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24.1
授權書
請知悉,以下籤署人特此根據這些法律文件構成並任命JW Roth或Heather Atkinson,或他們中的任意一人單獨行事,並全權代理,以作爲以下籤署人的真實合法代理人以:
(1) | 爲以下籤署人準備並執行表格3、4和5以及附表13D和13G,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所法」)第13節和16(a)節及其相關規定,及其他任何可能需要的與以下籤署人持有、收購或處置Venu Holding Corporation(「公司」)證券相關的表格或報告; |
(2) | 爲以下籤署人執行任何和所有必要或期望的行爲,以完成並執行任何表格3、4或5、附表13D或13G或其他表格或報告,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該表格或報告; |
(3) | 採取與上述所有事項相關的任何其他行動,律師事務所認爲此類行動可能對以下籤署人有利、符合其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理解到,律師事務所代表以下籤署人依據本授權書籤署的文件應在其律師事務所的酌情權下以此類形式並應包含此類條款和條件。 |
以下籤署人特此賦予每位律師事務所全權和權力,以執行和完成所有必要、必需或適當之行爲,完全如同以下籤署人親自到場進行,具有全權替代或撤銷,並特此確認及批准所有由律師事務所或其替代者根據本授權書及其賦予的權利和權力合法完成的事項。以下籤署人承認,前述律師事務所在應以下籤署人的請求時擔任此角色,不承擔以下籤署人遵守交易所法第13節或第16節的任何責任。
本 授權書在簽署人不再需要提交關於其持有的公司證券的表格3、4或5或附表13D或13G之前,仍然完全有效,除非簽署人以書面形式提前撤回授權交付給上述代理人。
鑑證因此,簽署人已於2024年12月4日執行本授權書。
/s/ 查德·亨寧斯 | |
查德 亨寧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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