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公司章程的英文翻譯)
(2024年11月21日)
公司章程
所有板塊
genmab A/S
(公司註冊號21023884)
曾用名 A/S註冊號:248.498
頁 2 共45個
名稱、註冊辦事處、目的和集團語言
§ 1.
本公司名稱爲Genmab A/S。
§ 2.
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應設於哥本哈根市。
§ 3.
本公司的目的是從事醫療研究、生產和銷售相關產品及業務。
§ 3A.
本公司的集團語言爲英語。
本公司股本
§ 4.
公司的股本爲66,176,831丹麥克朗,每股1丹麥克朗或其倍數。
§ 4A.
董事會有權在截至2029年3月12日(含當日)前的某一個或多個時間點,通過認購新股增加公司股本最高達6,600,000丹麥克朗名義金額,且無需爲現有股東提供優先認購權。這種股本增加可以用全額支付現金或通過非現金付款的形式進行。新股的股權配售應與現有股權的未來增長、贖回和轉讓權相同。這些股票應爲可流轉票據,以股票持有人的名義發行。股本增加必須以不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認購。
此外,董事會有權在截至2029年3月12日(含當日)前的某一個或多個時間點,通過認購新股增加公司股本最高達6,600,000丹麥克朗名義金額,此時應爲現有股東提供優先認購權。這種股本增加可以用全額支付現金或通過非現金付款的形式進行。新股的股權配售應與現有股權的未來增長、贖回和轉讓權相同。這些股票應爲可流轉票據,以股票持有人的名義發行。
在本第4A條規定的授權行使中,董事會不得增加名義股本超過6,600,000丹麥克朗。董事會有權根據這些授權的行使要求調整公司章程。
頁 3 共有45個
認購權證
§ 5.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被授權在一個或多個場合向公司的員工以及公司直接和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發行額外的認股權證,累計面值最高爲750,000丹麥克朗,排除公司的執行管理層,並以現金進行相關的資本增加,最高面值爲750,000丹麥克朗。然而,由於在發行認股權證時董事會確定的調整條款,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會更高。董事會已根據該授權發行了272,762個認股權證,並重新發行了39,592個認股權證。該授權有效期至2026年4月12日。
此外,根據2024年3月13日的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有權再行使增發最高達750,000丹麥克朗的新股認購權的授權,發行給公司的員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但不包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並以相應的現金方式增加股本,但由於董事會在發行認股權證時確定的調整條款的後續調整,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更高。該授權有效期至2029年3月12日止。
這些授權使董事會有權向公司的員工以及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發行認股權證,但不包括2021年4月13日以及2024年3月13日授權範圍內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何時候生效的規定的約束下,董事會可以重複使用或重新發行已失效、未行使的權證,前提是這種重複使用或重新發行在相關授權所規定的相同條款和時間限制內進行。重複使用應理解爲董事會將另一方納入現有權證協議的權利。重新發行應理解爲董事會有權根據同一授權重新發行新的權證,如果此前已經發行的權證已失效。每個權證應給予認購一股面值爲1丹麥克朗的股票的權利,認購價格由董事會決定,但不得低於公司的股票發行時的市場價格。
董事會有權制定權證的詳細條件,並根據這些授權行使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現有股東在以權證發行股票時沒有優先認購權。通過行使權證認購的股票應與現有股票在未來增長、贖回和轉讓權方面享有相同的優先認購權。這些股票應爲可流轉票據,以持有人的名義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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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股票應爲可流轉票據,以持有人的名義發行。
董事會依照本公司章程附件A的規定行使了以上授權。
§ 5A.
董事會有權在截至2029年3月12日(含當日)前的某一個或多個時間點發行可轉換的債務工具,每個工具最多可轉換爲名義金額爲3,000,000丹麥克朗的新股。然而,由於董事會在發行可轉換債務工具時確定的調整條款的後續調整,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更高。董事會也有權完成相應的股本增加。可轉換債務工具可以以現金或其他方式發行。爲了股東利益,發行新股的認購不應爲股東提供優先認購權,而債務工具的轉換應在當時的董事會決定轉換價格時以不低於轉換日的股票市場價格爲標準。通過債務工具行使的認股權應與公司現有股權在未來增長、贖回和轉讓權方面享有相同的優先認購權,這些股票應爲可流轉票據,以持有人的名義發行。董事會有權制定可轉換債務工具的詳細條款,並在行使此項授權的要求下修改公司章程。
§ 5B.
結合上述第4A條和第5A條的授權,董事會有權增加股本最多達6,600,000丹麥克朗,但由於根據可轉換債務工具的調整條款進行的後續調整,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更高。
§ 6.
對於股票的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這些股票應爲可流轉票據。
N股份的轉讓不受限制。股份應爲可轉讓票據。
任何股份持有人均無權擁有特殊權利,任何股東均無義務允許其股份被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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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股份應通過證券a基發行。 分紅派息等應遵守證券a基的規定。
股東大會
§ 8.
公司的股東大會應在哥本哈根市或大哥本哈根地區召開。
年度股東大會應在財政年度結束後不遲於四(4)個月內召開。
董事會或公司股東大會指定的公司核數師決定時,或持有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1/20的股東書面要求且希望在股東大會上討論某一特定議題時,應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在如此要求的情況下,董事會應在兩(2)周內通過儘可能短的通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
董事會應在通過在納斯達克古本哈根交易所網站發佈通知和在公司網站(www.genmab.com)發佈通知的方式,並將通知發送給所有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的股東的地址(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參見§16),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書的長短應從第一則廣告起計算。召開股東大會還應通過向所有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登記過並要求如此的股東(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參見§16)發送通知的方式召開。
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以及爲和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文件應該以英文撰寫,並且如果董事會決定的話,也可以用丹麥語書寫。
爲了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交易,股東建議提案應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至少6周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董事會。
§ 8B.
在董事會確定的情況下,特殊情況下可以舉行完全虛擬的股東大會,沒有實際活動。 股東可以通過互聯網、公司網站、電話會議或提供相同功能的任何其他媒體參加此種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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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丹麥公司法第99(1)節中提到的信息必須在公司網站上公示供檢查,時間不少於股東大會召開前連續3周。
至少,此信息應包括:
1. | 公告。 |
2. | 公告日股本總額及表決權總數。 |
3. | 在股東大會上提交的文件,包括針對年度股東大會的審計過的年度報告。 |
4. | 議程和完整的提案。 |
5. | 除非這些表格已直接發送給股東,否則應使用委託投票或郵寄投票的表格。 |
§ 10.
