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2 8 arqq-20240930xex12d2.htm EX-12.2

展覽12.2

由信安金融官員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款

我,Nick Pointon,證明:

1.我已審閱Arqit Quantum Inc.的20-F表年報;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了解,財務報表和本報告所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是否在全部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取決於本報告所呈現期間的情況;
4.公司的其他負責認證的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控件披露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以及公司所負責的: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促使這種披露控制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那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披露與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之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總結;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度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所作出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已經或者可能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s/項力
a)所有設計或內部控制運營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漏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概述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涉及到在公司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

日期:2024年12月5日

由:

/s/ Nick Pointon

姓名:

Nick Pointon

職稱:

首席財務官(信安金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