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認證
18 U.S.C. §1350,
根據所採用的
2002年薩班尼-豪利法案第906條款
關於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鉑金集團金屬有限公司("公司")的40-F表年度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Frank R. Hallam,公司首席執行官,根據18 U.S.C. §1350的規定,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採用的條款,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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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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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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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Frank R. Hal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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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R. Hall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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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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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