每隻面值爲1克朗的股票均賦予持股人一票權。
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一個星期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股東或者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不遲於一周向公司提出在股東名冊上註冊登記的股東可以參加並投票。 股東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不遲於三(3)天從公司獲得入場券才能參加股東大會並投票。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不遲於一周向公司提出要求在股東名冊上註冊登記的人也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並投票。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通過代理參加,並且可以由顧問陪同,就像代理可以由顧問陪同一樣。代理人可以在代理委託書的範圍內行使投票權,在交付代理委託書的同時,還必須獲得出示代理委託書的門票,代表發行該委託書的股東出席會議。代理人必須出示一份書面和日期的委託書。
股東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進行表決,即在股東大會前以書面形式表決。郵寄表決證書必須在股東大會前一天上午10點到達公司。爲確保每個股東郵寄表決後的身份識別,股東必須簽署郵寄表決證書並註明其全名和地址,大寫字母或打印,並註明其VP參考編號。如果股東是法人,其中央商業登記(CVR)編號或類似的標識也必須在證書中明確指定。
§ 11.
董事會將任命一名主席主持股東大會。主席將決定所有與業務和投票有關的事項,包括是否採取書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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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法另有規定,否則在股東大會上進行的所有業務都要以簡單多數的投票通過。
除非公司法另有規定,否則採用任何修改公司章程或清算公司的決議都應獲得投票總數的不少於三分之二的股份代表所投票的股份的肯定性投票以及在股東大會上出席的股本的肯定性表示贊成的投票。
股東大會的議程記錄應記錄在一本會議記錄簿中,並由會議主席簽署。
董事會和管理層
§ 12.
董事會部分由股東大會,部分由公司及其直接和間接擁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員工選舉產生,不論他們居住地是否在歐盟/歐洲經濟區內。
股東大會選舉3至9名董事,任期到其當選年份後的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爲止。
如果該公司及其直接和間接擁有的分支機構在丹麥居住,並且在普選前三年期間共僱用了至少35名員工,則該公司及其直接和間接擁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員工,無論他們的居住地在歐盟/歐洲經濟區境內或境外,均有權選擇一半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董事及備選董事任命。如果在其他董事和替補董事僱用的員工普選前的三(3)年裏未達到至少35名員工的擔保期,則員工按本章程的規定選擇董事和候補董事的權利在此之後將被取消。員工按照章程的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普選。可以進行連任。選舉將按照董事會批准的選舉條例直接進行。
如果該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行使其選舉公司代表和/或集團代表的權利,則其集團員工按照本章程的規定選舉員工代表的權利不再適用。已按照本章程選舉的員工代表應同時辭職,即與根據公司法選舉的員工代表選出同時。
董事會應選出一名成員作爲董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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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活動的具體規則應由董事會制定的程序規定。
當董事會成員超過半數時,董事會應形成法定人數。
董事會的業務應當由簡單多數的投票決定。
董事會應收到一份年報,其中規定了年度報告的大小。
§ 13.
董事會主席應確保董事會在需要時開會。董事會的成員或管理成員可以要求召集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記錄應記錄在一份會議記錄中,該記錄應由參加董事會的所有成員簽名。
董事會應指定1-5名註冊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董事會可以授予採購權並判斷誰有權代表公司與銀行等機構簽署文件。
§ 14.
公司爲其董事會成員(每個「董事會成員」)建立了賠償計劃。根據賠償計劃,公司應對董事會成員因身份造成的任何實際和合理損失進行賠償和免責,包括與第三方(不包括Genmab集團公司)提出的與董事會成員以其身份有關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索賠相關的費用、開支、費用、利息和潛在的稅務負擔。任何第三方均不得直接依賴或從該計劃中獲得任何利益或因此而追索公司。
根據該方案,董事會成員的任何賠償均次於(但並非有其前提條件)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員責任保險(「D&O保險」)的可適用性(但退保金/自負額除外)和其他合理可得到的賠償形式。因此,該方案還可以爲根據實際情況並非完全或部分覆蓋在D&O保險之下的損失提供保障。次級保險並不意味着公司有義務盡最大可能解除董事會成員的責任。也不會阻止公司爲董事會成員的法律辯護費用提供保障。
根據計劃,與董事會成員的欺詐、刑事犯罪、故意疏忽或重大疏忽行爲有關的任何賠償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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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適用至2029年3月12日(或2029年股東年會,如果後者更晚),並在計劃的條款和條件的約束下,涵蓋發生在該期限到期前的事實或情況引起的對董事會成員提出的索賠,並且必須在2034年3月12日或之前通知公司。
董事會應制定詳細條款,包括財務限制以及管理方案相關的程序和行政法規。在這方面,董事會應徵求一名或多名信譽良好的保險經紀人和/或承銷商的意見,以確定保持商業合理條款的D&O保險,包括適用的保留/免賠額和確定方案適當的最高覆蓋範圍。爲了對抗潛在的利益衝突,董事會成員在方案下的損失賠償應始終受到一家領先的獨立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該律師事務所應得出相關索賠適用該方案的結論。
包括如果董事會成員的行爲涉及計劃在內的所有賠償請求均應根據丹麥法來處理和確定。
綁定公司的授權
§ 15.
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層成員的聯合簽名或兩名董事會成員的簽名均有效。
電子通信
§ 16.
公司可以使用電子文檔交換和電子郵件與股東通信,代替根據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要求發送或提供紙質文件,除非另有強制性立法規定。公司可隨時使用普通信郵和紙質文件與任何股東通信,作爲電子通信的補充或替代方式。
公司向股東宣佈召開年度或特別股東大會,包括完整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議程、年度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公司公告、股東大會紀要和准考證等其他一般信息等,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股東。
上述文件(除了股東大會的准考證)將在公司的網站(www.genmab.com)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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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提交其可以接收通知等的電子地址。每位股東都有責任確保公司擁有適當的電子地址。股東可以在公司網站(www.genmab.com)上了解有關使用電子通信的程序和系統要求的更多信息。
公司公告
§ 17.
如果董事會決定,公司公告僅可以用英文準備。
會計和審計
§ 18.
公司會計年度爲日曆年度。
§ 19.
年度報告應以英語編寫,並在董事會決定時用丹麥語編寫。
§ 20.
公司的賬目將由一名或多名由年度股東大會選舉的國家授權的註冊會計師審核。
§ 21.
