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CONTINGENT VALUE RIGHTS AGREEMENT
由...之間
鋼鐵合夥人控股有限合夥公司
並且
EQUINITI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作爲權利代理
日期爲2025年1月[●]日
目錄
頁面 | |||
第一條 定義 | 2 | ||
部分 1.1 | 定義 | 2 | |
第二條 延後支付權益 | 6 | ||
第2.1節 | 指定權益代理人;發行CVRs | 6 | |
第2.2節 | 不可轉讓 | 6 | |
第2.3節 | 沒有證書;登記;轉讓登記;地址變更 | 7 | |
第2.4節 | 付款程序; 支付金額 | 8 | |
Credit Agreement的第2.5節 | 無投票權、分紅或利息; 無股權或所有權利益屬母公司或本公司 | 10 | |
第三條 權利代理 | 10 | ||
第3.1節 | 特定責任和職責 | 10 | |
第3.2節 | 權利代理人的某些權利 | 10 | |
第3.3節 | 賠償與費用 | 12 | |
第 3.4 條 | 辭職和取消權利代理; 任命繼任者 | 12 | |
第3.5條款 | 繼任人接受任命 | 13 | |
第四節 修訂 | 13 | ||
第4.1節 | 持有人未經批准的修訂。 | 13 | |
第4.2條款 | 持有人同意的修訂 | 14 | |
本第FOUR條的第4.3節的 | 執行修訂 | 14 | |
第4.4節 | 修訂內容的影響 | 14 | |
第五編-所有板塊的其他規定 | 15 | ||
第5.1條所規定的和(ii) 轉讓人已簽署的書面同意,以形式合理地滿足公司的要求,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可通過按相同格式附在此處的附加條件簽字(一式 | 通知給母公司、公司和權利代理人 | 15 | |
本協議第5.2條款 | 通知持有人 | 15 | |
第5.3節 | 對方;標題 | 15 | |
5.4節 | 轉讓;繼受人 | 15 | |
第5.5條 | 協議的好處 | 16 | |
第5.6節 | Governing Law | 16 | |
第 五點七 之 七 | 放棄陪審團審判權 | 16 | |
第5.8節 | 補救措施 | 17 | |
第5.9節 | 可分割條款 | 17 | |
本協議第5.10條款 | 終止 | 17 | |
第5.11節 | 整體協議 | 17 | |
第5.12條款 | 執行訴訟的訴訟 | 17 |
i
CONTINGENT VALUE RIGHTS AGREEMENT
這是條件性價值權益協議 協議, 日期爲一月 [●], 2025 (本「協議由Delaware有限合夥企業鋼鐵合作伙伴控股有限合夥公司(",")等人簽訂的母公司)和Equiniti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權益代理”和與母公司共同簽署的Equiniti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當事方” 和每個單獨的“派對”).
陳述
鑒於, 鋼鐵連接, 公司 (根據這些前言的目的,以下簡稱爲“公司”) 是特拉華州商業法庭(以下簡稱“法庭”)於 2018-0277-MTZ (Del. Ch.) 提起的一個類和衍生訴訟中的名義被告,此案件題爲 Reith v. Lichtenstein,等人,(以下簡稱“Reith 訴訟),原告指控公司和母公司的現任和前任董事以及其幾家關聯公司(統稱爲“被告”);
鑒於,2018年6月8日,被告提交了魯斯訴訟案中投訴的駁回動議(“駁回動議”);
鑒於,2019年6月28日,法院發佈了一份備忘錄意見,駁回了某些訴訟請求和被告;
鑒於,2024年4月8日,參與魯斯訴訟案的剩餘各方,包括公司,簽訂了一份諒解備忘錄,擬定解決魯斯訴訟案(“擬議和解”);
鑒於2024年10月18日,Reith訴訟的其他相關方,包括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最終確定擬議和解條款的調解和和解協議;
鑒於如果法庭批准了擬議和解,其他事宜包括,剩餘被告方將要求其保險公司向公司支付600萬美元的現金,並在扣除任何法庭批准的向原告律師支付的費用和某些訴訟費用後,公司將被要求將現金支付的餘額分配給公司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每股面值0.01美元的公司普通股(“普通股”), 根據2023年4月30日簽署的某份股東協議中規定的分配條款(經修訂,爲“股東協議公司、母公司及其他簽署方(連同母公司,稱爲 “SP投資者),根據擬議的和解修訂的股東協議,該股東協議 規定對於公司或其任一關聯公司因 Reith 訴訟獲得的任何現金補償、支付、罰款、利息和其他損害賠償(如果有),無論該補償、罰款、利息或其他損害是在審判中、上訴後或和解中獲得的(“淨 Reith 訴訟收益”)根據對 Reith 訴訟的任何解決方案和公司收到任何 Reith 訴訟收益(如下定義)分配給公司的某些股東;
1
鑒於, pursuant to the Stockholders’ Agreement, (i) the SP Investors have waived any right to receive any portion of Net Reith Litigation Proceeds to the extent of any shares of Common Stock held by them as of May 1, 2023 (the “May 2023 Shares”) or any shares of Common Stock issuable upon conversion of the Convertible Instruments (as defined in the Stockholders’ Agreement) (the “轉換股份”) and (ii) the current directors and officers of the Company have agreed to waive any right to receive any portion of the Net Reith Litigation Proceeds with respect to any shares of Common Stock they hold (the “O&D Shares”);
鑒於, Parent desires to effect a short-form merger (the “合併”) pursuant to which an affiliate of Parent (“Acquisition Co.”), which as of the effective time of the Merger (the “生效時間”) will own more than 90% of the outstanding Common Stock, will merge with and into the Company with the Company surviving the Merger as an indirect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Parent;
鑒於, on November 27, 2024,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acknowledged its approval of the Merger as required by the Stockholders’ Agreement; and
鑒於父公司已同意在生效時間對每一股普通股進行創建和發行,在此協議項下支付的淨瑞斯訴訟收益中,除豁免股份外的任何淨瑞絲訴訟收益,如果可能的話。
協議
現在,因此爲了及基於本文所載約定,雙方特此約定並同意如下:
文章
我
定義
第1.1節 定義.
