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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品19.1

 

 

Approved:  August 10, 2022

 

J & J Snack Foods Corp.

 

内幕交易政策

 

I. Purpose

 

This Insider Trading Policy (the “Policy”) provides guidelines with respect to transactions in the securities of J & J Snack Foods Corp. (the “Company”) and the handling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ies with which the Company does business.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dopted this Policy to promote compliance with federal, state and foreign securities laws that prohibit certain persons who are aware of 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 about a company from: (i) trading in securities of that company; or (ii) providing material nonpublic information to other persons who may trade on the basis of that information.

 

II. Persons Subject to the Policy

 

适用于本政策的个人分别称为“受监管人”,集体称为“受监管人员。”

 

 

A.

雇员、高管、董事和指定人员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高管、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雇员。公司还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应受本政策约束,例如可以接触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承包商或顾问。本政策还适用于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如下所定义。

 

 

B.

家庭成员和您家庭成员

 

本政策适用于:

 

 

您家庭中与您同住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或同居伴侣、子女、在校大学生的子女、继子女、孙子女、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姻亲);

 

 

居住在您家中的任何其他人;和

 

 

任何不居住在您家中的家庭成员,但其对公司证券的交易是由您指示或受您影响或控制的,比如在交易公司证券之前会与您商议的父母或子女(统称为“家庭成员”)

 

您应对这些其他人的交易负责,因此应让他们意识到在交易公司证券之前需要与您商议,并且您应将所有这类交易视为本政策和适用证券法规的交易,就好像这些交易是为您本人的账户进行的一样。

 

 

 

但是,本政策不适用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证券交易,如果购买或出售决策是由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无关联、不受您影响或控制的第三方做出的。

 

 

C.

您影响或控制的实体的交易

 

本政策适用于您影响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统称为“受控实体”),这些受控实体的交易应被视为本政策和适用证券法规的交易,就好像这些交易是为您本人的账户进行的一样。

 

III. 适用本政策的交易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在本政策中统称为“公司证券”)。 公司证券包括公司的普通股、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或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证,以及非公司发行的衍生证券,例如交易所交易的看跌或看涨期权或与公司证券相关的掉期。

 

IV. 个人责任

 

受本政策约束的人有道德和法律义务要保持有关公司信息的保密性,并且在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进行公司证券交易。 受本政策约束的人不得从事非法交易,并且必须避免不当交易的外观。

 

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自己遵守本政策,并确保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家庭成员或受管实体也遵守本政策。

 

在所有情况下,决定某人是否持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责任在于该个人。 公司、合规官员或任何其他员工或董事根据本政策(或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构成法律建议,并不使个人在适用证券法下免责。 违反本政策或适用证券法的行为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严厉法律制裁和纪律行动,详情请参阅“XII. 违规后果”部分。

 

V. 政策的管理

 

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和副总法律顾问各自应作为本政策的合规官员。 在他们不在场时,合规官员可以指定另一人负责执行本政策。 合规官员作出的所有决定和解释均为最终决定,不得进一步审查。

 

 

 

VI. 政策声明

 

本公司政策规定,知悉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被覆盖人士,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家庭成员或其他人或实体进行交易公司证券:

 

 

1.

除非在本政策下的“VII. 公司计划下的交易”和“X. 规则10b5-1计划”标题下另有规定,参与公司证券交易

 

 

2.

推荐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

 

 

3.

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给公司内工作不要求他们拥有该信息的人员,或者向公司外的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商业伙伴、投资者和专业咨询机构,除非遵守公司关于保护或授权外部披露有关公司信息的政策,或根据保密或非披露协议进行披露;或

 

 

4.

协助任何参与上述活动的人。

 

该禁止条款还适用于关于其他公司以及该公司存在关系的证券信息,通过这些关系,被覆盖人士可能获得该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

 

本公司政策规定,在“IX. 附加程序”标题下被指定为需遵守额外程序的被覆盖人士不得交易与公司证券未来价格相关的任何利益或头寸,如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开空交易。

 

本政策没有例外情况,除非在此有具体说明。可能由于独立原因(例如需要为紧急支出筹集资金)或小额交易而必要或合理的交易,不在本政策的例外情况之列。证券法不承认任何减轻情形,而且无论如何,甚至必须避免任何不当交易的外观以保持公司恪守最高行为规范的声誉。

 

 

 

第七条。重要非公开信息的定义

 

 

A.

