。定義。
“額外金額」意味著 根據本文或其中指明的情況下,本文或任何證券要求支付的任何額外金額 公司就對本文或其中指明的持有人徵收的某些稅項,以及對該等持有人所負擔的某些稅款。
“聯盟」任何指定的 「人」指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間接受該指定人士或與該指定人士共同控制或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 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具有相關含義的「由控制」的術語 及對任何人士使用的「共同控制下」)指直接或間接擁有 指導或引發該人管理或政策的權力,無論是透過投票證券的所有權 或通過協議或以其他方式。
“代理」意味著任何註冊商, 支付代理人或通知代理。
“董事會」意味著 本公司董事會或其任何合法授權的委員會。
“董事會決議」意味著 a 由本公司秘書或助理秘書證明已經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副本 或根據董事會授權,並於證書發出日期完全有效及有效 向受託人。
“營業日」意味著任何一天 除了在紐約市、紐約市或澳洲國家的星期六、日或法定假期(或與任何有關) 付款、付款地點)銀行機構獲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授權或要求關閉的銀行機構。
“資本股」意味著任何和 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份、權益、參與權、權利或其他等價物(不論指定為何)。
“公司」意味著名的黨 如上所述,直到繼任人取代它,之後代表繼任者。
“公司訂單」意味著書面 由一名官員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命令並交付給受託人。
1
“企業信託辦公室」意味著 受託人的辦公室,在任何特定時間其與本契約有關的公司信託業務主要為 管理。
“預設」指任何事件 是,或在通知後,時間過去,或兩者都將是一個默認事件。
“託管機構」意味著,尊重 至可以全部或部分以一或多個環球證券形式發行或發行的任何系列證券,指定人士 由本公司作為該類系列的存託人,該託管機構應為根據《交易法》註冊的結算機構;如: 如有超過一名該等人士,就任何系列證券所使用的「存託人」指 有關該系列證券的存託人。
“折扣安全」意味著任何 保證金額須於申報加速後應付的金額少於其所指定的本金額 根據第 6.2 條的屆滿期。
“美元」和」$」 意味著美國的貨幣。
“交易法」指證券 1934 年的交易法,經修訂。
“外幣」意味著任何 由美國政府以外的政府發行的貨幣或貨幣單位。
“外國政府義務」 指對於以外幣計價的任何系列證券,指直接義務或保證的義務 由, 發行或讓發行該等貨幣支付該等貨幣的政府,其全信任和信貸為 已抵押,並且根據發行人的選擇不可收購或贖回。
“全球安全」或」全球 證券」指根據第 2.2 條所訂立的形式的證券或證券(視情況而定),以證明 一系列證券的全部或部分,為該系列或其提名人發行,並以該存託機構名義註冊 或提名人。
“持有人」意味著一個人 其名稱證券已在註冊處長登記冊上。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意味著國際 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出的財務報告準則。
“契約」意味著這份簽約 不時修訂或補充,並須包括根據預期成立的特定證券系列的形式和條款 下文。
“興趣」關於 根據其條款,任何折扣證券僅在到期後承擔利息,指在到期後應付的利息。
2
“到期」當尊重使用時 對於任何證券,指該等保證券的本金已到期及按其中或本文所規定的日期,無論是否 在指明到期時,或通過加速聲明、請求贖回或以其他方式。
“主任」意味著行政長官 主任、總裁、財務總裁、司庫或任何助理司庫、秘書或任何助理秘書及 本公司任何副總裁。
“官員證書」 指任何符合本契約要求的官員簽署的證書。
“律師意見」意味著 受託人接受的法律顧問的書面意見。律師可能是本公司的員工或律師。 意見可能包含常規限制、條件和例外情況。
“人」意味著任何個人, 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協會,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信託,非註冊組織 或政府或其任何機構或政治部門。
“主要」保安方式 證券的本金,加上證券的保費(如有)及有關證券的任何額外金額。
“責任主任」意味著 任何受託人在其企業信託辦公室負責管理本契約的任何人員,以及 就特定的公司信託事宜而被轉介任何其他任何公司信託事宜的任何其他人員 對特定科目的了解和熟悉。
“秒」指證券 和交易委員會。
“安全性」或」證券」 指根據本契約認證和交付之任何系列之本公司的債券、票據或其他債務工具。
“系列」或」系列 證券」指本公司根據條款建立的每一系列債券、票據或其他債務工具 本文第 2.1 及 2.2 條。
“指定的到期」使用時 對於任何證券,指該證券中指定的日期,作為該證券的本金或利益的固定日期 已到期和應付。
“子公司」任何指定 個人指任何公司、協會或其他業務實體,其中超過資本股份總投票權的 50% 有權在選舉董事、經理或受託人時投票(不考慮任何事件發生)的股票 在當時由該人或該人的一或多個其他附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或 它們的組合。
“蒂亞」意味著信託契約 1939 年法案(美國法令第 15 條 §§ 77aaa-77bbbb)於本契約之日起生效; 提供, 然而,那 若 1939 年《信託契約法》在該日期之後修訂,「TIA」指在任何修訂所要求的範圍內, 如此修訂的《信託契約法》。
3
“受託人」意味著該人 在本文書第一段被命名為「受託人」,直到繼任受託人根據該名為該等受託人。 根據本契約的適用條文,之後「受託人」指或包括當時為受託人的每個人 根據本文,以及如在任何時間有多個該等人士,則為任何證券所用的「受託人」。 序列指有關該系列證券的受託人。
“美國政府義務」 指美國是美國直接義務或保證的證券,其支付其完全信賴 及信貸已被抵押,並且不可按發行人的選擇購買或贖回,並須包括存託機構 由銀行或信託公司作為託管人發出有關任何此類美國政府義務或特定利息支付的收據 該託管人為存放收據持有人帳戶持有的任何此類美國政府義務或主要性, 提供 該等託管人(除法律規定外)不獲授權從應付給該等持有人的金額中作出任何扣除 託管人就美國政府義務所收到的任何金額而收到的存款收據 收據。
第一節。其他定義.
術語 |
在區段中定義 | |
“代理會員” | 2.14.6 | |
“破產法” | 6.1 | |
“託管人” | 6.1 | |
“默認事件” | 6.1 | |
“判斷貨幣” | 10.16 | |
“強制性扣押基金支付” | 11.1 | |
“紐約銀行日” | 10.16 | |
“通知代理” | 2.4 | |
“可選的沉積金支付” | 11.1 | |
“支付代理” | 2.4 | |
“登記官” | 2.4 | |
“所需貨幣” | 10.16 | |
“指定法院” | 10.10 | |
“繼任人” | 5.1 |
第一節 1.3.通過參考註冊成立 信託契約法.
每當本契約涉及某項條款時 《投資安排》中,該條文以參考方式納入本條例,並成為本條約的一部分。本契約中使用的以下 TIA 術語 具有以下含義:
“委員會」意味著證券交易委員會。
4
“契約證券」意味著 證券。
“簽約證券持有人」 表示持有者。
“符合資格的簽約」 意味著這個簽約。
“契約受託人」或」制度的 受託人」指受託人。
“債權人」關於簽約 證券指本公司及任何繼承證券的債權人。
本條約中使用的所有其他術語是 由 TIA 定義,由 TIA 引用另一個法例定義,或由 SEC 規則下定義,而在此處不另有定義 按照定義在此使用。
第 1.4 節。施工規則.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
(a) 一個術語具有指定的含義 對它;
(b) 會計術語並非其他 定義具有根據 IFRS 指定給它的含義;
(c) “或者」不是 獨家;
(d) 單數字包括 複數,並在複數中包括單數;
(e) 條文適用於連續 事件和交易;
(f) 在計算期間 從指定日期到以後指定日期的時間,「從」一詞意味著「從和包括」,以及單詞 「至」和「直到」各意味著「至但不包括」;以及
(g)「書面」短語 除非另有指明,否則本文所使用的內容應視為包括 PDF、電子郵件和其他電子傳輸方式。
第二條
證券
第二一節。可批次發行.
證券總本金額 根據本契約可以驗證和交付的情況是無限制的。證券可以分為一個或多個系列發行。全部 除以董事局決議中規定的方式規定或確定,否則某一系列的證券須相同。 補充契約或官員證明書,詳述根據授予的授權條款採納條款 根據董事會決議。對於將不時發行的一系列證券,董事會決議, 公務官證書或補充簽約,詳述根據授予的權限採納其條款 根據董事局決議,可能會規定指定條款的方法(例如利率、到期日、記錄日期或 利息累積日期)將決定。證券在任何事宜之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前提是所有證券系列均均享有合約的權益。
5
第二節。訂立條款 證券系列.
在發行任何證券之前或之前 在某個系列內,應制定以下內容(就該系列一般而言,在第 2.2.1 款的情況下,以及其中一項 由董事局發行或根據該系列的證券,一般而言(如第 2.2.2 至 2.2.23 款) 決議案,並以董事會決議、本協議補充契約或主任的方式訂明或決定 證書:
2.2.1. 標題(該標題應區分 其他任何其他系列證券的該特定系列證券)及排名(包括任何附屬性條文的條款) 該系列;
2.2.2. 價格或價格(以百分比表示 該系列證券將以其發行的本金額為何);
2.2.3. 總本金的任何限額 可根據本契約認證及交付之系列證券的金額 (認證證券除外) 及根據第 2.7 條註冊轉讓或換取本系列其他證券的證券時交付, 2.8、2.11、3.6 或 9.6);
2.2.4. 本金的日期或日期 該系列證券的須繳付;
2.2.5. 利率或費率(可能是固定的或 每年可變數),或 (如適用) 用於確定該等利率或利率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商品, 商品指數、證券交易所指數或金融指數),該系列證券須承擔利息,如有,日期 或從該等利息(如有)累積的日期,該等利息(如有)開始和應付的日期或日期 以及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應付利息的任何定期記錄日期;
2.2.6. 負責人所在的地方 若該系列的證券可歸還,則須支付該系列證券的股票及利息 (如有) 登記轉讓或交換,以及向本公司提出或向本公司有關該類系列證券的通知和要求 以電匯、郵寄或其他方式,本契約可以交付,以及該等付款方式;
2.2.7. 如適用,內的期限或期間 該系列證券可根據該系列證券可以兌換的價格或價格及條款及細則,全部或 部分,根據本公司的選擇;
2.2.8. 本公司的義務(如有) 根據任何沉積金或類似條款或按其持有人的選擇贖回或購買該系列證券 以及本系列證券的期間、價格或價格以及條款及條件 須根據該義務,全部或部分兌換或購買;
6
2.2.9. 日期(如有)的日期和價格 或本公司將根據持有人選擇購回本系列證券的價格及其他詳細資料 該等回購義務的條款及規定;
2.2.10. 如非 1,000 美元的面額 及其任何整數倍數,以及該系列證券可發行的面額;
2.2.11. 本系列證券的形式 及有關證券是否可以作為環球證券發行;
2.2.12. 如果其本金額除外, 該系列證券本金額在聲明加快到期時應支付的部分 其根據第 6.2 條作出的規定;
2.2.13. 證券的面額貨幣 該系列的,可能是美元或任何外幣,如果該面額貨幣是複合貨幣,則代理機構 或負責監督此類綜合貨幣的組織(如有);
2.2.14. 貨幣、貨幣的指定 或將支付本系列證券的本金及利息(如有)的貨幣單位;
2.2.15. 如支付本金或利息, 如有,本系列證券須以一種或多種貨幣或貨幣單位以外的貨幣或貨幣單位進行制定 證券以計價,如何確定該等付款的匯率;
2.2.16. 付款金額的方式 本系列證券的本金或權益(如有)將被確定,如該等金額可以通過參考來確定 指數以貨幣或貨幣為基礎,或參考商品、商品指數、證券交易所指數或金融指數;
2.2.17. 與任何有關的條文(如有) 為該系列證券提供的保證;
2.2.18. 任何新增、刪除或更改 在適用於本系列任何證券的違約情況,以及受託人或必要持有人權利的任何更改 該等證券須根據第 6.2 條申報其應付和應付的本金額;
2.2.19. 任何新增、刪除或更改 在適用於本系列證券的契約中;
7
2.2.2. 任何存款人,利率計算 有關該系列證券的代理商、匯率計算代理人或其他代理商(如本文指定的人除外);
2.2.21. 有關轉換的條文(如有) 或交換該類系列的任何證券,包括 (如適用) 的轉換或兌換價格、轉換或兌換期間, 有關轉換或交換是否為強制性的規定,根據持有人的選擇或根據公司的選擇, 需要調整轉換價格或兌換價格的事件,以及影響轉換或兌換的條文(如該類系列) 已贖回的證券;
2.2.22. 本系列的任何其他條款(可能 補充、修改或刪除本契約的任何條款(如適用於該等系列),包括可能需要的任何條款 根據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或與該系列證券市場推廣有關的建議;及
2.2.23. 本公司是否有任何直接 或間接附屬公司將保證該系列證券,包括有關擔保的附屬性條款(如有)。
不需發行任何一系列的所有證券 同時,並且可能會不時發出,符合本條款的條款,如果由或根據該條款規定規定 以上提及的董事會決議、補充契約或主任證書。
第 2.3 節。執行與驗證.