(a) 在本協議的所有目的中,除非另有明確規定或除非情況另有要求:
(i) 本條款中定義的術語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幷包括複數和單數;
(ii) 諸如“本文”,“本文件”和“本協議”及其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語都指代此協議作爲一個整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條款、章節或其他細分;
(iii) 除非情況另有要求,描述單數的詞語應包括複數,反之亦然;表示任何性別的詞語應包括所有性別,表示自然人的詞語應包括法人、合夥企業和其他個人,反之亦然;
2
(iv) “或”一詞應被視爲排他性;
(v) “包括”、“包含”和“包含”一詞並不具有限制性,並應視爲後面跟隨短語“不受限制”;
(vi) 每當本協議提及若干天數時,該數字應指日曆日,除非特別指明爲工作日;
(vii) 任何對個人的引用包括該人的繼承者和被許可的受讓人。
(b) 未在此處另有定義的大寫術語應按照股東協議中賦予其的含義解釋。以下術語應解釋如下:
“「附屬公司」應當按照本協議簽署當日生效的《交易所法規》120億2條所賦予的含義進行解釋。對於任何個人,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控制或與該第一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人。就此定義而言,“控制”(包括“控制”、“被控制”和“與共同控制”這些術語,具有相應含義),作用於任何個人時,表示直接或間接擁有指示或導致指導該個人管理和政策的權力,無論通過持有投票權證券、合同或其他方式。
“協議在序言中對此項給定的術語有所規定。
“董事會決議指由母公司秘書或助理秘書經證明已由母公司董事會正式通過並在證明日期具有完全效力,並交予權利代理的決議副本。
“業務日” 表示紐約市銀行無需或未經授權關閉的任何一天。
“Charter” 指公司2008年9月29日的修訂公司章程,隨時可能進行修訂。
“」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代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普通股” 具有規約中賦予該術語的含義。
“公司“ 在序言中所定義的含義。
“轉換股份“ 在附錄中所定義的含義。
“我們已經擔任律師,協助Delaware州法律下成立的Seneca Biopharma, Inc.(以下簡稱“Seneca”)與Merger完成後向某些Seneca股東發行和分配條件價值權利(以下簡稱“CVRs”),Merger定義為2020年12月16日簽署的《Merger協議和計劃》(以下簡稱“協議”)的內容,並依照《條件價值權利協議》(以下簡稱“CVR協議”)所述條款進行。“ 表示 公司根據本協議發行的有條件價值權利。
“CVR支付日期“ 表示公司根據本協議向持有人支付任何Reith CVR支付金額的日期。 第2.4節.
“CVR 註冊“ 在此術語中所指的含義如下 2.3(b)條款.
3
“生效時間“ 在Recitals中所指的含義如下
“全部CVR支付 報表此術語的定義如下: 第2.4(f)(i)節.
“未決的 股份 金額”指有效時間前立即流通的普通股總數,不包括 放棄的股份。
“持有者” 指CVR以其名字登記在CVR註冊處的人。
“獨立審計 委員會”指至少由三名滿足獨立 標準的委員組成的審計委員會。
“獨立標準”表示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和上市標準,並可能不時修訂,證監會的規定,可能不時修訂以及章程中對董事具備獨立性所需的標準。
“2023年5月份股票”在序言中賦予此術語的含義。
“合併”在序言中賦予此術語的含義。
“官方證明書”表示由上級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總裁、首席財務官、任何副總裁、控制器、財務主管或秘書籤署的證書,在其任職的能力下。
“O&D股份” 在前言中對該術語的含義進行了規定。
“母公司” 在序文中對該術語的含義進行了規定。
“許可的轉讓” 意味着(i)憑遺囑或無遺囑死亡後將任何或所有的可轉換憑證轉移,(ii)通過書面文件將可轉換憑證轉移至生前或遺囑信託中,在此信託中,可轉換憑證將在受託人死亡時傳遞給受益人,(iii)根據法院裁定進行的轉移(包括與離婚、破產或清算相關聯的轉移),(iv)如果持有人是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則由轉讓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分配給其股東、合夥人或成員,相關(前提是(A)此分配不會導致可轉換憑證受1933年證券法或證券交易法規定的註冊要求的約束,或(B)在轉讓公司的情況下,在與律師磋商後,Parent合理確定這種分配不會導致可轉換憑證受到1933年修正案的證券法或1934年法修正案的證券交易法規定的註冊要求的約束(即“證券法”或1934年修正案的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所法案而(v)是指根據法律(包括合併或兼併)或不考慮在任何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的解散、清算或終止時進行的轉讓。
“人”是指任何個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信託或其他實體,應包括任何以合併或其他方式發起的繼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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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資”是指(i)在根據1940年修訂的《投資公司法》註冊的貨幣市場投資計劃中的投資,該計劃僅投資於美利堅合衆國直接債務或擔保費用和利息無條件由美利堅合衆國擔保的債務,或(ii)由任何資本和盈餘合計超過1億美元,並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或類似政府機構保險的銀行、信託公司或國家銀行協會發行的存單。
“Reith Claims”是指由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的、與Reith訴訟有關的任何索賠。
“Reith CVR付款 金額“”表示一個金額(不得低於零),等於Reith淨訴訟所得。
“Reith CVR每股 支付額“”表示一個金額(不得低於零),等於(i) Reith淨訴訟所得除以 (ii) 出色的股份金額。
“Reith訴訟“” 具有清單中所述術語的含義。
“Reith訴訟費用“” 表示,不重複計算,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在追索、起訴和解決Reith聲明過程中合理發生的所有經文證明的費用、成本和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費用);包括(i)顧問和證人(包括專家證人)、法院費用和公司現任或前任僱員或顧問發生的經文支出(不包括公司現任僱員的任何補償費用)的費用和支出和(y)因公司接收Reith訴訟所得而發生的任何稅務,無論這些稅款是否能夠被任何淨經營損失的結轉或當年的任何淨損失或減除所抵消,在收到Reith訴訟所得的當年,並(ii)排除(x)SP集團的任何成員及其關聯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發生的任何費用、成本和費用和(y)在向公司分配Reith訴訟所得之前從任何和解金額中支付的任何費用、成本和費用,在良心裁判者獨立審計委員會的好意決定下。
“萊斯訴訟進展”意味着公司或其任何Affiliates因Reith Claims而收回或接收的所有現金補償、付款、罰款、利息和其他損害賠償,無論這些補償、罰款、利息或其他損害賠償是否在審判中獲得、上訴中或達成和解。
“萊斯淨訴訟款項”意味着(i)萊斯訴訟進展減去(ii)萊斯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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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代理”意味着前文中提到的權利代理,直至根據本協議的適用規定,繼任的權利代理就任之前,此後“權益代理”將指代這位新的權利代理。
