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33382200013338222024-11-272024-11-27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8-K

目前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旭明光電公司

(在章程中指定的註冊人的正確名稱)

 

德拉瓦

001-34992

20-2735523

(註冊地或其他註冊司法管轄區)

(報告書文件號碼)

(國稅局雇主身份識別號碼)

苗栗縣竹南區科榮路11號3樓,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350,

苗栗縣, 台灣中華民國

 

350

(總部辦公地址)

 

(郵遞區號)

 

公司電話(含區號):+(2)6903-3000886-37-586788

N/A

(如自上次報告以來更改,則填上以前的名稱或地址)

 

根據法案第12(b)條規定註冊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交易標的(s)

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普通股,面值 $0.0000056

LEDS

Nasdaq股票市場

如下方框表示,如表8-K記錄同時滿足在以下條款下登記人的提交要求:

根據證券法規第425條(17 CFR 230.425)的書面通訊。

根據《交易所法》第14a-12條規定(17 CFR 240.14a-12)徵求材料。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未開始進行的通信。

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3e-4(c)條款(17 CFR 240.13e-4(c)),進行開始前通信。

 

請用勾選符號表示申報人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第405條(第230.405章)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0億2條(第2401.2億2章)中對新興成長企業的定義。

新興成長型企業

如屬新興成長型企業,請勾選表示公司未選擇使用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標準進行遵從的延長過渡期。

 

1


第2.02項。營運和財務狀況的結果。

在2024年11月27日,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新聞稿,宣布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四季度及財政年度的初步財務結果。

該資訊僅供參考,不應視為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交易所法”)第18條的申報文件,亦不會被納入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交易所法提出的任何申報文件中,除非在該等申報文件中明確列明參照了特定的檔案。

第9.01項。基本報表和展品。

(d)展品。

展覽編號。

 

描述

 

 

 

  99.1

 

2024年11月27日的新聞稿,標題為「旭明光電報告2024財政年度第四季度及年結財務業績。」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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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的要求,本公司已經授權下述人員代表本公司簽署此報告。

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旭明光電公司

 

 

 

 

 

 

 

由:

 

/s/ 克里斯托弗·李

 

 

姓名:

 

克里斯多夫·李

 

 

職稱:

 

財務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