主任須為本公司簽署證券 通過手動,傳真或電子簽名。
如果證券上簽名的人員 證券在證券認證時不再擔任該職位,但證券仍然有效。
證券在驗證之前不會有效 經受託人或認證代理人手動簽名。該簽名須是證券已被確實證明 根據此簽約認證。
受託人須在任何時間,以及時為 時間,以董事局決議所規定的本金額核實證券以原發行證券,補充簽約 或官員證明書,在受託人收到公司令後。每一證券的日期須在其認證日期。
證券的總本金額 任何在任何時間未償還的系列不得超過董事會決議中所載之該類系列之最高本金額的任何限額, 除第 2.8 條規定外,否則根據第 2.2 條發出的補充契約或根據第 2.2 條發出的官員證明書。
8
在發行任何系列證券之前, 受託人必須根據以下條款 (a) 董事會決議,並 (在第 7.2 條另有規定的規定下列規定) 得到充分保障, 本協議的補充承約或證券的官員證明書,確定該系列證券或其內之證券的形式 該系列及該系列證券或該系列證券的條款、(b) 官員證書 遵守第 10.4 及 10.5 條,以及 (c) 遵守第 10.4 及 10.5 條的律師意見。
受託人有權拒絕 驗證及交付任何類別的證券:(a) 如受律師的意見下,受到律師的意見,確定該等行為 不得合法採取;或 (b) 如受託人誠信確定該行為可能會使受託人承擔個人責任。
受託人可委任認證代理人 本公司可接受證券認證。認證代理人可在受託人的情況下進行證券驗證 所以。本契約中對受託人身份驗證的每個參考都包括該等代理人的身份驗證。驗證代理程式有 與代理人與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屬公司交易相同的權利。
第 2.4 節。註冊商、支付代理 和通知代理.
本公司須針對每一項 證券系列,在根據第 2.2 條有關該類系列指明的地點或地點,辦公室或代理機構,如 此類系列的證券可出示或退還以供付款(」支付代理」),如此類系列的證券 可能被退出以註冊轉讓或兌換(」登記官」) 以及向或須發出通知和要求的情況 本公司就該等系列證券及本契約可能會交付(」通知代理」)。司法官 須就每一系列證券及其轉讓和交換保存登記冊。本公司將及時提供書面 向受託人通知每個註冊商、支付代理人或通知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姓名或地址的任何更改。 如果公司在任何時間未能維護任何該等所需的註冊商、支付代理人或通知代理人,或未能提供 受託人姓名及地址,此類陳述、投遞、通知及要求可於本公司提出或送達 受託人信託辦公室,並本公司特此委任受託人作為其代理人,接收所有此類陳述、投遞、通知 和要求; 提供, 然而,任何委任受託人作為通知代理人均不包括委任 受託人或受託人的任何辦公室作為代理人,以接受本公司法律程序服務。
本公司亦可不時指定 一個或多個聯合登記人、其他支付代理人或其他通知代理人,並可不時撤銷該等指定; 提供, 然而,該等任何指定或撤銷均不會以任何方式減免本公司維持註冊處長的義務, 根據第 2.2 條所指明的各地方,適用於任何系列證券的支付代理商和通知代理,以此類目的。 本公司將立即書面通知受託人有關任何該等指定或撤銷以及名稱或地址的任何更改 任何此類聯合註冊商、額外支付代理人或其他通知代理人的。術語」登記官」包括任何聯合註冊商; 術語」支付代理」包括任何額外的支付代理商;以及該術語」通知代理」包括 任何額外的通知代理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可以擔任註冊商或支付代理人。
9
本公司特此委任受託人初始 除非另一個註冊商、支付代理人或通知代理人(視情況而定),否則每個系列的註冊商、付款代理商或通知代理人為 在該系列證券首次發行之前委任。每位代理人的權利、權力、職責、義務及行為 根據本契約有多個,而不是聯合或聯合,而代理人只有義務明確履行這些職責 在本契約中載列,並不具有隱含義務。
第二十五節。要持有的支付代理 信託的金錢.
公司須要求每個支付代理人另一項 除受託人書面同意支付代理人將持有信託,以利益任何系列證券持有人 或受託人,支付代理人持有用於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所有款項,並將通知 受託人以書面形式發出本公司在進行該等付款時的任何違約。雖然任何此類違約仍然持續,受託人可能要求 支付代理人將其持有的所有款項支付給受託人。本公司可隨時要求付款代理人支付所持有的所有款項 它給受託人。在付款給受託人後,支付代理人(如果不是公司或公司的附屬公司)須 對金錢沒有進一步的責任。如果公司或公司的附屬公司擔任支付代理人,則須分隔並持有 在單獨的信託基金中,為任何證券系列持有人的利益,其作為支付代理人持有的所有資金。在任何破產時, 對本公司的重組或類似程序,受託人應擔任證券的支付代理人。對於 避免任何疑問,付款代理人和受託人應對於付款或支付款項不承擔任何責任。 (包括持有人),直到他們確認收到足夠支付相關付款的資金為止。代理人沒有資金 除法律要求外,需要分隔。
第 2.6 節。持有人名單.
如受託人擔任註冊處長,則須 以合理可行的最新形式保留最新可用的持有人姓名和地址清單 每一系列證券,以其他方式須符合 TIA § 312 (a) 條。如受託人不是註冊處長,該公司須 在每個利息支付日期前至少十天,以及受託人可以書面要求的其他時間向受託人提供 以形式及截至受託人合理要求的日期,列明各系列持有人姓名和地址的清單 證券。
每位持有人,通過接收和持有證券, 與公司和受託人同意,公司或受託人或其中任何一個代理均不應負責 由於根據 TIA § 312 的規定披露有關持有人姓名和地址的任何資料, 無論該等資料來源為何,受託人不會因郵寄原因而負責 根據 TIA § 312 (b) 條提出的要求而提出的任何材料。
第 2.7 節。轉移和交換.
展示一系列證券的情況 向註冊處長或聯合登記處處長提出申請註冊轉讓或以相等的本金額兌換 同一系列證券,註冊處長須登記轉讓或進行交換,如有需要 交易已滿足。為允許登記轉讓和交易,受託人須在該地區核實證券 註冊處長的要求。任何轉讓或兌換登記不得支付服務費(除非另有規定除外) 本文明確允許),但本公司可能要求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轉讓稅或類似的金額 與此相關須繳付的政府費用(除任何該等轉讓稅或類似的政府費用在日期繳付 根據第 2.11、3.6 或 9.6 條進行交易。
公司及註冊處長均不得 必須 (a) 於開業時開始的期間發行、登記轉讓或交換任何系列證券 發出已選擇作贖回之該系列證券之贖回通知並截止於日期為止之前 15 天 在發送該通知當天的營業結束時,(b) 登記轉讓或交換任何選定系列證券的證券; 全部被徵召或被要求贖回,或所選、被呼叫或被呼叫的任何該等證券中被贖回的部分 部分贖回或 (c) 在記錄日期至付款之間登記轉讓或交換任何系列證券 該類證券系列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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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節。被破壞,被破壞, 遺失或被盜證券.
如果任何受損的保安被交給 受託人,公司須執行,受託人須驗證並交付相同系列的新證券 並具有相同期限和本金額,並且具有一個不同的未償還的數字。
如果將交付給本公司及 受託人 (i) 滿足他們對任何保證品被破壞、丟失或盜竊的證據,以及 (ii) 該等保證或賠償 在沒有向本公司通知的情況下,每個人可能要求保持自己和其任何代理人無害的債券,或 受託人認為該等證券是由真誠的買家購買,該公司應在收到公司命令後執行 受託人須驗證並提供新的保證物品,以取代任何被破壞、丟失或被盜的保證物品,以供交付 屬於同一系列,具有相同期限和本金額,並且具有一個不同的未償還的數字。
如果任何此類被破壞、破壞、丟失或 被盜的保證已經或即將到期及應付,本公司可自行決定,而不發出新的證券,而不是發行新的證券, 支付這樣的保安。
根據此發行任何新證券後 部分,本公司可能要求支付足夠的金額,以支付可能在該地區徵收的任何稅金或其他政府費用 與其相關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受託人的費用和開支)。
根據發行任何系列的每一新證券 對本條而代替任何被破壞、丟失或被盜的保證,構成其原本的額外合約義務 公司,無論是否被破壞、丟失或遭竊的保安,均可隨時由任何人執行,並有權享有所有 本契約所得的優惠與根據本文正確發行的該系列之任何及所有其他證券均等和比例。
本條款的規定為專屬及 應排除(在合法範圍內)有關替換或支付被破壞、破壞的物品的所有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 遺失或被盜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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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節。未償還證券.
任何時間未償還的證券均為 受託人認證的證券,除被其取消的證券、交付予其取消的證券以及這些折扣除外 受託人根據本條文和本節所述的條文對全球證券的利益 作為不出色。
如根據第 2.8 條更換證券, 在受託人收到令其滿意證明,證明已取代的證券由真誠的買家持有,否則停止未償還。
如果付款代理(公司以外, 該公司的附屬公司或該公司的附屬公司)在到期期時持有一系列證券的款項足夠支付該等 於該日期應付的證券,然後於該日期及之後該系列的證券停止未償還及其利息 停止累積。
本公司可以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 證券,無論是透過開放市場購買、協商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證券不停止出現,因為 該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持有證券(但請參閱下文第 2.10 節)。
在判斷是否具備必要條件的持有人時 未償還證券的本金額已根據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或豁免, 為此類目的而被視為未償還的折扣證券的本金額,須為本金的金額 在宣布加快到期日後,將於該等決定日期起到期及應付的 根據第 6.2 條。
第 2.10 節。庫務證券.
在判斷是否擁有必要的持有人 一系列證券在任何要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或豁免方面同意的本金額, 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所擁有的一系列證券將不予考慮,除非用於確定 受託人是否只依賴此類要求、要求、授權、指示、通知、同意或豁免時受到保護 受託人負責人知道屬於此擁有的系列證券,應該忽略。
第二十一節。臨時證券.