公司的賬目應按照丹麥財務報告規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可能的美國通用會計準則,真實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資產和負債、財務狀況和利潤和損失。以太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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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根據2014年4月9日授權發行的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7年10月5日重新發行了1,145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7,611個新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最多18,756股的股票,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同時,董事會決議完成與所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DKk 18,756的必要現金增發股份。截至2024年9月10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7,901個被行使,855個在2024年9月30日已失效。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77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77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根據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權,發行了各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7年12月15日再次發行了3,748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認股權證(根據授權分別爲64,099和71,750份)以認購公司139,597股股票,每股面值爲DKk1,分別授予公司和兩家附屬公司的經理和員工享有訂閱權。董事會同時決定發行與所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DKk139,597的現金股份。其中102,259個認股權證已於2024年8月13日行權,28,453個認股權證已經過期作廢。其中314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4月10日重新發行,3,39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1,745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12月10日重新發行,503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重新發行,976個認股權證於2020年3月26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過期的認股權證中,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這些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權,董事會於2017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了3,748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認股權證(根據授權分別爲64,099和71,750)以購買公司股份,每股面值爲DKk 1,供公司和其兩個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認購。董事會同時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股權發行,金額爲DKk 139,597,與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在2024年9月10日,其中105,915個認股權證已被行使。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28,453個認股權證已經過期作廢。 2024年9月30日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28,453個認股權證已經過期作廢。其中314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4月10日重新發行,3,39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1,745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12月10日重新發行,503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重新發行,976個認股權證於2020年3月26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這些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15,610份已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 這些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的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8年4月10日重新發行6,150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員工發行了88,04份認股權證,可以認購公司高達14,954股,面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議進行了必要的現金股票發行,金額爲DKk 14,954,相關於已發行的認股權證。到2024年6月18日,這些認股權證中有11,022份被行使,816份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董事會的決定已在本章程的E附表中列出,並構成本章程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的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8年6月7日重新發行1,012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員工發行了13,702份認股權證,可以認購公司高達14,714股,面值爲D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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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議進行了必要的現金股票發行,金額爲DKk 14,714,相關於已發行的認股權證。到2024年8月13日,這些認股權證中有10,942份被行使,359份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77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77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過期的warrants中,150份已於2019年6月6日重新發行,具體詳見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E,是公司章程的組成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再發行了209份,具體詳見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是公司章程的組成部分。 2021年2月26日 這些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授權發行的500,000個認股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的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了4,473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8,753個認股權證,合計可認購公司股票33,226股,每股面值1丹麥克朗。同時,董事會已決議爲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33,226丹麥克朗的現金增資。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7,018個被行使,6,729個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失效。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77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77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過期的warrants中,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根據2014年4月9日和2017年3月28日的授權,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0日再發行了3,405份warrants併發行了210,208份新的warrants,以認購公司的最高213,613股股票,每股面值爲1丹麥克朗,向公司和兩個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發行。董事會同時決定必要的股票現金髮行額爲213,613丹麥克朗與發行的warrants有關。其中92,539份warrants於2024年6月18日被行使,31,261份於2024年6月30日失效。 2021年2月26日 這些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發出的50萬個認股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發出的50萬個認股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0日重新發行了3,405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管理層和員工發行了210,208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總共213,613股面值爲1丹麥克朗的股份。董事會同時決議進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發行,總額爲213,613丹麥克朗,相關於已發行的認股權證。到2024年9月10日,這些認股權證中有97,162個被行使,而在2024年9月30日,有31,261個已失效。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77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77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過期的warrants中,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23,760已經重新發行在 2021年2月26日 這些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發佈的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以及2017年3月28日發佈的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9年3月1日重新發行了6,862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3,120份新的認股權證,總計可認購公司19,982股,每股面值爲DKk 1。董事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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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已決議進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發行,金額爲DKk 19,982,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這些認股權證中有13,233份於2024年6月18日被行使,954份於2024年9月30日失效。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77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77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152份,2021年10月7日重新發行188份,均列於附表A中。董事會的決定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併爲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2021年6月底再次發行302份,2021年6月22日再次發行312份,均列於附表A中。董事會的決定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併爲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1年2月26日 以及是該公司章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在員工僱傭終止時作廢。其中76份於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列於附表A中。董事會的決定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併爲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中作廢297份,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列於附表A中。董事會的決定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併爲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已經被行使,373項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過期員工的終止僱用導致其中的778個認股權證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77個認股權證於2019年3月1日按照附表A的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詳見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在員工僱傭終止時作廢。其中76份於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列於附表A中。董事會的決定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併爲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併爲公司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批准的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以及2019年3月29日發行50萬份認股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19年6月6日重新發行了3,879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7,464份新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最高21,343股面值爲DKk 1的股份。同時,董事會已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增發,金額爲DKk 21,343,以對應已發行的認股權證。截止到2023年12月5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4,434份被行使,4,134份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998份已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定已在本章程的附表E中列出,且構成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1,055已於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行了243個 在2021年6月22日,重新發行了 和在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了1,838個,如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列在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並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董事會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了50萬份認股權,在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了76份認股權並向公司員工以及公司兩個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2,772份新認股權,以認購公司62,848股每股面值DKK1。同時,董事會還決議發行必要的現金股票,以DKK 62,848的規模與發行的認股權相關聯。截至2024年8月13日,其中29,209份認股權已經行使,12,428份因僱員就業終止而於2024年6月30日失效。其中,3,725份失效的認股權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以及105份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萬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了76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2,772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最多62,848股公司的股份,每個股票的面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62848 Dkk的必要現金供股。
