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4.1 2 ex4-1.htm

 

展覽 4.1

 

本可轉換票據及根據本可轉換票據可能獲得的證券尚未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任何州的證券委員會註冊,依據的是註冊豁免。 根據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證券法」),因此,除非按照證券法的有效註冊聲明,或依據可用的豁免進行交易,否則不得提供或銷售,或進行不受證券法註冊要求約束的交易,並符合適用的州證券法。

 

藥品交易所

 

可轉換本票

 

日期: 2024年11月25日(“發行日期”)

 

對於所收到的貨款 ,Conduit Pharmaceuticals Inc.,一家根據特拉華州法律成立的公司(“maker公司)承諾向A.G.P./Alliance Global Partners(“持有者),或其登記受讓人在美國合法貨幣中支付(i)五百七十三萬七千五百美元($5,737,500)(“本金金額”);以及(ii)根據未支付的本金金額計算的利息 第2條. 所有義務(定義見下文)根據此可轉換本票("備註)應在以下情況到期並支付:(a)本票到期日(定義見下文);或(b)在發生違約事件(定義見下文)時或之後,當此等金額被持有人聲明到期並支付或者按照本協議的條款自動到期並支付。儘管本票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規定,本金金額應基於持有人實際收到的所有淨現金收益按一元一元的方式減少,這些收益是基於持有人出售公司的普通股。出資人和持有人在此可能分別被稱爲“一方一方Parties”.

 

1. 定義.

(a)序言 和前言上述定義的術語已納入本文件。

 

(b)爲了本說明的目的,以下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在單數中定義的術語在複數使用時具有類似含義,反之亦然):

 

i.附屬公司指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箇中介控制或被控制或與一個人處於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正如證券法第405條中所定義和解釋的術語。

 

ii.業務 日指除了星期六、星期天或紐約州的銀行機構根據適用法律被允許或必須關閉的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

 

 
 

 

iii.普通股 「」代表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iv.轉換 價格“意味着在根據第8(a)條交付轉換通知的日期,或其他確定日期,$0.10(或在發生比例大於10比1的反向拆分後,該反向拆分價格和在交付此轉換通知前一天的市場價格中較低者,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低於$1.00),根據本文所述進行調整,並考慮到未來的股份拆分或反向拆分,以保持該轉換權利在本票據日期的經濟等價性。

 

v.事件發生的違約情形”的含義如上所述 第5條.

 

vi.交易所 行爲股票市場公允價值”是指特定日期普通股每股的最後報告銷售價,或者在該日沒有出售,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無論哪種情況,都是在主要綜合交易記賬系統中報告的證券上市或交易允許的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或任何其他國家證券交易所,或者如果普通股沒有被列出或允許交易,則爲場外市場上買入和賣出的平均高買價和低賣價,由管理人善意選擇的專業做市商提供的收盤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或由管理人善意選擇的其他來源或資源提供的收盤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如果相關日期不是交易日,則應根據前一個交易日進行確定。在此使用的術語「交易日」是指發生公開交易的證券而在上述主要綜合記賬系統中報告的日子,或者如果普通股沒有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允許交易,則爲任何工作日。在所有情況下,「公允市場價值」應根據符合稅收法案409A條要求的方法確定。

 

vii.持有人 可選轉換金額”的含義如上所述 第8(a)條.

 

viii.到期日 日期「指2025年11月25日。」

 

ix.債務 債務“指在測量日期,公司支付的義務 總金額,包括(i) 本票未支付的本金金額;(ii) 所有應計但未支付的利息,按照以下規定計算 第2條; 並且 (iii) 本票項下應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額。

 

x.人員" 是指個人或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法人或非法人協會、 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政府(或其機構或 下屬機構)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實體。

 

xi.主要市場" 是指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或公司普通股可能交易的其他主要交易所。

 

xii.證券 " 是指本票以及根據情況,本票轉換後可發行的普通股。

 

xiii.《證券法》”代表經修訂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

 

xiv.交易日「交易日」指主要市場開放交易的日子。

 

