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坎貝爾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7日的財政季度的10-Q表季度報告,我,Carrie L. Anderson,公司的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節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證明在我所知的範圍內: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2月4日 | | | | | | | | | | | | | | |
| 由: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Carrie L. Anderson |
| | 姓名: | | Carrie L. Anderson |
| | 職稱: | |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and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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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證明文件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款提供,並非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為獨立的披露文件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根據第906條所需的簽署原件,該原件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