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 2 tm2430186d1_ex10-1.htm EXHIBIT 10.1

附件 10.1

 

關於多國計劃建立商業協會的合作協議 關於多國計劃建立商業協會的合作協議

 

在巴塞羅那的維克,2024年7月16日 在巴塞羅那的維克,2024年7月16日

 

各方 各方

 

一方面, 靈活集成電路公司,SL 根據西班牙法律正式成立,註冊辦公地址位於C/ Molí d’en Saborit, 2, 5e 4ª,稅號爲[***](以下稱爲“FLEXIIC),本次由擁有身份證號[***]的Joan Plana Vila正式代表。 一方面, 靈活集成電路公司,SL 根據西班牙法律正式成立,註冊辦公地址位於C/ Molí d'en Saborit, 2, 5e 4ª,稅號爲[***](以下稱爲"FLEXIIC“),受本協議的合法代理人Joan Plana Vila,國民身份號碼[***]。

 

II. 另外一方, SMARTKEm LTD,根據英國法律正式成立,註冊辦公地址爲曼徹斯特M98GQ Delaunays Road, Hexagon Tower,稅務識別號[***](Sk註冊號碼[***])。(以下稱“SMARTKEM” 在本協議中由D/Dª XXXXXXXXXXXXX ,國民身份文件號碼[***]。 II. 另一方面, SMARTKEm LTD根據英國法律,合法註冊,註冊地址位於亨利克斯塔,德勞奈路,曼徹斯特 M98GQ,註冊號 [***] [***]。) (以下稱爲"SMARTKEM" 由伊恩·詹克斯先生代表,國家身份證號碼 [***]

 

拉斯 干預方 (以下統稱爲“部分(在此稱爲“部分”)相互承認其各自參與簽署本協議的能力,並且經過雙方共同同意, 涉事方 當事方 (以下統稱爲“當事方”並單獨稱爲“部分”)相互承認其各自參與執行本協議的能力,並經過雙方共同同意,

 

 

 

 

說明 暴露

 

I. 各方 部分 在各自的活動發展和技術領域中,投入了重要的精力進行研究、開發和創新。 I. 各方在各自活動的發展及其技術領域中,投入了顯著的努力進行研究、開發和創新。 當事方 II. 在上述努力的框架內,

 

部分 計劃共同啓動項目“SusPoC-ML; 基於傳感器矩陣的可持續注意點,通過機器學習” (下文稱爲“項目”). II. 在上述努力的框架內, 當事方 計劃共同啓動項目“SusPoC-ML; 使用傳感器陣列和機器學習的可持續檢測點"(以下簡稱"專案").

 

三. 如果沒有建立這個聯盟,幾乎沒人能 各方 能夠單獨開展該項目。 三. 如果沒有建立這個聯盟,任何一方都難以實現該項目。 當事方 單獨開發該項目。

 

IV. 考慮到一方面在項目框架內必須進行的活動和其他措施,另一方面是各方在與項目主題領域相關的可應用技術方面的知識程度, 各方 認爲它們在實現項目的良好結果方面能夠有效互補。 IV. 考慮到一方面在項目框架內必須進行的活動和其他措施,另一方面是各方在與項目主題領域相關的可應用技術方面的知識程度, 當事方 他們認爲彼此之間能夠理想地互補,以便實現項目的良好結果。

 

V. 而且 FLEXIBLE INTEGRATED CIRCUITS, SL, a título individual, va a solicitar la Ayuda al Centro para el Desarrollo Tecnológico y la Innovación E.P.E. (en adelante, el “CDTI”) para la realización del Proyecto, dentro de la Convocatoria Proyectos “Multi-país” vinculados al PERTE de Salud de Vanguardia en el marco del Plan de Recuperación, Transformación y Resiliencia. V. 那 柔性集成電路,SL,將會單獨申請來自 技術發展與創新中心 E.P.E. (下文中稱爲“CDTI)以實施該項目,在“多國與先鋒健康PERTE相關的項目,屬於恢復、轉型與韌性計劃的框架內。

 

 

 

 

根據以上所有內容, 各方 同意簽署本 協議其中規定了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以下內容履行。 根據上述內容, 當事方 同意進入此項 協議該條款列出了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參與者按照以下內容進行履行