直到確定證券準備交付之前, 該公司可以準備並受託人應根據公司命令核實臨時證券。臨時證券須大部分為 以確定證券形式,但可能有本公司認為適用於臨時證券的變更。沒有 不合理的延遲,本公司須準備,受託人在收到公司令後須核實確認證券 同一系列及到期日,以換取臨時證券。在交換之前,臨時證券須具有 本契約下的權利與確定證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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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節。取消.
本公司可隨時交付證券 向受託人取消。註冊處長及付款代理人須向受託人轉交任何交付給他們的證券 轉賬,交換或付款的註冊。受託人須取消所有轉讓、交換、支付、更換的證券 或取消並須銷毀該等已取消的證券(須遵守交易法和受託人的記錄保留要求) 並根據本公司的書面要求,向本公司提交該等取消證明書。本公司不得發行新證券 取代已支付或交付給受託人以取消的證券。
第二十三節。未償還利息.
如果公司未能支付利息 對某一系列證券,須支付違約利息,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支付違約者的任何利息 利息,向於後續特別記錄日期為系列持有人的人士。本公司須確定記錄日期及 付款日期。本公司須於特別記錄日期前至少十天發送給受託人及每個系列持有人 註明特別記錄日期、付款日期和要支付的利息金額的通知。本公司可能支付違約利息 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
第二十四節環球證券.
2.14.1. 證券條款。董事會決議, 本條款的補充契約或官員證明書須確定該系列證券是否應於以下地區發行 以一或多個環球證券的形式全部或部分,以及該等全球證券或證券的存款機構。
2.14.2. 轉移和交換。儘管如此 《契約》第 2.7 條所載的任何相反條文,以及除此之外,任何全球證券均可交換 根據該等證券託管機構以其他持有人名義註冊的證券簽約條第 2.7 條 或其被提名人僅在 (i) 該存託人通知本公司不願或無法繼續擔任該等託管人時 全球證券,或任何一時候該存託人不再是根據交易法註冊的結算機構,而在任何一種情況下, 該公司未能在該事件發生後 90 天內委任一名根據《交易法》註冊為結算機構的繼任託管機構 或 (ii) 本公司執行並向受託人交付一份官員證明書,表示該等全球保安須 要如此可以交換。任何根據上一句可交換的全球證券均可兌換為已登記證券 存託人須以書面形式指定相等於全球證券本金額的總本金額 具有類似的高音和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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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第 2.14.2 條所規定外, 全球證券不得被託管機構全面轉讓給該等全球證券的提名人 存託人,由該等託管機構的提名人向該存託人或該存託機構的其他提名人,或由存託人或任何此類存款人 被提名為繼任託管機構或該等繼任託管機構的提名人。
任何受託人或任何代理人不得擁有任何 監察、決定或詢問是否遵守本契約所施加的任何轉讓限制,或 根據適用法律,就任何證券的任何權益轉移(包括存託人之間或之間的任何轉移 任何全球保安的參與者、成員或受益持有人),除要求提供此類證書和其他文件以外 或根據本條款明確要求的證據,並在本契約條款明確要求時作出的證據,並審查 以確定實質合規與符合本文明確規定的相同。
任何受託人或任何代理人不得擁有任何 對全球證券的任何實益持有人、存託機構成員或參與者或其他人的責任或義務 關於託管機構或其提名人或其任何參與者或成員記錄的準確性,有關 對任何證券或有關交付給任何參與者、會員、實益擁有者或其他人的任何所有權利(其他 以下或有關的任何通知(包括任何選擇性贖回通知)或支付任何金額以下或有關的任何金額外的存款 這樣的安全。
2.14.3. 傳奇。任何發行的全球保安 下文應具有以下幾種形式的附註:
「這種安全是在內部的全球安全性 以下指的契約的含義,並以託管機構或代理人的名義註冊。這個 證券只可以兌換為以存託機構或其代名人以外的人名義註冊的證券,僅在有限制地區 契約中所描述的情況,除非託管機構全部轉讓給託管機構的提名人, 由託管機構的提名人向存託機構或其他託管機構的提名人,或由存託機構或任何該等提名人作為繼任人 託管機構或該等繼任託管機構的提名人。」
此外,只要存託信託公司 (「DTC」)是託管機構,每個以 DTC 或其提名人名義註冊的全球證券均須附上主要標記 以下形式:
「除非提供了這種全球安全性 由紐約公司(「DTC」)的存儲信託公司(「DTC」)的授權代表向該公司或其代理人 用於登記轉賬、交換或付款,並且任何發行的全球證券均以 CEDE & CO 的名義註冊。或 以 DTC 授權代表要求的其他名稱(任何付款均向 CEDE & CO 支付。或其他 根據 DTC 的授權代表所要求的實體,或由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價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抵押或其他用途 由於本公司註冊所有人 (CEDE & CO.) 在此有權益,因此對任何人均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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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 持有人的行為。託管機構, 作為持有人,可委任代理人,以其他方式授權參與者發出或接受任何要求,請求,授權,指示,通知, 持有人有權根據《契約》作出或採取的同意、豁免或其他行為。
2.14.5. 付款。儘管其他 本契約的規定,除非第 2.2 條另有規定,支付本金及利息, 如有的話,任何全球保安均須向其持有人提交。
2.14.6. 代理成員。註冊持有人 證券的所有用途都將被視為該證券的擁有者,並且只有註冊持有人才能享有這項保證券的權利 契約及證券。託管機構的成員或參與者(」代理成員」) 以及持有人 透過代理會員在全球證券中獲得的利益權益對於任何全球性,不具有本契約的權利 由託管機構代表他們持有的證券。存託人可由本公司、受託人、支付代理人、註冊處處理人處理 以及任何用途,作為全球證券的絕對擁有者,以上述任何代理人。儘管上述規定, 本文無法阻止本公司、受託人、付款代理人、註冊處長或上述任何代理人生效 受託管機構與其代理人之間提供的任何書面證明、代理或其他授權或其他授權 會員,該等託管機構的慣常慣例運作,規管有利益權益持有人的行使權利 在任何全球安全中。
第二十五節CUSIP 號碼.
本公司在發行證券時可使用 「CUSIP」號碼(如果通常使用),如果有,受託人應在贖回通知中使用「CUSIP」號碼 為了方便持有人; 提供 任何該等通知都可能指出沒有就該等通知的正確性作出陳述 證券上列印的號碼,或包含在任何贖回通知中所載的號碼,而該號碼只能依賴 印在證券上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任何該等贖回不得受任何瑕疵或遺漏影響 這樣的數字。
第三條。
贖回
第 3.1 節。信託人通知.
對於任何系列,本公司可能會 證券,保留贖回及支付證券系列的權利或可承諾贖回及支付證券系列或 在指定到期前的任何部分,並按該等證券所規定的條件下,其任何部分。如果一系列 證券可贖回,本公司希望或有義務於指定到期之前贖回本系列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根據該等證券的條款而定的證券,須以書面通知受託人贖回日期及本金 要贖回的證券系列金額。本公司須在兌換日期(或之前)至少 15 天發出通知 受託人可能接受的時間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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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證券選擇 待贖回.
除特定系列另有指明外 根據董事局決議書、附加契約或官員證明書(如少於一系列的所有證券) 如果要兌換,該系列的證券將選擇如下:(a) 如有關證券的形式為 環球證券,按照託管機構的程序,(b) 如證券在任何國家證券上市 交易所,符合證券上市的主要國家證券交易所(如有)的要求 或 (c) 如未根據 (a) 或 (b) 條以受託人認為公平和適當的方式另有規定,包括 以批次或其他方式,除非法律或適用的證券交易所規定另有規定,但在環球證券的情況下另有規定, 遵守託管機構的適用規則和程序。要贖回的證券須從本系列證券中選擇 未曾要求贖回的未償還款項。該系列證券面值較大的本金部分 可選擇超過 1,000 美元兌換。該系列證券及其部分作贖回之證券須以金額為 1,000 元或 1,000 元的全倍,或對於根據第 2.2.10 條以其他面額發行的任何系列證券, 每個系列的最低主面額及其授權積倍數。本契約適用的規定 對於要求贖回的一系列證券,亦適用於該系列的部分證券需要贖回。也不是 受託人或支付代理人對其根據本段所做的任何選擇(包括程序)承擔責任 託管機構)。
第三節。贖回通知.
除非特定系列另有指明 根據董事局決議書、本協議補充契約或官員證明書,最少於 15 天前,但不超過 60 天 兌換日期,本公司應按照程序發送或原因以一流郵件或電子方式發送 託管機構,向每位要兌換證券的持有人發出贖回通知書。
該通知須標明該公司的證券 要兌換的系列,並須註明:
(a) 贖回日期;
(b) 贖回價格;
(c) 付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代理;
(d) 如有任何證券被贖回 部分,該等證券的本金額中要贖回的部分,以及在贖回日期後及退還時 該等證券,須發行新的證券或證券,其本金額相等於原本證券的未贖回部分 取消原始證券時,以其持有人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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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該系列證券 要求贖回,必須交付給付款代理人以收取贖回價格;
(f) 有關證券的利息 除非公司違約贖回的存款,否則所要求贖回的系列在贖回日期及之後停止累積 價格;
(g)「CUSIP」號碼; 如有;及
(h) 任何其他資料 根據特定系列或被贖回之系列證券的條款所要求。
根據公司的要求,受託人須 但是,除非本公司已交付給本公司,以本公司的名義及支付出贖回通知書 受託人,在通知日期前至少 10 天(除非受託人接受較短的時間除外),提交官員證明書 要求受託人發出該等通知,並列明該通知中要列明的資料以及該通知的形式。
第 3.4 節。通知的效力 贖回.
一旦按照提供的退款通知發送 第 3.3 條,一系列要求贖回的證券在贖回日期和贖回時到期及應付 價格。除附加契約、董事會決議或系列主任證書另有規定外,公告 贖回可能不是有條件的。退還給付款代理人後,該等證券須按贖回價格加累計支付 兌換日期的利息。
第 3.5 節。換領存款 價格.
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或之前 在贖回日期,本公司須向付款代理人存入足夠支付贖回價格及累計利息的款項, 如有,對於該日期兌換的所有證券。
第 3.6 節。已贖回的證券 部分.
退還已兌換的證券時 部分,受託人須為持有人驗證一個相同系列的新證券及相同到期期相等於本金額 至抵押證券的未贖回部分。
第四條。
聖約
第 4.1 節。支付本金 及利益.
本公司承諾並同意利益 每一系列證券的持有人將適當及時支付證券的本金及利息(如有) 根據該等證券及本契約條款的該系列。紐約時間上午 11 點或之前, 適用於付款日期,本公司須向支付代理人存入足夠支付本金及利息(如有)的款項, 根據該等證券及本契約的條款,就每個系列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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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SEC 報告.
在某一系列之任何證券未償還的範圍內, 該公司應在該公司向 SEC 提交年度報告及資料的副本後的 15 天內向受託人交付, 文件和其他報告(或上述任何部分的副本,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規則和規例規定的副本) 該公司必須根據《交易法》第 13 條或第 15 (d) 條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申請。本公司亦須遵守 資訊安全局第 314 (a) 條的其他條文。通過 EDGAR 系統向 SEC 提交的報告,信息和文件將被視為 根據本第 4.2 節的目的,由 EDGAR 提交此類提交給受託人。
交付報告,信息和文件 根據本第 4.2 節向受託人僅供參考目的,受託人收到上述內容不得 構成對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或可根據其中包含的信息確定的建設性或實際通知,包括 本公司遵守本文下的任何條約(受託人只能依賴主任的條款) 證書)。本第 4.2 節所提及的所有此類報告、資訊或文件,該公司通過向 SEC 提交的 SEC 的 EDGAR 系統應視為已向受託人提交,並在該等報告、信息時傳送給持有人 或通過 EDGAR 系統(或任何繼任何系統)提交文件。
第 4.3 節。合規證書.
