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4.4
系列b認股權證購買普通股
CYNGN INC.
認股證股份:[●] |
發行日期:[●],2024 |
此權利購買普通股 (the “認股權證)據此證明,為獲得對價,[●]或其受讓人(以下簡稱為“持有者「)在下述條件和限制條件下,有權在初次行使日期後的任何時間及在初次行使日期三十(30)個月周年前的下午五點(紐約市時間)進行行使(以下稱為「終止日期」)但在此之後不得行使,以從cyngn inc,德拉瓦州公司(以下稱為「公司),多達[●]股(根據本協議下的調整,本"認股權證 股份)。一般股票的購買價格,在本認股權下的一(1)股普通股的價格將等於在第2.2節中所定義的行使價格。
1. | 定義. 除了在此warrants中其他地方定義的條款外,以下條款 在本第1節中具有所指示的含義: |
1.1. “「附屬公司」應當按照本協議簽署當日生效的《交易所法規》120億2條所賦予的含義進行解釋。「受控人」指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居間方控制或被控制,或與一個人實質上受同一控制者 控制或被控制或是處於共同控制之下,如在證券法405條款下使用和解釋時。
1.2. “買盤 價格”表示對於任何日期,根據以下第一適用條款確定的價格:(a)如果普通股當時在交易市場上列出或報價,則該時段(或最接近的前一日期)普通股的買盤價(根據紐約時間上午9:30至下午4:02之間的交易日在當時列出或報價普通股的交易市場上的彭博社(L.P.)報告),(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場,則當日(或最接近的前一日期)在OTCQb或OTCQX上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c)如果普通股當時不在OTCQb或OTCQX上交易,並且如果當時對普通股價格的報導是在Pink Open Market(或繼任其報價功能的類似機構或機構)進行的,那麼每股普通股的最近買盤價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普通股的每股公平市值,由手持的大多數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以可接受公司的一部分善意選擇的獨立估值師確定,其費用應由公司支付。
1.3. “董事會 」代表公司的董事會。
1.4. “業務 日「其他」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或者紐約市商業銀行根據法律被授權或必須保持關閉的日子。 提供的, 然而澄清一下,只要紐約市商業銀行的電子資金轉移系統(包括電匯)一般都對顧客開放使用,在任何「居家隔離」、「庇護居所」、「非必要員工」或其他類似的命令、限制或任何政府當局指示的關閉實體分行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是不被視為根據法律被授權或必須保持關閉的。
1.5. “」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代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1.6. “普通 股票“指的是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的普通股,以及此後可被重新分類或更改為其他類別的證券。
1.7. “普通股等價證券「Common Stock Equivalents」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證券,其持有人隨時有權取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債務、優先股、權利、認購權、認股權或其他工具,該工具可在任何時間轉換、行使或交換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權獲得普通股。
1.8. “交易所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代表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案和其下的法規。
1.9. “價格 底價"是指(i) 在股東批准之前,$[●],相當於納斯達克最低價格的百分之五十(50%) 在本次發行的定價日期之前,如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35(d)(1)(A)所定義(該價格應根據任 何股票分紅、拆股、股票合併、重新分類或類似交易在本次發行的定價日期之後適當調整), 或者(ii) 在股東批准之後,$[●],相當於定價日期之前納斯達克最低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 如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35(d)(1)(A)所定義(該價格應根據任何股票分紅、拆股、股票合併、 重新分類或類似交易在定價日期之後適當調整)。
1.10. “初始行使日期代表股東批准日期。
1.11. “人「 」表示任何個人或法人、合夥企業、信託、有限公司、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機關或下屬機構)或任何其他實體。
1.12. “註冊聲明代表公司的S-1表格註冊聲明(檔案編號333-)。
1.13. “重置 日期代表在股東批准日期後第十一(11)個交易日收盤後。
1.14. “重設 期間” 指的是從股東批准日期的第一個(1st)交易日開始,並在隨後的第十個(10th)交易日收盤後結束。
1.15. “重設 價格” 指的是(i) 重設期間內普通股單日加權平均價格的最低值,以及(ii) 進行向前和向後拆股、資本重組、送轉等調整後的底價(由本次發行的定價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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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證券法》”表示1933年修正案的《證券法》及根據該法制定的規則和法規。
1.17. “股東批准” 指的是依據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限責任公司(或任何後續實體)的相關規則和法規,從公司股東或董事會獲得的與所有warrants及其可行使後的warrant shares發行相關的必要批准,包括但不限於:
1.17.1. 使本條第1.9節對底價的定義中的條款(i)失效。
1.17.2. 完全實施根據第2.3節的替代無現金行使條款。
1.17.3. 完全實施根據第3.3節對這些warrants的行使價格和普通股股份數量的調整。
1.17.4. 在出現股份合併事件時,根據第3.9節同意對warrants的行使價格或普通股股份數量進行任何調整。
1.17.5. 根據第3.10節,隨時同意自願調整任何和所有目前未到期的warrants的行使價格。
1.18. “股東 批准日期”指公司通知持有人股東批准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1.19. “子公司“子公司”指本公司的任何子公司,並應在適用時,包括本公司於本協議日期後成立或取得之任何直接或間接子公司。
1.20. “交易日 「交易市場」是指 Common Stock 在其上有交易的任何一日。
1.21. “交易 市場”代表以下的任何市場或交易所,其上該普通股於有關日期上被列入或報價進行交易: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American)、納斯達克資本市場(Nasdaq Capital Market)、納斯達克全球市場(Nasdaq Global Market)、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紐約證交所、OTCQb或OTCQX(或任何上述任何後續)。
