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3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要求
认证
我,Clifton A. Pemble,证明:
1. 我已审阅Garmin Ltd.的年度报告表10-K/A的修正案第1号;并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键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没有遗漏必要说明的关键事实,以使发表的陈述在所作出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涵盖的期间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通过 |
/s/ Clifton A. Pem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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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fton A. Pem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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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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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