重要信息。

 

如果合理投资者认为某信息对于买入、持有或卖出证券的决策至关重要,那么该信息被视为“重要”。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都应被视为重要。评估重要性没有明确的标准;相反,重要性基于所有事实和情况的评估,并常常在事后被执法机构评估。虽然不可能定义所有类别的重要信息,但通常被视为重要的一些例子包括:

 

 

财务表现,尤其是季度和年终收益;

 

 

公司整体或公司某一报告部门的财务表现前景或流动性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预测与外部预期显著不符;

 

 

潜在的合并与收购或重大公司资产或子公司的出售;

 

 

新的重要合同、订单、供应商、客户或金融来源,或者其丧失;

 

 

产品或产品线、研究或技术方面的重大发现或变化或发展;

 

 

政府机构对产品、专利或商标的监管批准或否决请求;

 

 

供应或库存的重大变化或发展,包括重大产品缺陷、召回或产品退回;

 

 

重大的定价变化;

 

 

股票拆股并股、公司证券的公开或私人发行或公司股息政策或数额的变更;

 

 

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动;

 

 

劳资纠纷或谈判出现重大变化,包括可能的罢工;

 

 

实际或潜在的面临重大诉讼,或解决此类诉讼;

 

 

可能存在的代理大战;

 

 

公司信用评级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这可由评级机构确定;

 

 

公司主动偿还债务或优先股;

 

 

即将发布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

 

 

股市分析师对公司和/或公司证券的声明;

 

 

 

 

销售量、市场份额、生产计划、产品定价或销售组合的重大变化;

 

 

分析师对公司证券的升级或降级;

 

 

会计处理、核销或有效税率的重大变化;

 

 

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重要商业伙伴的即将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

 

 

获得或失去重要客户或供应商;

 

 

公司经历了一起重大的网络安全概念事件,这一事件尚未对外公开;或

 

 

对公司证券交易或另一家公司的证券实施特定事件限制,或对此类限制进行延长或终止。

 

 

B.

何时信息被视为公开。

 

通常认为未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要证明信息已向公众披露,可能需要证明该信息已被广泛传播。如果通过新闻社、广播电台或电视节目、广泛可接收的报纸、杂志或新闻网站、纳入提交给SEC的公开披露文件,或在某些情况下在公司网站上公开,该信息通常会被视为已被广泛传播。相比之下,如果信息仅供公司员工使用,或仅对一组特定的分析师、经纪人和机构投资者可用,那么该信息可能不被认为是广泛传播。

 

一旦信息被广泛传播,仍然需要为投资公众提供充足的时间来吸收信息。直到信息发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场才能完全吸收信息。例如,如果公司在星期一公布消息,您不应该在公司证券交易直到星期三。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能会决定适用于发布特定重要非公开信息的较长或较短期限。

 

八.公司计划下的交易

 

本政策不适用于以下交易情况,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股票期权行权。本政策不适用于根据公司计划获得的员工股票期权行使,也不适用于根据纳税预扣权行使的情况,根据这种情况,一个人选择让公司扣留以满足期权的税金预扣要求。不过,本政策适用于任何作为期权经纪辅助无现金行使的一部分而出售股票,或者为了生成支付期权行权价格所需现金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销售。

 

 

 

 

Restricted Stock Awards.此政策不适用于受限股解禁或根据您选择让公司扣除股份以满足受限股解禁时的税务扣留权行使。然而,该政策适用于受限股的任何市场售出。

 

 

401(k)计划。此政策不适用于您在公司401(k)计划中购买公司证券,该购买是由您根据薪资扣款选择向计划定期缴纳资金而产生的。然而,该政策适用于您可能在401(k)计划下作出的某些选项,包括:(a) 增加或减少定期缴款的百分比以分配给公司股票型基金的选项;(b) 在计划之间转移现有账户余额的选项,包括转入或转出公司股票型基金;(c) 在401(k)计划账户上借款的选项,如果贷款导致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型基金余额清算;(d) 提前还清计划贷款的选项,如果提前还款导致贷款款项分配给公司股票型基金。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此政策不适用于您通过定期向计划缴纳资金而在公司雇员股票购买计划中购买公司证券,该购买是您在计划入选时作出的选择。此政策也不适用于因一次性缴纳参与该计划而购买公司证券,前提是您在适用入选期开始时选择通过一次性付款参与。然而,该政策适用于您在任何入选期内选择参与该计划,以及您出售根据该计划购买的公司证券。

 

 

Mutual Funds and ETFs. This policy does not apply to transactions in broad-based mutual funds or exchange-traded funds that are invested in Company Securities.