 

條款 條款

 

1. 定義 1. 定義

 

1.1. 本條款中的術語在本協議的規定中使用時,將具有以下各項所規定的含義: 1.1 本條款中所包含的術語在本協議的規定中應具有以下所指定的含義:

 

(i) 本協議的目的爲“技術知識”指在本項目執行期間所產生的所有技術知識、經驗、圖紙、設計、連接圖、計算機程序及所有其他技術信息。 (i) 本協議的目的爲“技術專有技術”是指在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所有專有技術、經驗、圖紙、設計、連接圖、計算機程序及所有其他技術信息。

 

(ii) 本協議的目的爲“先前權利在本協議生效之前,所有工業和知識產權、科技及技術知識的所有權歸 各方. (ii) 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先前權利"指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由 當事方 持有的所有工業和知識產權、科技及技術知識。

 

(iii) 在本協議的目的下,"著作權“表示所有著作權和相關權利,包括原始科學作品(項目、計劃、工程作品的模型和設計、與地形和科學相關的設計、軟件程序等),如每項適用法律所定義,以及各方現在或將來可能擁有的所有繪圖及其他文件、任何形式的錄音和包含或體現任何技術知識或開發部分的其他文章。 各方 現在或將來可能擁有的所有繪圖以及其他文件、任何形式的錄音和包含或體現任何技術知識或開發部分的其他條目。 (iii) 爲了本協議的目的,"版權" 指所有版權和相關權利,包括原始科學創造(項目、計劃、工程作品的模型和設計、與地形和科學有關的設計、計算機程序等),如各項適用法律所定義,並且各方現在或將來可能有權擁有的所有繪圖及其他文件、任何形式的錄音和所有其他承載或體現任何部分的技術知識或開發的條目。

 

 

 

 

(iv) 根據本協議的目的,理解爲“開發成果的技術知識、發明、發現、在項目過程中產生和產生的創造。 (iv) 爲本協議的目的,"開發項目" 指的是技術訣竅、發明、發現、在項目過程中產生和發生的創造。

 

(v) 根據本協議的目的,理解爲“機密信息”, 關於每一個 部分: 關於其他部分的商業或活動的信息,包括所有商業、財務、技術信息以及每個部分所指示的任何其他信息。 (v) 就本協議而言, "機密信息" 關於每一個 當事方 意味着:關於其他方的商業或活動的信息,包括所有商業、財務、技術和任何其他由各方指示的信息。

 

(vi) 就本協議而言,"專利“,指雙方就本協議項下的項目所獲得的結果或任何開發所能在全球範圍內提交的所有專利申請和/或實用新型申請,以及根據任何上述專利申請和/或實用新型可能授予的所有專利,以及所有這些專利的擴展和續展。 (vi) 爲本協議的目的,"專利" 指可以由一方或多方針對成果或在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中獲得的任何開發在全球任何地方提交的所有專利和/或實用新型申請,以及根據上述任何專利和/或實用新型申請可能授予的所有專利,以及所有這些專利的延伸和續展。

 

 

 

 

(vii) 就本協議而言,"工業和知識產權所有工業和知識產權,包括工業和商業祕密,技術訣竅,著作權,商標,專利,實用新型,工業設計,關於專有技術的權利,半導體的佈局,新植物品種證書,軟件,按照每項適用法律的定義,涉及開發和成果,排除先前權利,但包括在本協議所述項目下獲得的改進和全球應用。 (vii) 爲本協議的目的,"工業和知識產權"指所有工業和知識產權,包括工業和商業祕密,技術訣竅,著作權,商標,專利,實用新型,工業設計,專有技術權利,半導體勘測,新植物品種證書,軟件,按照每項適用法律的定義,涉及開發和成果,排除先前權利,但包括根據本協議的項目獲得的改進和全球應用。

 

(viii) 爲本協議的目的,以下簡稱“成果指本協議下任一方獲得的中間、部分或最終結果。 (viii) 爲本協議的目的,"結果指本協議項下當事方獲得的中間、部分或最終結果。

 

