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97.1
由 JJSF 董事会于 23 年 5 月 17 日批准 — 8 月 1 日 23 日生效
J&J Snack Foods CORP.
回扣政策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
如果由于J&J Snack Foods Corp.(“公司”)严重不遵守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会计重报,包括为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与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相关的错误而进行任何必要的会计重报,或者如果错误在本期得到更正或未得到更正,则会导致重大错报在当前期限(“重述”),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根据本政策可能向其下放权力的任何委员会)(“董事会”)应合理地迅速从任何现任或曾任执行官的人那里追回款项,如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0D-1条所定义的那样(均为 “受保人”)) 任何 “错误发放的基于激励的薪酬” 的金额(定义见下文)。
如果公司需要编制重报,则根据前一段必须从受保人那里收回的基于激励的薪酬金额是受保人获得的基于激励的薪酬金额,该金额超过了根据重报金额确定本应获得的激励性薪酬金额,并且在计算时必须不考虑已缴纳的任何税款(称为 “错误发放的激励金”)基于薪酬的补偿”)。对于基于股价或股东总回报的基于激励的薪酬,如果金额无需直接根据重报中的信息进行数学重新计算,则该金额必须基于对重报对获得激励性薪酬的股价或股东总回报(如适用)的影响的合理估计,并且公司必须保留该合理估计的文件,并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就本政策而言,基于激励的薪酬将被视为是在适用的激励性薪酬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实现的财政期内收到的,即使付款或补助是在该期间结束之后支付的。
在确定根据前一段向受保人追回的错误发放的激励性薪酬金额时,本政策适用于受保人获得的所有基于激励的薪酬:(i)在开始担任执行官后;(ii)在激励性薪酬绩效期内随时担任执行官的人;(iii)公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类证券或国家证券协会;以及 (iv)在公司被要求编制重报表之日之前的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中,包括因公司在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内或之后不久发生的会计年度变更而产生的任何适用的过渡期。为此,公司被视为必须在以下日期编制重报表:(i)如果不需要董事会采取行动,则董事会或公司官员得出结论,或者合理地本应得出结论,即公司需要编制重报的日期;或(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法律授权机构指示公司编制重报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公司收回错误发放的激励性薪酬的义务不取决于是否或何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重报的财务报表。
由 JJSF 董事会于 23 年 5 月 17 日批准 — 8 月 1 日 23 日生效
除非董事会认为追回不切实际,否则公司应从受保人员那里追回错误发放的激励性薪酬,因为:(i) 第三方协助执行本政策的直接支出将超过错误发放的激励性薪酬金额;前提是公司在断定追回不切实际之前,必须合理尝试收回错误发放的激励性薪酬,记录此类合理的尝试收回错误发放的激励金-基于薪酬并向纳斯达克提供此类文件;或(ii)复苏可能会导致本来符合纳税条件的退休计划无法满足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的适用要求及其相关规定,根据该计划,公司员工可以广泛获得福利。
就本政策而言,“基于激励的薪酬” 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 “财务报告指标” 而发放、获得或归属的任何薪酬,财务报告指标是指根据用于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的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措施,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类措施的任何衡量标准。股票价格和股东总回报率也是为此目的的财务报告指标。为避免疑问,财务报告指标无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列报,也无需包含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会就根据本保单追回的任何款项向任何受保人提供赔偿。本政策是对任何法定还款要求(无论是在通过或修订本政策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候实施的),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所要求的任何还款权、没收权或抵消权的补充(但不能代替)任何雇员的还款权、没收权或抵消权。在确定根据本政策追回的任何金额时,应考虑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
本政策的适用和执行不妨碍公司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执行受保人对公司的义务,包括终止雇佣关系或提起法律诉讼。本政策的条款对所有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及其受益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
本政策的解释应符合《交易法》第10D-1条、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08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通过的任何相关规则或条例(“适用规则”)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并应在董事会的商业判断中以其他方式进行解释。本政策应被视为自动修订,并应被视为在适用规则生效之日后作出的任何奖励条款的一部分,或在本政策符合适用规则所需的范围内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