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文件5.1
FLEMING P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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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authID 公司。
1580 N. Logan Street, Suite 660, Unit 51767
科羅拉多州丹佛市80203
關於: | authID Inc.提交的S-3表格註冊聲明。 |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作爲德拉瓦州公司(authID Inc.)的法律顧問,在此與公司可能不時授權發行和銷售的相關業務中提供諮詢,最多爲200,000,000美元的總額: (i) 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普通股票」);(ii) 公司優先股,每股面值$0.0001(「優先股票」),可以分爲一個或多個系列,某些優先股可能可轉換或可交換爲公司其他類別的普通股票或優先股票; (iii) 債務證券(「債務證券」),可以分爲一個或多個系列,某些證券可能可轉換爲公司的其他證券和/或可以與其他人交換公司的其他證券; (iv) 購買普通股、優先股、債務證券或任何組合的權證(「權證」),在發行時將被指定;以及(v) 由上述(i)至(iv)項中一種或多種證券組成的單位(「單位」),在每種情況下均如公司在S-3表格註冊聲明中所安排(該聲明可不時進行修訂,簡稱「註冊聲明」)。普通股票、優先股票、債務證券、權證和單位統稱爲「證券」,每個稱爲「安防-半導體」。這些證券將根據1933年的《證券法》的第415條不時發行。
關於此處表達的意見,我們已審查了我們認爲與該意見相關或必要的文件、記錄和法律事項。基於上述內容,並根據此處進一步的限制、資格和假設,我們的意見如下:
1 | 普通股的股份在公司收到其合法對價後,且該對價的價值不低於普通股的面值時,將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判斷,合法發行,已全額支付且不予評估。 |
2 | 優先股的股份在公司收到其合法對價後,且該對價的價值不低於優先股的面值時,將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判斷,合法發行,已全額支付且不予評估。 |
3 | 債務證券在公司按《契約》正式簽署並由受託人認證後,根據註冊聲明發行和出售,並在公司接收到合法對價後交付給購房者或購房者,將構成公司的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
4 | 在公司收到合法對價後,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判斷,認購權證將構成公司的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
5 | 單位在公司收到合法對價後,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判斷,將構成公司的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
6 | 已發行、流通並由賣出股東持有的普通股股份已正式授權,合法發行,已全額支付且不予評估,而在行使股票購買權證時可發行的普通股股份將在發行時合法授權,合法發行,已全額支付且不予評估。 |
在提供前述意見時,我們假設:(i) 註冊聲明及其任何修訂將已生效(並將在任何證券發行時持續有效);(ii) 提供有關每個類和/或系列的證券的招股說明書補充,按適用法律及相關的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和規定將及時提交給委員會;(iii) 每個類和/或系列證券的最終條款將根據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通過的授權決議確認,並適用公司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及適用法律;(iv) 公司將在註冊聲明所設想的方式下發行和交付證券,任何由股份組成的證券將已被授權並保留在發行中,並且在此情況下在其授權但未發行和未保留的股份內的限制內;(v) 授權公司發行、提供和出售證券的決議將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其授權委員會)通過,並將在所有證券由公司提供或出售時始終有效;(vi) 所有證券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和州證券法律發行;(vii) 任何契約、權證協議或單位協議(以下定義的每一項)將受制於和 根據紐約州法律進行解釋,並將構成除公司以外的每一方的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W我們還假設公司在未來行使任何股票購買權時將收到對價。關於與我們意見相關的重要事實事項,我們依賴於公共官員的證書以及公司的證書、決議、文件、聲明和其他信息。我們未獨立核實或調查,也不承擔任何事實陳述的真實性或完整性的責任。
關於任何由優先股組成的證券,我們進一步假設公司將在向特拉華州國務卿提交對公司章程的修正證書(經我們批准)後,發行並交付正在發行和交付的優先股。
關於任何由債務證券系列組成的證券,我們進一步假設:(i) 與該債務證券相關的一個或多個契約(每個稱爲「契約」)將在公司與由公司選擇的一個或多個實體(每個稱爲「受託人」)之間簽訂,且已獲得我們批准,已由公司和相關受託人授權、簽署並交付,並根據1939年《信託契約法》進行了合格;(ii) 契約及其任何補充契約將是受託人的有效、有約束力的義務;(iii) 契約中未規定的債務證券的所有條款將按照契約條款規定並在我們批准的適當文件中反映,並在適用的情況下,由公司和受託人正式簽署和交付;(iv) 債務證券將按照適用契約的規定被簽署、鑑定、發行和交付。
關於任何包含存托股票的安防-半導體,我們進一步假設存托股票將會: (i) 在經過我們批准的存託協議的授權、執行和交付後發行和交付,存託協議與公司和公司選擇的實體(「存託人」)之間簽訂, (ii) 在公司向存託人存入被存托股票所表示的優先股股份後發行,這些股份是根據註冊聲明和存託協議的要求被授權、有效發行、完全支付和不可評估的。
關於任何包含warrants的安防-半導體,我們進一步假設 (i) 有關warrants的授權的warrant協議已得到我們批准,將由公司與公司選擇的實體(「warrant代理人」)簽署並交付,並且 (ii) 這些warrants將根據warrant協議的條款由公司和warrant代理人授權、執行和交付。
關於任何包含單位的安防-半導體,我們進一步假設該單位的每個組成部分將被授權、有效發行、完全支付且不可評估(在適用的範圍內),並將構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在適用的範圍內)的有效且具約束力的義務,正如註冊聲明和適用的單位協議(「單位協議」)所要求的(如有)。
此處表達的意見受破產、無能力、重組、欺詐轉讓和欺詐轉讓、可撤銷優先權、暫停或其他類似法律及相關法規和不時生效的司法原則的限制, 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一般公正原則和公共政策考慮,無論這些原則和考慮是在法律或權益程序中考慮的。
關於此處表達的意見和假設所涉及的事實,我們依賴於公司及其他代表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和陳述。此處表達的意見僅限於紐約州的法律和德拉瓦州的普通公司法,以上法律在各自有效的情況下,我們對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的影響不做意見表述。
我們在此同意將本意見作爲註冊聲明的附件5.1進行備案,並同意在構成該註冊聲明一部分的招股說明書中提及Fleming PLLC,標題爲「法律事務」。在給予此類同意時,我們並不因此承認我們包括在根據《證券法》第7條或委員會根據該條規定製定的規則和條例所需的同意人員類別中。
此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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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ming PLL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