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在章程中指定的註冊人的正確名稱)
(註冊地或其他註冊司法管轄區) |
(報告書文件號碼) |
(國稅局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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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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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公司電話(含區號):+(2)6903-3000
N/A
(如自上次報告以來更改,則填上以前的名稱或地址)
根據法案第12(b)條規定註冊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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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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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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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方框表示,如表8-K記錄同時滿足在以下條款下登記人的提交要求:
請用勾選符號表示申報人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第405條(第230.405章)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0億2條(第2401.2億2章)中對新興成長企業的定義。
新興成長型企業
如屬新興成長型企業,請勾選表示公司未選擇使用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標準進行遵從的延長過渡期。 ☐
1
第2.02項。營運和財務狀況的結果。
在2024年11月27日,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新聞稿,宣布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四季度及財政年度的初步財務結果。
該資訊僅供參考,不應視為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交易所法”)第18條的申報文件,亦不會被納入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交易所法提出的任何申報文件中,除非在該等申報文件中明確列明參照了特定的檔案。
第9.01項。基本報表和展品。
(d)展品。
展覽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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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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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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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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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互動數據文件 - 封面iXBRL標籤嵌入在內聯XBRL文檔中。 |
2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的要求,本公司已經授權下述人員代表本公司簽署此報告。
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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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明光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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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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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克里斯托弗·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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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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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多夫·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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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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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