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章程修正證書
致
章程證書
的
bill holdings公司
bill holdings, Inc.(“公司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組建並存在的(「」)公司授權股票本公司特此確認:
1. 公司的重述公司章程於2019年12月16日提交給特拉華州國務卿,名稱爲bill holdings, inc.,並於2023年2月17日提交的修正證書進行了修訂(截至本日修訂的“公司章程”).
2. 根據DGCL第242條,本修正證書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這“第二份修正證書)修改公司的章程條款。
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42條,公司的董事會已正式通過第二次修訂證書,並且持有公司所需數量的股份的股東已批准該第二次修訂證書。
第七條公司章程現予全面修訂,內容如下:
“第七條:董事和高級職員的責任
1. 我們可以發行購買債務證券、優先股、託管股份或普通股的認股權證。我們可以單獨發行認股權證,也可以與一個或多個附加認股權證、債務證券、優先股、託管股份或普通股共同發行一個組合,具體描述如適用的招股書所陳述。如果我們作爲一個單位發佈認股權證,適用的招股書將指定該認股權證是否在認股權到期日之前可以與單位中的其他證券分離。適用的招股書還將描述以下任何認股權證的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司董事或高級職員均不應因違反作爲董事或高級職員的受託責任而對公司或其股東承擔個人的金錢賠償責任。若不限制前句的效力,如果《一般公司法》日後修訂以授權進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級職員的責任,則董事或高級職員的責任應在《一般公司法》修訂後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被消除或限制。
2. 權利的變更該第七條的任何修訂或廢除,以及章程中任何與該第七條不一致條款的採用,都不應消除、減少或以其他方式對當時存在的董事或高級職員的個人責任限制產生不利影響。
證據在於, 該公司已於2024年12月5日簽署此證書。
通過: /s/ 雷內·拉塞特
姓名:雷內·拉塞爾特
頭銜: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