1.22. “交易 文件"代表2024年[●]的配售代理協議、這些warrants、在登記聲明中涉及的其他warrants、鎖定協議及其所有附錄和附表,以及與本協議中所涉及之交易相關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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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轉移 代理人“”代表大陸股票轉讓及trust公司,該公司當前的轉讓代理,郵寄地址為美國紐約州紐約市道富銀行1號30樓,郵政編碼為10004-1561,及該公司的任何後繼轉讓代理。
1.24. “VWAP”表示對於任何日期,適用以下子句中第一個適用的價格:(a)如果普通股當時在交易市場上列入或報價,則此日期(或最近的前一日期)普通股的交易市場上報告的每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根據紐約市時間上午9:30至下午4:02的「交易日」由Bloomberg L.P.報告的普通股);(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場,則當天(或最近的前一日期)在OTCQB或OTCQX上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c)如果普通股當時沒有在OTCQB或OTCQX上列入或報價進行交易,且如果當時普通股的價格是在紅櫃開市(或繼任其價格報告職能的類似機構或機構)上報告的,則每股普通股最近上報的買盤價;或(d)在所有其他情況下,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值,由所有擁有當時尚未行使的認股權的持有人善意選擇的獨立估價師合理接受該公司,該估價師的費用和開支將由公司支付。
1.25. “認股權證「Warrants」 表示根據註冊聲明發行的這些認股權證和其他普通股認股權證。
2. | 行使. |
2.1. 行使認股權行使這項認股權可以在初始行使日期(Initial Exercise Date)之後及終止日期(Termination Date)之前的任何時間進行,全數或部分行使,提交已經完全履行的PDF復本(通過電子郵件或電子郵件附件)以及與此處所附展示表相同或相似的行使通知書。 2.1 (the “行使本認股權證所代表的購買權利可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後、在任何時間內或在終止日期之前,全部或部分進行,持有人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附件中附有的行使通知表的正式執行(或以PDF格式提交)的副本。在前述行使日期之後,持有人應在(i)兩(2)個交易日,或(ii)構成標準結算期的交易日數(如此處第2(d)(i)條所定義)內,以美國銀行的電匯或出納支票支付相應行使通知中指定的股份的行使價格。除非適用的行使通知中指定了無現金行使程序(見第2(c)條),否則不需要遞交墨水原件行使通知,也不需要遞交任何印章擔保(或其他類型的擔保或公證)的行使通知。不論本條款其他規定的內容,持有人在購買本認股權證可購買的全部認股權證股份並且認股權證已全部行使之前,不需要實體交還本認股權證給公司,其情況下,持有人應在最後行使通知交付給公司後的三(3)個交易日內將本認股權證交還給公司作廢。對本認股權證部分行使,導致本認股權證可購買的全部認股權證股份的未行使數量減少相應已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公司和持有人應保存顯示巳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和購買日期記錄。公司應在收到行使通知後的一(1)個業務日內對任何行使通知提出異議。”。在(i)一(1)個交易日或(ii)構成標準交易日(如此處第2.4.1節所定義)的交易日數之內,從上述行使日的日期起,持有人應通過在美國銀行開出的電匯或出納支票交付相關行使通知書中指定的認股證股份的總行使價格,除非在該行使通知中指定了第2.3節所規定的無現金行使程序。 不需要用墨水原件行使通知書,亦不需要對任何行使通知書進行印章擔保(或任何其他類型的擔保或公證)。 儘管本文中有相反之處,但在持有人購買此處所有可用認股權證股份並完全行使認股權證後,持有人不需要實體交還此認股權證給公司,屆時持有人應在最終行使通知書交付給公司之後的三(3)個交易日內將此認股權證交還給公司作廢。此認股權證的部分行使導致購買此處可用認股權證股份總數的一部分,將使本文中可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減少,減少量等於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持有人和公司應保留顯示購買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和購買日期的記錄。公司應在收到任何行使通知後的一(1)個交易日內對任何行使通知提出異議。 持有人及任何受讓人接受本 warrante 以據此而承認和同意,由於本段的規定,根據本書面任何時間可在此購買的 warrante share 的數量可能少於此的面額所述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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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行使價格. 每個權證股的行使價格為$[●]1, 受此處之調整所限(以下簡稱“行使價格”).
2.3. 無現金股票行使如果在此行使權時,不存在有效的登記聲明或其中所載的說明書不適用於持有人或持有人轉售認股證的轉售,則本 warrante 也可整體或部分在此時以“免現金行使”方式行使,在該方式下持有人應有權接受認股證等於[(A-B) (X)]除(A)得到的商數,其中:
(A) = | 根據需要:(i) 在適用的行使通知日期之前的交易日VWAP,如果該行使通知(1)根據第2.1條在非交易日交付,或(2)根據第2.1條在交易日的“美股盤中”開盤前交付,(ii) 持有者可選擇(y) 在適用的行使通知日期之前的交易日VWAP或(z) 在主要交易市場上,根據Bloomberg L.P.在持有人交付適用的行使通知後兩(2)小時內報告的普通股的最高買盤價,如果該行使通知是在“美股盤中”執行或在交易日的“美股盤中”結束後兩(2)小時內交付,或(iii) 在適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VWAP,如果該行使通知的日期為交易日,且該行使通知根據第2.1條在該交易日“美股盤中”結束後兩(2)小時內交付; |
(B) = | 本認股權的行使價,根據以下調整;和 |
(X) = | 根據本認股權的條款,如果通過現金行使而不是無現金行使,則根據此認股權行使後可發行的認股股份数。 |
1 | 單位價格的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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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權證股份以現金無需支付方式發行,雙方承認並同意根據《證券法》第3(a)(9)條,權證股份將承擔所行使權證的登記特徵。公司同意不會採取任何與本第2.3條相對立的立場。
無論是否有有效的登記聲明,持有者也可以在股東批准日期後進行「替代現金無需支付行使」。在此情況下,根據任何給定的行使通知選擇進行替代現金無需支付行使所發行的權證股份的總數應等於(i) 根據本權證的條款,以現金行使而不是現金無需支付行使時,將會發行的權證股份的總數,乘以(ii) 3.0。儘管這裡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在終止日,本權證應根據本第2.3條自動以現金無需支付行使。儘管這裡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在終止日,本權證應根據本第2.3條自動以現金無需支付行使。
2.4. 運動力學.