“SP集團” 意味着母公司WebFinancial Holding Corporation, WHX CS, LLC, WF Asset Corp., Steel Partners LTD.,及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及Warren G. Lichtenstein和Jack L. Howard。
“SP投資者” 具有《協議》前文中所述的含義。
“股票交易所” 指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或其他上市交易普通股的國家證券交易所。
“股東協議”具有《協議》前文中所述的含義。
“子公司” 指的是任何個人,該等第一人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有權投票或控制該等個人的任何其他類別或系列的股本、有限責任公司或成員權益、合夥權益或其他股權五成或以上;但是,儘管前述相反,公司將不會成爲SP集團任何個人的“子公司”。
“稅”表示對總收入或淨收入徵收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稅、徵稅、徵收、稅收或類似性質的其他收費或扣繳。
“Waived Shares” 指的是2023年5月股份、換股股份和O&D股份,應包括任何在生效日期前由收購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當初由收購公司收購時是2023年5月股份、換股股份或O&D股份。爲避免疑問,在2023年5月1日後由SP投資者收購的任何普通股均不屬於豁免股份。
文章
第二條
CONTINGENt VALUE RIGHTS
2.1章節 指定權利代理; 發行CVRs.
本公司特此指定權利代理代表本公司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行事,而權利代理特此接受此任命。持有人應在生效時間前立即收到每股普通股(除豁免股票外)一張CVR,並且每張CVR應代表其持有人的權利,以收到每張CVR所代表的Reith CVR每股支付金額(如果有的話),按照本協議處理CVRs的管理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2.2節 不可轉讓.
CVRs或任何興趣應不得銷售,轉讓,轉讓,質押,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處置,除非通過合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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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節 沒有證書;註冊;轉讓登記;地址變更。
(a) The CVRs shall not be evidenced by a certificate or other instrument.
(b) The Rights Agent shall keep a register (the “CVR 註冊”)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CVRs in a book-entry position for each Holder and transfers of CVRs as herein provided. The CVR Register shall set forth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each Holder, the number of CVRs held by such Holder and the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each Holder, which information, if not available to the Company’s transfer agent or provided by the Holder, shall be provided in writing to the Rights Agent by the Company. The CVR Register will be updated as necessary by the Rights Agent to reflect the addition or removal of Holders (including pursuant to any Permitted Transfers), upon the written receipt of such information by the Rights Agent. Each of the Company and Parent may receive and inspect a copy of the CVR Register, from time to time, upon written request made to the Rights Agent. Within five (5) Business Days after receipt of such request, the Rights Agent shall mail a copy of the CVR Register, as then in effect, to the Company at the address set forth in 第5.1條所規定的和(ii) 轉讓人已簽署的書面同意,以形式合理地滿足公司的要求,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可通過按相同格式附在此處的附加條件簽字(一式.
(c) 在轉讓可轉讓性方面受到的限制。 第2.2節, every request made to transfer a CVR must be in writing and set forth in reasonable detail the circumstances relating to the transfer, and must be accompanied by (i) a written instrument of transfer duly executed by the registered Holder thereof, the Holder’s attorney duly authorized in writing, and the Holder’s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or survivor, (ii) the transfer certificate attached hereto as 附錄A 持有者、持有者的律師書面授權、持有者的個人代表或生存者及擬議受讓方已經完整填寫併合規執行,並提交(iii)其他請求的文件,這些文件形式需得到公司和託管人合理滿意。在收到這樣的書面通知後,託管人應根據其合理判斷,確認轉讓文件和轉讓證明書形式正確,並且轉讓符合此處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包括 第2.2節在CVR註冊處登記CVR的轉讓。託管人可以依賴於轉讓證明書中的信息以及轉讓證明書要求提供的任何文件。所有轉讓的CVR在CVR註冊處註冊後將成爲公司的有效義務,證明具有相同的權利,並使受讓人享有與轉讓人在轉讓前擁有的相同權利和利益,無論CVR的轉讓未在CVR註冊處登記之前,任何轉讓未在CVR註冊中登記是null的始終(除非該轉讓是在此情況下允許的,並且該未登記的原因歸因於託管人的錯誤)。無論何種CVR的轉讓或轉讓都不得向持有者收取費用; 提供的被轉讓或者分配的CVR不得向持有者收取費用,但是,本公司和託管人可能要求(i)支付足額款項以覆蓋與任何此類轉讓相關的任何印花稅、轉讓稅或其他類似稅收或費用,或者 (ii) 轉讓人確保以讓託管人合理滿意爲目的,任何此類稅收已經被支付。在託管人確認所有此類稅收或費用已完全支付之前,託管人無需或者無義務採取任何行動 第2.3(c)條款 在託管人滿意所有此類稅收或費用已全額支付之前,託管人不得或無權採取任何行動,除非根據此
(d) 持有人可以書面向權利代理提出更改其在CVR登記冊中登記的地址的請求。書面請求必須由持有人本人簽署。收到此書面通知後,權利代理應及時在CVR登記冊中記錄地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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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節 支付程序; 付款金額.
