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tmb-20241204xex3d1.htm EX-3.1

展覽3.1

(公司章程的英文翻譯)

(2024年12月4日)

公司章程

關於

genmab

(統一編號 21023884

(前A/S註冊號為:248.498)


頁數 245

名稱、註冊辦事處、宗旨和集團語言

§ 1.

公司的名稱是genmab A/S。

§ 2.

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應設於哥本哈根市。

§ 3.

公司的目標是從事醫療研究、產品生產和銷售,以及相關業務。

§ 3A.

公司的集團語言是英文。

公司的股本

§ 4.

公司的股份資本爲66,187,186丹麥克朗,分爲每股1丹麥克朗或其任何倍數的股份。

§ 4A.

董事會授權至2029年3月12日(含)為止,無需現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可通過認購新股票的方式將公司的股本增加最多名義6,600,000丹麥克朗。這筆資本增值可以以現金支付,支付全額,或以非現金支付方式。新股應在未來增值、贖回權和轉讓權方面與公司現有股票享有相同的優先購買權。股票將為可轉讓票據,並以持有人的名義發行。股本增加必須以不低於市值的價格認購。

董事會授權至2029年3月12日(含當天)止,有權增加公司股本一次或多次,現有股東享有優先認股權,認購新股,基本股數可增加最多DKK 6,600,000。資本增加可用現金支付,並全額支付,或者非現金支付。新股應具有相同的優先認股權,包括未來增加資本的權利、贖回權和轉讓權,像公司現有的股份一樣。股份應為可轉讓票據,並以持有人名義發行。

有關根據本文4A條授權的行使,但董事會不得增加名義股本超過總額DKK 6,600,000。董事會有權根據這些授權修改公司章程時所需的內容。


頁數 345

認股權證

§ 5.

根據2021年4月13日股東大會的決定,董事會獲授權在一次或多次場合中向公司員工及公司直接和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發行額外的認股權證,金額上限爲750,000丹麥克朗,但不包括公司的執行管理層,並進行相關的現金增資,金額上限爲750,000丹麥克朗。然而,由於根據董事會在發行認股權證時確定的調整條款的後續調整,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會更高。董事會已根據此授權發行了272,762份認股權證,並重新發行了39,592份認股權證。該授權將有效至2026年4月12日。

此外,根據2024年3月13日股東大會的決議,董事會被授權可以在一次或多次發行額外認購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金額高達DKk 750,000,發放給公司員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不包括公司的執行管理層,並相應進行現金增資,金額高達DKk 750,000,然而,由於董事會在發行認股權證時確定的調整條款,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較高。此授權有效期至2029年3月12日。

這些授權使得董事會有權向公司員工以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發行認股權證,然而,根據2021年4月13日和2024年3月13日的授權,不包括公司的執行管理層。在任何時候適用的規則下,董事會可以重新使用或重新發行過期未行使的認股權證,前提是如果有的話,重新使用或重新發行必須在相關授權中設定的相同條件和時間限制內進行。重新使用意味董事會有權讓另一方進入現有的認股證協議。重新發行意味董事會有權根據相同授權重新發行新的認股權證,如果先前發行的認股權證已過期。一個認股權證應有權認購一股,名義價值為DKk 1,每股認購價格由董事會確定,但不得低於公司股票的市價。

董事會被授權訂立更詳細的條款,並根據這些授權所要求的情況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現有股東在股份發行方面沒有優先認股權。透過行使認股權發行的股份,將具備與未來增資、償還權相關的相同優先認股權。


頁數 445

轉讓股權如同公司現有股份。股份應為可轉讓之票據,並以持有人姓名發行。

董事會行使了上述授權,如所述在附表A中,該附表A為本章程的一部分。

§ 5A.

董事會授權公司發行一個或多個問可將借款人對最高名義DKK 3,000,000股票之請求轉換為新股份的可轉債券,直至包括2029年3月12日。但是,由於可轉換債券之後依照董事會在發行可轉換債券時所確定之調整條款進行的後續調整,股本的名義增加可能更高。董事會亦被授權完成股本的相應增加。可轉換債券可以以現金支付或其他方式發行。股份的認購將不向股東預先轉讓權發售,可轉換債券將以至少相當於董事會決定時股份市價的轉換價格發售。新股份在未來增加、贖回權和轉讓權方面具有相同的預先轉讓權益,並以持有人姓名發行。董事會有權決定可轉換債券的詳細條款,並根據這項授權的行使修訂公司章程。

§ 5B.

《董事會授權》中規定的第4A條和第5A條合起來可以,根據其中所載的限制,用於增加股本大額DKk 6,600,000,但是,股本的額定增加可能會更高,因為當可轉換債券發行時,董事會確定的調整條款。

§ 6.

股份以持有人的名義發行,並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以其持有人的名義載入。在董事會另有決定之前,股東登記簿由證券a基(CVR編號21599336)保管,該公司已被指定為公司的登記處。

N股份的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股份將是可轉讓票據。

股份不應賦予持有者任何特殊權利,股東無需強制允許其股份被贖回。


頁數 545

§ 7.

股份將通過VP證券a基發行。分紅派息等需遵守VP證券a基的規定。

董事會

§ 8.

公司的董事會將在哥本哈根市或更大哥本哈根地區舉行。

每年的年度股東大會將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不遲於四個(4)個月內舉行。

當董事會或由股東大會指定的公司稽覈員決議時,或董事會以書面篇請,並由持有公司股本不少於公司股本五十分之一的股東要求討論特定議題於股東大會時,將舉行特別股東大會。當董事會以書面篇請時,董事會應在兩週內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以盡可能短的通知期。

董事會應在不少於三週,而不多於五週的通知期內通知納斯達克哥本哈根以及在公司網站(www.genmab.com)張貼通知,召集股東大會。通知的期限應從首次廣告算起。此外,股東大會還應通過發送通知書至所有要求列入公司股東登記冊的股東,至公司指定的地址,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參照§ 16所示,進行召集。

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以及其他與股東大會有關的文件應以英文編制,如果董事會決定,也可以以丹麥文編制。

股東提議的議案欲於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應於年度股東大會日期前至少六(6)週以書面提交至董事會。

§ 8B.

在董事會決定的特殊情況下,股東大會可以以完全虛擬形式召開,無需實際參與。股東可以通過網絡、公司網站、電話會議或任何提供相同功能的其他媒介參加此類股東大會。


頁數 645

§ 9.

根據丹麥公司法第99條第1款的規定,有關資訊必須在公司網站上至少連續三(3)周供股東審閱,直至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

1.通知。
2.通知日期的總股本和總投票權數。
3.在股東大會上提交的文件,包括關於年度股東大會的已審核年度報告。
4.議程和完整的提案。
5.用於代理或郵寄投票的表格,除非這些表格已直接寄給股東。

§ 10.

每1丹麥克朗的股份給股東一票。

在股東大會日期前一週登記在公司股東登記冊中的股東,或 已於股東大會日期前一週或之前向公司提出股東登記要求的股東可出席並投票。為了參加股東大會,股東還必須最遲在會議日期前三(3)天向公司索取入場卡。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或代理,並可攜帶顧問,就像代理可以攜帶顧問一樣。投票權可在代理的情況下行使,前提是代理已經獲得股東發出代理的入場卡。代理人應出示書面且日期明確的代理文件。

股東可通過郵寄方式投票,在股東大會前以書面形式投票。郵寄投票證書必須在股東大會前一天上午10:00前送達公司。為確保每個通過郵寄方式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股東必須簽署郵寄投票證書,並以印刷字母或打字方式寫明其全名和地址,以及其VP參考號碼。如果股東是法人,則其中央商務登記(CVR)號碼或其他類似的身份證明也必須在證書中清楚地指明。

§ 11.

