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和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表格
目前的報告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的規定
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條或第15(d)條規定
報告日期(報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根據其章程規定的註冊人準確名稱)
不是。 |
||||
(國家或其他管轄區的 公司成立或組織) |
(委員會 文件號) |
(IRS僱主 唯一識別號碼) |
(主要領導機構的地址) |
(註冊人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Not Applicable
(上次提交報告以來的舊地址或名稱)
如果表8-K的提交旨在同時滿足報告人在以下任何規定下的報告義務,則選中適當的框:
根據證券法規定的425條規則的書面通信(17 CFR 230.425) |
根據《交易法》第14a-12條規定(17 CFR 240.14a-12),進行徵集材料 |
根據《交易法》第14d-2(b)條規定(17 CFR 240.14d-2(b)),進行交易前溝通 |
根據《交易法》第13e-4(c)條規定(17 CFR 240.13e-4(c)),進行交易前溝通 |
在法案第12(b)條的規定下注冊的證券:
每個類別的標題 |
交易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 | ||
請在檢查標記處打勾,表示註冊公司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規定的新興成長型公司(本章第230.405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第120億.2條(本章第2401.2億.2條)。
新興成長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型公司,在選中複選標記的同時,如果公司已選擇不使用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來符合新的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準則,則表明該公司已選擇不使用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來符合新的或修訂後的財務會計準則。☐
項目 8.01 其他事件.
2024年11月29日,聯合銀行獲得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聯邦儲備理事會」)覈准,關於皮德蒙特銀行(「皮德蒙特」)與聯合銀行進行的合併,根據2024年5月9日簽署的合併協議和計劃,以及皮德蒙特銀行(皮德蒙特的全資直接子公司)與聯合銀行(聯合銀行的全資直接子公司)進行的合併(「合併」)。聯合銀行和皮德蒙特之前已獲得了關於合併的必要州銀行監管批准。現在已收到所有必要的監管批准,並且合併也已獲得了皮德蒙特的股東批准。
各方擬定於2025年初完成合並,需滿足慣例的閉市條件。前皮德蒙特的辦事處將在佐治亞州以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運營。預計運營轉換將在2025年第一季度末進行。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登記人已依法使本報告由下方簽署的授權人正式簽署。
美國合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日期:2024年12月2日 | 由: | /s/ W. Mark Tatterson | ||||
W. Mark Tatterson,執行副總裁 和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