(a) 程序。如果公司收到賴思訴訟收益,母公司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公司收到賴思訴訟收益後的二十(20)個營業日內,向權利代理交付通知書(稱爲“CVR通知),其中說明(i)收到的賴思淨訴訟收益金額,(ii)用於計算賴思淨訴訟收益金額的賴思訴訟費用 用於計算賴思淨訴訟收益金額,(iii)持有人有權收取相應的賴思CVR每股支付金額,以及(iv)賴思CVR每股支付金額。權利代理應及時(且在接到通知後的最遲五(5)個營業日內)向CVR登記冊中列明的每位持有人發送CVR通知的副本。子公司將隨後立即確定與賴思CVR每股支付金額支付有關的CVR支付日期,該支付日期應在發送CVR通知之日後的十五個營業日內,並應在CVR支付日期前一營業日將賴思淨訴訟收益交付給權利代理。
(b) 支付給持有人每個持有人有權收到一筆現金總額,等於(i)其在CVR註冊文件中反映的持有的CVR數量 倍 (ii)Reith每股CVR支付金額,該金額將以支票形式由權益代理人寄往每個持有人的地址,不包括利息,並扣除任何適用的預扣稅款,在CVR支付日期前最後一個營業日閉市時CVR註冊文件中反映的持有人。公司向權益代理人支付Reith淨訴訟收益後,權益代理人將進一步將資金分發給持有人、母公司和公司,此後父母公司不再對該CVR以及Reith每股CVR支付金額的付款承擔任何進一步義務。
(c) 根據本協議,父公司有權從根據本協議應付的Reith CVR支付金額中扣除或要求扣除的金額,這些金額可能需要根據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或外國稅法進行扣除和代扣。就提前扣除或代扣並支付給相關政府實體的金額而言,這些扣除的金額在本協議的一切目的上被視爲已向作爲此類扣除和代扣對象的持有人支付。
(d) 根據權益代理公司存入的現金組成的任何資金 第2.4(a)條款 在CVR支付日期後的十二個(12)個月內仍未分發給持有人的任何資金將由權益代理公司交付給公司,未在此之前針對此類CVR作爲交換未收到支付的任何持有人,此後僅可向公司索取其索賠金額。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但由公司提供給權益代理的任何部分作爲未索取到的對價,將在任何該金額原本應歸還給任何政府實體的時間之前(以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轉爲公司的財產,而不受先前有權要求此類款項的任何個人的任何索賠或利益的影響,須遵守任何法定遺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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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保險代理持有交付給保險代理支付給持有人的資金期間,保險代理應根據適用的遺失財產法將所有未領取部分和相關的遺失財產報告並交付給公司在所有州和司法管轄區。該公司或保險代理不應對任何根據任何適用的州、聯邦或其他遺失財產、歸屬或類似法律向公職人員交付的款項對任何人承擔責任。鑑於從代理人處獲得補償以處理和支持與遺失財產法初期合規性相關的服務,保險代理將不向母公司收費。在提供此類服務的過程中,保險代理可以使用由保險代理選定的定位服務提供商的服務來定位並聯系尚未兌現代表存入保險代理支付給持有人的款項的支票的持有人,該提供商已同意就與此類定位服務相關的處理和其他服務向保險代理補償。該提供商應通知任何找到的持有人,他們可以選擇(i) 直接聯繫保險代理免費領取支付此類款項的支票,除任何本合同中所考慮的適用費用外,或者(ii) 使用該提供商的服務,費用將以書面形式指定發送給此類持有人,該費用不得超過這種支付金額的總價值的15% 或適用州法律許可的最高法定費用。如果母公司要求保險代理與保險代理選定的定位服務提供商以外的定位服務提供商合作,則可能會另外收取費用。
(f) 保險代理不得被要求履行工資或Form W-2稅務報告的義務,關於向持有人支付任何資金所需的工資或W-2報告,母公司應及時通知保險代理負責進行該工資或W-2報告的人或實體。
(g) All funds received by the Rights Agent under this Agreement that are to be distributed or applied by the Rights Agent in the performance of its dutie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hereunder (the “基金”) shall be held by the Rights Agent as agent for Parent and deposited in one or more bank accounts to be maintained by the Rights Agent in its name as agent for the Company. Until disbursed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the Rights Agent may hold or invest the Funds through such accounts in obligations of, or guarante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Rights Agent shall have no responsibility or liability for any diminution of the Funds that may result from any deposit or investment made by the Rights Ag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paragraph, including any losses resulting from a default by any 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 or other third party. The Rights Agent may from time to time receive interest, dividends or other earnings in connection with such deposits or investments. No interest shall accrue on any funds deposited with the Rights Agent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The Rights Agent shall not be obligated to calculate or pay such interest, dividends or earnings to the Company, any Holder or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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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節 No Voting, Dividends or Interest; No Equity or Ownership Interest in Parent or the Company.
(a) The CVRs shall not have any voting or dividend rights, and interest shall not accrue on any amounts payable on the CVRs to any Holder.
(b) The CVRs shall not represent any equity or ownership interest in Parent, the Company or any of their Affiliates, or in any constituent company to the Merger.
文章
III
權利代理人
第3.1節 特定職責和責任.
