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_729563.htm EXHIBIT 31.2 ex_729563.htm

 

展览31.2

 

证明

 

我,约瑟芬·曼,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核本季度报告(10-Q表格),涵盖截至的季度期间 2024年10月31日 铀能源公司;

 

(2)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季度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重大事实或者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得在发表这些陈述时的情况下,对于这份季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于本季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现金流量,以及本季报告期间的相应情况;

 

(4)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相关的材料信息被位于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悉,尤其是在编写本季度报告的期间内;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就评估登记申报控制项及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季度报告中根据该评估提出我们对控制项及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此季度报告期末;

 

 

(d)

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注册者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注册者的第四个财务季度)期间,对其财务报告内控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已对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其财务报告内控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 2024年12月4日.

 

/s/ Josephine Man  
由: Josephine Man  
职称: 财务长(信安金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