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目前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款
证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或15(d)条
报告日期 (最早报导的事件日期):
(根据其章程所指定的正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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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州或其他管辖区) 成立或组织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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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文件编号) 文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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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雇主 识别号码) |
(总部办公地址)
(
(注册人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N/A
(以前的名称或以前的地址(如果自上次报告以来有所变更)。
如适用,请勾选以下方格,表示本申报书提交同时满足执行人根据以下任何条款的申报要求(参见A.2.一般说明):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定(17 CFR 230.425),书面通信 |
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4a-12条(17 CFR 240.14a-12),征询资料。 |
根据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进行预先开始的通信 |
根据《交易所法》第13e-4(c)条(17 CFR 240.13e-4(c)),在展开前的通信。 |
根据法案第12(b)条规定注册的证券:
每种类别的名称 |
交易标的(s) |
每个注册交易所的名称 |
请在勾选区域内表明是否符合1933年证券法(本章节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本章节第2401.2亿2条)所定义的新兴增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勾选标记表示该申报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证交所法案13(a)条款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过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 ☐
项目2.02。业绩和财务状况结果。
2024年12月4日,Oom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新闻稿,公布了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第三财季财务业绩。与公告相关发布的新闻稿全文作为附件99.1附在本8-k表格的当前报告中。
在本2.02条所载的资讯(包括附件99.1)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所法」)第18条的目的而「申报」,也不应对该部分负责任,亦不应被视为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交易所法的提交档案中的内容,除非在该等档案中以具体引用方式明确列明。
项目9.01. 基本报表和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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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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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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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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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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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数据文件封面(格式为内嵌XBRL) |
签名
根据1934年证交法的要求,发行人已授权本人代表其正式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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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A,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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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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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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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滨松志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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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松志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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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