頁 14 其中30,854個認股權證於2024年9月10日被行使,12,428個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
根據本附錄A,已失效的認股權證中,3,725個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105個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定已在本協會章程的附錄E中列出,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售了4,922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售了1,87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發售了126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售了384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售了1,293份,均根據本附表A規定。本章程的董事會決議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售了4,922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售了1,87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發售了126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售了384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售了1,293份,均根據本附表A規定。本章程的董事會決議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董事會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了50萬份認股權,在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了76份認股權並向公司員工以及公司兩個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2,772份新認股權,以認購公司62,848股每股面值DKK1。同時,董事會還決議發行必要的現金股票,以DKK 62,848的規模與發行的認股權相關聯。截至2024年8月13日,其中29,209份認股權已經行使,12,428份因僱員就業終止而於2024年6月30日失效。其中,3,725份失效的認股權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以及105份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董事會於2019年12月5日發行了19.5萬個新認股權證,用於認購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最多19.5萬股股份,每股面值爲DKk 1,供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使用。董事會同時決議發行DKk 19.5萬股現金股票以滿足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需求。其中的78,790個認股權證在2024年9月10日到期。 已經行使的爲23,758,且截至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873個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2,789個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列出,併成爲這些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另有15,610個認股權證根據附表A的規定於附表F中作出的決議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售了4,946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售了2,16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發售了3,309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售了2,201份,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售了833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售了5,644份,均根據本附表A規定。本章程的董事會決議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售了4,946份,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售了2,163份,2022年6月9日重新發售了3,309份,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售了2,201份,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售了833份,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售了5,644份,均根據本附表A規定。本章程的董事會決議列在F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董事會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了50萬份認股權,在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了76份認股權並向公司員工以及公司兩個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2,772份新認股權,以認購公司62,848股每股面值DKK1。同時,董事會還決議發行必要的現金股票,以DKK 62,848的規模與發行的認股權相關聯。截至2024年8月13日,其中29,209份認股權已經行使,12,428份因僱員就業終止而於2024年6月30日失效。其中,3,725份失效的認股權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以及105份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的各500,000股認股權,董事會於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了7,771份認股權,並向該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發行了25,907張新股認股權,每張認股權的面值爲1丹麥克朗,董事會同時決定必要的現金股票發行,發行金額爲33,678丹麥克朗。其中3,834份認股權於2024年5月7日行使,4,959份認股權於2024年6月30日因僱員僱傭終止而失效。其中105份於2020年12月15日根據本附表A規定重新發行。本章程的董事會決議列在E附表中,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已被行使,4,959項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終止僱傭而失效。失效的權證中,有105項已於2020年12月15日按照本附表A重新簽發。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是本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此外 1,519份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售,408份已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售,708份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售,2,219份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售,均根據本附表A規定。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重新發行了3,909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11,736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最多15,64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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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發給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現金股份發行,金額爲DKk 15,645。這些認股權證中有6,089個在9月12日已被行使。, 2023 在2024年9月30日,有3,730個在員工僱傭終止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有63個已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放,如本附表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E,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其中,684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84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805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9月20日重做,287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11月21日重做,而1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3年6月8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以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了2,687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41,254個新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股份最多43,941個,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發給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現金股份發行,金額爲DKk 43,941。這些認股權證中尚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9月30日,有10,312個在員工僱傭終止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300個已於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放,6,692個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放,1,949個已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放,112個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放,50個已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放,729個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放,300個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放,180個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放,如本附表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了3,062個認股權證,併爲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1,902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最多24,964股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同時,董事會已解決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DKk 24,964的必要現金股份發行。至今未行使任何認股權證,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有2,591個認股權證。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份權證,公司董事會在2021年1月28日發行了14,220份新的權證,以認購公司14,220股份,每股面值DKK 1元,分配給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已同時決定發行DKK 14,220現金股票,與發行的權證有關。其中,還沒有行使股份認購權證,但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有4,167個權證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其中1,891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2月25日重做,2,046個失效的權證於2022年6月9日重做,詳情請參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公司章程附表F,併爲本章程的一部分。
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1年1月28日發行了14,220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最多14,220股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面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同時,董事會已解決與所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股份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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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DKk 14,220的金額。至今未行使任何認股權證,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有4,167個認股權證。 在員工就業終止後,權利證書自動失效。在失效的權利證書中,1,891個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2,046個已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以及230個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如本附件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章程的附錄F中,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行500,000份權利證書的授權,董事會於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行了41,081份權利證書,併發行了48,152份新權利證書;根據2019年3月29日發行500,000份權利證書的授權,董事會於2021年2月26日再重新發行了10,705份權利證書,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最多99,938股公司股票,每股的面值爲DKk 1。同時,董事會決定了與已發行權利證書相關的金額爲DKk 99,938的必要現金股票發行。這些認購股份的權利證書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7,252份在員工就業終止後失效。在失效的權利證書中,167份已於2021年10月7日重新發行,544份已於2021年11月22日重新發行,2,387份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212份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298份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143份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72份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以及141份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如本附件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章程的附錄F中,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行500,000份權利證書的授權,董事會於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的一個經理發行了1,287份新權利證書。此外,根據2019年3月29日發行500,000份權利證書的授權,董事會於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5,788份新權利證書。董事會同時決議了金額爲DKk 17,075的公司股票的必要現金髮行,每股面值爲DKk 1。這些認購股份的權利證書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2,511份在員工就業終止後失效。在失效的權利證書中,195份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1,313份已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108份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286份已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76份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294份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46份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119份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以及74份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如本附件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章程的附錄F中,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佈的授權,以發行500,000份權證,董事會於2021年6月22日重新發行了555份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5,780份新權證,以認購公司總計16,335股票面價值爲DKk 1的股份。董事會同時已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發行,