(ix)在本協議的目的下,"活動指由或代表 各方 就本協議對象項目中要開展的研究或活動領域提供的專業技術服務及/或開發、適應、研究、測試、設計或其他服務。 (ix)就本協議的目的,"活動"指由或代表各方提供的專業技術服務及/或開發、適應、研究、測試、設計或其他服務。 當事方 關於將在本協議框架內開展的研究或活動的相關內容。

 

 

 

 

2. 主題 2. 目標

 

2.1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依照其條款和條件,雙方 當事方 有意共同啓動一項工業研究和實驗開發項目,其結果對所有參與方可能具有實用價值,這將使它們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獲得更好的定位。 2.1 根本協議及其條款和條件下 當事方 打算共同啓動工業研究和實驗發展項目,其結果可能對他們所有人都有幫助,這將使他們能夠更好地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中定位自己。

 

2.2 本協議的具體目的是建立: 2.2 本協議的目的在於建立:

 

(i) 各方作爲將開發該項目的財團成員的義務和權利; 各方 作爲將開發該項目的財團的成員; (i) 各方的義務和權利; 當事方 作爲將開發該項目的財團成員;

 

(ii) 各方共同制定的決策規則, 各方 在項目框架內必須採用的; (ii) 各方在項目框架內必須共同採用的決策規則; 當事方 必須共同採用的決策規則;

 

(iii) 活動的分配,各方的合作,預算的確定、分配和分配以及有效的控制機制; 各方 在其中,預算的確定、分配和分配以及控制它的有效機制; (iii) 活動的分配,各方的合作,預算的確定、分配和分配以及有效的控制機制; 當事方 在其中,預算的確定、分配和分配以及控制它的有效機制;

 

(iv) 對項目結果的產權進行規範,以及對其合法保護; (iv) 對項目結果的產權進行規範,以及對其合法保護;

 

(v) 保密義務應適用於各方之間, 各方,以及結果披露的程序;以及 (v) 保密義務應適用於各方之間, 當事方,以及結果披露的程序;以及

 

(vi) 規範與項目結果相關的任何事項,特別是與項目執行可能導致的工業和知識產權的管理、使用和開發相關的事項。 (vi) 規範與項目結果相關的任何事項,特別是與項目執行可能導致的工業和知識產權的管理、使用和開發相關的事項。

 

 

 

 

2.3 附件如同 附件 I 本協議的每一項研究方向或活動的摘要及其分配(以下稱爲單獨的“活動”和聯合的“活動”)以及 附件 II 項目預算及其在各方之間的分配 各方. 2.3 附件如同 附件一 本協議的內容是關於在本協議框架內進行的每項研究或活動的摘要及其分配(以下單獨稱爲“活動”,合稱爲“活動”)以及 附件II 項目的預算及其分配 當事方.

 

3. 協調人 3. 協調人

 

3.1 指定爲 FLEXIIC 作爲財團的協調員,將被授權: 3.1 FLEXIIC 被任命爲財團的協調員,將被授權:

 

(i) 提交資助申請。 (i) 提交資助申請。

 

(ii) 作爲財團與CDTI之間的中介。 (ii) 作爲財團與CDTI之間的中介。

 

(iii) 在與項目相關的CDTI面前完成任何其他手續。 (iii) 在與CDTI相關的項目上執行其他任何程序

 

3.2 將作爲項目協調員D.的代表 Joan Plana Vilà 與DNI [***] 3.2 他將作爲項目協調員Mr的代表. Joan Plana Vilà 與DNI [***]

 

 

 

 

4. 各方的義務 4. 各方的義務

 

4.1 關於項目援助,提及內容及各方在項目相關文件中所列出的具體義務,以及各方在本協議其他條款中承擔的其他義務, 各方 承諾: 各方 承諾: 各方 承諾: 4.1 關於項目支持,提到的參考內容,並不影響各方的具體義務, 當事方在與項目相關的文件中指示的內容,以及本協議其他條款中各方承擔的其他義務, 當事方 各方承諾: 當事方 (i)按時提交與該項幫助申請相關的所有文件;

 

