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2
認證信安金融財務主管依照...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款
我,卡羅爾·希伯德,證明:
1. 我已審閱Symbotic Inc.截至2024年3月30日的財季修訂10-Q/A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重大事實或者遺漏重大事實的情況,這些陳述在做出時的情況下,或者根據這份報告覆蓋的時期而言,是不誤導的;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基本上全面準確地展示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並針對本報告中提供的時期;
4. 另一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第15d-15(e)條規定義)以及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內部控制驗算(如《交易法》第13a-15(f)和第15d-15(f)條規定義),並已: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實體在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向我們披露有關本註冊人及其合並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根據此次評估,我們對報告期結束時的申報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申報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公開註冊人的最近財務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為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所發生的影響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該變化具有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5. 另一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驗算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功能的人員)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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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2月4日 | 由: | /s/ Carol Hibbard |
| | Carol Hibbard |
| | 財務長和財務主管 |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