頁 17 總額爲DKk 16,335的45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行使這些權證,但有3,810份權證因員工終止僱傭而失效。失效的權證中,100份已於2021年11月22日重新發行,974份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錄A。董事會的決策詳見公司章程F,構成本章程的不可分割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佈的授權,以發行500,000份權證,董事會於2021年10月7日重新發行了355份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1,182份新權證,以認購公司總計21,537股票面價值爲DKk 1的股份。董事會同時已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發行,所涉及的股份總額爲DKk 21,537,相關於已發行的權證。尚未行使這些權證,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4,578份權證因員工終止僱傭而失效。失效的權證中,有23份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詳細見本附錄A。董事會的決策詳見公司章程F,構成本章程的不可分割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佈的授權,以發行500,000份權證,董事會於2021年11月22日重新發行了644份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235份新權證,以認購公司總計6,879股票面價值爲DKk 1的股份。董事會同時已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發行,所涉及的股份總額爲DKk 6,879,相關於已發行的權證。尚未行使這些權證,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853份權證因員工終止僱傭而失效。董事會的決策詳見公司章程F,構成本章程的不可分割部分。
在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1,027個新認股權證。此外,董事會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於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814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必要的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17,841的公司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3,152個因員工終止勞動關係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793個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206個已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議載於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並構成本章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50,000個新認股權證,並重新發行了3,164個認股權證。此外,董事會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於2022年2月25日發行了79,097個新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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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重新發行了18,575個認股權證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此外,在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4,759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必要的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175,595的公司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28,874個因員工終止勞動關係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951個已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1,096個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825個已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3,040個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2,738個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3,142個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1,681個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967個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78個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1,002個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435個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議載於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並構成本章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3,912個新認股權證。在此時,董事會決定了發行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現金髮行,總額爲DKk 13,912,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813個在員工離職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453個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85個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189個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23個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63個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策詳見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6月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11,193個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了1,333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0,238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議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現金髮行,總額爲DKk 22,764,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2,767個在員工離職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29個已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414個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468個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530個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737個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223個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55個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策詳見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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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了6,848個認股權證給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子公司。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子公司發行了12,941個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議以DKk 19,789的金額髮行公司股份,發行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至今,沒有認股權證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465個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45個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72個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261個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659個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20個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252個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詳見本章程附錄F,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了2,616個認股權證給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子公司。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11月21日向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子公司發行了6,441個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議以DKk 9,057的金額髮行公司股份,發行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至今,沒有認股權證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950個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21個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51個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442個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14個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179個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詳見本章程附錄F,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1月24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5,138份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5,138的公司股票,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652份認股權證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77份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31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33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447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64份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並構成該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了10,661份認股權證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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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了1,254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52,418份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164,333的公司股票,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16,543份認股權證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586份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3,254份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3,518份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558份於2024年1月25日重新發行,1,671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1,515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2,207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2,272份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並構成該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6,276份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爲與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發行DKk 16,276的必要現金股份,每份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608份因員工僱傭關係終止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294份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27份於2024年1月25日重新發行,144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313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830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6月8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5,047份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6月8日再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3,059份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爲與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發行DKk 8,106的必要現金股份,每份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555份因員工僱傭關係終止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06份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42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47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13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具體見本附表A。