2. 利息. 本金餘額的利息將按照每年5.5%的利率計算。

 

 

 

 

3. 支付. 除非根據第8節提前轉換,本金加上所有應計但未支付的利息將在到期日到期並支付給持有人。

 

4. 預付款在通知持有者後,maker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償還本票。 如果這種生產呈現不可操作的問題任何此類提前償還將首先用於支付本票下應付的費用和開支,其次用於支付本票上產生的利息,最後,如果提前償還的金額超過所有此類費用、開支和應計利息的金額,則用於支付本票的本金金額。

 

5. 違約事件任何以下情況的發生都將構成"違約事件本票據的任何以下情況之一或多種情況構成「違約事件」:

(a)未能支付. Maker在到期日未能支付到期的本金或利息,或在到期時未能支付本協議下的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
   
(b)自願 破產或 insolvency 訴訟. Maker應(i)申請或同意任命接收人、受託人、清算人或保管人來接管其自身或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ii) 書面承認其無法按期支付其到期的債務;(iii) 爲其或任何債權人作出一般性轉讓;(iv) 被解散或清算;或(v) 開始自願案件或其他程序,尋求就其自身或其債務的清算、重組或其他救濟,根據任何現行或今後實施的破產、 insolvency 或其他類似法律,或同意任何此類救濟或者對其財產的任何官方接管在對其發起的強制性案件或其他程序中;或
   
(c)非自願 破產或 insolvency 訴訟. 對Maker或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的接收人、受託人、清算人或保管人的任命程序,或就Maker或其債務根據任何現行或將來實施的破產、 insolvency 或其他類似法律尋求清算、重組或其他救濟的強制性案件或其他程序應當開始,並且在開始後的60天內不得進入救濟令或此類程序不得被駁回或解除;或
   
(d)協議. maker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本票據或maker與持有者之間簽署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契約或協議,且該失誤在maker獲得該失誤的知識或收到持有者關於該失誤的書面通知後繼續存在五(5)天;或
   
(e)交叉違約. 若在maker的任何其他債務下發生違約事件(或任何其他事件,經過時間的推移或通知的給予,或兩者均會成爲違約事件);或

 

 
 

 

(f)拒絕 本票據. maker應隨時通知持有者,包括通過公開宣佈,maker不打算遵守本票據的任何條款(包括請求根據本條款轉換本票據);或
   
(g)公司 授權. maker或其任何子公司,因任何行爲或不作爲,明確表示同意、批准或默許上述任何行動,或採取任何公司或其他行動以授權或以其他方式爲實現任何此類行動目的;或
   
(h)判斷力. 任何貨幣判決、令狀或類似的最終程序均應針對Maker或其任何子公司及其任何資產 錄入或 filing ,並且該判決、令狀或類似的最終程序應在四十五 (45) 個 日曆天內保持未撤銷、未保釋或未暫停;否則
   
(i)徵稅 或留置權. 對任何Maker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資產發生任何徵稅、查封或留置權,並且任何此類徵稅、查封或留置 權不得在日期後三十 (30) 天內被撤銷、保釋或解除;否則
   
(j)違反 陳述或契約. Maker應違反本票中包含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或未能履行或遵守此處任何其他重要條款、契約或協議, 在其應履行或遵守的部分。

 

6. 持有人在違約時的權利. 在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除了在第5(b)或5(c)節中描述的違約事件)時,且在此後隨時,在該違約事件持續期間,Maker所應付的所有未償還票據義務應在持有人選擇下立即到期和應付,無需出示、要求、抗議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所有這些在此明確放棄。在發生或存在第5(b)和5(c)節中描述的任何違約事件時,無需通知,Maker所應付的所有未償還票據義務應自動立即到期和應付,無需出示、要求、抗議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所有這些在此明確放棄。除了上述補救措施,在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時,持有人可以行使本票授予的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措施,或依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通過權益訴訟或法律訴訟,或兩者。

 

7. 支付.

