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3 2 grmn-ex31_3.htm EX-31.3 交易所-31.3

附件31.3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要求

认证

我,Clifton A. Pemble,证明:

1. 我已审阅Garmin Ltd.的年度报告表10-K/A的修正案第1号;并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键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没有遗漏必要说明的关键事实,以使发表的陈述在所作出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涵盖的期间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通过

/s/ Clifton A. Pemble

Clifton A. Pemble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