(a) 權利代理人對於任何人(A)在履行根據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職責或在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行動(包括接受和管理本協議以及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所採取、承受或未採取的行爲,(B)其他各方的行爲或不作爲或(C)因本協議而導致的損害、損失或費用,概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在每個前述子句的情況下)在一家有管轄權的法院的最終裁決確定的情況下存在其重大過失、惡意或故意不當行爲。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要求權利代理人在履行其任何職責或行使其任何權利或權力時支出或冒任何風險或以其他方式承擔任何財務責任。爲此而 第3.1節 和 協議書第3.2條, 3.3 和 5.5 below, the term “權益代理” shall include the Rights Agent’s manager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or other representatives in their capacity as such and,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the Rights Agent shall be liable for breaches of this Agreement by the Rights Agent’s managers, director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or other representatives.
第3.2節 Certain Rights of Rights Agent.
The Rights Agent undertakes to perform such duties and only such duties as are specifically set forth in this Agreement, and no implied duties, covenants or obligations shall be read into this Agreement against the Rights Agent. In addition:
(a) the Rights Agent may rely in good faith upon any resolution, certificate, statement, instrument, opinion, report, notice, request, direction, consent, order or other paper or document reasonably believed by it to be genuine and to have been signed or presented by the proper party or parties;
(b) whenever the Rights Agent shall reasonably require that a matter be established or proved by Parent prior to taking, suffering or omitting to take any action hereunder, the Rights Agent may request and rely upon a certificate signed by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president,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any vice president, the controller, the treasurer or the secretary of Parent on behalf of Parent, which certificate shall be, if signed by the party or parties required to consent to such action, full authorization and protection to the Rights Agent, and the Rights Agent shall, in the absence of gross negligence, bad faith or willful or intentional misconduct (each as determined by a final judgment of a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on its part, incur no liability, and shall be protected and be held harmless by Parent, for or in respect of any action taken, suffered or omitted to be taken by it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in reliance upon such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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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代理權務人可與其選擇的法律顧問(可能是代理權務人的法律顧問或僱員 代理權務人)進行協商,該顧問的書面建議或任何顧問的意見應視爲完全授權和保護 就所採取、遭受或未採取的任何行動而言,當事人出於誠信並依賴這些建議;
(d) 代理權務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行事權限並不被解釋爲一項責任;
(e) 代理權務人無需就行使此類權限或其他事宜提供任何票據或擔保 關於該場所;
(f)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否則權益代理人對於本協議的有效性、其中包含的事實陳述或記載(或被要求核實同樣內容) 本協議的執行和交付(除非權益代理人的恰當執行和交付以及本協議對抗權益代理人的可執行性由其他當事方的恰當執行和交付確定) 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母公司保持無害;也不存在由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契約或條件所導致的任何責任 亦不應由權益代理人負責,或承擔,母公司或任何其他方的違約 或,對於,不承擔,任何與,或有義務遵守,任何其他協議、工具 或文件的條款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協議,權益代理人也無需確定 任何個人或實體是否遵守了這些協議、工具或文件,也不應推斷權益方 代理人的任何額外義務來自這些協議、工具或文件的條款,即使本協議中可能提及這些內容;
(g) 儘管本協議中有其他約定,(i)權益代理人不承擔特別、懲罰性 或不可預見的間接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此類損害是針對第三方,與第三方提出的導致對權益代理人判決 賠償責任的索賠相關);和(ii)權益代理人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可預見的間接 損害賠償責任,應限於公司向權益代理人支付的費用金額 (不包括作爲費用報銷和其他費用支付給權益代理人的金額);
(h) 代理機構及其關聯方可能購買、出售或交易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證券,或對母公司或公司可能感興趣的任何交易產生特殊興趣,或與母公司或公司簽訂合同、借款,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事,就好像沒有在本協議下擔任代理機構一樣。本協議不得阻止代理機構以任何其他身份爲母公司、公司或其他人行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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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代理機構可以通過其董事、高管和員工自行執行、行使本授予其的任何權利和權力,或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職責,或通過其代理律師或代理人等代理人執行;但代理機構應對其董事、高管、員工、律師或代理人等因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責任承擔責任。
第3.3節 補償和費用。
(a) 母公司同意使公司對代理機構進行賠償、辯護並使代理機構免受任何損失、責任、判決、罰款、索賠、要求、訴訟、成本、損害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實際費用(包括合理的法律顧問費用)所涉及的代理機構根據本協議履行職責而產生的費用,包括捍衛代理機構免受任何索賠、指控、要求、調查、訴訟或損失或責任的合理實際費用,或根據本協議執行其權利的費用和支出,除非經有管轄權的法院判決已明確決定是代理機構的重大疏忽、惡意或故意不端行爲的直接結果。本 第3.3(a)條款 應包括權利,即有權獲得公司支付或償還受益於本 第3.3(a)條款 曾經或正在面臨在聲明、控訴、要求、調查或訴訟中成爲被告方或被申訴方的威脅,在該事務最終解決之前,且沒有就個人最終是否有資格獲得賠償做出任何確定。根據這一點授予的權利 第3.3(a)條款 應被視爲合同權利,本《意向書》的任何修改或廢除不得限制或剝奪涉及在任何此類修改、變更或廢止之前產生的聲明、控訴、要求、調查和訴訟方面的任何此類權利。 第3.3(a)條款 與本《意向書》相關的任何支出均應視爲裏思訴訟支出。 第3.3(a)條款 母公司同意在各種情況下(i)支付權利代理人在與本協議相關的費用和支出;盡力償還權利代理人在與準備、交付、修改、執行本協議及在此下行使和履行其職責方面支付或發生的一切稅款和政府費用(不包括根據權利代理人收入計算的稅款)以及合理和習慣的實際費用和支出(包括權利代理人律師的合理和習慣的費用和支出)。母公司同意對於任何實際費用和對每項費用的清單,公司必須在收到之後的三十(30)天內支付,郵資和郵寄費用除外,這些資金必須在安排的郵寄日期前一(1)個工作日接收。爲避免疑慮,應包含在本
(b) 文件中的這些費用、支出和償還款項 第3.3節 將由Reith承擔訴訟費用。
第3.4節 辭職 和廢除權利代理;任命繼任者.
