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第三修正案
修改和重訂立公司章程
OF
全球貨幣科創板收購公司。
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42條
全球貨幣科創板收購公司 (「公司」),是一家根據特拉華州法律組織和存在的公司,在此證明如下:
1. | 公司的名稱爲全球貨幣科創板收購公司。公司最初的註冊證書於2019年7月4日以「YouStar Inc.」的名稱提交給特拉華州國務卿(「證書」)。該公司於2021年9月7日提交了一份修正證書,將公司名稱從「YouStar Inc.」更改爲「全球貨幣科創板收購公司」。於2022年9月19日,該公司提交了一份經過修訂和重述的註冊證書,其中既重述又修訂了證書的條款,並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的第228、242和245條(「DGCL」)進行正式採納(「經過修訂和重述的註冊證書」)。 |
2. | 這次第三次修訂修訂了公司的修訂和重登記章程。 |
3. | 本《修訂及重述公司章程的第三次修正案》由擁有65%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在股東會議上根據《德拉瓦州通用公司法》第242條的規定以贊成票正式採納。 |
4. | 第9.1(b)條款現以完整的方式修訂和重述爲如下: |
(a) | 如果公司在發行完成後的12個月內未能完成首次業務合併,經發起人請求,公司可以根據六次一個月的延期,將完成業務合併的時間延長額外六個月,從2024年12月22日延長至2025年6月22日,前提是發起人(或其關聯公司或允許的受託人)將存入信託帳戶(x)60,000美元或(y)每股0.02美元中的較小者,用於每次未在特別會議中贖回的公衆股份,直到2025年6月22日,除非公司首次業務合併的完成已發生(「延期付款」),以換取無利息的、無擔保的承諾票據,該票據在完成業務合併時到期。此類承諾票據發行的總收入應當存放在信託帳戶中,並用於按照第9.2條贖回發行股份。 |
5. | 第9.2(a)條款現以完整的方式修訂和重述爲如下: |
(a) | 在首次業務合併完成之前,公司應爲所有發行股份持有者提供機會,使其在首次業務合併完成時根據第9.2(b)和第9.2(c)條的規定兌現其發行股份(該等權利稱爲根據上述條款贖回發行股份的「贖回權」),以現金形式兌付按照第9.2(b)條確定的適用贖回價格每股(「贖回價格」)。 |
鑑於此,全球貨幣 科創板收購公司已代表其名義和利益,由授權官員於2024年12月3日正式執行本修正案於修訂後的證書。
全球貨幣科創板收購公司 | ||
由: | ||
姓名: | 安東尼·昂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