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A-14条(a)或第15D-14条(a)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Pete Godbole,证明:
1.我已审阅了smartsheet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本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和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以及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
(a) 设计了这些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其他企业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与本公司(包括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 根据这些评估,评估了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些评估提出了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是根据本报告所包含财务报告期末的评估结果;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 本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以及本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有关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结果: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的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注册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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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 Pete Godbole |
| | 彼得·戈德贝尔 |
| | 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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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