 

(a)支付. maker應向持有人支付未償還本金金額加上所有已產生但未支付的利息,支付日期爲到期日

 

 

 

 

(b)所有權 上限. 儘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內容,持有人不得在轉換本票時收到普通股的股份,前提是(但僅在於)此類行使或接收將導致持有人集團(定義見下文)直接或間接成爲普通股的「實際擁有者」(根據交易法第13(d)條以及相關規則和條例的含義)超過當時流通的普通股的最大百分比(定義見下文)任何對普通股的聲稱交付,若在本條款的限制終止之前發生,均爲無效且無效,前提是(但僅在於)此類交付將導致持有人集團成爲流通的普通股超過最大百分比。如果由於此限制的原因,持有人在轉換本票後所欠的普通股的任何交付未能完全或部分進行,則公司的交付義務不會被解除,且公司將在持有人通知公司此類交付不會導致觸發該限制或在根據本條款終止限制後,儘快交付普通股。如果本節7(c)中包含的限制適用,則決定本票是否可轉換以及其中的哪一部分可轉換應完全由持有人負責,並且提交轉換通知應被視爲持有人確定在轉換通知中請求的全部轉換股份的發行在此允許,且公司應有權依賴於任何轉換通知中所述的陳述和其他信息,而不承擔驗證或確認該確定的準確性的義務。出於本節7(b)的目的,(i)術語 “最大 百分比“應定義爲4.99%;不過,如果在本協議日期之後的任何時間,持有者集團享有超過4.99%的流通普通股,則最大百分比應自動增加至9.99%,只要持有者集團持有超過4.99%的流通普通股(並且,爲避免疑義,在持有者集團不再持有超過4.99%的流通普通股時,應自動降低至4.99%);並且(ii)術語持有者 集團“應指持有者及任何其他被視爲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條與持有者組成一組的個人,或持有者在證券交易法第13條和/或第16條下另外提交報告的任何其他個人。在確定任何時間點流通普通股的數量時,持有者可以依賴於(x)公司最近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年度或季度報告中反映的流通普通股數量,(y)公司更近期的公開公告或(z)公司或其轉讓代理向持有者發出的更近期通知,說明當時流通的普通股數量。因任何原因,在持有者的書面或口頭請求下,公司應在請求後的一個(1)工作日內,以口頭和書面方式確認當時流通的普通股數量。第7(b)條的規定應以能夠實現本條所包含的預期收益所有權限制的方式進行解釋、修正和實施。

 

 
 

 

8. 轉換.

 

(a)持有者的 可選轉換. 在任意時間,前提是有足夠數量的 普通股被保留用於發行,以提供可根據本票轉換而發行的最大數量的普通股,並在全額支付票據 債務之前,持有者可以自行決定,並提前不少於三個(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maker,可以選擇將未償還的本金 金額及與該未償還部分本金相關的所有利息在持有者書面通知maker其轉換意圖的日期之前進行轉換。 第8(a)條款 (該本金金額和應計利息,稱爲“持有者 可選轉換金額)轉換爲相當於(a) 持有者可選轉換金額除以(b) 轉換價格的普通股數量(即“持有者的轉換權利)雖然有上述規定,但在持有者書面通知轉換意圖後,maker可以選擇全額支付所有票據義務。
   
(b)票據的交付在根據本票據轉換所有到期金額後,迅速進行 Section 8但無論如何,不超過五(5)個工作日,持有者應交付本票據的原件(或者通知原件票據已丟失、被盜或被毀的有效聲明,並與maker達成一項協議,持有者同意賠償maker因與本票據相關的任何損失,該損失源於任何關於原始票據未丟失、被盜或被毀的索賠); 但是,然而當maker發行所有金額和/或所需的普通股時 第8(a)條款, 本票應視爲已轉換並且不再有效, 無論它是否如本所述被送交註銷。 第8(c)條款.
   