董事會將指定一名主席主持股東大會。主席將決定與業務和投票相關的所有事項,包括是否應該進行書面投票的問題。


頁數 745

除非《公司法》另有規定,否則在股東大會上處理的所有業務應由過半數的投票決定。

除非有關《公司法》另有規定,否則採納任何修改公司章程或清盤公司的決議應經不少於出席股東大會並參與表決的三分之二股東投贊成票予以通過。

股東大會議程的紀錄應載於一份會議記錄冊內,該冊應由會議主席簽署。

董事會與管理層

§ 12.

董事會部分由股東大會選出,部分由公司及其直接及間接擁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員工不時選出,無論其居住地是否在歐盟/歐洲經濟領域內外。

股東大會選出董事會成員三 (3) 至九 (9) 人,任期至其當選年後第一年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屆滿時屆結。

若公司及其直接及間接擁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丹麥居住,在普通選舉前的最後三 (3) 年內平均僱用至少35名員工,公司及其直接及間接擁有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員工隨時都有權選出董事會成員的數量,無論其居住地是否在歐盟/歐洲經濟領域內,數量應等於股東大會選出董事會成員及備用成員一半。若在普通選舉前的最後三 (3) 年的平均僱用條件未達至35名員工,由董事會成員和備用成員員工選出權利將在此後時期終止。董事會成員和備用成員的員工普通選舉應每三年舉行一次。可以進行連任。選舉按照董事會覈准的選舉規則進行。

若公司或公司直接及間接擁有的子公司的員工行使其依據公司法選舉公司代表和/或集團代表進入董事會的權利,則依據這些條款選舉員工代表的集團員工權利將不再適用。已根據這些條款當選的員工代表應於根據公司法當選的員工代表上任時同時辭職。

董事會應由其成員選舉一人為董事會主席。


頁數 845

董事會業務的特定規則將由董事會制定的程序規則明確規定。

當超過一半以上的成員出席會議時,董事會將組成法定人數。

董事會業務的決議將根據過半數的投票所表決決定。

董事會將每年收取一筆報酬,其金額將在年度報告中說明。

§ 13.

董事會主席應確保董事會在需要時開會。董事會成員或管理層成員可要求召開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議程序記錄將記錄在一冊會議記錄中,並由所有出席的董事會成員簽署。

董事會將任命1-5名註冊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董事會可授予採購權力並判斷誰將被授權代表公司與銀行等進行簽署。

§ 14.

公司已為其董事會成員(每位“董事會成員”)建立了賠償計劃。根據該賠償計劃,公司將賠償並使董事會成員免於因實際或潛在索賠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所需支付的費用、開支、費用、利息以及與此相關的潛在稅務責任,由第三方(不包括Genmab集團公司)提出針對董事會成員在其董事身份下產生的。第三方不得直接依賴或獲得該計劃的任何好處,也不得因該計劃而對公司提出索賠。

對董事會成員在計劃下的任何賠償應次於(但不受制於)公司現時或不時適用的董事和高級職員責任保險(“D&O保險”)覆蓋(但不包括D&O保險下的自留額/免賠額)和其他合理可用的賠償形式。因此,該計劃還可覆蓋未完全或部分在任何時候適用的D&O保險下的損失。次要覆蓋並不意味著公司有義務耗盡所有釋放董事會成員責任的機會。亦不應阻止公司支付董事會成員的法律辯護費用。

根據此計劃,任何董事會成員因該成員的欺詐、刑事犯罪、故意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所引起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不在賠償範圍內。


頁數 945

該計劃適用至2029年3月12日(含)或2029年股東大會,以較晚者為準,並須遵守該計劃的條款與條件,涵蓋針對董事會成員提出的要求,該要求源自於或因之前事實或情況,並且必須最遲於2034年3月12日將其通知公司。

董事會應規定計劃的詳細條款,包括財務限制以及管理方案的相關程序性和行政法規。董事會在此過程中,應從一位或多位知名的保險經紀人和/或承保人處獲得建議,關於:i)以商業上合理的條件維持D&O保險,包括適用的自留額/免賠額,以及ii)確定計劃的適當最高保顪金額。為了解決潛在利益衝突,根據計劃對董事會成員損失的補償應始終受到一家領先獨立法律事務所的法律意見的限制,該法律意見應得出結論,即相關索賠由該計劃覆蓋。

所有索賠的補償,包括若董事會成員的行為已被計劃覆蓋,應按照丹麥法進行處理和確定。

授權綁定公司的權力

§ 15.

本公司應受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層成員聯合簽署或受兩名董事會成員簽署之約束。

電子通訊

§ 16.

本公司有權在下列情況下使用電子文件交換和電子郵件,與股東溝通,代替根據本章程和公司法發送或提供紙質文件,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本公司可隨時與任何股東通訊,使用普通郵件和紙質文件作為電子通訊的補充或替代。

公司向股東通報召開年度或特別股東大會,包括完整修改章程提案、議程、年度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公司公告、股東大會記錄和入場卡,以及其他一般資訊等,公司可能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發送。

上述文件,除股東大會入場卡外,將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genmab.com)。


頁數 1045

公司的註冊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提交一個電子地址,以便寄發通知等等。每位股東有責任確保公司擁有正確的電子地址。股東可以在公司網站(www.genmab.com)上找到更多有關使用電子通訊程序以及系統要求的資訊。

公司公告

§ 17.

公司公告僅可由董事會決定時以英文製作。

會計和審計

§ 18.

公司的會計年度應為日歷年

§ 19.

年度報告應以英文編製,如果董事會決定,也可採用丹麥文。

§ 20.

公司的賬目應由年度股東大會選舉的一名或多名獲國家授權的執業會計師審核。

§ 21.

公司的賬目應根據丹麥財務報告規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可能的美國通用會計原則,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和負債,財務狀況,以及損益。


頁數 1145

附表A

根據2014年4月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7年10月5日重新發行了1,145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7,611個新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最多18,756股面值爲DKk 1的股份。董事會同時決議進行了必要的現金增發,金額爲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DKk 18,756。截至2024年9月10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7,901個被行使,855個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離職時的解除其中778張已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另有77張已於2019年3月1日根據附件A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定已列入公司章程附表E,並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及2017年3月28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7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了3,748個認股權證,並根據授權發行了72,099和71,750個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最多139,597股面值爲DKk 1的股份,向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發行。董事會同時決議進行了必要的現金增發,金額爲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DKk 139,597。截至2024年12月3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10,857個被行使。 28,453份在 和2023年12月31日在數字錢包板塊內。 員工離職時失效。未行使的認股權中,有314份於2018年4月10日重新發行,3,398份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1,745份於2018年12月10日重新發行,503份於2019年3月1日重新發行,並且976份於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載。董事會的決議載於本章程的附表E中,並為本章程的一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15610份於 2021年2月26日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批准發行500,000份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批准發行500,000份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18年4月10日重新發行了6,150份權證,併發行了8,804份權證,用於認購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股份,總計不超過14,954股,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給予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所發行權證相關聯的必要現金股份發行,總額爲DKk 14,954。到2024年6月18日,這些權證中有11,022份已被行使,816份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終止就業而失效。董事會的決策載於本章程的E附錄,並構成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批准發行500,000份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批准發行500,000份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18年6月7日重新發行了1,012份權證,併發行了13,702份權證,用於認購公司不超過14,714股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頁數 1245