在某一系列之任何證券未償還的範圍內, 公司應在公司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120 天內向受託人交付一份官員證明書 聲明已在監督下檢討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上一會計年度內的活動 簽署主任的,以確定本公司是否遵守、遵守、履行及履行其下的義務 本契約,並進一步聲明,就該職員簽署該證明,根據其所知,該公司有 遵守、遵守、履行和履行本契約中所包含的每一項約定,並且在執行中不違約或 遵守本文的任何條款、條款和條件(或如果發生違約或違約事件),說明 主任可能知道的所有這類違約或違約事件)。
第 4.4 節。住宿、延長和 貸款法.
本公司承諾(在可能的範圍內) 合法行為)不會在任何時間堅持、辯護或以任何方式索賠或利用其利益或利益, 任何停留、延長或貸款法,無論在任何時間生效、現時或以後任何時間,可能會影響條約或履行 本契約或證券的;及本公司(在合法的範圍內)特此明確放棄所有利益或優勢 有任何此類法律和約定,不會藉由使用任何此類法律,阻礙、延遲或阻礙在本文授予的任何權力的執行 向受託人承擔,但會受苦,並允許執行這些權力,就像沒有該等法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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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V.
繼承人
第五一節。當公司可能合併時, 等.
本公司不得與合併或合併 擁有或進入,或將其全部或主要全部的財產和資產轉讓、轉讓或租賃給任何人士(a」接班人 人」) 除非:
(a) 本公司為存在的實體 或繼任人(如果公司除外)是組織且有效存在的公司、合夥人、信託或其他實體 根據任何美國國內或澳大利亞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並以補充承諾明確承擔公司的義務 關於證券及根據本契約;及
(b) 生效後立即 對於交易,不得發生任何違約或違約事件,並持續進行。
本公司應在事先交付給受託人 就建議交易完成時,一份具有上述效力的官員證明書及律師意見,以及指明 擬議交易及任何補充承諾符合本契約。
儘管有上述規定,其任何附屬公司 公司可以與本公司合併、合併或將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讓給本公司。也不是官員證書 也不需要就該等事項提出律師意見。
第 5.2 節繼承公司 替補.
在任何合併或合併或任何出售後, 根據第 5.1 節,租賃、轉讓或其他處置本公司的全部或主要全部資產, 由該等合併成立或與該公司合併或與該公司合併,或該等出售、租賃、轉讓的繼承公司 或其他處置將取代並取代本公司根據本條文的所有權利和權力,並可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權利和權力。 簽約,具有相同效力,與該繼任人被列為本公司名稱為該公司相同; 提供, 然而,那 如果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租賃除外),前身公司將免除所有義務 以及本契約和證券下的契約。
第六條
預設值和補救措施
第六一節默認事件.
“默認事件,」任何地方 本文對於任何系列證券使用,指以下任何一項事件,除非在建立董事會決議中, 補充承諾書或官員證明書,只要該等系列不適用於上述違約事件的優惠:
(a) 違反任何付款 該系列任何證券到期及應付時的利息,以及該等違約持續 30 天(除非 本公司在紐約市上午 11:00 之前將該等付款的全額存入受託人或支付代理人 時間,30 日第 該期間的日期);
(b) 未繳付本金 該系列之任何證券於其到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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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表演中的默認情況或 違反本契約中本公司的任何契約或保證(除上述 (a) 或 (b) 段的違約之違約外,或 根據本契約中所包含的約定或擔保,僅為其他一系列證券的利益而受惠 該系列),在通過註冊或認證郵件發出後,該系列仍在 60 天內未完成保障 該公司由受託人或本公司發出,而持有人最少 25% 的未償還證券本金額 該系列的書面通知,指明該等違規或違規並要求補救,並指明該通知為「通知」 以下的「默認情況」;
(d) 根據或內部的本公司 任何破產法的含義:
(i) 開展自願性案件,
(ii) 同意訂立命令 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緩解它,
(iii) 同意委任 其託管人或其全部或大部分所有財產的託管人,
(iv) 作出一般指派 其債權人的利益,或
(v) 一般無法支付其 相同的債務已到期;
(e) 具有權管轄權的法院 根據任何破產法訂立下列命令或法令:
(i) 是為了對本公司的救濟 在非自願情況下,
(ii) 委任本公司的託管人 或其所有或主要全部財產,或
(iii) 命令清盤 公司,
該命令或法令仍未暫停及生效 持續 60 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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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提供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關於董事局決議中指明的該系列證券,其補充契約或一名高級人員的證券 根據第 2.2.18 條的證書。
這個術語」破產法」意味著 第 11 章,美國法律或任何類似聯邦或州對債務人的豁免法律或澳大利亞有關權能力的相關法律 債務人支付債務的情況、債務人的過度債務或缺乏資產以支付債務的未償還債務或相關資產 對債務人進行暫停、破產、破產、清盤、清盤、審查、清盤、重組或解除債務人。 術語」託管人」指根據任何破產法規定的任何收款人、受託人、受託人、清盤人或類似官員。
本公司將向受託人提供書面通知 在知道該等違約或違約事件發生後 30 天內發生任何違約或違約事件,該事件通知 將以合理的詳細說明該等違約或違約事件的狀態,以及公司正採取或建議採取的行動 對其進行。
第 6.2 節加速成熟; 撤銷及取消.
如有證券違約事件 在未償還時發生及持續的任何系列(第 6.1 (d) 或 (e) 條所述的違約事件除外) 然後,在每種情況下,該系列未償還證券的基本金額不少於 25% 的受託人或持有人 可申報本金額(或,如該系列的任何證券為折扣證券,則本金額的部分為 可在該等證券的條款中指明) 以及該系列所有證券的累積及未付利息 (如有)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持有人發出的信託人),以及在任何此類聲明後,須立即到期及繳付 該本金額(或指定金額)以及累計及未付利息(如有)應立即到期及應付。如果是事件 在第 6.1 (d) 或 (e) 條所指明的違約情況下,應發生的本金額(或指明金額)及累積及未償還的本金額 所有未償還證券的利息(如有)須 實際上 無須申報,即可立即到期及付款 或受託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其他行為。
在此加速度聲明之後的任何時間 有關任何系列已作出,並在受託人取得有關支付到期款項的判決或法令之前 根據以下本條規定,該系列未償還證券的主要金額的持有人,由 致本公司及受託人的書面通知,如所有違約事件與違約事件有關的情況,可撤銷或取消該聲明及其後果 關於該系列證券,但不支付該系列證券的本金及利息(如有) 只是因此加速聲明而已經得到期,已按第 6.13 條所規定的修復或豁免。
此等撤銷不會影響後續任何 違約或損害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權利。
第 6.3 節。債務收款 及受託人執行的訴訟.
本公司承諾如果:
(a) 在付款中進行違約 當該等利息到期及應付,並且該等違約持續 30 天時,任何證券的利息,
(b) 付款有違約 任何證券到期時的本金,或
(c) 存款有違約 根據證券條款到期時及到期的任何扣除基金(如有),
然後, 該公司將根據受託人的要求向該公司支付, 為有關證券持有人的利益,該等證券當時應付和應付的總金額以作為本金及利息 以及在繳付該等利息可法律執行的範圍內,任何逾期本金的利息和任何過期利息 以該等證券所規定的匯率或比率,以及其他額外的額外金額,以足以支付 收取的費用和開支,包括受託人、其他人的賠償、合理開支、支付和預付款項 代理人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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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未能立即支付該等金額 根據此要求,受託人以其名義及作為明確信託的受託人,可以就收款提出司法程序 如此應付及未繳付的金額,可以向本公司執行該等程序以判決或最終裁定,並可對本公司執行該等程序 或任何其他負債人對該等證券,並按法律規定的方式收取被判定或被認為應付的款項 本公司或任何其他負債人對該等證券的財產,無論位於何處。
如有任何證券違約事件 如果任何系列發生並持續發生,受託人,在本文第七條的規定下,可自行決定進行保護和執行 其權利及該系列證券持有人的權利,透過受託人認為的適當司法程序 最有效地保護和執行任何此類權利,無論是針對本契約中的任何公約或協議的具體執行 或協助行使本文授予的任何權力,或執行任何其他適當的補救措施。
第 6.4 節。受託人可提交證明 索償的.
如果有任何收件、破產的情況下, 與本公司有關的清盤、破產、重組、安排、調整、組成或其他司法程序或 任何對證券或本公司的財產或該等其他負債人或其債權人(受託人)的任何其他負債人(不論 有關證券的本金是否應按其中表示或通過聲明或以其他方式到期和應付,不論 受託人是否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支付逾期本金或利息)有權及 通過介入該等程序或以其他方式獲授權,
(a) 提交及證明索償 就有關證券所欠及未繳的本金及利息的全額,以及提交其他文件或文件 可能是必要或建議,才能獲得受託人的索償(包括任何賠償申請、合理費用、 受託人、其代理人和律師)以及在該司法程序中允許的持有人的支付和預付款,以及
(b) 領取及收取任何款項 或其他因此類索償應付或可交付的財產,並將其分配;
及任何託管人、收款人、受託人、受託人、清盤人、拘留人 或在任何該等司法程序中的其他類似官員特此獲得每位持有人授權向受託人支付該等付款,並 如受託人同意直接向持有人支付該等款項,則向受託人支付任何應付款項 用於受託人、其代理人和律師的賠償、合理費用、支付和預付款以及任何其他金額 根據第 7.7 條應付受託人。
本文所載的任何內容均不被視為授權 受託人授權或同意或代表任何持有人接受或採納任何重組、安排、調整計劃 或影響證券或其任何持有人權利的組成,或授權受託人就該索償投票 在任何此類程序中的任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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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節。受託人可執行 沒有持有證券的索償.
本契約下的所有訴訟權利和索償 或有關證券可被受託人檢控及執行,而無須持有任何證券或產生證券 在任何相關的程序中,並由受託人所提出的任何該等程序,均須以其名義作為受託人的身份提出 表示信任,任何追討判決,須在支付賠償之後,必須獲合理開支、支付 以及受託人、其代理人及律師所提供的押金,以便利於該等證券持有人的應課差餉租利 判決已被撤回。
第 6.6 節金錢的應用 已收集。
受託人收集的任何金錢或財產 根據本條款,須按照下列順序,在受託人指定的日期或日期,以及如有分派 在出示證券及其上的付款標記後,以本金或利息為本金或利息而作出該等資金或財產 如果只支付部分,並在退還時,如果全額支付:
一:向受託人支付所有應付款項 根據第 7.7 條;及
第二:支付當時到期的金額 並未繳付本金及利息,以及已收取該等資金或為其利益的證券之本金及利息; 根據該等證券的本金和利息應付的金額,以稅率而不獲任何形式的優惠或優先權, 分別;及
第三:致公司。
第 6.7 節。西裝限制.