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購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1,848份認購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購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6,025份認購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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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份金額爲DKk 7,873,每股名義值爲DKk 1,與發行的認購權證相關。所有這些認購權證尚未被行使,但476份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購權證中,7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298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51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具體內容見附表A。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並構成本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購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2,039份認購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購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5,612份認購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進行必要的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7,651的公司股份,每股名義值爲DKk 1,與發行的認購權證相關。所有這些認購權證尚未被行使, 但361份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在員工僱傭終止時失效。對於失效的認股權證,25個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59個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的章程第F附表中列出,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4年1月25日重新發行了585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4,883個新認股權證。同時,董事會解決了與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現金髮行,總額爲DKk 5,468,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9月30日有53個已失效。 在員工僱傭終止時失效。對於失效的認股權證,53個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的章程第F附表中列出,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了2,418個認股權證。此外,在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了1,551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312,930個新認股權證。同時,董事會解決了與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現金髮行,總額爲DKk 316,899,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9月30日有11,287個在員工僱傭終止時失效。對於失效的認股權證,1,791個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6,490個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2,895個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示。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的章程第F附表中列出,並且是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頁 22 的45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3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660份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6,660,每股面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245份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02份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143份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列出,並構成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了4,474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1,578份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16,052,每股面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37份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4份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33份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列出,並構成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了11,355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560份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13,915,每股面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董事會的決定在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列出,並構成這些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了5,895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4,958個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議以公司股票進行必要的現金髮行,金額爲DKk 10,853,每股面值爲DKk 1,相關於已發行的認股權證。所有這些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董事會的決策列在本章程的附表F中,並構成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頁 23 共45
附表B
[經2009年4月15日股東大會決定已刪除]
頁 24 共45
C計劃
[經2024年5月7日董事會決定已刪除]
頁 25 共45個
D計劃
[經2024年5月7日董事會決定已刪除]
頁 26 共45
E計劃
根據2013年4月17日、2014年4月9日、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已於2021年1月28日授予認購公司股票的認股權證如下:
員工,包括經理
董事會於2017年3月28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8,736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402,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7年3月29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8,400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427,授予該公司的經理。
董事會於2017年6月8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5,224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408,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7年10月5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18,756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432,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7年12月15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139,597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032,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經理和職員。
董事會於2018年4月10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14,954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210,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8年6月7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14,714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962,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8年9月21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33,226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050,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0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213,613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025,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經理和職員。
董事會於2019年3月1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19,982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161,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頁 27 共45
董事會於2019年3月29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8,035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155,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9年6月6日發行認股價值DKK1名義價值爲21,343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147.50,授予該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9年10月11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62,848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334.50,授予該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19年12月5日發行認股價值DKK 1名義價值爲195,011股普通股的認股權證,價格爲DKK 1,615,授予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20年3月26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33,678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1,362.50,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經理和僱員; 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其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5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24,964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2,381,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其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0年10月7日發佈了帶有認購權的權利證書,每股普通股的名義價值爲DKK 1,價格爲DKK 2,317,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43,941股。 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其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5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24,964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2,381,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其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1年1月28日發佈了權利證書,以每股DKK 1的名義價值,售價爲DKK 2,492,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14,220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發行了認購每股面值爲DKK 1的15,645股普通股的權利證書,價格爲DKK 1,948,以授予公司及其三個子公司的僱員; 其子公司。
所有證券均按以下條款和條件發行:
A. 證券的一般描述。
權利證書是指所有者(「所有者」)具有權利(但不具有義務)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行使價格)認購公司的普通股,
持有權利證書的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選擇以行使價格購買公司股票。
權利證書不賦予持有人在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權或者收取分紅的權利。
頁 28 共45
當認股權行使時,價值可以計算爲認購股份的市場價值與行使價之間的差額。認股權是指股東有權,但無義務認購公司股份。如果認購時股票市價低於行使價,股東可以選擇放棄認購。
認股權持有人有責任向公司通知其聯繫信息的變更。
b. 認股權行使的條件。
認股權並非因爲股東已經完成工作而被授予,而是在認股權的發行日期之後幾年期間,通過激勵股東以增加並激發股東對公司和其子公司市價的積極發展及其未來價值增長的努力。
因此,認股權的發行和授予是爲了增加並激勵股東專注於公司股票市價的積極發展,並激勵其爲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來價值的提高而努力工作。
(一)行權價格。
認股權是免費授予給擁有者的。
一份認股權使得擁有者有權認購名義價值爲1丹麥克朗的一股普通股,行權價格(「行權價格」)由董事會決定,在發行時確定,但不得低於納斯達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價格,並以當天收盤價爲準(「發行日期」)。 納斯達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 在董事會發行之日閉市後的價格。
(二)行權期限&歸屬進度。
(a)認股權將在發行日期(「到期日」)屆滿七(7)週年後自動到期,無需事先通知,也無需補償。樓從發行日期起至到期日止(「行權期限」),擁有者只有在遵守以下規則的情況下才有權持有和行使認股權:
從發放日期到有效期結束(「行使期」),持有人僅在遵循以下規則的情況下賺取保留和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
◾ | 從認股權證的發行日期起到三(3)年內,該認股權證尚未賺取/無法行使。 |
頁 29 共 45
◾ | 自認購權授予日起三(3)年後的某一授予日期(「歸屬日期」)開始至行權期屆滿日止,只要權益所有人的僱傭關係未因下列第(c)標題所述原因之一在歸屬日期或之前到期,權益所有人即已獲得並可行使所有認購權。 |