1,給予公司的員工及其兩家子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所發行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股份發行,總額爲DKk 14,714。到2024年12月3日,這些權證中有11,496份已被行使,359份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離職時的解除在2019年6月6日重新發行了150個已失效的warrants,詳見附表A。董事會的決議載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表E中,並且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209個股份已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授權發行的50萬份認股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的50萬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8年9月21日重新發行了4,473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員工發行了28,753份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價值爲每股DKk 1的總計33,226股股份。同時,董事會決定了與發佈的認股權證相關的現金增發股份的必要金額,金額爲DKk 33,226。其中17,323份認股權證已於2024年12月3日被行使,6,729份認股權證已於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離職時的解除其中2,315個失效的認股權證已於2019年6月6日重新發行,另外3,732個失效的認股權證已於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載明於本章程E附表中,也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682張新股票已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4年4月9日發佈的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授權和2017年3月28日發佈的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0日重新發行了3,405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兩個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發行了210,208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最多213,613股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爲DKk 1。同時,董事會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現金股份發行,金額爲DKk 213,613。這些認股權證中,有100,598個在2024年12月3日被行使,31,261個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離職時的解除其中3,176個已於2019年3月1日重新發行,1,414個已於2019年6月6日重新發行,2,911個已於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已詳列於公司章程附表E中,並且是本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在這製表一所載的23760個已經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在2014年4月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和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基礎上,董事會於2019年3月1日重新發行了6,862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13,120個新的認股權證,允許認購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最多19,982股股票,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


頁數 1345

董事會同時決議進行必要的現金增發,相關於已發行的認股權證,金額爲DKk 19,982。到2024年6月18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3,233個被行使,954個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離職時的解除根據本附表A所載,已有152張於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而188張於2021年10月7日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定詳列於本章程的附表E中,並為本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302張已重新發行。 2021年2月26日 並且312張已於2021年6月22日根據附件A中的設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定已列於本章程的附件F中。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萬份認股權之下,董事會於2019年3月29日發行了8,035份新認股權,以購買公司及公司兩個附屬公司最高8,035股名為DKK 1的股份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議以DKK 8,035的金額發行股份來配合已發行的認股權。其中7,156份認股權已於2023年9月12日行使,373份已於2024年6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 2023年9月12日 已被行使,373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離職時的解除在這份附件A中,自2019年10月11日起,董事會決定重新發行了76張已過期的認股權證。董事會的決議已列於這些公司章程的附件E中,並且是這些章程的一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自2022年2月25日起,董事會決定重新發行了297張已過期的認股權證,如本附件A所述。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出的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授權和2019年3月29日發出的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19年6月6日重新發行了3,879個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7,464個新的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高達21,343股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1丹麥克朗。同時,董事會已決定相關於已發行認股權證的現金增發股份金額爲21,343丹麥克朗。到2023年12月5日,這些認股權證中已有14,434個被行使,而到2024年9月30日,4,134個因員工工作終止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998個已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在這些章程的附錄E中列出,並構成這些章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已重新發行 1,055個。 2021年2月26日,共重新發行 243個。 於2021年6月22日,共重新發行 243個。 並於2022年2月25日,共重新發行 1,838個。 根據本附件A所載,董事會的決議在這份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註明。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9年10月11日重新發行了76份認股權證,併發行了62,772份新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62,848股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授予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必要的現金增發股份,金額爲DKk 62,848,相關於已發行的認股權證。這些認股權證中有31,972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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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2月3日已被行使,12,428份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3,725份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105份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具體見附件A。董事會的決定載列於本公司章程的E附件中,並且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已重新發行4,922份 在2021年2月26日,已重新發行1,873份;在2022年2月25日,已重新發行126份;在2022年6月9日,已重新發行384份;在2022年9月20日,已重新發行1,293份;在2023年2月24日。 根據本附件A所載,董事會的決議在這份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註明。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19年12月5日發行了195,011份新的認股權證,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最多195,011股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的公司股份。同時,董事會已決議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股份發行金額爲DKk 195,011。至2024年9月10日,78,790份認股權證已被行使。 在2024年9月30日,23,758份因員工僱傭關係終止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873份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2,789份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具體內容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議載於本章程的附表E,並構成本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 4,946 已重新發行於 2021年2月26日,2,163 已重新發行於2022年2月25日,3,309 已重新發行於2022年6月9日,2,201 已重新發行於2022年9月20日,833 已重新發行於2022年11月21日,5,644 已重新發行於2023年2月24日 根據本附件A所載,董事會的決議在這份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註明。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和2019年3月29日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授權,董事會於2020年3月26日重新發行了7,771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25,907個新認股權證,以認購公司高達33,678股的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發給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DKk 33,678的必要現金股票發行。這些認股權證中有3,834個已於2024年5月7日 被行使,4,959個已於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有105個已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在本章程的附錄E中列出,並且是這些章程的核心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1,519個已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408個已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708個已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另有2,219個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重新發行了3,909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11,736個新認股權證,以認購最多15,64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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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授予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髮行股份,金額爲DKk 15,645。 截至9月12日,已行使的權證爲6,089個。, 2023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3,730個權證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失效的權證中,有63個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公司章程的附錄E中,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失效的認股權中, 此外,684個已在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845個已在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805個已在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287個已在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1,046個已在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 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公司章程附表F中 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個權證,董事會於2020年10月7日重新發行了2,687個權證,併發行了41,254個新的權證,供員工及公司三家子公司認購最多43,941股公司股份,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定了與已發行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髮行股份,金額爲DKk 43,941。這些認購股份的權證中沒有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0,312個權證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失效的權證中,300個於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行,6,692個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1,949個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112個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50個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729個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300個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以及180個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載於本公司章程的附錄F中,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的發放500,000個認購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5日重新發放了3,062個權證,並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1,902個新的權證,以認購公司最多24,964股,每股面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議發放與所發行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股票,金額爲DKk 24,964。這些認購股票的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有2,591個權證。 員工離職時有1,203份過期。在過期的認股權證中,有1,203份在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579份在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199份在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610份在2024年2月23日按照本附表A所列之規定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議已列於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這些條款的一個重要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放500,000個認購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1年1月28日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4,220個新的權證,以認購最多14,220股公司股票,每股面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議發放與所發行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股票,金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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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k 14,220。這些認購股票的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有4,167個權證。 在員工僱傭終止後失效。根據本附錄A,已失效的認股權證中,有1,891個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2,046個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230個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董事會的決定詳見本公司章程的附錄F,並構成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行了41,081個認股權證,併發行了48,152個新認股權證;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還於2021年2月26日重新發行了10,705個認股權證,使員工可認購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最多99,938股,每股票面價值爲DKk 1。董事會同時決定了相關於發行認股權證的必要現金股份發行額,金額爲DKk 99,938。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9月30日,有17,252個因員工僱傭終止而失效。已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67個於2021年10月7日重新發行,544個於2021年11月22日重新發行,2,387個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212個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298個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143個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72個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141個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詳見本附錄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本公司章程的附錄F,並構成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的一名經理發行了1,287個新認股權證。此外,在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董事會於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5,788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了公司的股份發行額,金額爲DKk 17,075,股份每股票面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9月30日,有2,511個因員工僱傭終止而失效。已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95個於2022年2月25日重新發行,1,313個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108個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發行,286個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76個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294個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46個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119個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74個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詳見本附錄A。董事會的決定詳見本公司章程的附錄F,並構成本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of March 28, 2017 to issue 500,000 warrant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on June 22, 2021 re-issued 555 warrants and issued 15,780 new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up to 16,335 of the Company’s shares, each with a nominal value of DKk 1 to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subsidiarie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t the same time resolved the necessary cash issu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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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s in the amount of DKk 16,335 related to the issued warrants. None of these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shares have been exercised, but 3,810 had on September 30, 2024 lapsed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Of the lapsed warrants, 100 have been re-issued on November 22, 2021, and 974 have been re-issued on February 25, 2022 as set out in this Schedule A. The decis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re set out in schedule F to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se articles.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of March 28, 2017 to issue 500,000 warrant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on October 7, 2021 re-issued 355 warrants and issued 21,182 new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up to 21,537 of the Company’s shares, each with a nominal value of DKk 1 to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subsidiarie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t the same time resolved the necessary cash issue of shares in the amount of DKk 21,537 related to the issued warrants. None of these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shares have been exercised, but 4,578 had on September 30, 2024 lapsed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Of the lapsed warrants, 23 have been re-issued on February 25, 2022 as set out in this Schedule A. The decis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re set out in schedule F to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se articles.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of March 28, 2017 to issue 500,000 warrant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on November 22, 2021 re-issued 644 warrants and issued 6,235 new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up to 6,879 of the Company’s shares, each with a nominal value of DKk 1 to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subsidiarie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t the same time resolved the necessary cash issue of shares in the amount of DKk 6,879 related to the issued warrants. None of these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shares have been exercised, but 853 had on September 30, 2024 lapsed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The decis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re set out in schedule F to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se articles.

