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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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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和內幕信息保密性

(截至2022年2月1日生效)

 

 

目的:

制定公司關於內幕交易的規定,建立內幕信息保密的準則,防止公司人員違反內幕交易法律,並避免公司人員在這方面甚至出現不當行爲的表現。

 

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所有Azenta人員,包括董事、高管、僱員和顧問(統稱爲“公司人員”)。

 

介紹:

 

在正常業務過程中,公司人員可能會使用或接觸到機密和重要信息,這些信息並不對投資大衆公開。因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證券交易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的聯邦證券法律和法規的監管。公司人員有重要的道德和法律義務,在掌握重要非公開信息(“內幕交易”)期間不參與證券交易,並保持此類非公開信息的保密性。內幕交易是一種犯罪行爲;您和公司(包括下文第2節討論的公司“受控人員”)可能因持有重要非公開信息而進行證券交易或未經授權披露重要非公開信息而面臨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

 

政策:

 

1.

禁止:所有公司人員禁止:

 

 

(a)

在掌握重要非公開信息時買賣證券;

 

 

(b)

向他人傳遞或傳播非公開信息而非用於合法公司目的;

 

 

(c)

如果公司未披露重要非公開信息,則不得推薦購買或出售證券;或

 

 

(d)

幫助任何從事上述活動的人。

 

除了適用於公司證券外,這些禁令還適用於與公司有關聯的其他公司的信息和證券,因此您可能獲得重大非公開信息,例如客戶、供應商、許可方、許可方、合資企業或公司,公司正在考慮與之進入或終止重大業務關係或其他重大交易。這些禁令還適用於您的家庭成員,包括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在您家中居住的人。公司將追究您的直系家人的行爲責任。

 

 

 

此外,如果您發現潛在的內幕交易違規行爲,您必須立即告知我們的首席財務官。您還應在適當時採取措施,以防止您監督和/或控制的人使用重要的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目的。

 

 

2.

處罰。如果您從事以上任何活動,您可能使自己、公司、其高管和董事以及其他監督人員(“控制人員”)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交易或泄露重要的非公開信息可能會導致刑事罰款高達500萬美元(無論盈利與否)和個人監禁20年。此外,SEC可能尋求根據三倍獲利或避免損失來處以民事罰款高達三倍的規模。違規者還必須退還所獲利潤,並經常受到禁止未來違規行爲的禁令。最後,在某些情況下,內幕交易者可能會受到私人訴訟的民事責任。違反本政策的行爲將受到公司嚴厲處理,並可能導致即時解僱。這些處罰適用於全球所有公司員工,而不僅僅適用於美國公民。

 

 

3.

關鍵概念。

 

 

(a)

重要信息。不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信息,如果披露該信息可能影響證券市場,或者理智投資者認爲該信息在購買或出售證券時是重要的,則該信息就是重要的。如果信息的披露可能影響證券的市場價格,那麼該信息很可能是重要的。

 

通常被視爲重要的信息類型的一些示例包括盈利預測的變化、股息支付的增加或減少、股票拆分或證券發行、可能的合併和收購、重要合同、重要合同的終止、管理層變動、技術突破、重要產品線的推出、重大營銷變化、主要運營中的非尋常收益或損失以及財務流動性問題。重要的是要記住,信息不必是確定的才被視爲重要;有可能發生某事情的信息,甚至只是可能發生的信息,都可以被視爲重要。

 

在確定信息是否重要時,證監會將事後審查這些信息,並從事後的角度進行審查。因此,任何關於特定信息是否重要的問題都應該在不交易的情況下解決。如果您對特定信息是否重要有任何疑問,您不應該進行交易或向任何人傳達這些信息,除非首席財務官事先批准。

 
 

(b)