任何系列證券持有人不得 有任何有關本契約或委任接納人提出任何法律或以其他方式的訴訟 或受託人,或適用於本文下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除非
(a) 該持有人之前已提供 向受託人有關該系列證券持續違約事件的書面通知;
(b) 持有人不少於 25% 該系列未償還證券的本金額應已向受託人提出書面要求提出訴訟 就本公司以本文受託人身份的名義違約事件而作出違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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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該等持有人或持有人已提供 向受託人提供滿意的賠償或保障,就可能會產生的費用、開支及責任 受託人符合該等要求;
(d) 受託人後的 60 天內 其收到該等通知、要求和賠償申請並未提出任何該等程序;及
(e) 沒有相符的方向 該書面要求在該 60 天的期間內由持有人以多數未償還本金額的持有人向受託人提出該等書面要求 該系列證券;
由持有人理解、意圖和明確約定 與其他持有人和受託人一起的每一證券,該等持有人中的任何或多位持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擁有任何權利 根據或利用本契約的任何條文,以影響、破壞或損害任何其他該等持有人的權利, 或獲得或尋求比其他該等持有人獲得優先權或優先權,或執行本契約下的任何權利, 除本文所規定的方式以及適用系列所有該等持有人的平等和可計算權益,除外。
第 6.8 節。無條件權利 領取本金及利息的持有人.
儘管本契約中的任何其他規定, 任何證券的持有人有絕對和無條件的權利收取支付本金及利息, 如有的話,在該等證券到期時,包括在該等證券中表明的已明到期(或,在有關證券的情況下) 於贖回日期)以及提出訴訟以執行該等付款,而該等權利不得受損 未經該等持有人的同意。
第 6.9 節。權利恢復 和補救措施.
如受託人或任何持有人設立任何 進行執行本契約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且該程序因任何原因已終止或放棄,或 已對受託人或該等持有人作出不利判斷,然後以及在每種情況下,但在該等程序中有任何裁定, 本公司、受託人和持有人應分別恢復其在本條文下及之後的前職位 受託人和持有人的所有權利和補救措施將繼續保持,就像沒有提出該等程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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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權利和補救措施 累積.
除非有關於 更換或支付第 2.8 條所載的損毀、破壞、遺失或被盜證券,本文不授予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 或保留給受託人或持有人,旨在不包括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所有權利和補救措施均須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是累積的,並加上本文或現在或以後現有的所有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 根據法律或公平或以其他方式。根據本文或以其他方式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的聲明或利用不得在範圍內 法律允許,防止並行聲稱或利用任何其他適當的權利或補救措施。
第六十一節。延遲或遺漏不 豁免.
受託人或任何人不延遲或遺漏 任何證券持有人在違約事件行使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持有人應損害任何該等權利或補救措施,或構成 豁免任何此類違約事件或其同意。根據本條或法律給受託人的所有權利和補救措施 受託人或持有人可不時向持有人行使,並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由受託人或持有人作出行為,因為 情況可能是。
第六十二節。持有人控制.
本金額擁有多數的持有人 任何系列的未償還證券均有權指定進行任何程序的時間、方法和地點 對受託人的證券提供的任何補救措施,或行使任何授予受託人的任何信託或權力 系列,前提是
(a) 該方向不得在 與任何法治或本契約衝突,
(b) 受託人可以接受任何其他 受託人認為適當的行為,但與該指示並不不一致,
(c) 除第 7.1 條的規定外, 如受託人誠信由負責人負責人,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遵循任何該指示 受託人,確定該指引的程序將涉及受託人承擔個人責任,以及
(d)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 根據本第 6.12 條指示,受託人有權獲得滿意的賠償,就其費用、開支及責任 根據該等要求或指示,它可能會產生的。
第六十三節。豁免過去的違約.
不少於多數的持有人 任何系列未償還證券的本金額可代表該系列所有證券的持有人,以 向受託人和本公司作出書面通知,豁免任何過去有關該等系列及其後果的違約, 除非未能支付任何此類型證券的本金或利息(但是,只要持有人 任何系列之未償還證券的大部分本金額可能撤銷加速及其後果, 包括因此加速而導致的任何相關付款違約)。如有任何此類豁免,該等違約將停止 根據本契約的每個目的,存在,並且因此引起的任何違約事件均視為已解決;但不 該豁免應擴展至任何後續或其他違約或損害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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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節成本承諾.
本契約的所有各方都同意,每個人都同意 任何證券持有人因其接受保證金,即被視為已同意,任何法院可根據自己的決定要求,在任何情況下要求 訴訟就本契約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或針對受託人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遭受的訴訟 或被委員會作為受託人忽略,任何一方在該訴訟中的訴訟中提出承諾支付該訴訟費用,以及該等 法院可自行決定對該訴訟中的任何一方訴訟人評估合理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妥善考慮該等訴訟人所提出的索賠或辯護的理性和良誠信;但遵守本條款的規定 不適用於本公司提出的任何訴訟,受託人提出的任何訴訟,任何持有人提出的訴訟或 持有人群,總計持有任何系列之未償還證券之本金額的 10% 以上,或因任何訴訟 由任何持有人設立,在到期日或之後執行支付任何證券的本金或利息 該等證券,包括在該等證券中表示的已明到期(或在贖回日期)。
第七條。
受託人
第 7.1 節。受託人的職責.
(a) 如果發生預設事件 並持續,受託人應行使本契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並遵守相同程度的關懷和 在執行該人自己的事務時,他們會以謹慎的方式行使或使用的技巧。
(b) 延續期間除外 默認事件的:
(i) 受託人只需執行 在本契約中特別列明的職責,不會被列入其他職責,以及任何隱含的約定或義務 對受託人的這份契約。
(ii) 在沒有不良心的情況下, 受託人可以確實依據這些聲明的真實性以及其中所表達的意見的正確性, 經官員向受託人提供的律師證明書或意見,並符合本契約的要求; 然而,在任何根據本文的任何條文具體的該等官員證明書或律師意見 受託人須向受託人提交,受託人須審查該等人員的證明書和律師意見,以決定 是否符合本契約的表格要求。
(c) 受託人不可獲豁免 因本身的疏忽行為、自己的疏忽行為或自身故意不當行為而承擔責任,但以下情況除外:
(i) 本段不限制 本條第 (b) 段的效力。
(ii) 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任何責任主任以誠信而作出的判斷錯誤,除非證明受託人在確定失誤 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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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就對於任何系列證券採取、遭受或未能採取的任何行動,並遵守相關規定 根據有關時間有關該系列之未償還證券的主要金額的持有人指示, 為受託人提供的任何補救措施進行任何程序,或行使任何授予的信託或權力的方法和地點 受託人,根據本契約,就該類系列的證券而根據第 6.12 條規定。
(d) 本契約的每一項條文 以任何方式與受託人有關,均受本條第 (a)、(b) 及 (c) 段的規定。
(e) 受託人可拒絕執行 任何責任或行使任何權利或權力,除非獲得滿意的賠償,否則該等成本、開支和責任的費用、開支和責任。 它可能因履行該職責或行使該權利或權力而產生。
(f) 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受託人與本公司書面同意外,其所收到的任何款項的利息。受託人信託的資金 除法律規定的範圍外,不需要與其他基金分開。
(g) 本契約沒有規定 須要求受託人在履行其任何職責時承擔其自身資金風險或以其他方式承擔任何財務責任,或 在行使其任何權利或權力時,如受託人未能夠滿足該等風險的足夠賠償。
(h) 付款代理人、通知代理人、 註冊處長、任何認證代理人及受託人在下述任何其他角色行事時,均有權享有保障 以及本第七條所述的豁免權。
(i) 權利、特權、保護 獲得受託人的豁免權和福利,包括獲得賠償的權利,將延伸至受託人,並且將可執行 根據本契約的各個角色的受託人。
第 7.2 節。受託人權利.
(a) 受託人可依賴,並須 在行動時受到保護,或拒絕根據其認為是真實的任何文件(無論是原件或傳真形式)採取行動 並由適當人士簽署或出示。受託人不需調查文件中所述的任何事實或事項。
(b) 受託人行動或拒絕前 在行動時,可能需要一份官員證明書或律師意見,或兩者都需要。受託人對任何行為概不負責 該等人員的證明書或律師意見,必須或不遵守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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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託人可透過代理人行動 並不對任何經理受到妥當小心指定的任何代理人的不當行為或疏忽負責。任何存託人不會被視為代理人 受託人,受託人對任何存款人的任何行為或遺漏概不負責。
(d) 受託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其認為已獲授權或在其權利或權力範圍內採取的任何誠信採取或省略採取的行動。
(e) 受託人可諮詢律師 該等律師的建議或律師的任何意見應對任何行為獲得完整的授權和保護 在本文下載,以良心及依賴該等情況下被它所接受、遭受或忽略。
(f) 受託人不得 應任何持有人的要求或指示,行使本契約所賦予的任何權利或權力的義務 證券,除非該等持有人應向受託人提供滿意的抵押品或賠償,否則該等持有人對其成本、費用提供滿意的賠償 以及根據該等要求或指示可能產生的責任。
(g) 受託人不受約束 就任何決議、證書、聲明、文書、意見、報告、通知中所述的事實或事項進行調查, 要求、指示、同意、命令、債券、債券、票據、其他債務證據或其他文件或文件,但受託人, 可自行決定,對其認為適當的事實或事項進行進一步調查或調查。
(h) 受託人不被視為 有關任何違約或違約事件的通知,除非受託人的負責人有實際知道,或除非書面書面外 受託人企業信託辦公室負責人收到任何事件實際上屬於違約事件的通知, 此等通知引用一般證券或特定系列證券及本契約。
(i) 受託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 對任何形式的特殊、懲罰性、間接、後果或隨機損失或任何形式的損失或損害,對任何人負責(包括 但不限於損失利潤),即使受託人已獲知該等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j) 受託人的允許權 採取本契約允許的行為不應被解釋為該行為的義務或義務。
(k) 不需要受託人 就本契約的執行或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債券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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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節。個人權利 受託人.
受託人以其個人或任何其他角色 可能成為證券的擁有人或擔保人,以其他方式可與具有相同權利的公司或該公司的附屬公司進行交易 如果它不是受託人,就會有這樣的。任何代理人都可以使用相同的權利進行相同的操作。受託人亦受第 7.10 及 7.11 條的規定。
第 7.4 節。受託人免責聲明.
受託人不作出任何陳述 本契約或證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受託人對本公司使用所得款項不負責 本證券發出,並對證券的認證證書以外的任何聲明概不負責。
第 7.5 節。預設通知.
如果發生預設或預設事件,並且是 繼續有關任何系列證券,如受託人負責人知道,受託人須 在發生後 90 天內向該系列證券持有人發送有關違約或違約事件的通知,或如果稍後, 在受託人的負責人知道該等違約或違約事件之後。除非預設或事件的情況下 如未繳付任何系列證券的本金或利息,受託人在以下情況下可拒絕通知 其企業信託委員會或其負責人員組成的委員會以誠信判定拒絕通知書在 該系列持有人的利益。受託人不會被視為有任何違約或事件的通知或被責任 違約,除非負責人員收到有關的書面通知,否則該通知涉及適用的系列 證券及本契約,並在其面上說明已發生違約或違約事件。
第 7.6 節。受託人向 持有人.
每週年紀念日後的 60 天內 受託人須以郵寄方式向所有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列於登記冊上,受託人須以郵寄方式傳送給所有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註冊處長,根據 TIA §313 的規定和規定的範圍內,日期為該週年紀念日期的簡短報告。
每份報告發送時的副本 任何系列的持有人須向 SEC 和該系列證券所在的每個國家證券交易所提交。 列出。當任何系列證券在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時,本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 7.7 節。賠償及賠償.
