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根据的认证
规则 13a-14(a) 和 15d-14(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根据2002年豪利法第302条的规定采纳
我,约翰·梅隆,证明:
1. 我已审查本季度 报告表格 10-Q 的Xponential Fitness, Inc.;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 虚假的重大事实或未申报任何必要说明的重大事实,以使所作的说明在此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内不具误导性;
3. [段落因符合性与披露解释246.13相关的规定 S-K而故意省略];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定义) 13a-15(e) 和 15d-15(e)) 以及在财务报告内控方面的控制(如《交易所法》 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对于注册人,有: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晓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控,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控,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基于该评估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止到本报告涵盖的期间末;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财务报告内控的变更,这些变更已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
(a) 设计或操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所有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作者: | /s/ 约翰·梅伦 | ||
约翰·梅伦 |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