每一方均需提交與申請相關的所有文件。 部分 應提供以及補充、澄清、修正或根據CDTI對項目評估的要求進行必要的修改。 (i) 及時提交所有相關的文件,這些文件應該由每個 當事方 與上述援助申請相關的文件,並根據CDTI在項目評估中的要求進行完成、澄清或修正,或進行必要的工作。

 

(ii) 準備任何文檔和/或信息,如有必要,需提交CDTI要求的文檔,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ii) 準備任何文檔和/或信息,以確保項目的正確開展,需由CDTI要求的。

 

(iii) 向CDTI提交符合要求的證明文件。 (iii) 向CDTI提交證明合規性的文件。

 

(iv) 準備並提供任何CDTI在處理文件時所需的文件和/或信息給協調員。 (iv) 準備並向協調員提供CDTI在處理文件時所需的任何文件和/或信息。

 

(v) SMARTKEm 承諾允許CDTI人員或第三方代表進入其設施,以便驗證所做的開發並證明國際合作的存在。 (v) SMARTKEM 承諾允許CDTI人員或第三方進入 當事方 代表其進行,前往其設施以允許驗證所進行的開發,並確認在項目框架內的國際合作存在。

 

 

 

 

4.2 關於項目的開發和執行,並不妨礙對各方的具體義務的說明, 各方 各方 承諾: 4.2 關於項目的開發和執行,並不妨礙對各方的具體義務的說明, 關於項目的開發和執行,並不妨礙對各方的特定義務的說明, 當事方 在與項目相關的文檔中指明, 當事方 承擔:

 

(i)按時完成在項目工作計劃中分配的任務,提供必要的文件,以便向CDTI證明活動的執行,以及遵守由援助撥款決議或相關法規規定的要求、截止日期和條件。 (i)按時完成項目工作計劃中分配的任務,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向CDTI證明活動的執行,並遵守援助授予的決議或相關法規中規定的要求、截止日期和條件。

 

(ii)以適當的謹慎和專業精神發展和執行項目,始終遵守適用的相關法規。 (ii)以應有的謹慎和專業性開發和執行項目,始終遵守適用的法規。

 

(iii)僅將援助用於根據本協議及其附件進行的分配任務。 (iii) 僅使用幫助來執行本協議及其附錄下分配的任務。

 

(iv) 在各方之間提供必要的信息 各方 以履行其來自項目的義務。 (iv) 向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履行他們來自項目的義務。 當事方 (v) 通知其他方

 

各方 任何延誤其執行項目工作計劃的情況。 (v) 通知其他 當事方 關於其執行項目工作計劃的任何延誤情況。

 

(vi) 通知其他 各方 有關項目的任何外部信息,並且須知會其他各方。 部分 用於實現的內容。 (六)通知其他 當事方 任何其知曉的與項目無關的外部信息,且該信息可能對其他 當事方 在項目實施中有幫助。

 

 

 

 

4.3 這 部分 作爲各自活動的責任方,承擔以下義務: 4.3 該 當事方 作爲各自活動的責任方,承擔以下義務:

 

(i) 協調在其活動中進行的任務和/或子任務。 (i) 協調在其活動中進行的任務和/或子任務。

 

(ii) 通知計劃執行中任何延遲或事件。 (ii) 通知任何計劃方案執行中的延誤或事件。

 

(iii) 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 FLEXIIC作爲項目協調員,確保根據本協議條款正確履行其職責,例如向CDTI提交援助申請和提交修改決議的請求(如適用)。 (iii) 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 FLEXIIC作爲項目協調員,確保根據本協議條款正確履行其職責,例如向CDTI提交援助申請和提交修改決議的請求(如適用)。

 

5. 項目執行和管理機構 5. 項目執行和管理機構

 

5.1 各方的代表 各方 將組成項目委員會,負責作出與項目實施及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行相關的主要決定。項目委員會由協調員的代表擔任主席,並由每個方的一個代表組成。 5.1 各方的代表 當事方 將組成項目委員會,負責作出與項目實施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履行相關的主要決定。項目委員會將由協調員的代表擔任主席,並由每方的一名代表組成。

 