(c)普通股的預留. Maker 承諾,所有將要發行的普通股在轉換和發行時應爲 經適當授權、有效發行、已全額繳付,並且不受 Maker 的任何追索權,以及 無任何與發行相關的稅收、留置權和費用。Maker 並未爲從其經適當授權的資本股票中保留最大數量的普通股,以便在轉換本票時發行。Maker 應儘快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保留足夠數量的普通股以提供在轉換本票時可發行的最大數量的普通股。Maker 應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確保所有普通股均可在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發行。

 

 
 

 

(d)碎股. 在本票轉換時,不得發行普通股的碎股。作爲替代,Maker 應將碎股向上舍入至最近的整股。
   
(e)發行 稅. 在此基礎上,所有未償還的票據義務按轉換所有或任何部分的普通股股份的發行。 Section 8 應在此處無 收取任何發行稅,由持有人承擔。
   
(f)轉換 限制. 儘管本票據中包含其他任何條款,在獲得股東批准以進行此票據的轉換之前,均不得進行本票據的轉換,並隨後按照納斯達克證券市場的股東批准規則發行普通股。持有人。

 

9. 陳述和保證. 製造商特此代表,並保證在本票據日期,情況如下:

 

9.1 存在. Maker是根據特拉華州法律組建、有效存在並且合法經營的公司。

 

9.2 權力和權威. Maker擁有執行和交付本票的權力和授權,以及履行其在此項下義務的法律權利。

 

9.3 授權;執行;交付. Maker對此票據的執行和交付及其在此項下和那項下義務的履行,已按照所有適用法律經過必要的公司行爲正式授權。Maker已正式執行並交付本票據。

 

9.4 可執行性. 本票據是Maker有效、合法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根據其條款對Maker實施強制執行,但適用的破產、無力償債、重組、暫停或類似法律可能限制強制執行的能力,以及一般公平原則(無論強制執行是通過衡平法還是法律程序尋求)。

 

9.5 無批准. 製造商可以無需任何政府機構或其他任何人的同意或授權,向其執行、交付或履行根據本票據的任何義務,也無需任何提交、通知或其他行爲。

 

9.6 沒有違規行爲. 本票據的執行和交付及製造商所預期交易的完成不會 (a) 違反制造商的組織文件的任何條款; (b) 違反適用於製造商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可能受到約束的法律或命令; 或 (c) 構成製造商可能受制於的任何重要協議或合同下的違約。

 

 
 

 

10. 註冊權. 根據轉換髮行的所有普通股應享有以下規定的註冊權益的利益: 第8(a)條款 應享有以下規定的註冊權益的利益:

 

10.1 定義術語。就此而言, 第10節以下用大寫字母表示的術語定義如下:

 

(a) 術語“轉售註冊聲明 「」指的是S-3表格的註冊聲明(or, 如果Form S-3當時對maker不可用, 如此其他表格 當時 可用的 對maker來說) 註冊出售可登記股份) 需要提交 由 10.1(b)條款 如下,並應包括任何初步招股說明書、最終招股說明書、附錄或與此類註冊聲明相關的修訂;

 

(b) 術語“即股票;「」表示股份; 但是,然而在以下早期事件發生時,股份將不再是可註冊股份:(i) 根據證券法註冊的轉售註冊聲明已被宣告或生效,並且該證券已由持有者按照該生效的轉售註冊聲明的預期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ii) 該證券依照規則144的規定被出售,在這種情況下,任何與證券轉讓限制相關的標記將在製作者的操作下被移除;(iii) 從該證券首次符合依照規則144出售的日期起,銷售量沒有任何限制、持有期且持有者沒有遵守任何銷售方式要求或通知要求;或者(iv) 該證券在發行後將不再存在;

 

(c) 術語 「生效截止日期」 意味着提交日期後的30天 在提交日期後的一天(或,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審查或對轉售註冊聲明有書面或口頭意見時,提交日期後的60天 ); provided, 然而, 如果公司收到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通知 表示轉售登記聲明將不予審查或不再繼續審查和評論,則有效性 截止日期不得晚於該通知之日後的第五個(5)個工作日。

 