非公開信息。“非公開”信息是指尚未向投資公衆普遍披露的任何信息。必須能夠指出一些事實或事件,以表明該信息是否公開,例如包含在公司與證監會提交的定期報告中,發佈新聞稿,參考了《華爾街日報》或《紐約時報》等大衆傳媒的信息,或包含在公司的外部網站上。即使在公司向新聞界發佈了信息並有所報道之後,在投資公衆能夠吸收和評估信息之前,至少必須等待一個工作日,然後才能進行公司證券的交易(在信息對公衆公佈後的第二個工作日之前,您不得進行交易)。對於某些戲劇性信息的公告,首席財務官可能會指定額外的時間段,這樣您才能獲得交易許可。有關在其他“靜默期”期間,具體公司人員的交易信息,請參閱下文第5節。

 

第2頁

 

 

(c)

向他人透露提示信息。您不得將任何重要的非公開信息透露給他人,包括您的家庭成員、朋友或社交熟人。無論您是否從他人使用該信息中受益,此禁令均適用。

 

 

4.

對所有公司人員施加的交易附加限制。除了上述持有重要內部信息時交易的禁令外,所有公司人員禁止參與以下任何活動:(a)公司證券的空頭銷售;(b)使用公司證券作爲抵押品或其他貸款用途;(c)進行與公司證券有關的頭寸分開、領套或其他類似風險降低或對沖工具的交易;和(d)進行與公司證券相關的公開交易期權(即並非由公司授予的期權)。

 

 

5.

交易期間的限制安靜時期。除特定交易計劃下進行的交易(根據SEC第10b5-1條例等實施的計劃)外,特定公司人員被禁止在公司指定的任何“安靜時期”期間或由CFO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在公開市場上購買或銷售公司證券(此限制不適用於根據預先選擇支付扣繳稅款而進行的股票自動銷售,或根據公司2017年員工股票購買計劃進行的股票購買,但公司員工不能在安靜時期內出售根據員工股票購買計劃購買的股份)。公司的“安靜時期”從每個財務季度的第三個月的第十天開始,直至公司季度財務結果公開發布的第一個工作日結束。這意味着(遵守本政策中規定的其他限制,包括上述第1和第4章節),任何公司員工都可以在業績發佈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出售股票。

 

第5節適用於以下類別的公司人員:

 

 

(a)

所有高級職員,董事,CEO高級職員任何成員,以及擁有高級董事或以上職位的員工;

 

 

(b)

全球所有國家經理和董事總經理;

 

 

(c)

所有業務部門董事和產品線董事;

 

 

(d)

所有財務部門擔任經理或以上職位的公司人員;和

 

 

(e)

所有其他由高級職員指定可以訪問公司財務報表(無論是合併還是業務部門損益)作爲其正常工作職責的公司人員。

 

即使未包括在上述分類中的所有公司人員,也須遵守上述第1和第4節中規定的限制。

 

第3頁

 

 

6.

除了上述第5節和下述第7節中描述的情況,本政策中所規定的禁止和限制沒有例外。如果基於個人原因,如個人財務承諾等必須進行公司證券交易,但您掌握了重要的非公開信息,這些交易是禁止的。證監會認爲你知道這些信息的事實足以禁止你進行交易;你交易的原因不是基於這些信息並不能成爲藉口。

 

 

7.

經批准的計劃交易例外。目前,除了上述第5節中描述的情況外,被第5節覆蓋的公司人員在靜默期間進行交易的唯一例外是,當任何個人根據證監會規則10b5-1執行了經批准的計劃交易方案時。這些計劃事先指定了Azenta股票交易的時間,某些情況下,這些交易可以在靜默期間進行,前提是該計劃在個人不掌握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時制定。這些計劃本身不能在靜默期間制定。此外,任何此類計劃必須由Azenta的首席財務官和總法律顧問提前審查和批准。一旦制定並獲得批准的交易計劃,您不得再對即將交易的證券數量、交易價格或交易日期產生任何影響。這些計劃的規定可能非常複雜,計劃本身可能非常死板。此外,證監會不贊成對這些計劃進行修改一旦制定。這些計劃還需要符合涉及內幕交易的所有其他相關證監會和Azenta規定。因此,任何考慮採用此類計劃的人應該獲得專業建議。

 

 

8.