(a) 權利代理在任何時候均可通過書面通知父公司(抄送公司)辭職,指定生效日期,並且至少提前三十(30)天發送該通知。
(b) 如果權利代理在任何時候辭職、被免職或無法履行職責,父公司將通過董事會決議迅速任命合格的繼任權利代理。所任命的繼任權利代理應根據本意願接受該任命,成爲繼任權利代理。 第3.4(b)節,將成爲繼任權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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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f (i) a successor Rights Agent has not been appointed pursuant to 第3.4(b)節 and has not accepted such appointment within thirty (30) days after the initial Rights Agent delivers notice of its resignation pursuant to 第3.4(a)節 or (ii) at any time the Rights Agent shall become incapable of acting, the incumbent Rights Agent or the Company may petition any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for the removal of the Rights Agent, if applicable, and the appointment of a successor Rights Agent.
(d) Parent shall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of each resignation and each removal of a Rights Agent and each appointment of a successor Rights Agent to the then Rights Agent, as applicable, within ten (10) days after acceptance of appointment by a successor Rights Agent. If requested, the Rights Agent (or successor Rights Agent) shall mail notice of each resignation and each removal of a Rights Agent and each appointment of a successor Rights Agent to the Holders within ten (10) days after receipt of notice thereof an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 from Parent. Each such notice provided to the Rights Agent, or Holders shall include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successor Rights Agent.
第3.5節 接受繼任者的任命.
根據本協議,每個接任的權益代理應當簽署、認可並交付給母公司和即將離任的權益代理,接受此等任命的文件和本協議的副本;因此,此接任的權益代理,無需任何進一步的行動、契約或轉讓,即可獲得即將離任的權益代理的所有權利、權力、信託和職責;但在母公司的請求下,即將離任的權益代理應簽署並交付文件,將即將離任的權益代理的所有權利、權力和信託轉讓給此接任的權益代理。
文章
第四條
修訂
第4.1節 未經持有人或權益代理的同意,母公司(在董事會決議授權的情況下)隨時可以進入一項或多項修改,請參考持有人同意條款,以證明另一人接替母公司並接任母公司在此承擔的契約。.
(a) 未經任何持有人或權益代理的同意,母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授權)可以隨時並不時進行一項或多項修改,以證明另一人接任母公司及接任人承擔母公司在本協議中的契約。 第4.1節在某人接替母公司及承擔母公司在本協議中契約的情況下,母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授權)可以隨時並不時進行一項或多項修改,請參考持有人同意條款。
(b) 在未經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授權)和權利代理人隨時可以並且有權多次進入一個或多個修訂本協議,以達到以下任何目的:
(i) 以證明撤換權利代理人,並由另一人繼任爲繼任權利代理人,並由任何繼任者按照本協議接受權利代理人的義務; 第3.4節 和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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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增加母公司的盟約,增加約束、限制、條件或條款,母公司和權利代理人應認爲有助於保護持有人的條款; 提供的,在每種情況下,該規定均不得損害持有人的利益,由母公司自行擁有決定權;
(iii) 糾正任何含糊之處,糾正或補充本協議中可能有缺陷或與本協議中其他任何規定不一致的規定,或就本協議下產生的事項或問題作出任何其他條款; 提供的在每種情況下,這些條款均不得損害公司根據其獨立判斷認爲有利於持有人的利益;或者
(iv) 必要時,以確保CVRs不受證券法或交易法案登記的影響。
(c) 在Parent(和權利代理,如適用)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執行任何修正後,立即 第4.1節在Parent執行修正後,必須要求公司郵寄(或要求權利代理郵寄)關於該修正的通知,通過普通郵件寄送 至持有人在CVR登記冊上列明的地址,詳細說明該修改。
第4.2節 持有人同意的修正.
(a)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Holders of not less than a majority of the outstanding CVRs, whether evidenced in writing or taken at a meeting of the Holders, Parent and the Rights Agent may enter into one or more amendments hereto for the purpose of adding, eliminating or changing any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even if such addition, elimination or change is adverse to the interest of the Holders.
(b) Promptly after the execution by Parent and the Rights Agent of any amendment pursuan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第4.2節, Parent shall cause the Company to mail (or cause the Rights Agent to mail) a notice thereof by first class mail to the Holders at their addresses as they appear on the CVR Register, setting forth such amendment.
第4.3節 修訂的執行.
In executing any amendment permitted by this ARTICLE IV, the Rights Agent wi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and will be fully protected in relying upon, an opinion of counsel selected by Parent stating that the execution of such amendment is authorized or permitted by this Agreement. The Rights Agent may, but is not obligated to, enter into any such amendment that affects the Rights Agent’s own rights, privileges, covenants or duties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otherwise.
第4.4節 修正案的影響.
在本第四條款所允許的任何修正生效後,本協議將根據修正進行修改,該修正應作爲本協議的一部分,對每個持有人、母公司和權利代理均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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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V
一般適用的其他條款
第5.1條 通知給母公司、公司和權利代理.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所有通訊、通知和披露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供,送達後即被視爲送達,通過首次郵寄或派送給指定地址的全國知名隔夜快遞服務的下一個工作日即視爲送達。
如需發送給公司或母公司,請寄至:
鋼鐵合夥控股有限合夥
590 麥迪遜大道
32樓
紐約,NY 10022
注意:首席行政官兼首席法務官 Joseph Martin
電子郵件:jmartin@steelpartners.com
並副本(不構成通知):
Greenberg Traurig, P.A.