根據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1,027個新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814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就已發行的認股權證,必要現金髮行公司股票,總額爲DKk 17,841,每股面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3,152個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793個在2022年9月20日被重新發行,206個在2022年11月21日被重新發行,如本附表 A 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列在本公司章程的附表 F 中,並構成這些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2017年3月28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50,000個新認股權證,並重新發行了3,164個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79,097個新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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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重新發行了18,575個認股權證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4,759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就已發行的認股權證,必要現金髮行公司股票,總額爲DKk 175,595,每股面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尚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28,874個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951個在2022年6月9日被重新發行,1,096個在2022年9月20日被重新發行,825個在2022年11月21日被重新發行,3,040個在2023年2月24日被重新發行,2,738個在2023年6月8日被重新發行,3,142個在2023年9月28日被重新發行,1,681個在2023年11月21日被重新發行,967個在2024年2月23日被重新發行,78個在2024年6月12日被重新發行,1,002個在2024年9月26日被重新發行,435個在2024年11月21日被重新發行,如本附表 A 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列在本公司章程的附表 F 中,並構成這些章程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3,912份新認股權證。同時,董事會決議發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總額爲DKk 13,912,每股面值爲DKk 1,涉及已發行的認股權證。這些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813份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453份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85份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189份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23份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63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已在本章程的附表F中列出,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6月9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重新發行了11,193份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6月9日重新發行了1,333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0,238份新認股權證。同時,董事會決議發行必要的現金股份,總額爲DKk 22,764,每股面值爲DKk 1,涉及已發行的認股權證。這些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2,767份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29份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414份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468份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530份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737份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223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55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已在本章程的附表F中列出,並構成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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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的500,000個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9月20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848個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的750,000個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2,941個新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必要的現金髮行公司股份,總額爲DKk 19,789,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相關於已發行的權證。這些認股權證中沒有一個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465個因員工勞動合同終止而失效。在失效的權證中,145個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72個已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261個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659個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20個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252個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策列在這些章程的附表F中,是這些章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的500,000個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11月21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616個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的750,000個權證,董事會於2022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6,441個新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必要的現金髮行公司股份,總額爲DKk 9,057,每股名義價值爲DKk 1,相關於已發行的權證。這些認股權證中沒有一個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950個因員工勞動合同終止而失效。在失效的權證中,121個已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51個已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442個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14個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179個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如本附表A所列。董事會的決策列在這些章程的附表F中,是這些章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1月24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5,138份新認股權證。同時,董事會決定以DKk 5,138的金額髮行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爲DKk 1,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這些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652份因員工終止僱傭關係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77份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31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33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447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64份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件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在本章程的附件F中列出,並構成本章程的不可分割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了10,661份認股權證,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的決定,董事會於2023年2月24日重新發行了1,254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152,418份新認股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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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同時決定以DKk 164,333的金額髮行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爲DKk 1,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這些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6,543份因員工終止僱傭關係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586份於2023年6月8日重新發行,3,254份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發行,3,518份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558份於2024年1月25日重新發行,1,671份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1,515份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2,207份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2,272份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件A所述。董事會的決定在本章程的附件F中列出,並構成本章程的不可分割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3月29日向公司的員工及其子公司員工發行了16,276份新的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以DKk 16,276的金額髮行必要的現金股份,公司的每一股名義價值爲DKk 1,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有關。這些認購股票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1,608份在員工離職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294份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27份已於2024年1月25日重新發行,144份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313份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830份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已列於這些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這些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的授權,發行50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6月8日向公司的員工及其子公司員工重新發行了5,047份認股權證。此外,依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6月8日又向公司的員工及其子公司員工重新發行了3,059份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以DKk 8,106的金額髮行必要的現金股份,公司的每一股名義價值爲DKk 1,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有關。這些認購股票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有555份在員工離職後失效。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06份已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42份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47份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13份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附表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已列於這些章程的附表F中,並且是這些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萬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1848個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萬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9月28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6025個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議對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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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金額爲DKk 7,873,每股面值爲DKk 1。已發行認股權證中沒有一項被行使,但476個在2024年9月30日因員工離職而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7個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298個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51個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議在本公司章程附錄F中列出,並且是這些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萬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2039個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萬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3年11月21日重新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5612個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議對與已發行認股權證相關的必要現金髮行股份,金額爲DKk 7,651,每股面值爲DKk 1。已發行認股權證中沒有一項被行使, 但361個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勞動關係終止後,認股權證將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25個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59個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詳見這些章程的F附表,並且是這些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已於2024年1月25日重新發行了585個認股權證,並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4,883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發行必要的現金股份,金額爲DKk 5,468,涉及到已發行認股權證的公司股份,每個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都未行使,但已有53個在2024年9月30日失效。 員工勞動關係終止後,認股權證將失效。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53個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詳見這些章程的F附表,並且是這些章程的組成部分。

根據2019年3月29日授權發行50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已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了2,418個認股權證。此外,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個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2月23日重新發行了1,551個認股權證,並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312,930個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發行必要的現金股份,金額爲DKk 316,899,涉及到已發行認股權證的公司股份,每個名義價值爲DKk 1。這些認股權證都未行使,但已於2024年9月30日失效的認股權證有11,287個。在失效的認股權證中,1,791個已於2024年6月12日重新發行,6,490個已於2024年9月26日重新發行,2,895個已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如本附錄A所述。董事會的決策詳見這些章程的F附表,並且是這些章程的組成部分。


頁數 2245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of April 13, 2021 to issue 750,000 warrant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on March 13, 2024 issued 6,660 new warrants to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subsidiarie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t the same time resolved the necessary cash issue of shares in the amount of DKk 6,660 of the Company’s shares, each with a nominal value of DKk 1, related to the issued warrants. None of these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shares have been exercised, but 245 had on September 30, 2024 lapsed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Of the lapsed warrants, 102 have been re-issued on June 12, 2024, and 143 have been re-issued on November 21, 2024 as set out in this Schedule A. The decis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re set out in schedule F to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se articles.

