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06条款的证明
EX-99.906证书
根据1940年法案第30a-2(b)条款和906条款的认证
萨班斯-豪利法案
我,克里斯托弗·金斯,(the “Registrant”)的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 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规定,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富兰克林邓普顿 etf trust (“注册者”)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依据18 U.S.C. 第1350条的规定,证明:
1. | 截至2024年09月30日的注册者的N-CSR表格定期报告(“N-CSR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
2. | 表格 N-CSR 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 |
/s/ 克里斯托弗·金斯 | |
克里斯托弗·金斯, |
首席执行官 – 财务与行政 |
我,维韦克·佩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首席财务官, 富兰克林邓普顿 ETF Trust (“登记人”),根据 18 U.S.C. 第 1350 条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我在此证明,据我所知:
1. | 登记人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期间的定期报告表格N-CSR(“表格N-CSR”)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表格N-CSR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 |
/s/ Vivek Pai | |
Vivek Pai |
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和财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