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展品31.1
认证
我,杰弗里·M·伍斯南,证明:
1.我已审查了Star Group, L.P.(“注册人”)的10-k表年报;
2.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3.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所述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及程序(如在交易所法例第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件(如在交易所法例第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已经: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得到他人告知,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得到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c)评估登记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此类评估,对揭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做出我们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涉期末;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经过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会计师及董事会董事(或执行类似职责的人员)已得以知晓。
(a)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控件中显著的缺陷和重大弱点,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登记者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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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EFFREY m. WOOSNAM |
杰弗里·m. 沃斯南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科创板集团,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