Under the authorization of April 13, 2021 to issue 750,000 warrant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on June 12, 2024 re-issued 4,474 warrants and issued 11,578 new warrants to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and the Company's subsidiarie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has at the same time resolved the necessary cash issue of shares in the amount of DKk 16,052 of the Company’s shares, each with a nominal value of DKk 1, related to the issued warrants. None of these warrants to subscribe for shares have been exercised, but 37 had on September 30, 2024 lapsed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employment. Of the lapsed warrants, 4 have been re-issued on September 26, 2024, and 33 have been re-issued on November 21, 2024 as set out in this Schedule A. The decision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re set out in schedule F to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se articles.

根據2021年4月13日的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9月26日再發行了11,355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2,560份新認股權證。同時,董事會解決了公司股份現金配股問題,涉及公司股份DKk 13,915的13,915 DKk股份,每股面值為1 DKk,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這些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尚未行使。董事會的決定記載於本公司章程的附表F中,並為該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根據2021年4月13日授權發行750,000份認股權證,董事會於2024年11月21日重新發行了5,895份認股權證,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了4,958份新認股權證。董事會同時決定以金額爲10,853 DKk的現金髮行公司股份,每股面值爲1 DKk,與已發行的認股權證相關。這些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均未被行使。董事會的決定列於本公司章程的F附表中,是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頁數 2345

附表B

[DELETED BY DECISION BY THE GENERAL MEETING ON APRIL 15, 2009]


頁數 2445

附表C

[2024年5月7日董事會決定刪除]


頁數 2545

附表D

[2024年5月7日董事會決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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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E

根據2013年4月17日、2014年4月9日、2017年3月28日和2019年3月29日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於2021年1月28日授予了擔任公司股份訂購權的認股權證。

員工,包括經理

董事會於2017年3月28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8,736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402,發放給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7年3月29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8,400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427,發放給公司的經理。

董事會於2017年6月8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5,224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408,發放給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7年10月5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18,756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432,發放給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7年12月15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139,597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032,發放給公司的經理和員工以及兩家附屬公司。

董事會於2018年4月10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14,954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210,發放給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8年6月7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14,714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962,發放給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8年9月21日發行了認股權證,每張認股權證均有權認購33,226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授權價格為DKk 1,050,發放給公司及其兩家附屬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8年12月10日發行了具有購買權的認股權證,每股面值為DKK 1,發行價為DKK 1,025,針對公司及其兩個附屬公司的經理和員工。

董事會於2019年3月1日發行了具有購買權的認股權證,每股面值為DKK 1,發行價為DKK 1,161,針對公司及其兩個附屬公司的員工。


頁數 2745

董事會於2019年3月29日發行認購權證,每份價值DKk 1的8,035股普通股的認購價為DKk 1,155,發行給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9年6月6日發行認購權證,每份價值DKk 1的21,343股普通股的認購價為DKk 1,147.50,發行給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9年10月11日發行認購權證,每份價值DKk 1的62,848股普通股的認購價為DKk 1,334.50,發行給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19年12月5日發行認購權證,每份價值DKk 1的195,011股普通股的認購價為DKk 1,615,發行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0年3月26日發行認購權證,每份價值DKk 1的33,678股普通股的認購價為DKk 1,362.50,發行給公司的經理和員工。 其中三個 子公司。

其中三個子公司。 其中三個 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0年6月3日發行了認購權證,每張證書有權認購15,645股帶有DKK 1名義價值的普通股,價格為DKK 1,948,發放給公司員工及其中三個子公司。 其中三個 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0年12月15日發行認股權,讓公司員工和其所有板塊每張名義值DKk 1的普通股以DKk 2,381的價格認購 其中三個 子公司。

董事會於2021年1月28日發行認股權,讓公司員工和其所有板塊每張名義值DKk 1的普通股以DKk 2,492的價格認購 其中三個 子公司。

所有認股權證均已根據以下條款和條件發行:

A. 認股權證的一般描述。

薦購權(warrants)指的是擁有人(「擁有人」)有權而非義務,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行使價格)訂閱公司普通股。

擁有薗購權的擁有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選擇按照行使價格支付資費來訂閱公司的股份。

薦購權不賦予擁有人在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或收取分紅派息的權利。


頁數 2845

當認股權證被行使時,其價值可以被計算為認購股份的市值與行使價格之間的差額。價值不能在持有者接受之前變為負值,因為認股權證是一種權利 - 而非義務 - 可以認購公司股份。如果認購時的股票市價低於行使價格,持有者可以不認購公司股份。

認股權證的持有者有義務通知公司持有者聯絡資訊的變更。

b. 購股權行使條件。

購股權並非因業主已執行的工作而獲得,而是出於以下所述目的,於購股權發行後的幾年內激勵業主。

因此,購股權發行並授予是為了增加並激勵業主對公司股份市價的正面發展關注,並激勵業主為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未來價值增長而努力。

(一) 行使價。

這些warrants是免費發給業主的。

一個warrant使業主有權以董事會在發行時確定的每股價格(“行使價”)認購1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但該價格不得低於公司上市股票的價格。 納斯達克哥本哈根 在董事會發行當日業務結束時(“發行日期”)。

(二)行使期限和授予時間表。

( a ) 沽售期限截至發行日期第七(7)週年時自動屆滿(“屆滿日期”),並毋須事先通知或補償。th(b) 認股權證將於發行日期第七(7)週年(“屆滿日期”)自動屆滿,毋須事先通知或補償。

從發行日期到到期日(「行使期間」),持有人有權依照以下規則保留和行使認股權:

直至特定授予的認股權證發行日期起三(3)年期滿前,不會獲得/可以行使任何該等認股權證。


頁數 2945

自該特定認股權證的發行日期(“歸屬日期”)起的三(3)年期間內,以及在到期日之前,若業主的僱傭關係在該歸屬日期之前未因下述(c)項所列原因到期,業主已獲得並可以行使所有這些認股權證。

爲明確起見,特此說明,在任何情況下,認股權證不得在上述認股權證的發行日期三(3)年之前行使,除非在本附表E的b.II條款(d)項中另有規定。

(b) 如果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業主或其遺產將有權保留和行使所有發給業主的期權,前提是

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業主沒有給公司/子公司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終止業主的僱傭關係。然而,前提是業主受2004年5月5日丹麥第309號法案(關於在僱傭關係中使用股票期權等)的約束,只有在終止是由於業主違反其僱傭關係的情況下,公司/子公司才被認爲合法終止業主的僱傭關係;或者

業主因公司/子公司的重大違約而終止僱傭關係;或者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is terminated as a result of the Owner’s death, sickness or injury (other than termination by the employer due to excessive absenteeism or absence without notice), or retirement at an age where the Owner is eligible for Company or governmental pension.

Any exercise may however, only take place within the time periods where the Warrants in question would otherwise become exercisable had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continued unchanged – that is, the Owner in question cannot be treated more favourably than the continuing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or its subsidiaries.    

