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 31.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要求的认证
我,贾辛斯·C·斯迈利,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核荷美尔食品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7日的10-K年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声明,也不忽略根据本报告所述情况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实,以确保所做声明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人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的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的定义),并已: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促使设计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其他人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促使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的基本报表;
c.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本报告覆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
d.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变更(对于年度报告来说是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这些变更在实质上影响或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 我与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中,所有可能不利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
b. 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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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2月5日 | | /s/ 贾辛斯·C·斯迈利 |
| | 贾辛斯·C·斯迈利 |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