 

 

其他类似交易。 Any other purchase of Company Securities from the Company or sales of Company Securities to the Company are not subject to this Policy.

 

IX. Additional Procedures

 

公司已制定额外的程序,以协助公司管理此政策,促进在掌握重要非公开信息时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避免出现任何不当行为的外观。这些额外的程序仅适用于下述个人。

 

 

A.

Pre-Clearance Procedures.

 

合规官指定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和受控实体,在未经合规官事先获取交易许可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公司证券的交易。提交预先核准交易的请求应基本符合本政策附件A的形式,并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给合规官。合规官没有义务批准提交预先核准的交易,可能会决定不允许该交易。如果某人寻求预先核准,但被拒绝允许从事交易,则他或她应该避免在公司证券进行任何交易,并不得告知其他人有此限制。

 

 

 

申请预先核准时,申请者应仔细考虑自己是否可能了解公司的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并应向合规官充分描述这些情况。

 

 

B.

季度交易限制。 

 

由合规官指定为受此限制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或受控实体,在每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日开始至该季度公司财报公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的“限制期”内(除非本政策另有规定),不得进行涉及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换句话说,这些人只能在“窗口期”内进行公司证券交易,该期从公司季度财报公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并结束于财政季度最后一个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C.

特定事件交易限制时间。

 

不时可能发生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并仅为少数董事、高管和/或员工所知的事件。只要事件仍然重大且非公开,由合规官指定的人员不得交易公司证券。此外,公司的财务结果在特定财季可能相当重要,以至于合规官认为指定人员应该在上述典型限制期之前尽早避免在公司证券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合规官可以通知这些人员不得交易公司证券,而无需披露限制的原因。

 

特定事件交易限制期或受限期的延长并不会向公司整体公布,也不应该向任何其他人传达。即使合规官员未指定您由于特定事件限制而不得交易,您在知悉重要非公开信息时也不应该交易。在特定事件交易限制期间不会提供任何异常情况。

 

 

D.

异常情况。

 

季度交易限制和特定事件交易限制不适用于不适用本政策的交易,如在标题“VIII. 公司计划下的交易”下所述。此外,要求预先认可、季度交易限制和特定事件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已批准的Rule 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如在标题“X. Rule 10b5-1计划”下所述。

 

 

 

X. Rule 10b5-1计划

 

证券交易法规Rule 10b5-1为Rule 100亿.5下的内幕交易责任提供了防御措施。为了有资格依赖该防御措施,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必须制定符合该规则中指定条件的公司证券交易用Rule 10b5-1计划(“Rule 10b5-1计划”)。

 

如果该计划符合Rule 10b5-1的要求,则公司证券可以在不考虑某些内幕交易限制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为了遵守本政策,Rule 10b5-1计划必须获合规官员批准并符合Rule 10b5-1和公司关于Rule 10b5-1计划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列在本政策的附录b中。一般来说,Rule 10b5-1计划必须在进入该计划的人不知晓重要非公开信息的时候订立。一旦该计划被采纳,该人不能影响将要交易的证券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该计划必须要么提前指定交易金额、定价和时间,要么将这些事项的决定权委托给独立第三方。

 

任何10b5-1规则计划必须在进入10b5-1规则计划之前提交并获得批准五天。不需要进一步预先批准根据10b5-1规则计划进行的交易。

 

XI. 发帖终止后的交易

 

本政策即使在服务终止后仍适用于公司证券交易。如果个人在其服务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该个人在该信息变为公开或不再重大之前不得交易公司证券。然而,上述“IX.额外程序”标题下规定的预先清算程序将在任何受限期限届满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其他由公司强加的交易限制到期后停止适用于公司证券交易。

 

XII. 违规的后果

 

在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证券买卖,或将重大非公开信息披露给他人后,这些他人进行证券交易,均被联邦和州法律所禁止。