(c) In case of termination of the Owner’s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or one of its subsidiaries in all other instances than those described above under heading (b), the Owner’s right to exercise the Owner’s Warrants shall be limited as described under heading (a)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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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公司股份的直接或間接轉讓涉及收購者實現以下任一或幾項的情況:

1)在公司擁有至少三分之一的表決權,除非清楚證明,該持股並未對公司構成主導影響力,
2)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簽訂協議控制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表決權,
3)由於公司章程的內容或任何協議的結果,可以控制公司的財務和運營事項。
4)可以任命或解僱大多數董事會成員,並且董事會對公司具有控制影響力,

則所有者應立即獲得行使所有所有者認股權證的權利。但是,若(i)所有者在轉讓股份時已經收到或給予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終止所有者就業關係的通知,(ii)該終止通知在股份轉讓之前生效,並且(iii)由於上述(c)項所涵蓋的原因收到或給予通知在股份轉讓之前,則所有者只有權行使由上述(a)項引出的認股權證數量。根據上述描述與股份轉讓相關的所有者就業終止不被認為是作為上述(a)項所描述的正當理由。

(e)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行使取決於公司董事會能否進行必要的安排,以為公司的股本增加做準備。任何所有者必須尊重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安排特定時期,要求行使認股權證,以符合董事會的工作計劃,並允許處理同一時間的其他認股權證行使要求。

(f)任何認股權證行使必須遵守當時有效的股票交易所規定,包括防止內幕交易的禁令。

(III) 運作程序。

憑證應由業主在行使期內向公司董事會發出書面要求,要求發行新股。 該要求應具體指明要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及業主在其賬戶中的VP證券a基,該賬戶將登記這些股份。付款訂購金額(即行使價格乘以認購的股份數量)應在同一時間作出全數支付給公司,或在認購股份的前一天最遲支付。董事會可能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特定數字解決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VP證券a基 中股份將註冊的現金認購金額(即行使價格乘以認購股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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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款項應在同一時間或最遲在認購股份的前一天全額支付給本公司。董事會可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特定數碼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IV) 不可轉讓性。

(a) 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為個人所有,不得轉讓或讓與。認股權證不得被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作為業主債權的支付依據。但在業主死亡時,可轉讓給繼承人。

(b) 不受上述(a)標題的影響,股票所有人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股東全資擁有(100%)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有權行使認股權證的可能性)與股票所有人相同。如果股票所有人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股東全資擁有的公司,則股票所有人應立即通知公司並提供適當的轉讓證明。

(c)不受上述(a)標題的限制,董事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所有者可以將其Warrants轉讓給第三方。董事會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此類轉讓的條件。

(d)如果所有者與公司或其子公司達成協議,利用丹麥稅務評估法第7P條的規定,則該所有者將被禁止將Warrants轉讓給完全擁有的公司,或根據董事會許可轉讓Warrants給第三方,參見上述(b)至(c)標題。

C. 一般條款。

(a) 本公司現有股東對依據擁有人行使認股權證而發行的股份沒有優先購買權。基於認股權證發行的股份應為以持有人姓名發行的可轉讓票據。除非根據擁有人所在司法管轄區(但不包括丹麥法律)的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對股份的轉讓設定任何限制。沒有任何股份將賦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權利,股東不得要求允許他/她的股份被贖回。

(b) 在擁有人的要求下,公司董事會將發行關於擁有人認股權證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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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調整行使價和/或股份數目。

(a) 如果公司的資本結構變動導致未行使的認股權價值增加或減少,則應調整行使價和/或可能根據未行使的認股權(“股份數目”)訂閱的股份數量。 公司資本結構變動的主要範例包括未以市價進行的資本增加和減少、股息支付,參見下文的(b)標題,發行紅利股、公司股份的面值變更、購買和出售自家股份、發行認股權證和/或可轉換工具,參見下文的(c)標題,合併和分立。

然而,對於根據本認股權計劃包含的認股權或公司章程的C附表或D附表實施的資本增加,不應調整行使價或股份數目。

(b) 如果公司在某個會計年度每股的股息高於1克朗5克朗,則行使價格將被調整,使得認股權證價值不受超過該金額的股息影響。

(c) 不受上述標題(a)的限制,如果公司決議發行員工期權、股份、認股權證、可換股工具或類似工具給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員工,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者在此事項中買賣公司自有股份,將不會調整行使價格或股份數。無論所發行的股份工具是否提供購買股份的權利時的價格低於公司股份當時的市價,或者公司自有股份的買賣是否以當時市價高於或低於公司股份的情況,均適用此規定。

(d) 如果根據本第D條款的調整導致行使價格低於票面值,認股權證最初可能不會行使。但是,若持有人接受將行使價格提高至票面值而不提供持有人有權獲得補償,持有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規定行使認股權證。

(e) 公司董事會將判斷實施的資本變化是否導致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的調整。

如果確定如此,則公司的董事會將在相關更改實施後盡快進行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的調整,並在可能範圍內根據普遍公認的原則進行調整,或者以董事會在相關變更後估計的warrants價值為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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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改之前,就其所估計的董事會擔保的價值而言,盡可能對應著權證的程度。

(f) 持有人有權要求根據上述(e)標題進行的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量調整(但不包括是否應調整的決定)經由由國家授權公共會計師學會指定的特別專家估值師進行估值。持有人必須在獲悉董事會調整通知後的兩週內向公司提出估值要求。此後,估值將盡快進行。

(g) 在根據上述(f)標題指定估值師的情況下,如果估值師的估值與董事會所做的調整有不符之處,則應將估值師的估值作為調整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量的依據。

估值人的估值是最終且對業主和公司均具約束力,不得提交法庭或仲裁。 估值的費用由業主或業主(根據情況而定)和公司共同承擔,每方支付一半的費用,與估值結果無關。

E. 合併

如公司為合併中的存續公司(“吸收公司”),warrants 將不受影響。 若通過最終決議將公司與另一公司合併或合併,後者將成為吸收公司,所有未行使的warrants 都將自動被視作轉換為對吸收公司訂閱新股的權利。 合併時適用的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應根據公司股份和合併時吸收公司股份之間的轉換比率進行調整,並且應依據上述第 D 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在合併後的期間內,調整後的行使價格和股份數將根據本warrant 計劃中的其他規則進行調整。

F. 公司清算

(i) 尚未行使的認股權將在公司清算時自動失效。該失效將在股東大會通過最終清算帳戶後生效。

(ii) 在未行使認股權之前,應授予所有擁有人行使其所有認股權的權利。但是,在下列情形下(i)擁有人已經收到或發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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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使權證權利乃因擱置導致的清償權已生效,且遣告根據條文b.II,標題(c)中的理由,屬於Clause b.II,標題(a)中導致的權證數量,擁有人僅得行使部分權證。

G. 分拆

當通過最終決議將公司進行分拆,將全部資產和負債轉移到數家現有或新設立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並向公司股東發行股份和(如適用)現金時,未行使的權證應由公司自行決定轉移到新公司之一或按比例轉移到各新公司。 在後一種情況下,轉讓應按照公司股東接受新公司股份代替公司股份的比例進行。 在此類分拆後,轉移的權證基礎上訂閱股份的權利仍為存在,擁有人可就已承擔分拆後此等義務的公司訂閱股份。

(ii) 假如公司發生分拆,且公司將部分資產和負債轉讓至一個或多個現有或新成立的上市或私人有限公司,則對於認股權證的權益將保持為對公司認股權證的權益。

(iii) 若按照以上 (i) 或 (ii) 所述發生分拆,則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將根據以上條款D進行調整。

(iv) 假如公司將部分資產和/或負債無償轉移至子公司,並未向公司股東支付款項,則不會就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進行調整。

H. 稅務影響。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對於擁有人在認股權證的分配、行使或可能的轉讓,或根據行使認股權證而取得股份的轉讓,以及與公司重組相關的任何稅務後果均無責任。但是,公司有權扣繳並支付給稅務機構擁有人可能負擔的任何適用稅種或社會保險貢獻。

I. 強制性法律無領土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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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概不視為賦予受外國(非丹麥)法律規範下的僱員在強制性丹麥就業法律下的任何好處,並且此憑證計劃並未參照此等法律或規定。