401 East Las Olas Boulevard
2000套房
注意:艾倫附件
電子郵件:annexa@gtlaw.com
發送至權利代理,至:
盈利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
致: 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致: _____________
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第5.2節所列之買受人陳述及保證應於交割日時完全準確無誤。 通知 持有人.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持有人發出通知,如該通知書以書面形式發送,並通過隔夜快遞(提供交付證明)或通過郵寄方式以預付頭等郵資寄出,寄送至CVR註冊冊中的各受影響持有人地址,則視爲已充分通知(除非此處明確另有規定)在最晚日期之前,但不得早於規定發出該等通知的最早日期。在任何情況下,通過郵寄方式通知持有人時,未寄送相關通知或所寄通知中對任何特定持有人的任何缺陷均不影響對其他持有人的通知有效性。
5.3 節 副本; 標題.
本協議可以通過一份或多份副本(無論通過傳真、pdf或其他方式)執行,每份都將被視爲原件,但這些副本一起構成一份並且相同的協議,在每個當事方簽署並交付給其他當事方(包括通過傳真或其他電子圖像掃描傳輸)後生效。本協議中的條款和章節標題僅爲方便參考而插入,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第5.4節 分配; 繼承人.
(a) 根據本條款 第5.1條所規定的和(ii) 轉讓人已簽署的書面同意,以形式合理地滿足公司的要求,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可通過按相同格式附在此處的附加條件簽字(一式,除非經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否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均不得由任何一方(無論通過法律的運作或其他方式)轉讓; 提供的,Rights Agent可能併入的任何實體,或任何由Rights Agent參與的任何合併或兼併所產生的實體,或Rights Agent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其全部或實質性全部資產和業務的任何實體,都應在向其他各方發出通知後成爲本協議下的繼任Rights Agent。在前述句子的約束下,本協議應對各方及其各自的繼任者和受讓方具有約束力和利益,並且可被所有各方及其各自的繼任者和受讓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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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節 協議的 好處.
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被解釋爲賦予除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之外的任何人在此享有任何權利或救濟。持有人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內容外,不得在此享有任何權利。
5.6 節 管轄法 .
本協議受特拉華州法律管轄並依照該州法律解釋,不考慮衝突法下可能適用的法律(無論是特拉華州或其他任何司法管轄權下的法律),這可能導致適用除特拉華州法律之外的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各方特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提交,即使是關於其財產亦是如此,給予特拉華州庭審法院(或者在特拉華州庭審法院不具備主題管轄權的情況下,給予特拉華州高級法院)專屬司法管轄權,以及上述任何法院的上訴法院,在涉及本協議或此處交易、認可或強制執行任何依據其所作出判決的法律行爲或程序的任何訴訟中,各方均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i)同意不會在除此之外的法院提起任何此類法律行爲或程序,(ii)同意任何關於此類法律行爲或程序的索賠可以在此類特拉華法院中進行審理和判決,(iii)放棄,盡其法律效力允許範圍,現在或將來可能對在此類特拉華法院中審理任何此類法律行爲或程序的管轄地異議,以及(iv)放棄,盡其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無權對在此類特拉華法院中維持此類法律行爲或程序的不便之地論辯。各方同意此類法律行爲或程序的最終裁決是有約束力的,並可通過判決的起訴或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執行。本協議各方不可撤銷地同意,提起程序的送達方式按照通知方式規定 第5.1條所規定的和(ii) 轉讓人已簽署的書面同意,以形式合理地滿足公司的要求,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可通過按相同格式附在此處的附加條件簽字(一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不影響本協議任何一方根據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送達法律文書。
第5.7節 放棄 陪審團審判權.
每一方承認並同意在本協議下可能出現複雜和困難的問題,因此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放棄在與本協議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任何訴訟中通過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各方特此證明並承認:(I)任何其他方的代表、代理人或律師未明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在訴訟發生時不會尋求強制執行上述任何一項放棄權利;(II)其理解並考慮了上述放棄權利的意義;(III)其自願作出上述放棄;(IV)在諸多因素中,相互放棄和證明對其簽訂本協議產生了影響。 第5.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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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節 補救措施.
簽約各方一致同意,如果簽約各方未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包括未採取根據本協議要求採取的行動),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各方承認並同意,在根據本協議終止之前, (a) 各方將有權申請禁令、具體執行或其他衡平救濟,以防止違反本協議並強制履行本協議的條款和規定,無需證明損失或提供任何擔保、債券或其他擔保,這是在法律、公正、本協議或其他立法下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措施之外,並且(b) 禁令救濟、具體執行和其他衡平救濟的權利是本協議及相關交易的一部分。各方還同意,在與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任何訴訟中,非勝訴方(由有管轄權的法院在最終、不可上訴的裁定中確定)應償還優勝方因與該訴訟有關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與任何訴訟相關的合理律師費)。 本協議第5.10條款如有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爲無效、違法或無法根據任何法律規則或公共政策執行,則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規定和條件仍然完全有效。在確定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後,簽約各方應誠信協商修改本協議,以儘可能接近各方最初意圖,並最大程度地受適用法律允許地接受方式,以確保《股東協議》和本協議所設想的交易儘可能實現。
第5.9節 可分割性條款.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爲無效、違法或無法根據任何法律規則或公共政策執行,則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規定和條件仍然完全有效。在確定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後,簽約各方應誠信協商修改本協議,以儘可能接近各方最初意圖,並最大程度地受適用法律允許地接受方式,以確保《股東協議》和本協議所設想的交易儘可能實現。
第5.10節 終止.
本協議和每份CVR應終止並不再生效,各方在以下情況中最早發生的情況下對此概不負責:(i)根據本協議的條款支付所有要求支付的Reith CVR支付金額,(ii)判斷根據本協議無需進行Reith CVR支付金額的支付,以及(iii)生效時間的第三週年。在任何終止情況下,權限代理人應在Parent書面要求並附上此類通知形式的情況下及時將終止通知郵寄給持有人。儘管本協議中可能有相反的條款, 第3.1節, 第3.2節, 第3.3節,本第V條將在本協議的終止後無限期存續,以及權限代理人的辭職、更換或撤換。
第5.11條 整體協議.