爲明晰起見,特此聲明:在不適用附表Eb.II(d)款所述情形的前提下,認購證書自相應認購證券發行日起至三(3)年後仍不能行使。
(b) 如果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所有者或其遺產有權保留並行使所有發給所有者的權證,前提是
◾ | 在其他情況下,如公司或其子公司終止了權益所有人的僱傭關係,而權益所有人沒有提供終止僱傭關係的充分理由,權益所有人行使其認購權的權利將受到上述(a)標題所述限制 |
◾ | 如果權益所有人的僱傭關係已被公司/子公司終止,因爲公司/子公司存在重大違約行爲或因權益所有人已經違約,權益所有人將獲得行使其已獲得的所有認購權的權利 |
◾ | 在出現權益所有人死亡、患病或受傷(除因過多缺勤或未通知而導致的終止所致)或退休的情況下,將獲得行使其已獲得的所有認購權的權利 在出現權益所有人死亡、患病或受傷(除因過多缺勤或未通知而導致的終止所致)或退休的情況下,將獲得行使其已獲得的所有認購權的權利 在出現權益所有人死亡、患病或受傷(除因過多缺勤或未通知而導致的終止所致)或退休的情況下,將獲得行使其已獲得的所有認購權的權利 |
然而,權益所有人行使認購權的時間僅限於如果僱傭關係未發生變化,則有關認購證書在其他情況下本應變得可行使的時期內 - 也就是說,權益所有人在此方面不能受到比公司或其子公司持續僱員更優待。
如權益所有人因不屬於(b)所述的任何情況而終止其與公司或其子公司之僱傭關係,則其行使其認購權的權利將受到上述(a)標題所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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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或間接轉讓公司股份時,受讓方實現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
1) | 掌握公司至少三分之一表決權,除非明確證明此類持有並不構成對公司的控制影響力, |
2) | 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控制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表決權, |
3) | 能夠控制公司的財務和運營事宜,是因爲公司的章程內容或任何協議,或 |
4) | 能夠任命或罷免大多數董事會成員,且董事會對公司擁有控制影響力,則業主應立即獲得行使所有業主認股權的權利。但如果在股份轉讓時: |
(i)業主在獲得或接到其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解僱關係終止通知時,(ii)此類終止通知在股份轉讓之前已生效,以及(iii)由於屬於第(c)款中所述的原因之一而在股份轉讓之前收到或發出了此類通知,則業主只有根據第(a)款中的內容行使認股權。在與上述股份轉讓相關或作爲其結果的情況下解僱業主將不被視爲第(a)款中所描述的正當理由。
所認購股份的行使取決於公司董事會進行準備以增加公司股本的必要安排的可用性。任何業主必須尊重董事會行使裁量權決定製定的明確期限,在該期限內提交行使認股權的請求,以適應董事會的工作計劃,並允許其他請求在同一時間處理。
任何認股權的行使必須遵守時時有效的股票交易所法規,包括禁止內幕交易。
(III) 行使程序。
(五)不可轉讓性。 (a)發行的認股權證是個人有效的,不得進行轉讓或讓給其他人。認股權證不得被抵押或成爲所有者債權的基礎。 (b)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所有權(100%)屬於所有者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與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相同。如果所有者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其完全擁有的公司,則所有者應立即通知公司並出示適當的轉讓證明。 VP證券a基帳戶 將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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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股份前應將所有應付款項在同一時間或之前支付給公司。董事會可以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使用特定數字解決方案進行行使請求。
(四)不可轉讓。
(一)發行的權證是個人的,不得轉讓或轉讓。權證不得質押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作爲持有人的債權解決基礎。但是,如果所有者死亡,則可以轉讓給繼承人。
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所有權(100%)屬於所有者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與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相同。如果所有者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其完全擁有的公司,則所有者應立即通知公司並出示適當的轉讓證明。
董事會可以在案件的基礎上決定業主可以將其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董事會將就這種轉讓的條件進行判斷。
如果業主與公司或其子公司達成協議,使用丹麥稅務評估法第7P條規定,則禁止業主將認股權轉讓給完全擁有的公司或在董事會許可的基礎上將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參見上文(b)至(c)的條款。
C.一般條件。
(a)公司現有股東沒有優先購買股票的權利,這些股票是基於業主行使認股權而發行的。這些股票應以持有人的名義作爲可轉讓票據。轉讓股票的可轉讓性不受限制,除非業主所在司法轄區的法律另有規定(丹麥法律除外)。這些股票不授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權利,任何股東都沒有義務允許其持有的股份被贖回。
(二)在所有者的要求下,公司的董事會應發行有關所有者對權證的權利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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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行權價和/或股票數量。
(a)如果公司的資本結構發生變化,導致未行使認股權的價值增加或減少,應對行權價格和/或基於未行使認股權的已認股份數量(「股票數量」)進行調整。公司資本結構變化的主要示例包括不按市場價格進行的公司股本增加和減少、派發股利,見(b)下文,發行紅利股,更改公司股份的面額,在公司中購買並銷售自有股份,發行認股權和/或可換股債券,見(c)下文,合併和分立。
然而,不應根據本認股證計劃中包含的認股權或公司章程的附表C或附表D行使股份作爲基礎實施的股本增加的結果調整行權價格或已認股份數。
(b)如果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按每股DKK 1的價格派發超過DKK 5的股息,則應將行權價格降低到不受超過該金額的股息影響的程度。
(c)不考慮上述第(a)款,如果公司決定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員工,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員發行股票、認股權、可換股債券或類似投資,並在這一過程中購買或銷售自有股份,則不應調整行權價格或已認股份數。無論發行的股票工具是否提供在分配時以低於公司股票市價的價格獲取股份的權利,還是自有股份的購買/銷售是否以高於或低於公司股票市價的價格進行,這都適用。
(d)如果根據本協議D款規定的調整導致行權價格低於面值,則認股權的起點可能不被行使。然而,如果持有人同意增加行權價格至面值而不向持有人提供補償權,則持有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行使認股權。
公司的董事會應判斷實施的資本變化是否需要調整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
如果確定需要,公司董事會應該根據普遍接受的原則,並在可能的範圍內進行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的調整,以在相關變化後由董事會評估的認股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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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地與董事會估計的認股證價值相一致。
(f)按照上文(e)條所做的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調整由國家授權公共會計師協會指定的專業評估師進行評估。必須在業主收到董事會調整通知後兩週內向公司提出評估要求。然後應儘快進行評估。
(g)如果按照上文(f)條指定評估師作出的評估與董事會所做的調整不一致,則應以評估師的評估爲基礎進行調整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
估價師的估價對所有者和公司都是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不得提交給法院或仲裁機構。 無論估價結果如何,估價費用由所有者或所有者(視情況而定)和公司均分擔,每方支付一半的費用。
E.合併 如果公司是在合併中成爲倖存或繼續存在的公司(「吸收公司」),則認股證不受影響。如果通過最終決議將公司併入或與將成爲吸收公司的另一公司合併,所有未行使的認股證自動視爲轉換爲認購吸收公司新股的權利。在合併時,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應根據公司股票和吸收公司股票之間的轉換比率進行調整,並根據上述D款的規定進行其他調整。合併後的調整行權價格和股票數量應根據此認股證計劃中包含的規則進行調整。
F.公司清算 (i)如果公司清算,未行使的認股證將自動失效。失效在股東大會通過最終清算賬目時生效。
(ii)未行使的認股證失效前,將授予所有業主行使其所有認股證的權利。但是,如果(i)業主已收到或發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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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有者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ii)涉及清算的行權權利發佈時該通知已經生效,且(iii)該通知歸屬於上述b.II條(c)標題所述原因,則所有者只能根據b.II條(a)標題所述行使權證數量。
G. 分立
(i)若公司通過通過通過一項最終決議分立,使得全部資產和負債被轉移到多個現有的或新設立的公共或私人有限公司,並對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以及如有必要的現金髮行,未行使權證應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轉讓給一個新公司,或在新公司間按比例分配。在後一種情況下,轉讓應按照公司股東代替有限公司的股份而接收新公司股份的比例進行劃分。在此類分立之後,轉移而來的按照權證所轉移的公司(公司)行使訂閱股份的權利,將作爲原單位地行使訂閱股份權利後,由該公司(公司)來行使。
(ii)若在一項分立中,公司與一家或多家現有或新設立的公共或私人有限公司同時存在,並且公司將某些資產和負債轉移給了這些公司,則權證的權利將保持爲公司內權證的權利。
(iii)在上述(i)或(ii)中,根據D條規定,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應予以調整。
(iv)若在某項分立中,公司將某些資產和/或負債出售給子公司,而無需向公司股東支付款項,則不應對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進行調整。
H. 稅務影響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會對所有者在權證分配、行使或潛在轉讓、行使權證及任何與公司重組有關的所有者稅務影響(包括導致社保繳納的稅務影響)負責。但是,公司有權扣繳並向稅務機關支付任何適用的稅款或社會貢獻,所有者可能是該稅款的對象。
I. 強制適用法律的排外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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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面的任何內容都不得被視爲授予其僱傭關係受外國(非丹麥)法律管轄的僱員任何義務計劃下法定的丹麥僱傭法律的任何權利,也沒有任何這樣的法律或法規被引入到這個認股權計劃中。
J. 仲裁。
此認股權計劃及根據其發行的認股權(包括內容、範圍、到期日或違約)的解釋,以及其他爭議,均應適用丹麥法律並按照哥本哈根仲裁機構的程序規則解決。仲裁地點應在丹麥哥本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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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F
根據2017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和2021年4月13日的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截至2024年11月21日已授予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股份,具體如下:
員工,包括經理
董事會於2021年2月26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070的99,938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1年4月13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理和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148的17,075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1年6月22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698的16,335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1年10月7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806的21,537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1年11月22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641的6,879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2年1月25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129的17,841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175的175,595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2年3月29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408的13,912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2年6月9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103的22,764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董事會於2022年9月20日發行認股權證,授予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每張名義價值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585的19,789張普通股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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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於2022年11月21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3,172,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1月24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680,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2月24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661,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3月29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594,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6月8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688,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9月28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 7,873 2,491
董事會於2023年11月21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 7,651 2,144
董事會於2024年1月25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 5,468 1,925.50
董事會於2024年2月23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013,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4年3月13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股票的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2,148,購買對象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4年6月12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份認購權證有權認購16,052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名義價值爲DKK 1,認購價格爲DKK 1,847,發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僱員。