意外披露。如果任何公司員工無意中披露了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您應立即向首席財務官報告事實,以便公司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9.

公司協助。如果您對特定信息或擬議交易有任何疑問,或者對本政策的適用性或解釋,或對任何期望的行動的適當性有疑問,建議您聯繫首席財務官。

 

 

10.

保密指南。爲了更有效地保護針對重要非公開信息的披露,公司已採納了下列指南(如下所列),您應熟悉這些指南。這些指南並不旨在全面覆蓋。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附加措施來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如果您對這些指南下的責任有任何疑問,請在採取行動之前向首席財務官尋求澄清和指導。不要試圖獨自解決任何不確定性。

 

 

11.

認證。所有公司人員必須通過隨附的認證來證明他們理解並遵守本政策的意圖。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可能會被要求每年認證他們已遵守本政策。

 

 

12.

不產生新的法律責任。本政策聲明中規定的政策不會給公司人員或公司本身帶來任何否則不會受限的新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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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有交易的限制。

 

 

a)

執行官員和董事,以及他們家庭成員,必須徵得首席財務官或總法律顧問的事先批准,對於所有包括購買或出售公司證券的交易。如果您是高管或董事或他們的家庭成員,並正在考慮可能購買或出售公司證券或其他公司證券,請在進行交易之前與首席財務官或總法律顧問聯繫,確保沒有重要的即將發生的情況將阻止您進行交易,即使公司目前並非處於靜默期。如果首席財務官或總法律顧問批准,只有效期限爲48小時。對於遵守SEC規則10b5-1的計劃交易計劃執行人,應在制定計劃時安排各項事項以符合此要求。

 

 

b)

執行官和董事必須持有在公開市場購買的Azenta股票至少六個月後才能出售(適用於任何批次的股票,而不是每批次)。例如,如果執行官或董事在1月1日購買Azenta股票,則在7月1日之前,他或她不得出售任何Azenta股票。如果在六個月的時間窗口內出現購買和出售(或者出售後再購買),則適用SEC“短線賺取利潤”規則,並且與這些交易相關的所有收益都需要返還給公司。

 

 

保密指導方針

 

以下指導方針制定了所有公司人員應該遵守的程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機密內部信息的安全性:

 

 

(a)

拒絕對外部詢問(來自分析師、股票經紀人、新聞界等)作任何評論,並立即將其轉介給首席財務官處理;

 

 

(b)

爲敏感項目使用代號;

 

 

(c)

使用密碼限制對計算機系統上的敏感信息的訪問;

 

 

(d)

限制進入可能記錄或討論重要非公開信息的特定物理區域;

 

 

(e)

鎖定或銷燬機密文件;

 

 

(f)

不要在電梯、走廊、洗手間或可被聽到的餐飲場所討論機密事項;

 

 

(g)

將敏感文件標註爲"機密",並使用標有"機密"的密封信封;

 

 

(h)

限制敏感文件的複製;

 

 

(i)

爲敏感文件設置外借系統;

 

 

(j)

從外部人員獲得允許訪問機密信息的書面保密協議;

 

 

(k)

維護並定期審核可以接觸機密信息的人員名單,將對特別敏感材料的訪問限制在高級人員和其他必須知情的人員;

 

 

(l)

不要將機密文件無人看管;

 

 

(m)

特別告知接觸機密信息的公司人員有關信息的敏感性和保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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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在傳真敏感事項時,請確認您有正確的傳真號碼,並且有權訪問這些信息的人會在傳真機旁等候接收。

 

 

責任:

當地人力資源經理有責任爲新員工和諮詢顧問提供本政策,並獲得所有新員工和諮詢顧問的簽署認證,表明他們理解並將遵守本政策。

首席財務官和總顧問有責任向新的高管和董事提供本政策,並在必要時獲取每位高管和董事的年度簽署認證,表明此類高管或董事已遵守本政策。

經理和主管有責任定期提醒公司員工遵守本政策的要求,並確保公司員工遵守保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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