10.2. 公司承諾. 前提是公司有資格使用轉售登記聲明,maker應在有足夠的授權股份以允許全部轉換本票的日期起15天內提交(“申報 期限”)轉售登記聲明,提供註冊和連續或延遲銷售的所有註冊股份,根據證券法第415條。在提交轉售登記聲明後,maker應盡最大努力使該轉售登記聲明在有效性截止日期前被宣佈生效,保持該轉售登記聲明在SEC的有效性,重新提交該轉售登記聲明以防其過期,並協助任何與轉售登記聲明相關的招股說明書的修訂或補充,直至所有可以在轉售登記聲明下出售的註冊股份均已出售或不再流通。

 

 
 

 

10.3. 415規則;減少. 如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阻止Maker將任何或所有可註冊股份包含在轉售註冊聲明中 由於證券法第415條對使用的限制,或者要求持有人被列爲「承銷商」, 則Maker應盡其商業合理努力說服SEC,符合適用法律,認爲轉售註冊聲明所擬議的發行是有效的二次發行,而不是在第415條中描述的「由註冊人或代表註冊人」進行的發行,並且持有人不是「承銷商」。如果儘管Maker進行了商業合理的努力並遵守了本條款, 第10.3節且SEC仍拒絕改變其立場,Maker應 (i) 僅從轉售註冊聲明中刪除可註冊股份的部分(“削減股份”)和/或 (ii) 同意SEC要求的,對可註冊股份的註冊和轉售的限制和限制,在(i)和(ii)的每個方面, 以確保Maker遵守第415條的要求(統稱爲“SEC限制”); 但是,然而Maker不得在未經持有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持有人列爲該轉售註冊聲明中的「承銷商」。持有人承認,在Maker有資格根據任何SEC限制使該Cut Back Shares的註冊生效的日期之前,持有人不會因此而遭受任何損失(該日期爲“限制終止日期”該Cut Back Shares)。從適用於任何Cut Back Shares的限制終止日期之後,所有條款再次適用於該Cut Back Shares;第10節 ,在此之後包括該Cut Back Shares的轉售註冊聲明的提交截止日期應爲該限制終止日期之後的十(10)個交易日,Maker應盡其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使該轉售註冊聲明儘快生效,但在任何情況下,應在生效截止日期之前(前提是,對於登記該Cut Back Shares的轉售註冊聲明,定義中「生效截止日期」的「提交日期」應改爲「限制終止日期」)。 但是,然而Maker如未能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轉售註冊聲明或使該轉售註冊聲明在生效截止日期前生效,不應解除Maker根據本條款提交或使轉售註冊聲明生效的義務。 第十節.

 

10.4. 基金招股說明書暫停持有人承認,製造方可能會在某些時候暫停使用屬於轉售註冊聲明的一部分的招股說明書,直到製造方已經向SEC提交併被宣佈有效的轉售註冊聲明修正案,或者直到製造方根據交易法向SEC提交了適當的報告。持有人特此承諾,在製造方通知持有人暫停使用該招股說明書之時開始,該持有人在該期間內不會根據該招股說明書出售任何可註冊股份,直至製造方通知持有人可以根據該招股說明書進行銷售的時間; provided, (i) 該暫停期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 (A) 超過兩次的情況下,連續超過三十(30)個交易日或 (B) 累計總計超過六十(60)個交易日,在每種情況下均在任何12(十二)個月期間內,以及 (ii) 製造方的董事會合理確定,爲了使該轉售註冊聲明不包含重大虛假陳述或遺漏,修正案需要包含當時在交易法下不需要包含的信息,

 

 
 

 

11. 作業. 本票或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在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除非經過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合併除外),並且該轉讓符合適用的證券法。任何一方試圖在違反本條款的情況下轉讓本票或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的行爲將爲無效。爲確保明確,持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在未獲得製造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票或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11節 條款

 

12. 無擔保 義務本票是公司的無擔保義務。

 