5.2 項目包括執行開發工作的任務以及分配給每個 部分在申請援助的技術經濟報告和本協議的附錄中描述了這些部分,其中詳細說明了要進行的工作、負責人員以及預算。 該項目包括開展開發工作和分配給每個任務的活動 當事方在申請援助的技術經濟報告和本協議的附錄中描述了這些部分,其中詳細說明了要進行的工作、負責人員以及預算。

 

 

 

 

6. 活動和預算的分配 6. 分配活動和預算

 

從附錄I可知,項目已分爲活動,在每個活動中,如所示,其中一項是 部分 將會負責或領導。 6.1 從附件 I 可以看出,項目已被分爲活動,在每個活動中,如所示, 當事方 將會負責或領導。

 

同時,每個活動又細分爲由個別責任方直接開展的任務或子任務,和/或與其他 部分 (以下簡稱“任務或子任務”)。 因此,每項活動都細分爲由各自負責的方單獨和/或與其他方共同直接執行的任務或子任務。 當事方 (下稱“任務或子任務”).

 

附件I中附上了項目活動的分佈,指明哪一方主導每一項活動及其他參與方。 各方 參與其中。同時,在附件II中詳細列出了項目預算在各方之間的分配情況。 各方. 附件I中附上了項目活動的分佈,指明哪一方主導每一項活動及其他各方。 當事方 參與項目的相關方。類似地,項目預算的分配在 當事方 的附錄 II 中詳細說明。

 

7. 先前知識、在項目開發中獲得的信息及成果 7. 先前知識、在項目開發中獲得的信息及成果

 

7.1 參與項目並不意味着任何 各方 他們自己擁有的任何預先存在的知識產權的使用或獨佔權利不轉讓給任何參與者或第三方。 7.1 參與項目並不意味着任何參與者的權利。 當事方 他們自己擁有的任何預先存在的知識產權的使用或獨佔權利不轉讓給任何參與者或第三方。 當事方.

 

 

 

 

7.2 一方生成的成果的所有權、工業和知識產權、工作方法及“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技術、流程、方法、公式、設計、規格、專利、商標、服務標誌、部分結果、版權、設計和發明的權利、商業祕密、專有技術、涉及知識產權的信息,以及任何機密信息),以及在執行過程中獲得或直接由此產生的任何發明或改進,均爲該方的獨佔財產。因這一原因可能獲得的專利也將屬於該方。項目結束時,將簽署描述開發條件的協議。 7.2 一方生成的成果、知識產權、工作方法及專有技術的所有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技術、流程、方法、公式、設計、規格、專利、商標、服務標誌、部分結果、版權、設計和發明的權利、商業祕密、專有技術、涉及知識產權的信息以及任何機密信息),以及在執行過程中獲得或直接來源於它的任何發明或改進,均爲該方的獨佔財產。因這個原因可能獲得的專利也將如此。項目結束時,將簽署一份協議描述開發的條件。

 

7.3 當成果屬於多個方時, 當事人,這些將共同決定財產的歸屬和保護方式。如果決定共同擁有財產權, 當事人 將簽署適當的共同所有協議,該協議可以考慮設定的開發條件。 7.3 當結果屬於多個 當事方,他們應通過共同協議決定所有權和保護的歸屬及行使方式。如果決定共同擁有財產權, 當事方 相關方將簽署適當的共同所有權協議,該協議可能會考慮既定的操作條件。

 

7.4 鑑於上述情況,如果無法單獨識別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則對共同擁有的結果、發明或專利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商業化權利,將由各方共享, 各方 按其對已完成工作的貢獻相同比例進行分配。與承認和/或維護這些權利對抗第三方而可能產生的費用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分配。 7.4 鑑於上述情況,如果無法識別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則共同擁有所產生的結果、發明或專利及其他任何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商業化權利將由 當事方 各方按其對所進行工作的貢獻相同比例進行分配。因承認和/或維護這些權利而可能產生的費用將由各方承擔。 當事方 將以相同的方式進行分配。

 

 

 

 