2.4.1. 行使之後交割認股權股份公司應確保在此之下購買的認股權份額通過轉移登記代理向持有人的帳戶或其指定的餘額賬戶寄送到存管信託公司通過其存入或提取保管人系統(“DWAC”,如果該公司是該系統的參與方,並且(A)有有效的注冊聲明可以發行認股權份額,或者持有人可以轉售認股權份額,或者(B)認股權份額符合144條規定的交易方式限制(假設無現金行使認股權),否則,公司需透過在該公司股份登記冊中以持有人名義或其指定人的名義注冊的證書的物理交付向持有人所指定的地址交付認股權份額,以便在最早日期內完成交割,該日期為(i)提交行使通知書的公司之後兩個(2)交易日,(ii)向公司提交總行使價格的交付後,一個(1)交易日,以及(iii)提交行使通知書之後的交易日數,構成標準交割期(“認股權份額交割日期”)。提交行使通知書後,若除現金行使以外,支付總行使價格(首要)的時間在提交行使通知書後(i)兩個(2)交易日之內,或者(ii)在標準交割期的交易日數之內,則不論認股權份額交割日期,均應認定持有人獲得所行使的認股權份額的所有企業目的,其名義股東,但須在提交行使通知書後收到支付總行使價格。公司同意保持轉移代理,該轉移代理是FASt計劃的參與者,只要此認股權仍未行使並有效。在此使用中,“標準交割期”表示在提交行使通知書的當日,公司在其主要交易市場上與普通股相關的標準結算期,用交易日表示。DWAC”) 如果公司是此類系統的參與者,且(A) 有效註冊聲明允許向持有人發行權證股份或轉售權證股份,或(B) 此權證是透過無現金行使及其他透過實體交付證書或通過電子交付(根據持有人的選擇)來行使的,持有人有權根據此行使權證股份的數量,並在持有人於行使通知中指定的地址送達,日期為(i) 送達行使通知後一個(1) 交易日之內,或(ii) 送達行使通知後,標準結算期的交易日數中較早的一個(該日期為“認股權份額交割日期”). 在送達行使通知後,持有人應視為在所有公司事務中已成為該權證已經行使的權證股份的登記持有人,無論權證股份的交付日期如何,只要在送達行使通知後,總行使價格的付款(除非是無現金行使的情況)在較早的(i) 一個(1) 交易日內或(ii) 送達行使通知後標準結算期的交易日數內獲得。不論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的條款,持有人在送達行使通知後,應視為根據交易法第SHO條例已成為權證股份的持有人,無論權證股份的交付日期如何。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權證股份交付日期之前向持有人交付依據行使通知要求的權證股份,公司應向持有人支付現金作為賠償金,而非罰款,對於每$1,000的權證股份(根據適用行使通知日期的普通股VWAP),每個交易日$10(在權證股份交付日期後第三(3)個交易日增加至每個交易日$20),直到該權證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回該行使通知為止。公司同意維持一個參與FASt計劃的轉移代理人,以便此權證保持有效和可行使。標準交割期「」表示標準結算周期,以交易日數量表示,適用於公司主要交易市場的普通股,並在通知行使的交付日期生效。然而,對於任何在初始行使日期12:00 pm(紐約時間)之前交付的行使通知,該通知可在發行日期後的任何時間交付,公司同意在初始行使日期的當天下午4:00(紐約時間)之前交付根據該通知要求的權證股份,初始行使日期將是本條款下的權證股份交付日期,前提是行使價格的總額在該權證股份交付日期之前收到(不包括無現金行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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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行使時發行新認股權證如果此認股權部分行使,公司應在持有人要求及交出此認股權證書時,在交付認股權股份時,交付一張新的認股權,證明持有人購買依此認股權約定但尚未購買的認股權股份的權利,該新的認股權在其他方面應與此認股權相同。
2.4.3. 撤銷權 權利如果公司未能促使過戶代理按照第2.4.1節將認股權證轉讓給持有人 在認股權證股份交付日期之前,持有人將有權撤回此次行使權利。
2.4.4. 在未能及時交付認股權股份的場合補償買入. 除了持有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外,如果公司未能促使過戶代理按照上述第2.4.1條的規定在認股權證股份交付日期之前與持有人轉交認股權證股份,且在該日期後,持有人被其券商要求購買(以公開市場交易或其他方式)或持有人的券商以其他方式購買,普通股以滿足持有人預期在該行使時收到的認股權證股份銷售(一“買盤如果公司未能按時交付股票,則公司應支付現金給持有人,金額為(x)持有人對所購買的普通股的總購買價格(包括如有任何佣金)超過(y)公司應向持有人交付的認股權股份的數量乘以引起該購買義務的賣出訂單執行價,然後持有人可選擇(A)恢復認股權的部分和相應數量的認股權股份以償還未履行的行使,並退還公司就這些認股權股份的行使價收到的金額(在這種情況下,該行使被視為被撤銷),或者交付給持有人將會發行的普通股數量,假如公司及時遵守其此處的行使和交付義務。例如,如果持有人購買普通股,總購買價格為$11,000,以支付嘗試行使具有$10,000銷售價格的股票的買入,根據前一句子的條款(A),公司將被要求支付$1,000給持有人。持有人應向公司提供書面通知,指示應支付給持有人的買入金額,並在公司請求時提供有關損失金額的證據。本文中的任何規定均不限制持有人在此領域擁有的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尋求特定履行裁定和/或禁制令以解決公司未能按照本條款要求及時交付普通股的問題。
2.4.5. 不得發行碎股或憑證當行使本認股權時,不會發行碎股或代表碎股的臨時證書。關於持有人在行使時本應購買的任何一股的碎股部分,公司可選擇支付與該碎股乘以行使價相等的現金調整,或者將其捨入至下一整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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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費用、稅款和費用發行認股權證不收持有人任何發行或轉讓稅或其他相關費用,所有這些稅費都將由公司支付,並且這些認股權證股票將以持有人的名義或持有人指示的名稱發行; 提供的, 然而在Warrant Shares以非持有人的名義發行時,當此Warrant被交出以行使時,應附帶本文件附上的Assignment Form,並由持有人適時履行。 展示2.4.6 由持有人正式執行 公司可能要求作為前提的一項條件,支付足夠的金額以補償相關的任何過戶稅。 公司應支付所有轉讓代理費用,用於當天處理任何行使通知以及支付給存管信託公司(或另一家執行類似功能的成立結算機構)所需的所有費用,以便當天電子交付認股權股份。