 

证券交易违规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检察官和州执法机构以及外国司法机构的积极追究。内幕交易违规的惩罚严厉,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监禁。尽管监管机构集中精力对进行交易的个人进行监督,或对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交易的个人进行监督,但如果公司及其他“控制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公司人员内幕交易,联邦证券法也会对公司及其他“控制人”施加潜在责任。

 

此外,个人未遵守本政策可能导致个人受到公司强加的制裁,包括因违反法律而被解雇,无论员工的违规是否导致违法行为。可以说,违法行为,甚至没有导致起诉的SEC调查,都可能损害个人声誉并且会不可逆转地损害一个职业生涯。

 

XIII. 公司协助

 

任何对本政策或其应用于任何拟议交易有疑问的人士可以向合规主任获取额外指导。

 

 

 

 

内幕交易政策认证

 

我证明:

 

 

1.

我已阅读并理解J & J Snack Foods Corp.内幕交易政策(“政策”)。我知道有合规主任可解答我对政策的任何疑问。

 

 

2.

自政策生效之日起,或者我成为公司雇员的较短时间内,我遵守了该政策。

 

 

3.

只要我受到该政策约束,我将继续遵守该政策。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A

 

预先清理请求

 

拟议的交易日期:    
拟交易的安全类型:    
交易类型:    
股份数量:    

 

 

我证明:

 

 

1.

我已阅读并理解J & J Snack Foods Corp.内幕交易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2.

我进行任何交易都要符合我所提交预先核准申请的批准,不得违反政策或适用法律。

 

 

3.

我未收到通知,不能买卖J & J Snack Foods Corp.(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4.

我知道只有在窗口期(在政策中定义)内或按照批准的第10b5-1条规划(在政策中定义)进行公司证券(在政策中定义)交易。

 

 

5.

我不知道关于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我明白如果在提交此预先核准申请后但在执行交易前得知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根据政策,我不能进行任何公司证券交易,并且必须在参与任何公司证券交易前提交新的预先核准申请。

 

 

6.

我明白要确保我的预先核准申请中的声明真实准确是我自己的责任。

 

 

7.

我明白公司、合规官员(在政策中定义)或任何其他员工或董事根据政策(或其他方式)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构成法律意见,并且不免除我在适用证券法下的责任。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B

 

Rule 10b5-1计划指南

 

《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款规定了根据第100亿.5条不构成内幕交易责任的辩护。为了有资格依赖该辩护,负有本政策约束的人必须制定一项关于公司证券交易的第10b5-1计划(《内幕交易政策》中定义的公司证券),并满足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条件(“第10b5-1计划”)。如果计划符合第10b5-1条款的要求,公司证券可以在不考虑某些内幕交易限制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一般情况下,第10b5-1计划必须在制定计划的人不知道任何重要非公开信息时签订。一旦采纳计划,该人不得对交易的证券数量、交易价格或交易日期行使任何影响。计划必须要么提前规定交易的数量、定价和时间,要么将这些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

 

根据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规定,第10b5-1计划必须经合规主管批准,并符合第10b5-1条款和这些指南的要求。任何第10b5-1计划必须在进入第10b5-1计划之前提前五天提交批准。不需要就根据第10b5-1计划执行的交易再次获得预先批准。

 

以下准则适用于所有10b5-1计划:

 

 

在禁止期内(内幕交易政策定义的),或者持有重要非公开信息时,您不得参与、修改或终止交易计划。

 

 

所有10b5-1规则计划必须至少持续6个月。

 

 

如果Rule 10b5-1计划被终止,您必须等待至少30天后才能在Rule 10b5-1计划之外进行交易。

 

 

如果终止10b5-1规则计划,您必须等到下一个窗口期开始(内幕交易政策定义的)后,才能采用新的10b5-1规划。

 

 

在制定《规则10b5-1计划》的日期之后至少30天,才能开始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销售。对《规则10b5-1计划》的任何修改,必须在修改后的至少30天之后生效。

 

每位被覆盖人士(如内幕交易政策所定义)都明白,在批准或采纳《规则10b5-1计划》并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或免除此人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义务(在适用范围内),包括其在其中的披露及短线交易责任。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自己的律师以实施《规则10b5-1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