任意的7.5 各方 可以在其他方的明確授權下, 各方 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轉讓其共有和銷售權利;然而, 各方 未出售方將享有優先購買權,該權利需在另一方通知其出售意圖後30天內行使,包括擬轉讓的實體或個人及轉讓的經濟條件。無論如何,保留 部分 未出售的部分可以收到他們應得的數量 7.5 任一方可以在獲得另一方明確書面許可的情況下 當事方,將其共同所有權和營銷權轉讓給第三方 當事方;然而,未出售的部分 當事方 應享有優先購買權,該權利應在對方通知其出售意圖後的30天內行使,涉及其打算轉讓的實體或個人,以及轉讓的經濟條件。在任何情況下,非出售方的權利將得到保留。 當事方 他們應得的金額將得到保障。

 

8. 保密性 8. 保密性

 

8.1 雙方之間交換的所有信息 各方因項目而產生的信息以及包含在項目報告中的數據和信息將被視爲機密信息。尤其是,由各方提供的知識和先前權利將被視爲機密信息。 部分 到項目以及結果。 8.1 在項目期間交換的任何信息, 當事方將被視爲機密信息。特別是,由於項目貢獻的知識和先前權利,以及所得結果,將被視爲機密信息。 當事方 對項目的貢獻及結果將被視爲機密信息。

 

8.2 部分 各方承諾僅在與披露該信息的目的相關的情況下使用所接收的機密信息,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僅在本協議的範圍內,僅用於協議中規定的用途,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通過任何媒體進行公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傳播,未經信息披露方的事先書面授權。 8.2 當事方 各方承諾僅在與披露該信息的目的相關的情況下使用所接收的機密信息,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僅在本協議的範圍內,僅用於協議中規定的用途,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並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當事方,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通過任何媒體進行公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傳播,未經機密信息披露方的事先書面授權。

 

 

 

 

不違反保密承諾的情況如下: 保密承諾在以下情況下不應被違反:

 

(i)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在其擁有之中,並且未從另一方或受保密義務約束的第三方獲得。 (i)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在其擁有之中,並且未從另一方或受保密義務約束的第三方獲得。

 

(ii) 他已從第三方以非保密方式獲得,如果該第三方未受保密義務約束。 (ii) 他已從第三方以非保密方式獲得,如果該第三方未受保密義務約束。

 

(iii) 在本協議簽署時爲公衆所知,或在該簽署後因非受讓方可歸因的原因變爲公衆信息。 (iii) 在簽署本協議時爲公衆所知,或在簽署本協議後,由於非受讓方可歸因的原因而成爲公衆信息。

 

(iv) 根據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要求。 (iv) 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的。

 

8.3 拉斯 各方 承諾在披露方書面請求後立即返還所有其他方的機密信息,簽署相關聲明,證明未保留任何副本或文件。 各方 所持有的 8.3 當事方 承諾在披露方書面請求時立即歸還所有保密信息 當事方 在其持有的情況下,簽署聲明表明他們未保留任何副本或文件。

 

8.4 保密承諾將持續五(5)年,始於本協議終止之日,或直到保密信息因非接收方的行爲或遺漏而成爲公共領域,以較晚者爲準。 8.4 保密協議在本協議終止後將持續五(5)年,或直到保密信息因非接收方的行爲或遺漏而成爲公共領域,以較晚者爲準。

 

 

 

 

8.5 每一方 有義務遵守現行的個人數據保護法規。 每個 當事方 承諾遵守現行的個人數據保護法規。

 

當一方希望在部分或全部中使用部分或最終結果進行發表,如文章、會議等時,必須提前不少於六十(60)天向項目委員會請求批准,提供希望發表的信息的支持副本,該委員會必須在最多七(7)個自然日內書面回覆,告知其對結果發表的授權、保留或不同意。如果過了該期限仍未得到回覆,則視爲默許授權其傳播。 當一方希望在整體或部分中使用部分或最終結果進行發表,如文章、會議等時,應在計劃發表和/或披露的日期之前不少於六十(60)天請求項目委員會的批准,提供希望發表的信息的支持副本,該委員會必須在最多七(7)個自然日內書面回覆,告知其對結果發表的授權、保留或不同意。如果過了該期限仍未得到回覆,則視爲默許授權其傳播。

 

無論是在出版物還是專利中,都將始終尊重對作者的提及;在後者中,他們將以發明人的身份出現。在任何結果傳播的情況下,始終會特指本項目。 無論是在出版物還是專利中,始終會尊重對作者的提及;在後者中,他們將作爲發明人出現。在結果傳播的任何情況下,總會特別提及本項目。