2.4.7. 結束 會計年度公司不會以任何方式關閉股東名冊或記錄,以阻礙根據本權證的條款及時行使權利。
2.5. 持有人 行使限制公司不得進行本認股權的任何行使,持有人也沒有權利根據第2條或其他規定行使本認股權的任何部分,就是指根據相關行使通知進行行使後的發行後,持有人(連同持有人的關聯人以及任何其他與持有人或其關聯人共同行動的人一起行動的人,此類人士“歸屬方”)將有權合共持有的受益擁有額限制(如下所定義)以上,為上述句子的目的,其關聯人和歸屬方持有的普通股的股份數包括可根據本認股權行使而將進行評估的普通股比數,但不包括任何未行使部份的剩餘部份和公司的其他證券的未行使或未轉換部份(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普通股等價物),其受到類似於本文所載限制的限制,而這些證券在持有人或其關聯人或歸屬方合共持有下將受到有益的擁有。除了上述句子中所列的情況外,對於本第2(e)款的目的,有益擁有將按照《交易法》第13(d)條及其制定的規則和法規計算,持有人承認公司並不表示公司將符合《交易法》第13(d)條的計算,持有人單獨為遵守所需提交的任何時間表負責。在本第2(e)款所適用的範圍內,本認股權的可行性(關於持有人與任何關聯人和歸屬方共同持有的其他證券)以及本認股權的哪部份可以行使將由持有人自行決定,並且行使通知的提交將被視為持有人決定本認股權是否可行(關於持有人與任何關聯人和歸屬方共同持有的其他證券)以及哪部份的本認股權可以行使,但需遵守受益擁有額限制,而公司不必驗證或確認其判斷的準確性。此外,上述任何組織地位的決定均應根據《交易法》第13(d)條及其制定的規則和法規確定。對於本第2(e)款的目的,在確定普通股的發行數時,持有人可以依賴以下資料:(A)該公司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最近的定期或年度報告,如適用,(B)該公司的最新公開發布或(C)該公司或過戶代理人發出的更近期書面通知,列明截至指定日期為止已發行的普通股數。在任何情況下,普通股的已發行數將在考慮到自該普通股已報告以來持有人或其關聯人或歸屬方自行進行的轉換或行使,包括本認股權之後。所述“受益擁有額限制”應為該認股權行使後即刻發行的普通股數量的4.99%,持有人在通知公司後可以提高或降低本第2(e)款的受益擁有額限制,但前提是受益擁有額限制在本認股權行使後不超過持有人持有的發行普通股的數量的9.99%,而本第2(e)款的規定將繼續適用。任何提高受益擁有額限制的改變將在提交給公司後61天生效。對本段的限制應該按著本第2(e)款的限制的原意,解釋和履行,以纠正本段(或其任何部分)的缺陷或不一致之處,以符合實際意圖限制或進行必要或适當的更改或補充。本段中所列的限制應適用於此認股權的繼任持有人。歸屬者對於上述句子,持有人及其聯屬機構和歸屬方所持有的普通股份數應包括根據正在作出該決定而行使本認股權而可發行的普通股份數,但不應包括(i)持有人或其任何聯屬機構或歸屬方 擁有的本認股權其餘未行使部分的行使數量,或(ii)依附於限制權力與此處所含限制相類似的限制對公司其他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其他普通股等效證券)的行使或換股的未行使或未換股部分,其可發行的普通股數。除上文所述句子外,為了此第2.5條之目的,應依據《交易法》第13(d)條及根據該法制定的規則和法規計算受益擁有權,持有人承認由公司不向持有人表明進行這種計算是否符合《交易法》第13(d)條,持有人對於根據該法有所要求的任何申報表應全權負責。在此第2.5條所載限制適用的範圍內,決定此認股權是否可行使(與持有人及任何聯屬機構和歸屬方擁有的其他證券相關)以及此認股權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將由持有人自行決定,並提交行使通知被視為持有人是否決定該認股權是否可行使(與持有人及任何聯屬機構和歸屬方擁有的其他證券相關)以及此認股權的哪一部分可行使, 在受限制受益擁有限制的情況下,公司無需核實或確認此等決定的準確性。此外,如上述所述的任何群體地位判定將依照《交易法》第13(d)條及根據該法制定的規則和法規進行。為此第2.5條之目的,在確定普通股份的流通股數時,持有人可以依賴於(A)公司向證監會提交的最近的定期或年度報告中所反映的普通股數,(B)公司更近期的公告或(C)公司或過戶代理最近的書面通知中所陳述的普通股份數。在持有人的書面或口頭要求下,公司應於一(1)個交易日內口頭和書面確認向持有人表示的普通股數量。在任何情況下,普通股份的流通股數量應在考慮自上次報告該普通股數量的日期以來,公司的證券,包括本認股權,自持有人或其聯屬機構或歸屬方行使轉換後方可確定。利益所有權限制4.99%之後即時有效的發行普通股的數量(或由持有人在發行任何認股權證之前選擇,9.99%),持有人在通知公司後,可以增加或減少本第2.5條的有利擁有限制規定,但在任何情況下有利擁有限制不得超過持有人和本第2.5條規定持有的即時有效發行普通股數量的9.99%,並且本第2.5條的規定將繼續適用。有利擁有限制的任何增加直到通知提交給公司後的第61日後才生效。日 本段的規定將被解釋和實施以非嚴格符合本第2.5條的條款的方式,以更正本段(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中可能有缺陷或與旨在內含有利擁有限制不一致的地方,或進行必要或有必要的變更或補充以正確實施此限制。本段中包含的限制將適用於此認股權證的繼任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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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定的調整. |
3.1. 股票分红和拆分如果公司在本認股權證尚未到期之時:(i)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向普通股股東或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權等價證券的股東分配以普通股支付的股份(對於此,明確排除公司在此認股權證行使後發行的任何普通股),(ii)把現有的普通股分拆為更多股,(iii)合併(包括逆向股份拆股)現有的普通股為更少股,或(iv)通過現有的普通股股份重新分類發行任何股本的股份,則在每種情況下行使價格將乘以一個分數,其中分子應該是事件之前即時有效的普通股數量(如果有的話,排除庫藏股份)的數量,分母應該是事件之後即時有效的普通股數量,並且應按比例調整本認股權證的行使股份,使得本認股權證的總行使價保持不變。根據本第3.1條作出的任何調整應該在訂定股東有權收到該股息或分配的股東記錄日後立即生效,在分拆、合併或重新分類的情況下的生效日期後立即生效。
3.2. 保留。
3.3. 運動價格和認股權股份重新調整.
