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首席执行官认证书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通过采纳
关于Gap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日的季度报告(以表格10-Q形式提交,文件日期为本日)(“报告”),我,理查德·迪克森,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 | | | |
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
| |
/s/ 理查德·迪克森 | |
理查德·迪克森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