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1
认证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布莱恩·库特森,证明:
1. 我已审查了泰坦机械公司提交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涉及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准确呈现;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 13a-15(e) 和 15d-15(e) 中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则 13a-15(f) 和 15d-15(f) 中定义),并且已: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在报告准备期间被其他实体知晓;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准备财务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此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在本报告覆盖期结束时;以及
(d) 在此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的一个财政季度(年度报告时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内部财务报告控件的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财务报告控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情况:
(a) 所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对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预计将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2月5日
| | | | | |
| /s/ 布莱恩·克努特森 |
| 布莱恩·克努特森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