 

結果的傳播 9. 結果披露

 

拉斯 各方 承諾: The 當事方 承諾:

 

9.1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項目獲得的結果,除非按照需在項目執行期間由項目委員會批准的結果傳播計劃。 9.1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任何非計劃傳播方式傳播在項目執行中獲得的結果,傳播方式必須在項目執行期間由項目委員會批准的結果傳播計劃中規定。

 

 

 

 

9.2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獲得的數據和報告,以及最終結果,將是機密的,並將保持這種機密性,直到項目完成後五(5)年過去。 9.2 在項目執行期間獲得的數據和報告,以及最終結果,將是機密的,並將保持機密性,直到項目完成後五(5)年過去。

 

9.3 當一方希望部分或全部使用部分或最終結果進行文章、會議、報告等發表時,必須向項目委員會請求批准,項目委員會須在最多六十(60)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告知其對這些結果發表的授權、保留意見或不同意見。如果項目委員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授予授權,則視爲已授予。在任何情況下, 各方 同意任何出版物應包括CDTI的徽標、項目的引用以及“得到技術發展與創新中心支持”這句話。 9.3 當一方希望部分或全部使用部分或最終結果進行文章、會議、報告等發表時,必須向項目委員會請求批准,項目委員會須在最多六十(60)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告知其對這些結果發表的授權、保留意見或不同意見。如果項目委員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授予授權,則視爲已授予。在任何情況下, 當事方 同意任何出版物必須包含CDTI標誌、項目參考以及短語“在技術發展和創新中心的支持下”。

 

10. 解決爭端 10. 爭端解決

 

10.1 如果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任何爭端,所有或部分 各方,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10.1 如果所有或部分各方之間發生任何爭端, 當事方 在項目的執行過程中,他們達成如下協議:

 

(i) FLEXIIC作爲項目的協調者,將充當調解人,努力提出對項目整體最有利的解決方案,並儘可能減少各方的損失。 各方 在衝突中。 (i) FLEXIIC作爲項目的協調者,將充當調解人,並將努力提出對項目整體最有利的解決方案,並在可能的範圍內,最小化每一方的損失。 當事方 處於衝突中。

 

 

 

 

(ii) 其他人 部分 承諾評估調解人提出的任何解決方案,雖然這些方案不具約束力,但如果他們有理由聲稱這些方案沒有合理性,則可以拒絕。 (ii) 其他人 當事方 承諾評估調解人提出的任何解決方案,雖然這些方案不具約束力,但如果他們有理由認爲這些方案沒有合理性,則可以拒絕。

 

10.2 其他人 各方 各方同意,儘管啓動了本條款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項目的執行不會停止, 各方 不涉及爭議的活動(任務和/或子任務)無論如何都不會停止, 各方 涉及爭議的活動,即使它們屬於涉及爭議的各方,也不會成爲討論的主題。 10.2 該 當事方 同意儘管實施了本條款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但項目的執行不應停止,既不應停止與那些活動(任務和/或子任務)有關的部分, 當事方 與衝突無關的部分,或者說, 當事方 與衝突相關的項目活動,儘管這些活動並不是討論的主題。

 

11. 通信-半導體 11. 通信-半導體

 

11.1 除非在本協議中另有明確規定,否則各方之間的通信和通知應爲 各方 根據信件內容要求的部分,只有在書面形式下進行且採用合理方式證明已進行通訊並且收件人應該已收到時,才有效併產生完全效力,例如通過電子郵件。 11.1 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各方之間的通訊和通知 當事方 根據信函內容要求的通訊應有效且具有完全效力,前提是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以合理的方式證明已進行通訊並應被收件人收到,例如通過電子郵件。

 

11.2 各方之間的通訊和通知 各方 應發送至以下地址和人員: 11.2通信-半導體與通知之間的 當事方 將發送至以下地址和人員:

 

 

 

 

FLEXIIC: Joan Plana Vila 電話:

 

(+34) 650325519 郵寄地址 C/ Molí d’en Saborit, 2, 5e 4ª Vic 西班牙及/或電子郵件 joan.plana@flexiic.tech