公司須隨時向受託人付款 本公司及受託人為其服務而定時賠償,須不時以書面方式達成協議。受託人的 任何有關明確信託受託人的補償法律不會受到限制的賠償。本公司須向受託人退款 應要求支付其所有合理的自付費用。該等費用應包括合理賠償及費用 受託人的代理人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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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向每位受託人賠償 以及任何前任受託人(包括保護自己的成本)免受任何費用、費用或責任,包括稅金(其他 除根據受託人的收入計算或由受託人的收入決定的稅金外,除下一段規定外 在履行本契約作為受託人或代理人的職責時。受託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任何索償 它可能要求賠償。受託人未通知本公司,並不會將本公司免除本條文下的義務, 除非本公司因此受到實質損害的範圍內,否則本公司應辯護理賠,受託人須合作 在防禦中。受託人可能有獨立的律師,本公司應支付該等律師的合理費用和費用。 公司不需支付未經其同意進行的任何結算費用,該等同意將不會被無合理地拒絕。此賠償 適用於受託人的官員、董事、僱員、股東及代理人。
本公司不需要償還任何費用或 賠償受託人或受託人任何人員、董事、僱員、股東或代理人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責任 由於故意的不當行為或疏忽,由有權管轄權法院的最終決定決定。
確保本公司的付款義務 在本條,受託人須在任何系列證券之前,對所持有或收取的所有金錢或財產具有保留權 受託人,以信託人支付該系列特定證券之本金和利息的受託人除外。
受託人承擔費用或提供服務時 在第 6.1 (d) 或 (e) 條指明的違約事件發生後,服務的費用和補償為 旨在構成根據任何破產法規定的行政開支。
本條的條文仍然存在於 終止本契約,以及受託人辭任或解除。
第 7.8 節。代替受託人.
受託人辭任或解除及任命 繼任受託人只有在繼任受託人接受本條所規定的委任後才生效。
受託人可就有關證券辭職 一或多個系列,在建議辭職日期至少 30 天前通知本公司。多數的持有人 任何系列證券的本金額均可通知受託人,就該系列而解除該系列有關該系列的受託人,以及 公司。如有下列情況,本公司可以就一或多個系列證券撤銷受託人:
(a) 受託人未遵守 第七十條;
(b) 受託人被裁定為破產 或根據任何破產法,就受託人作出破產或豁免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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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託管人或公職人員 負責受託人或其財產;或
(d) 受託人無能力 表演的。
如受託人辭職或被解除或職位空缺 由於任何原因存在受託人辦公室,本公司應立即指定繼任受託人。繼任後的一年內 受託人就任,當時尚未償還證券的主要金額的持有人可委任繼任信託人 取代本公司委任的繼任受託人。
如有關證券的繼任受託人 任何一或多個系列的任何系列不在退任受託人辭職或被解除後 60 天內任職,退任的受託人, 該公司或至少擁有適用系列證券主要金額的持有人可向任何法院提出申請 具有委任繼任受託人的有權管轄權。
繼任受託人須提交書面接受 其委任為退任受託人及本公司。在此之後,退任受託人應立即轉讓所有財產 由其作為繼任受託人的受託人持有,但須受第 7.7 條所規定的保留權,即辭任或撤銷 退任受託人將生效,繼任受託人應具有受託人的所有權利、權力和責任 至根據本契約擔任受託人的每一系列證券。繼任受託人須發送其繼承人的通知 向每個此類系列的持有人。儘管根據本第 7.8 條取代受託人,但本公司 本條第 7.7 條下的義務將繼續保持為退任受託人有關開支和責任的利益 由於根據其根據本條約下的權利、權力和義務所採取或省略的行動而承擔在 這樣的替代。
第 7.9 節。繼任受託人由 合併等.
受託人所屬的任何組織或實體 可合併或轉換,或與其合併、轉換或合併而產生的任何組織或實體 受託人應該成為一方的合併,或任何成功於全部或主要全部公司的組織或實體 受託人的信託業務,必須是該受託人的繼承人,但該組織或實體須以其他方式為 根據第 7.10 條符合條件和符合條件,而無須執行或提交任何文件或任何其他行為 本條款的各方。
第七十條。資格;取消資格.
本契約應始終有一名受託人 符合資訊安全局第 310 (a) (1)、(2) 及 (5) 條的要求。受託人的總資本和盈餘必須至少達到 25 萬美元,如其最近發佈的年度狀況報告中所述。受託人須遵守安排第 310 (b) 條。
第七十一節。優惠收藏 對公司的索償.
受託人受條款第 311 (a) 條約束,不包括 第 311 (b) 條列出的任何債權人關係。已辭職或解除的受託人須受《資訊安排》第 311 (a) 條約束 在指定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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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滿意和解釋;失敗
第八一節。滿意度與解放 關於簽約.
本契約須根據公司命令解除 對於任何系列的證券,並對該類系列的所有證券不再生效(以下除下文除外) 本第 8.1 條規定,受託人須負責本公司的費用執行確認滿意度的文書 以及履行此條約,何時
(a) 任何
(i) 該類系列的所有證券 以前已經驗證及交付(已被破壞、丟失或被盜及已更換的證券除外,或 已付款) 已交付給受託人以取消;或
(ii) 該類系列的所有證券 至今未交付給受託人取消:
(1) 已到期及應付之前 發送贖回通知或其他原因,
(2) 將於截止日期及繳付日期 他們在一年內的指定到期;
(3) 已被要求贖回 或須根據受託人滿意的安排,在一年內要求贖回通知書 由受託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和支付費用,或
(4) 被視為已報酬及出院 根據第 8.3 條(如適用);
而本公司,在上述 (1)、(2) 或 (3) 項的情況下,無法撤銷 將一筆金額或美國政府義務作為信託基金作為信託基金存入或導致存入受託人, 金額必須足以支付及繳付每一分期本金(包括強制性扣除基金支付 本金或利息分期之日,該等系列所有證券的股票或類似付款)及利息 到期;
(b) 本公司已付款或造成 須支付本公司根據本條款支付的所有其他金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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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公司已交付給 受託人一份官員證明書和律師意見,每份證明所有先例條件有關 已遵守本條規定的滿意度及豁免。
儘管滿意度和解放 本契約的 (x) 本公司對受託人根據第 7.7 條所承擔的義務,(y) 如須存入資金 根據本條 (a) 條、第 2.4、2.7、2.8、8.2 及 8.5 條的規定與受託人聯繫,以及 (z) 受託人在本條文下之權利、權力、信託及豁免,以及本公司與此相關的義務仍然存在。
第 8.2 節。信託申請 資金;賠償.
(a) 除第 8.5 條的規定外, 根據第 8.1、8.3 條,向受託人存放的所有金錢和美國政府義務或外國政府義務 或 8.4 以及受託人有關存入的美國政府義務或外國政府義務所收到的所有款項 根據第 8.1、8.3 或 8.4 條的受託人,須依據條文的規定受託人持有信託並應用 證券及本契約,直接或通過任何支付代理商(包括本公司作為自身支付的公司)付款 代理人),受託人可以向有權的人決定該等資金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向受託人存款或由受託人收到,或根據條款規定進行強制性扣除基金支付或類似付款 8.1、8.3 或 8.4。
(b) 本公司須支付及須 向受託人(該賠償將在本契約終止後)賠償或對或者徵收的任何稅金、費用或其他費用 根據第 8.1、8.3 或 8.4 條存入的美國政府義務或外國政府義務或利息進行評估 以及就該等義務而收到的本金,除了持有人或代表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責任之外。
(c) 受託人須交付或付款 在公司命令時,不時向本公司發出任何美國政府義務或外國政府義務或其持有的金錢 根據國家認可的獨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意見,根據第 8.3 或 8.4 條規定。 或投資銀行在交付給受託人的書面證明中表示,則超過其金額: 然後將被要求存放,用於該等美國政府義務或外國政府義務的目的 或是存入或收到的錢。本條文不會授權受託人出售任何美國政府義務或 根據本契約承擔的外國政府義務。
第 8.3 節。法律失敗 任何系列證券.
除非本第 8.3 條另有指明,否則 根據第 2.2 條,若不適用於任何系列證券,本公司應視為已繳付並解除 在第一節所述存款日後的 91 日,任何系列的所有未償還證券的全部債務 (d) 本條文,以及本契約的條文,如與該類系列的未償還證券有關,不再為 實際上(受託人須承擔本公司的費用,在收到公司命令後執行證明 相同),除以下情況除外:
(a) 證券持有人的權利 該等系列,從本文第 (d) 段所述的信託基金收取 (i) 支付本金及每分期付款 該類系列之未償還證券之本金或本金分期時的本金及利息 或利息及 (ii) 當日適用於該類系列證券之任何強制性扣除基金支付的利益 該等款項是根據本契約及該系列證券的條款到期及應付的款項;
(b) 第 2.4 條的規定, 2.5、2.7、2.8、7.7、8.2、8.3、8.5 及 8.6;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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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權利、權力、信託及 受託人根據本條款的豁免及本公司與此相關的義務;
除此情況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d) 本公司必須具備不可撤銷 向受託人存入或導致存款(第 8.2 (c) 條規定除外),作為特別承諾的信託基金 為該等證券持有人提供的保證金,並專為該等證券持有人的利益而提供的證券 (i),如該等系列以計價的證券 以美元計算,以美元計算的現金和/或美國政府義務,或 (ii) 如果是以一種計價的該類系列證券 通過支付利息的外幣(複合貨幣除外)、貨幣和/或外國政府義務 以及本金會根據其條款提供(且不再投資,並不承擔任何稅務責任 將對該受託人徵收),不遲於任何款項付款到期日前一天,以現金的金額為足夠的金額 國家認可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或投資銀行的意見,以書面證明 其交付給受託人,以支付和解除每分期的本金和利息,以及任何強制性沉積金 在該等分期本金或利息及該等沉積基金之日,就該類系列的所有證券付款 付款已到期;
(e) 該等存款將不會導致 違反或違反本契約或本公司所屬的任何其他協議或文書,或構成違反或構成違約 當事人或受其約束的方式;
(f) 沒有預設或默認事件 有關該類系列的證券應於存款日期或截止期間發生並持續 於該日期後的第九十一天;
(g) 本公司應已交付 向受託人提供一份高級人員證明書和律師意見,就 (i) 該公司收到的意見,或 稅務局已發布裁定,或 (ii) 自本契約執行日起,有 適用的聯邦所得稅法有任何變化,在任何一種情況下,而且根據此,該法律顧問的意見應該 確認,該系列證券持有人不會以聯邦所得稅目的將收入、收益或虧損承認為 該等存款、退還和解除的結果,並將按相同的金額和相同方式繳納聯邦所得稅 以及如果沒有發生該等存款、廢棄和卸貨時,會與情況相同;
(h) 本公司應已交付 向受託人發出一份官員證明,指出該筆存款並非由本公司作為打破、阻礙、 延遲或欺騙本公司的任何其他債權人;及
(i) 本公司應已交付 向受託人提交一份官員證明書和律師意見,每份證明有關的所有先例條件 已遵守本條規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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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節。聖約消滅.
