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5 exhibit312_11012024.htm SECTION 302 CERTIFICATION 文件

附件31.2
认证

我,Brandon J. Sink,证明:
(1)  我已审阅了戴维斯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日的第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使得陈述在作出时不真实,与本报告覆盖的期间相对应。
(3) 根据我了解的信息,该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准确地呈现了在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其他负责签署的高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
(a)设计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发行人(包括其合并附属机构)相关的重要信息在本实体内的其他人通过我们将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尤其在本报告所报告的期间向我们知晓;
(b)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监督下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评估发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结论,该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d)本报告中披露的任何有关申报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如果是年度报告,则为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其内部控制报告的任何变化已经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会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且
(5) 其他监事会证明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控制报告的设计或运营中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并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2024年11月27日 /s/ Brandon J. Sink
日期 Brandon J. Sink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