FLEXIIC: Joan Flat Vila 電話:

 

(+34) 650325519 郵寄地址 C/ Molí d'en Saborit, 2, 5e 4ª Vic 西班牙 或者電子郵件 joan.plana@flexiic.tech

 

SMARTKEM:  Simon Ogier;電話:(+44) 7720696353 郵寄地址 Hexagon Tower, Delaunays Road, Manchester, M9 8GQ, 英國 或者電子郵件 s.ogier@smartkem.com SMARTKEM:Simon Ogier;電話:(+44) 7720696353;郵寄地址  Hexagon Tower, Delaunays Road, Manchester, M9 8GQ, 英國 或者電子郵件 s.ogier@smartkem.com

 

12. 持續時間與終止 12. 期限和終止

 

12.1 本協議自CDTI批准援助申請之日起生效,按照最終批准的條款和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協議將繼續有效,並以法律效力約束 各方 直到因以下任一原因終止或解除。 12.1 本協議將於CDTI批准援助申請的當天生效,按照最終批准的條款和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協議將持續有效,並以法律效力約束 當事方 直到因以下任一原因終止或解除:

 

(i) 項目結束。當最後一份最終報告提交給CDTI並獲得批准,且最後一筆援助付款已完成時,將視爲項目結束。 (i) 項目的完成。當最後一份交給CDTI的最終報告獲得批准並且最後一筆援助付款完成時,項目將被終止。

 

(ii) 根據各方的一致同意 各方; o (ii) 根據各方的一致同意 當事方;或

 

(iii) 如果CDTI的援助申請未獲批准。 (iii) 如果對CDTI的援助申請未獲批准。

 

12.2 Las 各方 各方同意,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將繼續有效,前提是各方仍然是該團體的成員;因此,在任何一方退出的情況下,將自動終止,但在本協議中規定的、具有不同有效期的義務和/或權利除外,具體由相應的協議規定。 各方 12.2 各方 當事方 同意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將繼續有效,只要各方仍然是該團體的成員。 當事方 如屬於該分組,並且因此在相應方可能退出的情況下,將自動終止,但本協議中規定的具有不同有效性的義務和/或權利除外,如相應協議中所規定的。

 

 

 

 

12.3 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本協議第8和第9條的規定。 12.3 本協議的終止將不影響本協議第8和第9條的規定。

 

13. 其他事項 13. 混合

 

13.1 本協議的有效性、執行和解釋將完全受西班牙民事和商業法律的約束。 13.1 本協議的有效性、執行和解釋將完全受西班牙民事和商業法律的約束。

 

13.2 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因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正案而產生,特別是涉及本合同的形成、有效性、強制性、解釋、執行、違約或終止,以及非合同索賠,均應按照第11條的規定,善意嘗試解決。當上述情況無法實現時, 各方放棄任何具有的管轄權,提交給西班牙巴薩羅那法院及法庭,就與本合同的解釋、執行和遵守相關的任何問題或爭議進行處理。 13.2 任何因本協議及其任何修正案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分歧或索賠,包括特別是其形成、有效性、可執行性、解釋、履行、違約或終止,以及非合同索賠,應按照第11條的規定,善意嘗試解決。當上述情況無法實現時, 當事方各方放棄他們的管轄權,提交給西班牙巴薩羅那法院及法庭就與本合同的解釋、執行和遵守相關的任何問題或爭議進行處理。

 

並作爲確認, 各方 簽署本合作協議,兩份,單一用途,在標題中所指的地點和日期。 並作爲一致性的證明, 當事方 簽署本合作協議,兩份,僅爲一個目的,在標題中所指的地點和日期。

 

 

 

 

/s/ D. Joan Plana Vila

 

D. Joan Plana Vila 代表和代表 的 FLEXIIC

 

12/2/2024

 

 

/s/ Ian Jenks

 

Moelis先生 伊恩・詹克斯代表 SMARTKEM

 

12/2/2024

 

 

 

 

 

 

附件 I.- 工作計劃和時間表 附件 I.- 工作計劃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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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I.- 項目預算 附錄 II.- 項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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