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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97.1

 

AGEAGLE AERIAL SYSTEMS INC.

 

CLAWBACK 政策

 

介紹

 

公司的董事會相信,建立並保持強調誠信和責任的企業文化,並加強公司的績效為本的薪酬哲學,有助於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因此,董事會通過了這份《收回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在採取適當措施條件下(如下文所定義),規定了對誤授薪酬的回收。除非本文另有定義,否則大寫字母用語均按照《十三、定義》中所述內容解釋。董事會”) 的 ageagle aerial systems inc. (稱為“公司”)相信這對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是創造和維護一個強調誠信和問責的文化 並強化公司的績效報酬補償理念。因此,董事會採納了這一政策, 該政策規定在因重大不合規而導致會計重述的情況下,某些高管補償可以被追回。政策這一政策旨在遵循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D條(“證券交易所法案這一政策”)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這一政策”)為實施上述立法而採納的規則和修正案, 以及公司證券上市的全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

 

管理

 

該政策應由董事會或董事會指定的薪酬委員會負責執行,此時本文中提到的董事會均應視為指的是薪酬委員會。董事會做出的任何決定將對所有受影響的個人具有最終且約束性。

 

涵蓋 高層管理人員

 

本 政策適用於公司的現任及過往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根據第10D節 的交易法及公司證券上市的全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進行判斷, 以及其他可能不時被董事會認為受政策約束的高級主管/員工(“涵蓋 高層管理人員”).

 

回收; 會計重述

 

如果公司因重大違規未遵守證券法下的任何財務報告要求而需要準備基本報表的會計重述,董事會將要求任何受保護高管在公司需要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之前的三個完整財政年度內所獲得的任何額外獎勵補償(如下文定義)進行償還或沒收。

 

 
 

 

激勵 報酬

 

根據本政策的定義,激勵補償是指以下任何一種;前提是,該補償是基於完全或部分地達到財務報告措施而被賦予、獲得或取得的:

 

  年度 獎金以及其他短期和長期現金獎勵。
  股票 期權。
  股票 升值權益。
  限制性 股票。
  受限股票單位。
  績效股份。
  績效單位。

 

財務 報告措施是根據在編制公司基本報表時所採用的會計原則來判斷和呈現的措施,以及任何完全或部分源自此類措施的措施,並且可能包括,例如以下任何內容:

 

  公司 股價。
  總 股東回報。
  收入。
  淨 收入。
  稅前收益,即息前收益、折舊及攤銷前收益(EBITDA)。
  所有基金類型自營業務產生的資金。
  流動性指標,例如營運資金或營運現金流量。
  回報指標,例如投資資本回報率或資產報酬率。
  收益 例如每股收益等指標。
  根據交易所法案G條款和17CFR 229.10的要求,所謂的「非GAAP 財務指標」。

 

超額激勵補償:須追回的金額

 

應收回的金額將是根據錯誤數據支付給被覆蓋執行人的獎勵補償超過基於修正後結果支付給被覆蓋執行人的獎勵補償,由董事會確定。

 

如果董事會無法根據會計重式中的信息判斷被覆蓋高管所收到的超額獎勵薪酬金額,那麼將根據會計重式對相關指標影響的合理估算來做出判斷。

 

 
 

 

回收方法

 

董事會將全權決定本條款下收回獎勵薪酬的方法,該方法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a) 要求返還先前支付的現金激勵補償;

(b) 要求從任何股權獲得的任何收益實現的回復,包括股權獎勵的取得、行使、結算、出售、轉讓或其他處置;

(c) 將獲回補的金額從公司應支付給受保護高管的任何補償中抵銷;

(d)) 取消未到期或尚未授予的股權獎勵;及/或

(e) 根據董事會決定,進行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救濟和恢復行動。

 

不 賠償

 

公司不得對任何被保障高管對於任何不正確獲得的激勵性報酬損失進行賠償。

 

解釋

 

董事會有權解釋和解讀本政策,並作出管理本政策所必要、適當或明智的所有決定。本政策應該被解釋為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0D條及證券交易委員會或任何上市公司所採納的適用規則或標準的要求。

 

生效日期

 

本政策適用於任何已披露高管在公司需要準備會計重述的日期之前的三個完整財政年度內所收到的過剩激勵補償。儘管如此,本政策自2023年10月2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並適用於在該日期或之後批准、授予或分配給已披露高管的激勵補償。

 

修訂;終止

 

董事會可以隨時根據其酌情權修改本政策,並在其認為必要時修改本政策,以反映根據《交易法》第10D條由證券交易委員會採納的最終規定以及遵守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標準,該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證券。董事會可以隨時終止本政策。

 

 
 

 

其他 取回權

 

董事會意圖讓本政策得以充分適用於法律的最大程度。董事會可能要求任何在生效日期後簽訂的僱傭協議、股權獎勵協議或類似協議,作為賦予任何利益之條件,要求受覆蓋行政人員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條款。根據本政策的任何收回權利均為額外且非取代公司根據任何相似政策的任何僱傭協議、股權獎勵協議或類似協議以及公司可能依法可獲得的其他任何法律救濟措施的權利。

 

不切實際

 

董事會應根據本政策回收任何超過的激勵補償,除非這樣的回收在董事會根據交易法第10D-1條和公司證券上市的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判斷下變得不切實際。

 

後繼者

 

本政策應對所有被保障高管及其受益人、繼承人、執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