3.3.1. 認股權 股份重設過程在重置日期,行使價格將調整為(i)當時生效的行使價格與(ii)重置價格中較低者。根據本節3.3.1的規定,行使價格重置後,根據此認股權證行使可發行的認股權證股份數量將增加,這樣本條款下應支付的總行使價格在考慮行使價格的下降後,應等於發行日期的總行使價格(已調整以考慮持有人在該重置日期之前行使或出售的任何認股權證)針對當時未償付的認股權證股份,並根據本節3.3.2的規定進行調整。
3.3.2. 在重置日期之前進行運動。儘管前述,如果持有人要求在重設日期之前的任何給定日期行使此認股權,無論全部還是部分,在經股東批准後的任何日期(i)行使的認股權股份已根據有效的登記聲明註冊,用於轉售該等認股權股份,(ii)持有人可以根據144條規進行無限制或限制地出售行使的認股權股份,且公司未發生公共信息失敗或(iii)發行日期後立即十二(12)個月(任何此類日期,為“行使日期),則僅針對在適用行使日期行使的該部分認股權證,(a)該適用重置日期應視為行使日期,(b)該適用重置期間應視為自條款(i)、(ii)或(iii)所載的適用日期開始,並在行使日期之前的交易日收盤后結束,(c)對於該部分在適用日期行使的認股權證,適用的重置價格將根據第3.3條進行計算。行使日期”), (a) 相關的重置期應被視為從股東批准日期開始,並在行使日期的前一個交易日結束,(b) 針對這些已行使的warrants所適用的重置價格應根據第3.3條進行計算。為避免疑義,根據本第3.3.2條計算重置價格後,公司的義務在於這些已行使的warrants應被視為已滿足,且不應對這些已行使的warrants適用額外的重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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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后续 权益发行除了根據上文3.1條款做出的任何調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時候向所有(或幾乎所有)普通股股東發放、發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值物或購買股票的權利、認股權證、證券或其他財產(“購買權”),則持有人將有權根據這些購買權的適用條款取得持有者本可獲得的全部購買權,即如果持有人在记录被作出以向所有普通股股東發放、發行或出售這些購買權的日期前持有了可行使本認股權所得到的普通股股份數(不考慮本認股權的任何行使限制,包括但不限於有利權的限制)——无论记录是否被作出——作為確定向特定股份交付、發行或出售這些購買權的股東的日期(但是如果持有人有資格參與任何此類购买權的權利使持有人的最终股权超过利益所有权限制的範圍,則持有人不得參與此類购买權至此程度
3.5. 按比例分配在此認股權證有效期內,如公司向所有(或實質上所有)普通股股東宣布或進行其資產(或購買其資產的權利)的任何分配,作為回歸資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現金、股票或其他證券、財產或期權的股息、分拆、改組、公司重組、安排計畫或其他類似交易)(“分配”),在此認股權證發行後的任何時間,持有人有資格參與此等分配,與此認股權證行使後可獲取的普通股股份數(不考慮任何行使此認股權證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受益所有權限制)。至於部分分析後,那一天是否有記錄為分配決定的日期之前,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数。然而,如持有者對參與任何此等分配的權利會導致持有者超過有益所有權限額,則持有人將無權參與此等分配至該程度(或對任何普通股的有益所有權由於此等分配至該程度),分配的部分將被暫緩以保護持有者的權益,直至其享有此等權利不會導致超過有益所有權限額。在此認股權證未部分或完全行使的情況下,任何分配的部分將被暫緩以保護持有者的利益,直至持有人行使此認股權證為止。分配如持有人在此認股權證完全行使前此分配日期後不論何時宣告任何股利或其他資產(或購得其資產的權利)的分配給全部(或實質上全部)普通股持有者,藉由資本回歸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分配現金、股票或其他證券、財產或期權,或其他分紅、分拆、再分類、公司重組、計劃安排或其他相似之交易)(“分配”),對於每個案例,持有人應有資格,即使持有人擁有此認股權證行使後可獲得的普通股股份數(不考慮任何此認股權證的行使限制,包括但不限於受益所有權限制)在此分配日期前,或如未有回溯分析日期者,則應有資格,擁有此股份記錄日,以參與此分配。然而,若持有人對參與任何此種分配的權利會導致持有人超過對有益所有權的限制,則持有人將無權參與任何這種分配的相應權利(或在有益所有權超過之限額中有關任何普通股的所有權益),以及將分配的部分將為了持有人的利益而暫緩,直至其權利不再使其超過有益所有權限制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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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基本 交易。若本認股權正在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間(i)公司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一項或多項相關交易,將公司與另一個人進行合併或合併,(ii)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以直接方式或間接方式進行出售、租賃、許可證、轉讓、轉讓或其他形式的處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的資產的一項或一連串相關交易,(iii)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購買要約、要約收購或兌換要約(無論是由公司還是另一個人)按照要求完成,持有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將其股份出售、收回或兌換為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並已被持有公司發行的普通股50%或50%或以上的表決權或公司普通股權益的50%或以上的函數接受,(iv)公司以直接方式或間接方式實施一項或多項相關交易,對普通股進行再分類、重組或資本重組或根據該重組進行強制股份交換,使普通股實際轉換為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或(v)公司以直接方式或間接方式在一項或多項相關交易中完成股份或份額購買協議或其他商業組合(包括但不限於與另一個人或一組人進行的重組、資本重組、分拆、合併或安排計劃)其中另一個人或一組人收購50%或50%或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公司的普通股權益的50%或以上(每個都是一個“基本交易”),則在本認股權的任何後續行使時,持有人有權選擇性地收到每股認股權份,而無需考慮本認股權行使中的任何限制,其為該基本交易發生前立即可能行使的股份數,倘若持有人選擇(不論2.5條中本認股權行使的任何限制),後繼或收購公司的共同股票的新手或取得者,及任何額外的考量(“其他考虑因此基本交易而應收款項由此認股權的持有人可於此基本交易之前立即行使的普通股數量(不考慮本憑證行使受限於第2.5條的任何限制)。 