本協議、股東協議、本協議及股東協議所述的所有文件和工具,以及隸屬於前述文件的所有附件和附表構成各方(除了權利代理人)的完整協議,取代了所有先前的協議和諒解,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涉及各方或其中任何一方與本協議和股東協議所述內容有關的。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與股東協議不一致或衝突,本協議應爲主且具有控制力。儘管前述內容,對於權利代理人一方與其他任何人或實體另一方之間的情況,本協議獨自構成這些各方就本協議內容達成的完整諒解和協議。
第5.12條 執行訴訟.
儘管本協議中可能包含任何相反規定,根據本協議,各方在本協議下由於違反其義務所承擔的任何責任都不應包括任何不可預見的和間接或後果性損害,或任何特殊或懲罰性損害,除了與欺詐或故意不端行爲有關的情況,或第三方對第三方因上述當事方違反本協議而提出的索賠。
[本頁故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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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明人之下,每一方已通過其授權的官員於上述第一天及年度代表其執行本協議。
鋼鐵合夥人控股有限合夥公司 | |||
由: | Steel Partners Holdings GP Inc.,它的普通合夥人 | ||
由: | |||
姓名: | |||
職稱: | |||
EQUINITI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 |||
由: | |||
姓名: | |||
職稱: |
[CVR協議簽署頁]
附錄A
轉讓證書形式
請參閱附件。
轉讓證書
鋼鐵合夥控股有限合夥
[●]
[●]
注意:[●]
[RIGHTS AGENT]
[●]
[●]
注意:[●]
關於 Steel 發行的 CVR Connect, Inc.
女士們,先生們:
由於持有方打算轉讓上述題 CVR 給(被允許的受讓人),以便登記在其名下。
1. 有關此類轉讓並依 據 第2.3(c)條款 的《有條件價值權協議》,日期爲 [●], 2024, entered into by and among Steel Partners Holdings L.P., a Delaware limited partnership and [●], as rights agent (the “協議”), the Holder hereby certifies that this transfer is a Permitted Transfer and that the Permitted Transferee is permitted to hold the CV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2. The transfer is a Permitted Transfer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Check the appropriate box and initial any applicable substatement]
☐ | 由於持有人的死亡,CVRs正在通過遺囑或繼承轉讓。 |
隨函附上持有人的官方死亡證明副本,以及持有人的遺囑、簽署的見證書、遺囑狀、遺囑批准狀副本,或相當於此的文件,日期在60天內。
隨函附上持有人的官方死亡證明副本;持有人沒有遺囑,CVRs將通過繼承規定的方式轉移。
☐ | CVRs正在通過書面文件轉讓至一個生前贈與或遺囑信託,接受受益人在受託人死亡後取得CVRs。受託人是轉讓前的持有人。隨函附上死亡證明書的官方副本和適用的信託文件,授權向指定受益人分配。 |
☐ | CVRs正在根據法院命令轉讓(包括與離婚、破產或清算有關的法院命令)。隨函附上法院命令的副本,並在委任時,提供任命證明如:輔導員、監護人、保護人、委員會、律師或代理人的證明,日期在60天內。 |
A-1
☐ | 持有人是一家公司,CVRs正在根據股東的分配轉讓給其股東。該分配不使CVRs受到證券法或交易所法規的註冊要求,並且公司已在律師的協商後合理確定,該分配不使CVRs受到證券法或交易所法規的註冊要求。隨函附上公司董事會一致書面同意書副本或日期在180天內的公司董事會授權和批准該分配(並授權簽署人執行該交易)的執行副本,以及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簽署的證書,表明該分配不使CVRs受到證券法或交易所法規的註冊要求。此外,提供了持有人股東爲有權持有人的證據。如果提供的公司決議未經簽署人員單獨簽署。 |
☐ | 持有人是合夥企業,CVRs正在根據合夥人的分配轉讓給其合夥人。該分配不使CVRs受到證券法或交易所法規的註冊要求。附隨函附上當前合夥協議,以及任何代表合夥企業的簽署者授權的證據。 |
☐ | 持有人是有限責任公司,CVRs正在根據持有人的分配轉讓給其成員。該分配不使CVRs受到證券法或交易所法規的註冊要求。隨函附上經營協議的副本,以及日期在180天內,授權簽署董事成員/經理執行該交易的決議的執行副本。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多名管理董事成員/經理,此決議不應僅由簽署的管理董事成員/經理執行。 |
☐ | CVRs正在通過法律行爲(包括合併、解散或合併)或在與任何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實體的解散、清算或終止有關而沒有籌碼轉移。充分證明此類活動的文件正在此提供,如果通過法律行爲進行的轉移需要股東、董事會或類似批准,則提供了授權簽署官員、管理成員/經理或其他簽署人在180天內日期的決議的執行副本。如果該實體有多個簽署官員、管理成員/經理或其他簽署人,則此決議不僅由簽署官員、管理成員/經理或其他簽署人執行。 |
3. 如果之前未向權利代理提供,並且如果權利代理要求,允許的轉讓方的完整填寫並執行的W-9表格或W-8表格,根據適用情況,隨附提供。
4. 未在此處定義但使用的所有大寫術語應具有協議中賦予此類術語的含義。
5. 通過簽署本文件,允許的轉讓方同意作爲持有人受約束,遵守協議的所有條款、契約和條件。
6. 該文件可以用一個或多個副本執行,並由此處的不同方分別在單獨的副本上執行,每當如此執行時,即被視爲原件;這些副本一起構成同一文件。持有人和允許的轉讓方都了解,權利代理可能需要具有對權利代理可接受的水平的簽名保證的鉛印保證。
A-2
鑑於上述,每一方已導致此文件被個別執行或由其合法授權的官員或代表作爲下文所述的日期簽署。
持有者 | 被允許的受讓人 | |||
由: | 由: | |||
姓名: | 姓名: | |||
職稱: | 職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納稅人識別號 | |||
編號 | 編號 |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