除非本第 8.4 條另有指明 根據第 2.2 條不適用於任何系列證券,本公司可不遵守有關證券的規定 任何具有根據第 4.2、4.3、4.4 和 5.1 條規定的任何條款、條款或條件的系列,以及除非其他指明, 有關該類證券系列的補充契約中指明的任何額外契約或董事會決議或官員的 根據第 2.2 節交付的證書(而未遵守任何此等條約並不構成違約或違約) 根據第 6.1 條有關此類系列的違約事件,以及補充契約中指明的任何事件發生 適用於根據第 2.2 條發出並指定的該類證券系列或董事會決議或官員證明書 作為違約事件不構成本文下的違約或違約事件,就該等系列的證券而言,但 除上述規定外,本契約及該等證券的剩餘部分將不受影響;以下條件為準 條件必須符合:
(a) 參考本第 8.4 條, 本公司已在受託人不可撤銷的方式存入或導致不可撤銷存款(第 8.2 (c) 條規定除外) 作為信託基金,用於進行以下特別擔保的款項,並專門用於: 該等證券持有人的利益(i)在該類系列以美元計價的證券,以美元為現金 及/或美國政府義務,或 (ii) 對於以外幣計價的此類系列證券(除外幣以外幣計價) 綜合貨幣)、貨幣及/或外國政府義務,以支付利息和本金 根據其條款,將提供(並且不會對該受託人徵收再投資,並不承擔任何稅務責任), 根據國家認可的人認為,不遲於任何款項到期日前一天,足夠的現金金額 獨立註冊會計師或投資銀行所,以交付給受託人的書面證明, 支付及償還每分期的本金(包括強制性扣除基金支付或類似付款)及利息 在該等分期本金或利息到期日,該類系列的所有證券;
(b) 該等存款將不會導致 違反或違反本契約或本公司所屬的任何其他協議或文書,或構成違反或構成違約 當事人或受其約束的方式;
(c) 沒有預設或默認事件 有關該類系列的證券應已於存款日期發生並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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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公司應已交付 向受託人一份官員證明書及律師意見,指出該系列證券持有人 不會因此存款和契約失敗而作聯邦所得稅目的承認收入、收益或損失,並將 須繳納聯邦所得稅,以相同的金額、方式和時間與該等存款時間相同 聖約沒有失敗;
(e) 本公司應已交付 向受託人發出一份官員證明,指出該筆存款並非由本公司作為打破、阻礙、 延遲或欺騙本公司的任何其他債權人;及
(f) 本公司應已交付 向受託人提交一份官員證明書和律師意見,每份證明本文所規定的所有條件如下: 有關本條規定的公約違約有關,已遵守。
第 8.5 節。還款給公司.
在適用的廢棄財產法規下, 受託人及付款代理人應如要求向本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任何款項 這兩年仍未領取。之後,有權獲得款項的持有人必須以一般債權人的身份向公司尋求付款 除非適用的廢棄財產法指定另一個人。
第 8.6 節。恢復.
如受託人或付款代理人無法 根據任何法律程序,根據第 8.1 條,對任何系列證券存入的任何款項應用 或根據任何法院或政府機關的命令或判決,指令、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此類申請, 本公司對該系列的證券及該系列證券下的本契約所承擔的義務 在受託人或付款人之前,必須恢復並恢復,如果根據第 8.1 條沒有進行存款 代理人可根據第 8.1 條申請所有該等資金; 提供, 然而,如果公司有 因恢復而支付任何證券的本金或利息或任何額外金額 在其義務中,本公司應取代該等證券持有人從該款項收取該等付款的權利 或受託人或支付代理人在向持有人全額付款後持有的美國政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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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修訂及豁免
第 9.1 節。未經持有人同意.
本公司及受託人可修改或補充 未經任何持有人同意下,本契約或一或多個系列的證券:
(a) 解決任何模糊、缺陷 或不一致;
(b) 遵守第五條;
(c) 規定未獲認證 除了或取代認證證券之外的證券;
(d) 增加有關的保證 對任何系列證券或任何系列的保證券;
(e) 退出本公司的任何一項 本條約下的權利或權力;
(f) 新增條約或事件 違約為任何系列證券持有人的利益;
(g) 遵守適用規定 適用存託機構的程序;
(h) 進行任何不適用的變更 不利影響任何持有人的權利;
(i) 規定發行 並根據本契約允許的任何系列證券的形式及條款及細則;
(j) 提供證據並提供 接受繼任受託人根據本條文就一或多個系列的證券委任,並增加或更改 本契約的任何規定,以便規定或促進本信託管理所需的任何條文 由多名受託人作出;或
(k) 遵守以下規定 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實施或維持該簽約根據 TIA 的資格。
第 9.2 節。持有人同意.
除第 9.3 條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及 受託人可在持有人書面同意下,簽訂補充承諾書,以至少為主金金額的多數 受該補充約影響的每個系列的未償還證券(包括與投標有關獲得的同意 提供或交換此類系列證券),以增加任何條文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或消除 本契約或任何補充契約的任何條文,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每份承諾持有人權利的任何條文 這樣的系列。除第 6.13 條規定外,除第 9.3 條另有規定外,持有人至少擁有主要多數 通過向受託人通知任何系列的未償還證券金額(包括與招標有關獲得的同意 或交換該等系列證券) 可豁免本公司遵守本契約或證券的任何條款 就此類系列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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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獲得同意 根據本第 9.2 條的證券持有人必須批准任何建議的補充契約或豁免的特定形式,但 如果同意批准其內容,則必須足夠。在根據本條的補充簽約或豁免成為 有效後,本公司將向受影響的證券持有人發出一份簡要描述補充契約的通知 或豁免。但是,本公司未能發送該等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影響 任何此類補充簽約或豁免的有效性。
第 9.3 節。限制.
未經受影響的每位持有人同意, 修訂或豁免不得:
(a) 減少本金額 持有人必須同意修訂、補充或豁免的證券;
(b) 降低或延長 支付任何證券的利息(包括違約利息)的時間;
(c) 減少本金或更改 任何證券的指定到期或減少支付任何沉積金或類似基金的款額,或延遲支付定日期 義務;
(d) 減少本金額 在加快到期時應付的折扣證券;
(e) 豁免違約或違約事件 支付任何證券的本金或利息(如有)(如果有)(撤銷任何證券的加速除外) 持有人至少擁有該類系列之未償還證券本金額的主要金額批次及豁免付款 由此加速導致的默認值);
(f) 作出本金或利息, 如有,對於以證券中所述的貨幣以外的任何貨幣支付的證券;
(g) 對第 6.8 條作出任何更改, 6.13 或 9.3(本句);或
(h) 免除以下情況下的贖回款項 關於任何證券,前提是根據公司的選擇進行該等贖回。
第 9.4 節。遵守信任 簽約法.
本契約或證券的每項修訂 一個或多個系列須在符合當時生效的《安排》的補充契約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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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節。撤銷與生效 同意.
直到修訂在補充文章中載列為止 簽約或豁免生效,證券持有人同意,即持有人的持續同意,以及其後的每一次 證明與同意持有人證券相同債務的證券或證券部分的持有人,即使符合符號 同意並不對任何保安進行。但是,任何該等持有人或後續持有人均可撤銷對其保證的同意或 如受託人在補充簽約日期或豁免日期前收到撤銷通知,則證券的部分 變得有效。
任何修訂或豁免一經生效,均具有約束力 每個系列的持有人受該等修訂或豁免影響,除非該等條款 (a) 以下任何條款所述的類型 第 9.3 條 (h)。在這種情況下,修訂或豁免須具約束每一位已同意證券持有人及每一位 以證明與同意持有人的證券相同債務的證券或部分證券的後續持有人。
本公司可能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訂定記錄日期,以確定有權同意或採取上述任何其他行動的持有人,或 根據本契約需要或允許簽訂。如果記錄日期是固定的,則儘管即前的第二個日期 段落,在該記錄日期為持有人的人(或其適當指定的代表人)的人,以及只有這些人士,有權 無論該人仍是否繼續是持有人,給予此類同意或撤銷之前給予的任何同意或採取任何此類行動 在此記錄日期之後。該等同意不得在該記錄日期後超過 120 天內有效或生效。
第 9.6 節。上或交換表示符號 證券.
公司或受託人可以,但不得 有義務對任何系列之後驗證之任何證券的修訂或豁免提供適當的註釋。 交換該系列證券的公司可以發行,受託人須在收到公司令後依據認證 根據第 2.3 條反映修訂或豁免的該系列新證券。
第 9.7 節。受託人受保護.
執行或接受額外信託 由本條允許的任何補充承諾,或因此對本契約所建立的信託基金作出的修改, 受託人有權根據要求獲得一份官員證明書及 / 或遵守條款的律師意見 10.4 及 10.5 以及 (在第 7.1 條另有規定) 依賴該等主任證書及 / 或意見時,必須受到全面保障 律師。受託人須在交出該等官員證明書或律師意見後簽署所有補充契約 或兩者,但受託人不需要簽署任何不利影響其權利、義務、責任或豁免的補充契約 根據這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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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X.
雜項
第十一節。信託契約法 控制.
如果本簽約限制的任何條款符合資格 或與監管局要求或認為包括在本契約中的其他條文,該等必要或被認為的條文衝突 必須控制。
第 10.2 節。通告.
本公司的任何通知或通訊或 如果以書面形式交付並親自交付或郵寄,則被妥善交付信託人給其他人,或由持有人給公司或受託人 通過一流郵件(註冊或認證,請要求退貨收據),電子郵件或隔夜航空快遞保證隔天送貨, 到其他人的地址:
如果向本公司:
生物學有限公司
格林希爾道 200 號
伊斯特伍德 SA 5063
澳大利亞
注意:財務總監
電話號碼:+61 號 8 881507400
將副本連同至:
拉瑟姆和沃特金斯法律師事務所
高布拉夫道 12670 號
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 92130
注意:邁克爾·沙利文
電話號碼:858-523-3959
如果向受託人:
[_____]
注意:[____]
電話:[____]
將副本連同至:
[_____]
注意:[____]
電話:[____]
公司或受託人通知另一方 可指定其他或不同地址,以供後續通知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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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持有人的任何通知或通訊均須 以電子方式或通過一級郵件或過夜空運遞員發送至註冊處長登記冊上所載的地址, 按照託管機構的程序。沒有向任何系列或任何缺陷的持有人發送通知或通訊 其中不會影響其對該系列或任何其他系列持有人的足夠性。
如果發送或發布通知或通訊 按上述規定的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妥善提供,不論持有人是否收到。
如果公司發出通知或通訊 向持有人,應同時向受託人和每個代理人發送副本。
受託人無任何責任確認 通過電子傳輸(包括電子郵件、傳真傳輸)發送任何通知、指示或其他通訊的人士, 網站門戶或其他電子方法)實際上是授權的人。受託人認為符合的電子簽名 根據 2000 年電子簽署法案或其他適用法律(包括提供的手寫簽名和數位簽名的電子圖像 由 DocuSign、Orbit、Adobe Sign 或受託人接受的任何其他數位簽名提供者)視為原始簽名 用於所有目的。本公司承擔因使用電子簽名和電子方法發送通訊而產生的所有風險 致受託人,包括但不限於受託人對未經授權的通訊行為的風險,以及攔截的風險 或被第三方濫用。
儘管本契約的任何其他規定 或任何證券,當本契約或任何證券規定向持有人通知任何事件(包括任何兌換通知) 對於全球證券(不論是郵寄或以其他方式),須為存託人(或其他證券)提供足夠的通知 指定人)按照該等託管機構的慣常程序。
第 10.3 節。持有人的溝通 與其他持有人.
任何系列的持有人可根據通知 向 TIA § 312 (b) 與該系列或任何其他系列持有人有關其在本契約或證券下的權利 該系列或所有系列。本公司、受託人、註冊處長及任何其他人應享有《安全協會》第 312 (c) 條的保障。
第 10.4 節。證書及意見 關於條件前例.