就任何此類行使而言,行使價格的確定將被適當地調整以適用於基本交易中每股普通股應發行的替代代價的金額,並且公司將合理地分配行使價格於替代代價中,以反映替代代價的任何不同元件的相對價值。 如果普通股持有人對基本交易中應收到的證券、現金或財產有任何選擇,則持有人在任何此類基本交易後行使此認股權時應被給予相同的選擇權以選擇其所接受的替代代價。 雖然如何,如果在基本交易中,公司或任何繼任實體(如下所定義)將在基本交易完成後(或最遲於適用基本交易公開宣佈的日期)同時或在30天內(或更晚,本認股權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值(如下所定義))出售這個認股權,並支付給持有人一筆現金,金額等於這個認股權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值(定義後)的日期;但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的控制範圍內,包括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則持有人只有在基本交易中以與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收到的相同類型或形式的對價(及尚未行使部分的本認股權的Black Scholes值)的比例,以現金,股票或任何組合形式提供給普通股持有人,或者普通股持有人是否得選擇在基本交易中從各種替代對價中選擇中接收;此外,如果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在該基本交易中未獲提供或支付任何對價,則該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將被視為在該基本交易中已收到繼任實體(該實體可能是該基本交易後的公司)的普通股股份。Black Scholes Value” 表示基於從彭博有限合夥企業的“OV”功能獲取的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來計算這個認股權的價值Bloomberg交易完成當天股價用該公司價值(VWAP)在持有人依照3.6節要求中指出日的前一個交易日開始的時間(或當前實施基本交易兩者任選者)到持有人提出的交易日 (A) 、天數間的時間總和作為計算時基礎價格,如現金收購為現金價格加上非現金交易項目價值(ii) 的價格或 (iii) 在Bloomberg HVt 函數中係利用分365天年化計算公布交易時間後的交易日期。繼任實體”) 假設在書面上承擔本權證及其他交易文件下公司的所有義務,根據本第3.6節的條款,根據形式和實質上合理令持有人滿意的書面協議,並在此基本交易之前獲得持有人批准(不應不合理地延遲)。持有人選擇時,應交付持有人以交換本權證,成功實體的安防應以書面工具表明,該工具在形式和實質上與本權證實質上相似,並可行使以獲得對應數量的該成功實體資本股票(或其母公司)的股份,相當於在行使本權證時可獲得的普通股(不考慮行使本權證的任何限制),並具有將本權證下的行使價格適用於該資本股票的行使價格(但考慮到此基本交易之前普通股的相對價值與該資本股票的價值,該資本股票的股數及該行使價格的目的在於保護本權證在此基本交易完成之前的經濟價值),並且對持有人在形式和實質上合理滿意。在任何此類基本交易發生後,成功實體應被加入本權證下的“公司”條款(以便在此基本交易發生或完成後,所有參考“公司”的本權證及其他交易文件的條款應改為參考公司及成功實體或成功實體,聯合及連帶),且成功實體或成功實體,與公司聯合及連帶,可在此之前行使公司所有的權利和權力,成功實體或成功實體應承擔公司在此之前根據本權證及其他交易文件的所有義務,其效力如同公司及該成功實體或成功實體聯合及連帶已被列名為本公司。為避免疑義,持有人應有權享有本第3.6節條款的益處,不論(i) 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授權普通股用於發行權證股份,或(ii) 基本交易是否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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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計算所有計算在本第3部分應四捨五入至分之一美分或分之一股,視乎情況而定。就本第3條款而言,在特定日期視為已發行並流通的普通股數量為發行並流通的普通股份之和(如有,剔除庫藏股)。
3.8. 通知 給持有人.
3.8.1. 調整 行使價格當任何本第3條所述的規定導致行使價格調整時,公司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向持有人發送通知,該通知列明調整後的行使價格以及可能導致的調整數量和簡要說明需要進行調整的事實。
3.8.2. 通知允許持有人行使權利。如果(A)公司宣布普通股的股息(或以任何形式進行的任何其他分配),(B)公司宣布對普通股進行特別的非經常性現金股息或贖回,(C)公司授權向所有普通股持有人授予購買或訂購任何類股份股本或權利的權利,(D)在普通股的任何再分類,公司的任何合併或合併中,任何售出或轉讓其全部或實質性資產的股東批准將需要股東批准,或任何強制性的股票交換,導致普通股轉換為其他證券,現金或財產,或(E)公司授權自願或被迫解散,清算或結束公司事務,那麼,在每一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導致通知提前至少20個日歷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持有人,發送到公司的認股權證登記簿上顯示的最後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在下文指定的適用記錄或生效日期20個日曆日期之前的,通知說明(x)為了進行該股息,分配,贖回,權利或認股權,記錄的日期或分配貢獻物的股東的日期(或如果不需記錄,則被確定有權參與該股息,分配,贖回,權利或認股權的普通股的記錄持有人的日期)或是(y)該股份再分類,合併,併購,交易,披露或股份交換預計何時生效或結束,預計記錄股東應有權將其普通股交換為證券,現金或其他財產以供提供用於該再分類,合併,併購,轉讓或股份交換的时间;但如果未能提供這樣的通知或其中任何缺陷或其交付的缺陷,將不影響在該通知中要求指定的公司行動的有效性。 在本認股權憑證提供的通知部分包含有關公司或任一子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公司應立即根據第8條k形式提交的一份當前報告將該通知與委員會同時提交。持有人應在該通知日期至觸發該通知的事件的生效日期之間保有行使此認股權的權利,除非在此另有明文規定。
