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認證
我,理查德·迪克森,證明:
1.我已經審核了The Gap, Inc.的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準確反映了申報期內的表現;
4.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d)在本報告中披露在註冊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已經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變化;
5.註冊機構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基於我們最近的內部控制評估向註冊機構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披露:
(a)我們披露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涉及具有內部財務報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我們都已在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進行披露;
| | | | | | | | |
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
| | |
/s/ 理查德·迪克森 | |
理查德·迪克森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