J. 仲裁。

本憑證計劃及根據其發行的憑證之解釋,包括內容、範圍、到期或違約,以及其他爭端均應受丹麥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哥本哈根仲裁的程序規則來解決。 仲裁地點應設在丹麥哥本哈根。


頁數 3645

附表F中的書面測試沃特世通信之外,沒有發布任何書面測試沃特世通信(如下所定義)。

根據2017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和2021年4月13日的股東大會授權,截至2024年11月21日,董事會已授予認購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如下:

員工,包括經理

董事會於2021年2月26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070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99,938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1年4月13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148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理和員工認購17,075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1年6月22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698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16,335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1年10月7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806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21,537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1年11月22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641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6,879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2年1月25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129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17,841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2年2月25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175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175,595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2年3月29日發行的認股權證,享有以每張面值DKk 1的價格DKk 2,408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認購13,912股普通股。

董事會於2022年6月9日發行認股證,每份擁有22,76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2,103的價格向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員工認購。

董事會於2022年9月20日發行認股證,每份擁有19,78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2,585的價格向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員工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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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於2022年11月21日發行股票認購權證,每張有權認購9,057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3,172的價格提供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1月24日發行股票認購權證,每張有權認購5,138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2,680的價格提供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2月24日發行股票認購權證,每張有權認購164,333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2,661的價格提供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3月29日發行股票認購權證,每張有權認購16,27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2,594的價格提供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6月8日發行股票認購權證,每張有權認購8,10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以DKk 2,688的價格提供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3年9月28日發行了有認購權的認股權證。 7,873 每份普通股票面值為DKK 1,以DKK價格發行。 2,491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出。

董事會於2023年11月21日發行了有認購權的認股權證。 7,651 每份普通股票面值為DKK 1,以DKK價格發行。 2,144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出。

董事會於2024年1月25日發行了有認購權的認股權證。 5,468 每份普通股票面值為DKK 1,以DKK價格發行。 1,925.50 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出。

董事會於2024年2月23日發行了擁有權利認購316,899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認購價為DKK 2,013的認股權證,發放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4年3月13日發行了擁有權利認購6,66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認購價為DKK 2,148的認股權證,發放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4年6月12日發行了擁有權利認購16,052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認購價為DKK 1,847的認股權證,發放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董事會於2024年9月26日發行了擁有權利認購13,915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DKK 1,認購價為DKK 1,597.50的認股權證,發放給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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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於2024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發行認股權證,權利爲以每股名義價值爲1丹麥克朗的價格1,447.50丹麥克朗認購10,853股普通股.

所有認股權證均已根據以下條款和條件發行:

A. 認股權證的一般描述。

認股權證("認股權證")指的是所有者(“所有者”)有權而非義務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使價格)訂閱公司的普通股的權利。

憑證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期間選擇支付行使價格訂閱公司股份。

憑證不賦予持有人在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或領取分紅。

不能向執行管理層成員或已經或即將得到解僱通知的員工發行任何憑證。

當行使憑證時,其價值可由認購的股份市值與行使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價值不能在沒有持有人接受的情況下變為負值,因為憑證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必須履行的義務,用來訂閱公司股份。如果認購時的股價低於行使價格,持有人可以選擇放棄認購公司股份。

憑證持有人有義務通知公司其聯絡資訊的更改。

b. 定義

「惡性離職者」在無特殊情況下應指(i)業主因「不再擔任」執行管理人員或 公司或子公司的執行管理人員或 因試用期內因業主或在試用期屆滿後未獲得繼續聘用而不再擔任公司或子公司的員工。業主的僱傭如被公司或子公司解僱,則被視為在公司或子公司向業主送達終止通知到期時終止。

「良性離職者」在無特殊情況下應指,業主因除(i)死亡,(ii)自願離職,或(iii)成為「惡性離職者」以外任何原因不再擔任 公司或子公司的執行管理人員或 因(i)死亡、(ii)自願離職或(iii)惡意離職以外的任何原因,公司的員工或其子公司員工。擁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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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擁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發出的終止通知到期,僱傭關係將被視爲終止。

“退休”是指業主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前提是他/她根據國家養老金計劃或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養老金有權獲得養老金(除了業主按照美國提前退休規則退休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將被視爲自願離職)。業主的僱傭關係在業主向公司或子公司發出的解僱通知到期時視爲終止。

「自願離職」指所有者自願因任何原因而終止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僱用,而非因所有者(i)退休、(ii)長期疾病、健康不良、嚴重傷害或永久性殘疾、(iii)僱傭關係終止為公司或其子公司對所有者僱用條件的重大違約、(iv)屬於好離職者,或(v)屬於壞離職者。所有者向公司或其子公司送達終止通知到期時,其僱用將被視為終止。

C. 行使warrants的條件。

這些warrants並非由業主已經執行的業務而授予,而是為了在發出warrants後的幾年中激勵業主,如下所述。

因此,這些warrants的發行和授予是為了增加並激勵業主對公司股票的市價積極發展的關注,以及鼓勵業主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未來價值增長而工作。

(一) 行使價。

這些warrants是免費發給業主的。

一個warrant使業主有權以董事會在發行時確定的每股價格(“行使價”)認購1股面值為DKK 1的普通股,但該價格不得低於公司上市股票的價格。 納斯達克哥本哈根 在董事會發行當日業務結束時(“發行日期”)。

(二)行使期限和授予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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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沽售期限截至發行日期第七(7)週年時自動屆滿(“屆滿日期”),並毋須事先通知或補償。th(b) 認股權證將於發行日期第七(7)週年(“屆滿日期”)自動屆滿,毋須事先通知或補償。

從發行日期到到期日(「行使期間」),持有人有權依照以下規則保留和行使認股權:

直至特定授予的認股權證發行日期起三(3)年期滿前,不會獲得/可以行使任何該等認股權證。

自認股權證的特定授予發行日期起三(3)年後(“獲股日期”),到期日期前,所有該等認股權證均已獲得並可以行使,前提是擁有人的僱傭關係於該獲股日期之前或之當天未因以下(b)款所列原因到期。

為了明確起見,特此註明在證券發行日期後的三(3)年內,除非在此領股權方案的第C.III條中訂明的情況下,任何證券都不得提前行使。

(b) 如果擁有人與公司或附屬公司的僱傭關係終止:

i.由於擁有人自願離職或擁有人死亡,則任何獲得但尚未授予的證券將在死亡時或公司或附屬公司向擁有人經公告的終止通知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或

ii.由於擁有人成為惡性離職者,則任何獲得但尚未授予的證券將在由公司或附屬公司向擁有人經公告的終止通知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若業主因為成為優良離職者而終止與公司或子公司的僱傭關係,則已獲得但尚未發生的一部分認股權將保持有效,而已獲得但尚未發生的其餘認股權將在業主向公司或子公司送達之終止通知到期時自動失效,並且不經通知和賠償。認股權的比例將根據(x)自發行日期至終止通知到期之日的天數以及(y)執行日期總天數之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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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業主在執行日期之前死亡,所有已獲得但尚未發生的認股權將在業主死亡時自動失效,並且不經通知和賠償。

公司的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免除或偏離本條款中規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對所有或部分認股權證更改所有者的離職狀態。

