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臺32
證明
根據《第13或15(D)條》規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第(A)和(B)款
和第節 1350, 章 63條 標題 18條 美國法典)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2002年第906條(第1350條、第63章、第18條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a)和(b)項),德拉瓦州公司Azenta,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簽字官員特此證明: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k表年報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年度表格10-k》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s/ 約翰·馬羅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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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Marot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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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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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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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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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赫爾曼·庫埃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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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曼·庫埃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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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and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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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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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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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906節的要求,已向Azenta, Inc.提供了一份簽署的原始書面聲明,該聲明將由Azenta, Inc.保存,並在要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