13. 通知. 所有通知、請求、要求、同意、指示或其他需要或允許的通信均應以書面形式,並 通過電子郵件、郵寄或直接交付方式發送給各方,具體如下:

 

(i) 如果是Maker,送往以下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或這種其他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如Maker已在書面形式中提供給Holder):

 

藥品交易所

 

注意: 詹姆斯·布萊

4581 塔米阿米小道北,200號套房

那不勒斯, 佛羅里達 34103

電子郵件: jb@conduitpharma.com

 

並抄送一份(不構成正式通知)至:

 

湯普森 Hine律師事務所

注意: Todd Mason

300 麥迪遜大道,27樓

紐約,NY 10017

電子郵件: Todd.Mason@thompsonhine.com

 

(ii) 如需發送給持有人,請發送至以下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或發送至持有人書面提供的其他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

 

聯合全球夥伴/AGP
590麥迪遜大道,28樓
New York, NY 10022

注意:

電子郵件: thiggins@allianceg.com

 

 
 

 

所有 此類通知和通訊將在以下條件下被認爲是有效發出的: (i) 收到時; (ii) 親自送達時; (iii)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時(收到適當確認); (iv) 在委託公認文件快遞服務後一個工作日;或 (v) 在美國郵政服務中,首類郵件加蓋預付郵資後四天。

 

14. 其他。

 

(a)生存. 本合同中的陳述、保證、契約和協議在本票據的簽署和交付後仍然有效。
   
(b)可分割性. 如果本票據的任何條款被司法裁定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剩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將不受影響。
   
(c)豁免. Maker特此放棄對違約、呈遞或付款要求、抗議或不付款或未支付通知及有關本文書的所有其他通知或要求的權利。
   
(d)成本. 各方應自行承擔與本票據及所涉及交易相關的費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任何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被該方聘請的人的費用),無論所涉及的交易是否完成。如果Maker未能支付任何票據義務,Maker應根據要求向持有者償還其合理的、已記錄的實際收款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支出。
   
(e)無 起草假設。 本協議中使用的語言應被視爲當事方所選擇的語言,以表達其共同意圖,且不應對任何一方適用嚴格的解釋規則。
   
(f)權利保留。 持有者未能行使,以及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權力、特權或救濟,不應視爲對此的放棄,持有者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均不應妨礙持有者對此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的行使或其他權利、權力、特權或救濟的行使。
   
(g)法律選擇. 本協議及所有可能基於、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行爲、訴因或任何類型的索賠(無論是法理、衡平法、合同、侵權或其他)應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根據其解釋,包括但不限於與適用的訴訟時效和證明責任、可用救濟和適用的證據特權相關的紐約州法律。
   
(h)專屬管轄權. 紐約州的紐約縣法院對與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事項擁有專屬管轄權。
   
(i)修正案和豁免本票的任何條款可在Maker和持有人書面同意下進行修訂、修改或放棄。在任何一次情況下的這種放棄或同意不應被解釋爲持續的放棄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放棄,除非其明確規定。
   
(j)副本。 本票可以手動或電子方式以一份或多份副本執行(交付可以通過傳真或電子傳輸進行,包括作爲「pdf」或類似格式的電子郵件附件),其中每份將被視爲原件,但所有副本一起構成同一個文書。本票中「執行」、「簽署」、「簽名」和類似用語應被視爲包括電子簽名或電子記錄,每一個都應具有與手動簽署或使用紙質記錄保存系統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執行性,具體情況視適用法律而定,包括聯邦《全球和國家商業法中的電子簽名法》或任何其他基於《統一電子交易法》的類似州法律。

 

[簽名 頁隨之附上。]

 

 

 

 

鑑於下方簽名人已於發行日期執行本票。

 

日期。 康宜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由: James Bligh
  姓名: James Bligh
  職稱: 臨時首席財務官
     
  A.G.P./所有板塊 全球貨幣
   
  簽字人: /s/ Thomas J. Higgins
  姓名: 托馬斯·J·希金斯
  職稱: 董事總經理

 

[簽名 頁至AGP可轉換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