根據本公司的任何要求或申請 向受託人根據本契約採取任何行動,該公司應向受託人提供:
(a) 官員證明書 指出,根據簽署人的意見,本條文所規定的所有條件(如有)與擬議事項有關 已遵守行動;及
(b) 律師的意見,指出 根據該等律師的意見,已遵守前例所有該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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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 節。必填報表 在證書或意見.
有關合規性的每份證書或意見 在本契約中規定的條件或契約(根據 TIA § 314 (a) (4) 提供的證書除外) 符合資訊科技局第 314 (e) 條的規定,並應包括:
(a) 該人作出的聲明 該證書或意見已閱讀該公約或條件;
(b) 就性質的簡要陳述 及該等證明或意見所載的聲明或意見所依據的審查或調查範圍;
(c) 一份聲明,根據本署的意見 對該人士而言,該人已經進行檢查或調查,以使該人能夠發表明知情的意見而需要的檢查或調查 有關是否遵守該公約或條件;及
(d) 有關是否的聲明, 根據該人的意見,該條件或契約已被遵守。
第十八節。受託人的規則及 代理.
受託人可制定合理的行動規則 通過一個或多個系列持有人的會議。任何代理人均可為其職能制定合理規則和設定合理要求。
第 10.7 節。法定假期.
如果根據本條款進行的任何付款的付款日期 簽約不是工作日,可能在下一個工作日付款,並且介入的任何利息不會累積 期間。
第十八節。不提出訴訟 其他.
董事、官員、員工或股東(過去 或現時) 本公司不對於本公司在證券或契約下的任何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或根據或因此義務或其建立而引起的任何索賠。每位持有人通過接受保證金豁免 並解除所有此類責任。豁免及釋放是發行證券的考慮之一部分。
第 10.9 節。對手.
此簽約可以以任意數量執行 對方及當事人分別的對手,每個人在如此執行後,均須視為原件及 所有這些協議合併為一個和同一協議。交換本契約副本及簽名頁 以傳真或電子格式(例如「.pdf」或「.tif」)傳輸將構成有效執行和 將本契約交付給本條款的各方,並可用於任何目的代替原始簽約。簽名 以傳真或電子格式(例如「.pdf」或「.tif」)傳送的方式將被視為 他們的原始簽名,用於所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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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文或其他任何其他規定外 證券、「執行」、「執行」、「簽署」及「簽署」字詞及類似文字 與本契約有關簽署的任何文件中使用或與其有關的進口、任何證券或考慮的任何交易 此(包括修訂、豁免、同意和其他修改)將被視為包括電子簽名和保存 以電子形式的記錄,每個記錄均與手動簽署的簽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在最大範圍內以及任何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使用紙質記錄保存系統, 包括全球和國家商務法中的聯邦電子簽名法,紐約州電子簽名和記錄 基於統一電子交易法的法案和任何其他類似的州法律。
第十一節 10 節。適用法律;豁免 陪審團審判;同意管轄權.
此契約及證券,包括 任何因契約或證券而引起或有關的索賠或爭議,均須受國家的法律管轄 紐約
公司、受託人和持有人(由 他們接受證券)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每個人都不可撤銷地放棄任何權利 在因此契約、有關證券或擬的交易而引起或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由陪審團審判 以此或因此。
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行動或程序 本契約或基於本契約或此擬定的交易,可在美國聯邦法院提出 美國位於紐約市,或在每個案件位於紐約市的紐約州的法院(統稱, 」指定法院」),並且每一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撤銷地遵守該等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此類訴訟、行動或訴訟。以郵寄方式遞交任何程序、傳票、通知或文件(在任何適用條件下允許的範圍內 法令或法院規則)在上述當事人的地址上述地址應為任何訴訟、訴訟或 在任何此類法院提交的其他訴訟。本公司、受託人及持有人(通過接受證券)各自此 不可撤銷和無條件放棄任何在指定法院提出任何訴訟、訴訟或其他訴訟的地點的反對 並不可撤銷和無條件放棄並同意不提出或索賠任何已提出該等訴訟、訴訟或其他訴訟 一個不方便的論壇。
第十一節。沒有負面解釋 其他協議.
此簽章不得用於解釋另一個 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屬公司的簽約、貸款或債務協議。任何此類簽約、貸款或債務協議均不可 用來解釋這個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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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第十二節。繼承人.
本契約中本公司的所有協議 而證券將約束其繼承人。受託人在本契約中簽訂的所有協議均具約束其繼承人。
第十一節十三節。可分割性.
如果本契約中的任何條文或 證券應為無效、非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須 不會以任何方式受到影響或受損。
第十一節十四節。目錄, 標題等.
目錄,交叉參考表, 本條文及章節的標題只為方便參考,並不予考慮 本條文的一部分,並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限制本文的任何條款或條文。
第十一節十五節。外國證券 貨幣.
除董事會決議另有指明,否則 根據本契約第 2.2 條發出的補充契約或根據本契約第 2.2 條發出的官員證明書 對特定一系列證券,每當持有人可以採取指定百分比以指定百分比採取任何行動,就本契約的目的而採取任何行動 以在未償還時受特定行為影響的所有系列或所有系列證券的總本金額,以及 如此時,有任何系列的未償還證券以多種貨幣計價,其本金額為 為採取該等行動而被視為未償還的該類系列證券,須以轉換方式確定 任何此類其他貨幣轉換為在發行任何特定證券系列時指定的貨幣。除非另有指明 在董事會決議中,根據本條第 2.2 條發出的補充契約或職員證明書 有關特定系列證券的簽約,該等轉換須按購買指定證券的現貨匯率 在《金融時報》「貨幣匯率」部分發表的貨幣(或,如果《金融時報》不再公佈, 或如果此類資料不再在《金融時報》中提供,該資料可能由本公司誠意選擇的來源) 任何決定日期。本段的條文適用於確定證券的等效本金額 與證券持有人根據條款所採取的任何行動有關的以美元以外的貨幣計值的系列 這份簽約的。
規定的所有決定和決定 在上一段的情況下,若沒有明顯錯誤,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應為一切目的確定性,以及 對受託人和所有持有人不可撤銷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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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十六節。判斷貨幣.
本公司在最大程度上同意 根據適用法律,它可能有效地執行此行動,而 (a) 如果為了在任何法院取得判決,有必要 兌換任何系列證券之本金或利息或其他金額應付的金額(」必須 貨幣」)轉換為將被判決的貨幣(」判斷貨幣」),匯率 使用的是受託人根據正常銀行程序可以在紐約市購買所需的費率 訂立最終不可上訴的判決當天的判決貨幣,除非該日期不是紐約銀行 當天,則使用的匯率應是受託人按照正常銀行程序購買的匯率 在紐約市在最終日之前的紐約銀行日之前的判斷貨幣所需貨幣 已作出不可上訴的判決,並 (b) 其根據本契約所需貨幣付款的義務 (i) 須 根據任何判決,不會因任何招標而解除或滿足任何賠償(無論是否根據第一節進行申報 (a) 以除所需貨幣以外的任何貨幣,除非該等招標或收款將導致實際收到的範圍外, 收款人須繳付之所需貨幣的全額金額,(ii) 須強制執行 作為替代或額外的訴訟原因,以必要貨幣回收該等金額(如有) 實際收據不得超過所需貨幣的完整金額,而 (iii) 不會受到影響 透過根據本契約應付的任何其他金額獲得判決。就上述目的而言,」紐約銀行日」 指在紐約市的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期以外,銀行機構獲授權或需要的任何日子 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關閉。
第十一節 17 節。不可抗力.
在任何情況下,受託人不承擔責任或 對於因直接或間接力而引起的任何未能或延遲履行其本條款的責任,負責 超出其控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停工、意外、戰爭或恐怖主義行為、民事或軍事騷亂; 核災或自然災害、大流行、流行病或其他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或神行為,以及中斷、損失或故障 公用事業、通訊或計算機(軟硬件)服務,受託人應使用合理的最佳方式 與銀行業公認的慣例一致的努力,以盡快在可行情況下恢復表現。
第十八節。美國愛國者法案.
當事人承認,根據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第 326 條,受託人必須獲取、驗證和記錄可識別每個人的信息 與受託人建立關係或開立帳戶的個人或法人實體。本契約的各方同意 他們將向受託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資料,以便受託人滿足美國的要求。 愛國者法案。
第十一條。
沉積資金
第 11.1 節。條款的適用性.
本條文適用 向任何一系列證券退休的沉積基金,如該等證券條款根據第 2.2 條規定, 除根據本契約所發出之該類系列之任何形式的證券另有允許或要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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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沉積金支付的最低金額 任何系列證券條款所規定,本文稱為 a」強制性扣押基金支付」 此類系列證券條款規定的任何其他金額在本文稱為」選擇性沉積金 付款。」如有任何系列證券條款規定,可能須繳付任何沉積金的現金金額 根據第 11.2 條所規定的減免。每筆沉積金支付均適用於贖回任何系列證券 根據該系列證券條款所規定。
第 11.2 節。沉船的滿意度 證券基金支付.
本公司可以滿足全部或任何 根據該等證券條款 (1) 交付有關任何系列證券的任何債務基金支付的部分 適用於該類沉積金支付之類別的未償還證券(以前稱之任何證券除外 適用於強制性沉積金贖回) 及 (2) 作為適用於該類沉積金支付之類別的信用證券 以及已經本公司根據該系列條款購回或在本公司選舉時兌換的其中一種 證券(根據任何強制性沉積金除外)或通過申請允許的選擇性沉積金支付,或 根據該等證券的條款進行其他選擇性贖回,但該等證券之前尚未被認可。 受託人須在 15 日內接收該等證券,並附有關證券的官員證明書。 受託人開始選擇要贖回證券的過程之日前的日期,並須為此目的存入 受託人按該等證券所指明的價格,以透過下倉基金運作贖回以及該等沉積金的金額 基金支付將相應減少。如果由於交付或抵用證券代替現金付款而根據以下情況而引致 本第 11.2 條,該等系列證券的本金額,以消耗上述現金支付 須低於 100,000 元,受託人不需要向該類系列證券贖回,除非收到公司令後 須採取該等行動,並須由受託人或支付代理人持有該等現金付款,並適用於下一次後續的沉船 資金支付, 提供, 然而,受託人或該等付款代理人在收到公司後不時應 在本公司交付後,受託人或該等付款代理人持有的現金付款,並將其交付給公司 向該公司購買的該系列證券受託人,其未償還本金額等於所需現金支付 將發放給本公司。
第 11.3 節。證券贖回 用於沉船基金.
不少於 45 天(除非另有 有關特定系列的董事會決議、本協議補充契約或官員證明書中所指明 證券)在任何一系列證券的每個沉積基金支付日期前,本公司將向受託人交付一份 官員證書,指明根據該系列的下一次強制性沉積金支付的金額 該系列的條款、其部分(如有)必須通過支付現金來滿足的部分,以及其部分(如有), 根據第 11.2 條交付和抵押該系列證券,必須滿足該類別的證券,以及選擇性 如有的金額,將以現金形式加入下一次強制性扣除基金支付,本公司須按此承擔義務 支付其中指定的金額。不少於 30 天(除非董事會決議中另有指明,主任 有關特定系列證券的證明書或補充契約)在每個此類沉積基金支付日期前 將按第 3.2 條所指明的方式選擇在該等沉積基金支付日期後要兌換的證券,以及 本公司應以名義及支付公司的代表發出或讓他們發送一份有關贖回通知書 按照第 3.3 條所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司。該等通知已妥當發出,則贖回 該等證券須按第 3.4、3.5 及 3.6 條所述的條款及方式進行。
46
為證明這些事項,本署的各方已導致 此簽約須從上述第一個日期和年度正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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