3.9. 分享 組合事件調整. 除了上述第3.1條所規定的調整外,如果在發行日期當天及之後的任何時候,發生任何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紅利、股票合併重組或其他類似的交易,涉及普通股(每項稱為“分享組合事件”,以及該日期(“股票組合事件日期”,並且在股票組合事項日期後連續五(5)個交易日中的最低成交價(“分享組合調整期間」,以及該價格為「事件市場價格”) 小於當時有效的行使價格(在考慮到上述3.1條款的調整後), 那麼在分享合併調整期的最後一天主要交易市場收盤後, 當時有效的行使價格應降至事件市場價格(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上升),並且根據本條規定可發行的認股證股份數量 將增加,使得本認股證在發行日的認股證股份的總行使價格在此事件後保持不變;但然而,如果分享合併事件在主要交易市場收盤後生效, 則分享合併事件日期應被視為在下一個交易日發生,並且分享合併調整期應相應調整;此外,這句話對行使價格的調整 不得將行使價格降低至底價以下;並且進一步提供,儘管如此,如果在獲得股東批准之前發生了一個或多個分享合併事件,並且行使價格的降低 受到底價定義(i)條款的限制,那麼一旦獲得股東批准,行使價格將自動降低至等於(x)任何在獲得股東批准之前發生的 分享合併事件的最低事件市場價格,和(y)按照底價定義(ii)條款確定的價格。為了避免疑義,(a) 如果前一句的調整 會導致在此處產生行使價格的增長,則不會進行調整,並且如果在分享合併調整期內的任何給定行使日期行使了 本認股證,那麼僅針對在該應用行使日期行使的認股證的一部分,該應用分享合併調整期應被視為在該行使日期 的前一個交易日結束,並且在該應用行使日期的事件市場價格將是該分享合併調整期內正好在該行使日期之前的 普通股的最低VWAP,(b)根據本第3.9條的所有調整也應受到上述第3.1條的限制,包括任何事件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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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公司自願進行調整根據交易市場的規則和法規以及持有人的同意,公司可在本認股權期間的任何時候將當前的行使價格降低至任何金額,並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任何時間段內。
3.11. 股東批准本公司應於本日期後最早實際可行的日期舉行一次特別股東會(也可以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成交日期後六十(60)天,以獲得股東批准(如有需要以實現其目的),並由董事會建議該提案獲得批准,本公司應以與所有其他管理層提案在該委託書中的相同方式向其股東徵求委託書,所有管理層指定的委託代理人應投票支持該提案。本公司應竭盡所能以獲得此股東批准,而受鎖倉協議限制的高級官員、董事和股東應投票支持該提案。如果本公司在首次會議上未能獲得股東批准,則本公司應每六十(60)天召開一次會議以尋求股東批准,直到獲得股東批准的日期或這些warrants不再有效的日期為止。
3.12. 變量 利率交易在初始行使日期的三(3)個月週年紀念日之前,本公司不得進行或訂立協議進行任何本公司或其子公司發行普通股或普通股等值物(或其組合單位)的行為,涉及變量利率交易。變量利率交易指一項交易,其中本公司(i)發行或出售任何可轉換、可交易或可行使的債務或股權證券,或包括獲得額外普通股的權利,無論是(A)以基於或隨交易價格或報價的一個轉換價格、行使價格或兌換率或其他價格,或(B)以轉換、行使或兌換價格,該價格有可能在該債務或股權證券的首次發行後的某個未來日期重新設定,或在與本公司的業務或普通股市場的具體或附帶事件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情況發生時重新設定;或(ii)進入或執行任何協議下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股權信用額度,使本公司能夠在未來確定的價格下發行證券。持有人有權對本公司尋求禁制令救濟,以防止任何此類發行,此救濟將是收取損害賠償和本文件中任何調整的權利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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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權證轉讓. |
4.1. 可轉讓性. 本憑證及其下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登記權利)均可轉讓,無論是全部或部分, 需在公司或其指定代理的總部辦公室交出本憑證,並附上以附件2.4.6所附形式正確填寫的書面轉讓表, 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師簽署,以及足夠的資金以支付進行該轉讓時需繳納的任何轉讓稅。經此交出並如有需要進行此付款後,公司應 發出並交付一份或多份新的憑證,以受讓人的名義發行,如適用,並以該轉讓文書中所指定的面額, 並且應向轉讓人發出一份新憑證以證明本憑證中未轉讓的部分,並迅速取消本憑證。儘管本文有相反的規定,持有人在未完全轉讓本憑證的情況下, 不必實際將本憑證交給公司,但如果持有人已經完全轉讓本憑證,則持有人應在交付完全轉讓本憑證的轉讓表後的三(3)個交易日內, 將本憑證交給公司。如果該憑證根據本條款正確轉讓,則新持有人可無需簽發新的憑證即可行使購買憑證股份的權利。
4.2. 新的認股權証書。此憑證可在本公司前述辦公室出示時與其他憑證分割或組合,附有一份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師簽署的指定新憑證名稱和面額的書面通知。在遵守第4.1條的條款下,對於任何可能涉及的分割或合併的轉讓,公司應根據該通知執行並發出一份或多份新的憑證用於交換所要分割或組合的憑證。所有因轉讓或交換而發行的憑證應按照本憑證的初始發行日期作日期,並應與本憑證相同,僅在可發行憑證股數方面略有不同。
4.3. 認股證 登記簿公司應在其為此設立的記錄上登記本認股權證,而其登記持有人從時而時的發生變更。對此認股權證的登記持有人,公司可以視其為其事實上的持有人,以便行使本認股權證或向其分配股利,在所有其他目的上,未經實際知會則一律如此。認股證 登記簿公司可以視本認股權證的登記持有人為其事實上的絕對擁有人,以便行使本認股權證或向其分配股利,在所有其他目的上,未經實際知會則一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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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雜項費用. |
5.1. 在行使之前,不具股東權益;不以現金結算該認股權證不賦予持有人在行使之前享有任何投票權、股息或其他股東權益,除非已在第2.4.1節所訂明,除非在第3節明文訂明。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據第2.3節以「無現金行使」方式收取認股權證股份或根據本條款第2.4.1節和第2.4.4節獲得現金支付的任何權利的情況下,在任何情況下公司不得要求以淨現金結算該認股權證的行使。
5.2. 憑證的遺失、失竊、毀壞或毀損本公司承諾,當本公司收到本憑證或者與本憑證相關的任何股票證明遺失、失竊、毀壞或毀損的合理證據時,在遺失、失竊或毀壞的情況下提供合理可接受的保證金或保險(在憑證的情況下不包括要求繳交任何債券型),並且在繳回和取消該憑證或股票證明,如果股票證明有毀損,本公司會製作並交付一份新的憑證或股票證明,該憑證或股票證明相同,日期為該取消日,代替該憑證或股票證明。
5.3. 週六、週日、假日等若規定或指定採取任何行動或到期之日並非業務日,則可在下一個營業日採取該行動或行使該權利。
5.4. 授權 股份.