董事會於2024年9月26日發行了認股權證,允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以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的13,915普通股,價格爲DKk 1,5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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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於2024年11月21日發行了認購權,允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10,853股面值爲DKk 1的普通股,價格爲DKk 1,447.50。
所有證券均按以下條款和條件發行:
A. 證券的一般描述。
warrants(「認股權證」)是指所有者(「所有者」)在預定價格(「行使價格」)上行使認購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而非義務。
在規定時期內,權利證的持有人可以選擇通過支付行使價格來認購公司的股份。
認股權證不賦予持有人在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或獲得分紅的權利。
對於任何已經或已經收到解僱通知的董事會成員或員工,均不得發行認股權證。
當認股權證行使時,價值可能被計算爲認購的股份市場價值與行使價格的差值。由於認股權證是認購公司股份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因此其價值不能變爲負數,除非所有者接受。如果認股權證行使時股票市價低於行使價格,則所有者可以選擇不認購公司的股份。
權證的所有者有義務通知公司更改其聯繫信息。
b. 定義
「劣等離職人員」是指(除非本條款另有規定):(i)所有者因違反勞動關係而被解僱或(ii)所有者在試用期內被解僱或在試用期屆滿後未被提供續聘的員工。在解僱通知期滿時,所有者的就業將被視爲終止。 執行管理團隊的成員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或子公司。 在解僱通知期滿時,所有者的就業將被視爲終止。
「優等離職人員」是指(除非本條款另有規定):所有者因任何原因而離開公司或其子公司,而不是因死亡、自願離職或因爲成爲劣等離職人員而離開。在所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發出的解僱通知期滿時,認爲其就業終止。 執行管理團隊的成員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或子公司。 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員工因其他原因離職,而不是由於(i)去世,(ii)自願離職,或(iii)惡劣離職。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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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或其子公司向擁有者發出的終止通知到期,僱傭關係應視爲已終止。
「退休」是指所有者在他/她有權根據國家養老金計劃或其他養老金領取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養老金時,停止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僱傭關係(如果所有者根據美國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退休,則視爲自願離職)。所有者的僱傭關係在所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終止通知時生效。
「自願離職者」是指擁有者因除自然退休(i)、長期疾病、健康不良、嚴重受傷或永久殘疾(ii)、由於公司或子公司嚴重違反擁有者的僱傭條款而終止僱傭關係(iii)、成爲良好離職者(iv)或惡劣離職者(v)以外的任何原因自願終止與公司或子公司的僱傭關係。擁有者的僱傭關係應視爲已終止,當公司或其子公司向擁有者發出的終止通知到期之時。
C.行使認股權的條件。
認股權的授予不是由於擁有者已完成的工作,而是爲了在認股權發放之後的幾年內激勵擁有者參與工作,如下所述。
因此,認股權的發放是爲了增加和激勵擁有者關注公司股價的積極發展,並激勵擁有者爲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來的價值增長而努力工作。
(一)行權價格。
認股權是免費授予給擁有者的。
一份認股權使得擁有者有權認購名義價值爲1丹麥克朗的一股普通股,行權價格(「行權價格」)由董事會決定,在發行時確定,但不得低於納斯達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價格,並以當天收盤價爲準(「發行日期」)。 納斯達克哥本哈根交易所上市。 在董事會發行之日閉市後的價格。
(二)行權期限&歸屬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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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認股權將在發行日期(「到期日」)屆滿七(7)週年後自動到期,無需事先通知,也無需補償。樓從發行日期起至到期日止(「行權期限」),擁有者只有在遵守以下規則的情況下才有權持有和行使認股權:
從發行日期到到期日期(「行使期限」),持有人只能根據以下規則保留和行使認股權證:
◾ | 從認股權證的發行日期起到三(3)年內,該認股權證尚未賺取/無法行使。 |
◾ | 在離散之日起三 (3) 年的期間內(「歸屬日」),對於該等認股權的特定授予,所有者已獲得並可行使所有該等認股權,前提是所有者的僱傭關係未在或在該等歸屬日之前因以下(b)部分所列原因之一而終止。 |
爲避免疑義,需注意無論如何,該等認股權都不能提前於所涉認股權發放日後三 (3) 年行使,除非在本認股權計劃C.III款所述情況下。
(b)如果所有者與公司或子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
如果所有者因爲爲優等離職人而導致其與公司或子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則已被授予但尚未歸屬的認股權的按比例份額仍將保持未行使狀態,所有者向公司或子公司遞交的終止通知到期時,已被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餘下認股權將自動無需通知和賠償地終止。所述認股權的按比例份額將根據 (x) 發放日期至終止通知到期(含該日期)之間的天數與 (y)歸屬日所有天數的比例計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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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者在歸屬日之前去世,則所有已被授予但尚未歸屬的認股權將自動無需通知和賠償地在所有者去世時終止。
公司的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放棄或偏離本條款中列明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所有或部分認股權改變所有者的離職人身份。
但是,任何運動只能在認購權益否則將會變得可行的時間段內進行 - 也就是說,擁有者不能比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繼續僱員更受優待。
(三) 行使認股權以認購股份是取決於公司董事會能否做出必要的安排以準備增加公司股本。 任何股票持有人必須尊重董事會可能酌情決定安排規定的期間,在此期間可以提交行使認股權的請求,以適應董事會的工作安排並允許處理其他行使認股權的請求。
(四) 行使任何認購權必須遵守有關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包括禁止內幕交易。
(三) 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清算。
(一) 如果:
i. | 按照《丹麥資本市場法》和任何時候取代該法的立法規定所定義的控制權變更(「控制權變更」); 和 |
ii. | 在控制權變更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股票持有人的僱傭條款因其所有者而對這樣的股票持有人有實質性的不利變化,而且所有者認爲自己因此被解僱或者股東是非惡劣的。 |
公司董事會應自行決定加速發行日期,對此類所有者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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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公司被合併或分立的情況下,(i)公司被解散或者(ii)收購者未公正地承擔未解決的認購權益,董事會應自行決定 - 在完成合並或分立後 - 加速發行。
(三) 如果決定通過有償清算解散公司,則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 - 在解散完成後 - 加速發行。
在發生上述控制權變更的情況下,認股權證應在更改僱傭條款通知日期作爲加速基準日行使。在發生C.III條款(b)和(c)所述事件的情況下,認股權證應在C.III條款(b)和(c)所述交易完成日作爲加速基準日行使。
只有在該事件還構成根據美國財政部法規§1.409A-3(i)(5)下定義的「所有權變更」、「有效控制變更」和/或「公司資產重大部分所有權變更」的「變更」時,且僅在必要時才能建立符合美國《內部收入法典》第409A條的付款時間或形式,才能發生「控制權變更」,當某個所有者的認股權證因「控制權變更」而變爲有效或無條件時,才出現「變更」(即使不改變「控制權變更」的定義)(如果所有權人是美國納稅人,其認股權證構成適用第409A條的「遞延薪酬」並且可因「控制權變更」而支付)。
(四)行權程序。 認股權證必須由所有者在行權期內向公司董事會發出書面請求,要求發行新股。該要求應具體說明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及所有者在證券A公司的帳戶中註冊的股份。現金認購金額(即行權價格乘以認購股份數量)應在同時或最遲在股份認購前一天完全支付給公司。董事會可能要求使用特殊表格或使用特定的數字方案進行行使請求。
(五)不可轉讓性。 (a)發行的認股權證是個人有效的,不得進行轉讓或讓給其他人。認股權證不得被抵押或成爲所有者債權的基礎。 (b)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所有權(100%)屬於所有者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與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相同。如果所有者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其完全擁有的公司,則所有者應立即通知公司並出示適當的轉讓證明。 VP證券a基帳戶 現金認購金額(即行權價格乘以認購股份數量)應在同時或最遲在股份認購前一天完全支付給公司。董事會可能要求使用特殊表格或使用特定的數字方案進行行使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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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證必須由所有者在行權期內向公司董事會發出書面請求,要求發行新股。該要求應具體說明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及所有者在證券A公司的帳戶中註冊的股份。現金認購金額(即行權價格乘以認購股份數量)應在同時或最遲在股份認購前一天完全支付給公司。董事會可能要求使用特殊表格或使用特定的數字方案進行行使請求。
(a)發行的認股權證是個人有效的,不得進行轉讓或讓給其他人。認股權證不得被抵押或成爲所有者債權的基礎。 (b)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所有權(100%)屬於所有者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與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相同。如果所有者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其完全擁有的公司,則所有者應立即通知公司並出示適當的轉讓證明。
不受上述(a)的限制,所有者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所有權(100%)屬於所有者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行使認股權證的權利)與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相同。如果所有者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其完全擁有的公司,則所有者應立即通知公司並出示適當的轉讓證明。
董事會可以在案件的基礎上決定業主可以將其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董事會將就這種轉讓的條件進行判斷。
如果業主與公司或其子公司達成協議,使用丹麥稅務評估法第7P條規定,則禁止業主將認股權轉讓給完全擁有的公司或在董事會許可的基礎上將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參見上文(b)至(c)的條款。
D. 一般條款。
(a)公司現有股東沒有優先購買股票的權利,這些股票是基於業主行使認股權而發行的。這些股票應以持有人的名義作爲可轉讓票據。轉讓股票的可轉讓性不受限制,除非業主所在司法轄區的法律另有規定(丹麥法律除外)。這些股票不授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權利,任何股東都沒有義務允許其持有的股份被贖回。
(b)在業主的請求下,公司的董事會將發佈有關業主認股權的權利的相關確認。
E. 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的調整。
(a) 如果公司的資本結構發生變化,導致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的價值增加或減少,則可能會調整行使價格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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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未行使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進行訂閱的股份數量可能會進行調整。這些資本結構變化的主要例子包括不是以市場價格進行的增資和減資,支付特別股息,發行紅股,股份面值變更,公司購回和出售自有股份,發行認股權證和/或可轉換工具,見下面(b)小節,合併和分拆。
但是,作爲該認股權計劃或公司章程C表,D表或E表所包含的認股權的行使的結果,不應調整行使價格或認股權數量。
(b) 無論上述(a)項如何,如果公司決定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員工(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員)發行股票期權、股份、認股權證、可轉換工具或類似的權益,或在此情況下購入或出售本公司股份,則不會對行使價格或股份數量進行調整。這一規定無論所發行的股份工具是否提供以低於公司股份分配時市場價格的價格獲取股份的權利,或購入/出售自有股份是否以高於或低於公司股份市場價格的價格進行,都適用。
(c)如果根據本條款E進行的調整導致行權價格低於票面價值,認股權證可能從起始點就不能行使。然而,如果所有者接受行權價格增加到票面價值而不給予所有者補償權,所有者可以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行使認股權證。
公司董事會應確定實施的資本變動是否需要調整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如有確定,調整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應儘快在相關變更實施後由公司董事會按照普遍公認的原則進行,並以使董事會在變更後所估計的認股權證價值儘可能對應於變更前所估計的認股權證價值的方式進行。
如果確定需要,公司董事會應儘快在相關變更實施後調整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且應儘量按照普遍公認的原則進行,以使董事會在變更後所估計的認股權證價值儘可能對應於變更前所估計的認股權證價值。
(e) 權利人有權要求根據上述(d)項進行的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量的調整(但不包括是否進行調整的決定)由國家授權公共會計師協會任命的專門評估師進行評估。權利人必須在公司通知董事會調整後,不超過兩週內向公司提出評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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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評估應儘快進行。
根據(e)標題,如果任命估價師進行估價,且估價師的估價與董事會進行的調整有所偏差,則應將估價師的估價作爲調整行權價格和/或股票數量的依據。
估價師的估價對所有者和公司都是最終且具有約束力的,不得提交給法院或仲裁機構。 無論估價結果如何,估價費用由所有者或所有者(視情況而定)和公司均分擔,每方支付一半的費用。
F. 稅務影響。
對於持有人或者收到本認股權計劃轉讓的其他人與認股權的配售、行權或潛在轉讓以及出售基於從行權的行權券所獲得股票的所有稅務或社保所觸發的後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公司有權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扣繳並向稅務機關支付持有人或者按照本認股權計劃轉讓的其他人可能成爲對象的任何適用稅費或社保費。
G. 沒有強制法律的域外適用。
這裏面的任何內容都不得被視爲授予其僱傭關係受外國(非丹麥)法律管轄的僱員任何義務計劃下法定的丹麥僱傭法律的任何權利,也沒有任何這樣的法律或法規被引入到這個認股權計劃中。
H. 仲裁。
本認股權計劃和根據其發行的認股權,包括內容、範圍、到期或違約以及其他爭議將受丹麥法律管轄,並根據哥本哈根仲裁的規則解決。仲裁地點應在丹麥哥本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