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或15(d)條款
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或15(d)條
報告日期 (最早報導的事件日期):
(根據其章程所指定的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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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州或其他管轄區) 成立或組織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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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文件編號) 文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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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僱主 識別號碼) |
(總部辦公地址)
(
(註冊人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N/A
(以前的名稱或以前的地址(如果自上次報告以來有所變更)。
如適用,請勾選以下方格,表示本申報書提交同時滿足執行人根據以下任何條款的申報要求(參見A.2.一般說明):
根據證券法第425條規定(17 CFR 230.425),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第14a-12條(17 CFR 240.14a-12),徵詢資料。 |
根據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4d-2(b)),進行預先開始的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第13e-4(c)條(17 CFR 240.13e-4(c)),在展開前的通信。 |
根據法案第12(b)條規定註冊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
交易標的(s) |
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
請在勾選區域內表明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本章節第230.405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本章節第2401.2億2條)所定義的新興增長型公司。
新興成長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興成長型公司,請用勾選標記表示該申報人已選擇不使用根據證交所法案13(a)條款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過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 ☐
項目2.02。業績和財務狀況結果。
2024年12月4日,Ooma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佈新聞稿,公佈了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第三財季財務業績。與公告相關發佈的新聞稿全文作爲附件99.1附在本8-k表格的當前報告中。
在本2.02條所載的資訊(包括附件99.1)不應被視為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申報」,也不應對該部分負責任,亦不應被視為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交易所法的提交檔案中的內容,除非在該等檔案中以具體引用方式明確列明。
項目9.01. 基本報表和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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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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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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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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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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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數據文件封面(格式為內嵌XBRL) |
簽名
根據1934年證交法的要求,發行人已授權本人代表其正式簽署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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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A,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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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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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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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濱松志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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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松志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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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