5.4.1. 授權和未發行股份的保留本公司承諾,在股東批准日期開始的期間內,直至權證的有效期內,將會 reserv從其授權及未發行的普通股中發行足夠數量的普通股,以便在行使本權證下的任何購買權時發行權證股份,並假設權證股份的數量是根據重設價格等於底價的條款 (ii)來確定。本公司進一步承諾,其發行本權證將構成對其負責發行必要權證股份的官員的全權授權,這些官員負有在行使本權證的購買權時發行必要權證股份的職責。本公司將採取所有合理的行動,以確保該等權證股份可以根據本協議發行,而不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或規定,或對於可以將普通股上市的交易市場的任何要求。本公司承諾,所有因行使本權證所代表的購買權而可能發行的權證股份,在根據本協議行使該等購買權及支付該等權證股份的費用後,將被正式授權、有效發行、完全支付且不可徵收(這意味著其持有者在發行時不需要再支付額外款項),並且免受本公司在其發行時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留置權和費用的影響(除了因與該發行同時發生的轉讓而產生的稅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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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非迴避除非得到持有人的豁免或同意,否則公司不得通過任何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其章程或進行任何資產轉移、合併、併購、解散、發行或銷售證券或任何其他自願行動)避免或尋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權證條款的任何條款,但公司將始終以誠實信用的態度協助實施所有這些條款並採取所有必要或適當的行動以保護持有人在本授權書中的權利免受損害。不限制上述的泛指,公司將(i)不得提高任何權證股票的票面價值,超過在此等增加之前對此等行使的支付金額,(ii)采取一切必要或適當的措施,以便公司在行使本權證時發行已納足款且免予課徵的權證股票,假設根據重置價格等於樓層價格條款(ii)且(iii)商業上合理努力取得所有公共監管機構的授權、豁免或同意,以使公司能夠履行本權證下的義務。
5.4.3. 授權、豁免和同意在採取任何導致調整認股權股份數量或行使價的行動之前,公司應從具有相關管轄權的任何公共監管機構獲得所有此類授權、豁免或同意,或相關部門。
5.5. 管轄法 所有有關本認股權憑證的構造、有效性、執行和解釋的問題應遵循並按照紐約州的內部法律進行解釋和執行,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每一方同意,就有關本認股權憑證所擬定的交易的解釋、執行和辯護的所有法律程序(無論是針對本方還是其各自的聯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合夥人、成員、員工或代理人)應僅在紐約市的州和聯邦法院專屬管轄。每一方特此不可撤回地同意,就根據本認股權憑證所擬定的交易或討論的任何事項,以及就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交易引起的爭議進行裁決,並特此不可撤回地放棄並同意不在任何訴訟、行動或法律程序中提出任何聲稱,即其不受任何法院的司法管轄,該訴訟、行動或法律程序是不當的或是不便宜的管轄地點進行該等程序。每一方特此不可撤回地放棄人身訴訟送達程序,並同意可通過將付款證明以掛號或認證郵件或隔夜快遞(並有送達證明)寄送該等程序副本予根據本認股權憑證的通知地址生效的對象,並同意該服務構成有效和充分的訴訟送達和通知。本認股權憑證中所載內容將不被視為任何方式限制任何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進行訴訟送達。如果任一方啟動訴訟、行動或法律程序以強制實施本認股權憑證的任何條款,則在此類行動、訴訟或法律程序中取得最終成功的一方應被另一方賠償其合理的律師費和其他因調查、準備和提起該等訴訟或法律程序而產生的成本及費用。儘管前述,本段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限制或限制持有人可向根據聯邦證券法提出索賠的聯邦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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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限制 持有人承認,如果未註冊這張認股權證所獲得的認股股份且持有人不利用無現金行使選擇權,依州和聯邦證券法律,將對轉售股份加以限制。
5.7. 非豁免和費用.任何交易方式或持有者在此延遲或未能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為放棄該權利或對持有者的權利、權力或救濟造成損害,即使行使該warrants的權利在終止日期時終止。此warrants的任何條款都不得被解釋為持有者放棄在聯邦證券法及其下委員會規則和法規下的任何權利。 不限制任何其他條款,如果公司故意和知情地未能遵守此warrants的任何條款,導致對持有者造成任何重大損害,公司應支付給持有者相應的金額,以涵蓋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包括上訴程序的律師費)等所有成本和費用,以便持有者收回任意根據本文件到期的金額或以其他方式執行其在此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
5.8. Notices. 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由持有者根據此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行使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親自交付、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或由全國著名的隔夜快遞服務寄送,地址為加州Menlo Park O’Brien Dr 1015號,注意:Lior Tal,首席執行官,電子郵件地址:ltal@cyngn.com,或公司可能針對此目的通過通知持有者指定的其他電子郵件地址或地址。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由公司根據此提供應以書面形式親自交付、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或由全國著名的隔夜快遞服務寄送,地址為公司書籍中的每位持有者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地址。根據此提供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於以下最早時點被視為發出並有效:(i) 傳輸時間,如果該通知或通信在本第5.8節中列明的電子郵件地址在任何日期的下午5:30(紐約市時間)之前發送,(ii) 在傳輸時間的下一個交易日,如果該通知或通信在不是交易日的日子或在任何交易日的下午5:30(紐約市時間)之後,(iii) 如果通過美國全國認可的隔夜快遞服務寄送,則在郵寄日期的第二個交易日,或(iv) 在此通知要求提供的當事方實際收到時。到目前為止,在本條款下提供的任何通知如構成或包含有關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公司應同時根據表格8-k的最新報告向委員會提交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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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責任限制在持有人沒有採取任何肯定的行動來行使此認股權以購買認股股份的情況下,本文件的任何條款均不導致持有人對購買任何普通股的價格或對公司的股東的任何責任,無論是由公司還是由公司的債權人主張。
5.10. 補救措施除了享有法律賦予的所有權利,包括取得賠償,持有人還有權根據這項認股權證行使其權利。公司同意,金錢賠償對於因其違反本認股權證條款而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足以作出足夠的補償,並在此同意放棄並不在任何要求具體履行的訴訟中主張法律手段是足夠的抗辯。
5.11. 繼承人及受讓人根據適用的證券法,本認股權證及所證明之權利和義務將歸屬於公司的繼承人和許可的受讓人,以及持有人的繼承人和許可的受讓人。 本認股權證的條款旨在為本認股權證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利益,並可由持有人或認股權證股份的持有人強制執行。
5.12. 修改。 本權證可經由公司一方書面同意予以修改、修訂或放棄條款,另一方是權證持有人控制權的大多數。不得通過任何有利於其他權證持有人的方式來修改、修訂或放棄本條款,或者對待任何權證持有人而非對待所有其他權證持有人同等對待。
5.13. 可分割性。 在可能的情況下,本認股權證的每一條款均應以使其在適用法律下有效和有效的方式解釋,但如果本認股權證的任何條款受到適用法律禁止或無效,則該條款無效到該禁止或無效範圍,而不會使其餘條款或本認股權證的其餘條款無效。
5.14. 標題。 此權證所使用之標題僅供參考,不得視為本權證的一部分或賦予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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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 B系列認股權證簽名頁隨後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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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 B系列認股權證簽名頁]
為證實此事,公司 已指派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於上述日期執行此B系列普通認股權證。
CYNGN INC. | ||
由: | ||
姓名: | Lior Tal | |
它: | 首席執行官 |
展覽二點一
行使通知書
致: cyngn inc
(1) 本人特此選擇根據隨附的認購權條款購買______ Warrant Shares,並在此全額支付行使價格,以及所有適用的轉讓稅(如有)。
(2) 付款應以以下形式進行(勾選適用方框):
☐ | 以美國合法貨幣支付。 |
☐ | 如果允許,請根據第2.3小節中所列的公式取消必要的Warrant Shares數量,以便根據第2.3小節中所述的無現金行使程序行使此Warrant,並針對可購買的最大Warrant Shares數量。 |
(3) 請將上述Warrant Shares以本人名義或以下指定的其他名義發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股權證股份應交付至以下DWAC賬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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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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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實體授權簽署人簽名: | |
簽署授權人的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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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2.4.6
任務表格
(若要指定前述認股權證, 請填寫此表格並提供所需信息。請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認股權證以購買普通股。)
為了獲得價值,此頂權證及其所有權利均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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