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3.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根據《薩班斯 - 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根據2002年《薩班斯- 恩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關於Arqit Quantum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年度報告(「報告」),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我,Andy Leaver,公司首席執行官,依據美國法典第18卷第1350條,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12月5日
由: | /s/ 安迪·利弗 | |
姓名: | 安迪·利佛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首席行政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