然而,任何行使只可能在認股權證在僱傭關係持續不變的情況下會變得可行使的時間段內進行——也就是說,相關所有者不能比公司的持續員工或其子公司享有更有利的待遇。

(c) 行使認股權證以認購股份依賴於公司董事會的可用性,以便爲公司的股本增加做好必要的安排。任何所有者必須尊重董事會可能自行決定安排特定的時間段,在這些時間段內可以提交行使認股權證的請求,以適應董事會的工作日程,並允許同時處理其他行使認股權證的請求。

(d) 任何認股權證的行使必須遵守不時生效的證券交易所規定,包括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

(III) 控制權變更、合併、分拆、清算。

(a) 在以下情況下:

i.根據現行的丹麥資本市場法定義的控制權變更,或任何不時替代該法的立法(“控制權變更”);並且

ii.在控制權變更發生後的12個月內,所有者的僱傭條款發生了實質性改變,以至於對該所有者不利,並且所有者因該變更而認爲自己被終止僱傭,或所有者的僱傭因無故被強制終止(即,所有者不是不良離職者)。

公司的董事會應根據該所有者的情況,單獨決定加速歸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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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因合併或拆分而導致 (i) 公司被解散或 (ii) 購買方未能公平地承擔未履行的認股權證,董事會應根據完成合並或拆分的情況,單獨決定加速歸屬。

(c) 假如通過溶解公司的有償清盤解決,董事會可酌情決定 - 待解散手續完成後 - 加速獲得股份。

(d) 假設如上所述發生變更控制,證券憑證將依加速的方式,於變更就業條款通知日予以授權。發生如C.III條款(b)和(c)所述的任何事件,證券憑證將於C.III條款(b)和(c)所述之任何交易結束日加速授予。

(e) 若擁有者為美國納稅人,其憑證構成《美國國內稅收法》第409A條所要求的“延期支付”並因變更控制而支付,只有在此事件亦構成公司根據美國財政部法規§1.409A-3(i)(5)所定義的“所有權變更”、“有效控制變更”和/或“資產重大部分所有權變更”時,才會發生變更控制,但僅在必要範圍內以確立一種符合美國國內稅收法第409A條的支付時間或形式,而不改變變更控制的定義,以確定擁有者的憑證權益在變更控制時是否變得具有賦予或其他無條件的資格。

(IV)行使程序。

憑證應由業主在行使期內向公司董事會發出書面要求,要求發行新股。 該要求應具體指明要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及業主在其賬戶中的VP證券a基,該賬戶將登記這些股份。付款訂購金額(即行使價格乘以認購的股份數量)應在同一時間作出全數支付給公司,或在認購股份的前一天最遲支付。董事會可能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特定數字解決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VP證券a基 ,以及業主的賬戶,該賬戶將登記這些股份。 付款訂購金額(即行使價格乘以認購的股份數量)應在同一時間作出全數支付給公司,或在認購股份的前一天最遲支付。董事會可能要求使用特定表格或特定數字解決方案提出行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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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不可轉讓性。

(a) 發出的warrants屬於個人所有,永不得轉讓或轉讓。 股票不得作為擔保或其他方式以服務於所有者的債權人的基礎。

(b) 不受上述(a)標題的影響,股票所有人可以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股東全資擁有(100%)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透明原則將適用,使得接收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有權行使認股權證的可能性)與股票所有人相同。如果股票所有人將其認股權證轉讓給股東全資擁有的公司,則股票所有人應立即通知公司並提供適當的轉讓證明。

(c)不受上述(a)標題的限制,董事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所有者可以將其Warrants轉讓給第三方。董事會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此類轉讓的條件。

(d)如果所有者與公司或其子公司達成協議,利用丹麥稅務評估法第7P條的規定,則該所有者將被禁止將Warrants轉讓給完全擁有的公司,或根據董事會許可轉讓Warrants給第三方,參見上述(b)至(c)標題。

D. 一般條款。

(a) 本公司現有股東對依據擁有人行使認股權證而發行的股份沒有優先購買權。基於認股權證發行的股份應為以持有人姓名發行的可轉讓票據。除非根據擁有人所在司法管轄區(但不包括丹麥法律)的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對股份的轉讓設定任何限制。沒有任何股份將賦予持有人任何特殊權利,股東不得要求允許他/她的股份被贖回。

(b) 在擁有人的要求下,本公司董事會應就擁有人對認股權證的權利發行相關確認。

E. 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的調整。

(a) 如果實施對公司資本結構的更改,導致未行使的認股權證的價值增加或減少,則可能會對行使價格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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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未行使的認股權證可認購的股份數量(“股份數量”)進行調整。 這類對公司資本結構的主要更改示例包括在非市場價格下的增資和減資、支付特別股息、發行紅股、改變公司股份面值、購買和出售自有股份、發行認股權證和/或可轉換工具,參見下面(b)項,合併與分拆。

然而,就本認股權計畫內或依據公司章程附表C、附表D或附表E行使的認股權所致資本增加,並不導致行使價格或股份數的調整。

(b)儘管上述(a)項目,如果公司決議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的僱員,包括公司的管理人員,發行期權、股份、認股權、可轉換工具或類似工具,或者在此情況下買賣自有股份,則不會對行使價格或股份數進行調整。這適用於無論發行的股份工具是否提供在分配時以低於市價購買公司股份的權利,或者自有股份的購買/出售是否以高於或低於公司股份時的市價進行。

(c)如果根據本條款E的調整導致行使價格低於票面,認股權則可能無法行使起始點。但是,只要持有人接受行使價格提高至票面,而不給予持有人賠償權,持有人可以根據本條款行使認股權。

(d) 公司的董事會將判斷實施資本變動是否導致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的調整。

如果經判斷需要進行調整,則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的調整將在實施相關變動後盡快由公司的董事會進行,並盡可能根據普遍公認的原則作出,否則應以讓董事會在相關變動後估計的認股權證價值盡可能與變動前董事會估計的認股權證價值相符的方式進行。

(e) 所有者有權要求根據上述(d)項調整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量,但不包括調整是否應進行的決定,需由國家授權公共會計師協會指定的特殊專家評估。所有者必須在公司通知董事會調整後,向公司提出評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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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遲於兩週。此後,評估應儘快進行。

(f) 如根據上述(e)標題指派了估值師,且估值師的估值與董事會作出的調整不符,則應以估值師的估值為基礍來調整行使價格和/或股份數。

估值人的估值是最終且對業主和公司均具約束力,不得提交法庭或仲裁。 估值的費用由業主或業主(根據情況而定)和公司共同承擔,每方支付一半的費用,與估值結果無關。

F. 稅收影響。

公司及其子公司對於股權證計劃根據本計劃進行過轉讓的受讓人或任何其他可能轉讓給他們的股權證的人,就股權證的配售、行使或潛在轉讓,或因行使股權證後取得的股票的轉讓,或就公司進行任何重組時的稅務和社會保障後果,以及根據本股權證計劃進行過轉讓的受讓人或任何其他可能轉讓給他們的股權證的人的稅務和社會保障後果,均不負責。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範圍,公司有權扣繳並支付給稅務機關任何適用的稅收或社會保障捐款,該稅收或社會保障捐款可能適用於根據本股權證計劃進行轉讓的受讓人或任何其他可能轉讓給他們的股權證的人。

G.強制性法律不具有領土適用性。

本文件概不視為賦予受外國(非丹麥)法律規範下的僱員在強制性丹麥就業法律下的任何好處,並且此憑證計劃並未參照此等法律或規定。

H.仲裁。

本擔保計劃及根據本擔保計劃所發行的擔保,包括內容、範圍、到期或違反條款,以及其他爭議,應受丹麥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哥本哈根仲裁的程序規則進行解決。仲裁地點應爲丹麥哥本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