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 2 amswa-20241031ex31.htm EX-3.1 文件
附件 3.1

LOGILITY供應鏈解決方案公司的第二次修訂和重新制訂公司章程


LOGILITY供應鏈解決方案公司,一個喬治亞州的公司("公司 ”),根據喬治亞州商業公司法典第14-2-602和14-2-1007條的規定,特此提交以下關於公司章程的第二次修訂和重訂章程(以下簡稱 “第二次修訂和重訂 公司章程 ”),從而修訂和完全重訂公司現有的修訂和重訂章程(以下簡稱 “修訂和重訂章程 公司註冊”), as amended.

首先:這些經修訂和重新規定的公司章程已根據佐治亞州《公司法》第14-2-1003和14-2-1007條的規定合法通過。

第二:這些二次修正和重新修訂的公司章程取代了公司的修訂和重新修訂的章程以及所有修訂內容。
第三條:這些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包含了需要股東批准的公司章程修訂。

第四條:這些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已於2024年8月20日依照喬治亞州《商業公司法》第14-2-1003條獲得公司股東的批准。


第五條:公司的修訂和重置公司章程將根據所述進行修訂和重置 附件A.

































4857-2208-4531v19



附件A

修正和重新發起的公司章程


第一條。 名稱.
公司名爲LOGILITY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公司”).

第二條。目的.

公司的目的是從事任何形式或類型的業務,爲了任何合法目的或目的,而不是在喬治亞州法律下專門禁止以營利爲目的的公司,爲了實現這一目的,它將擁有喬治亞州法律允許或以後允許公司擁有的所有權利、權力、特權和豁免。

第三章。 期間.
該公司應具有永久的持續期限。

第四條。地址; 註冊代理人.

公司在喬治亞州註冊辦公室的地址是喬治亞州羅斯韋爾市富爾頓縣羅斯韋爾湖大道900號310套房。在此地址的公司註冊代理名稱爲Registered Agent Solutions, Inc。

第五條。 股份.
(a)授權股份類別公司有權發行的股本總股數爲5000萬股,全部由普通股(如下定義)組成。

(b)普通股.
i.重新分類B類普通股。在與喬治亞州州務卿("生效時間”)文件的第二次修訂和重述公司章程生效後,該公司或該公司資本股東無需進一步行動,每股面值爲0.10美元的B類普通股(“前B類普通股”), 已發行並持有



按照生效時間前立即作爲公司庫存股的身份,應重新分類並交換成爲1.2股A類普通股(“重新分類對價),每股公司普通股的面值爲十分之一($0.10)(“A類普通股”)。在生效時間後,根據公司與其中所列人名項下於2024年4月10日簽訂的某項重新分類協議中規定的程序,進行交換或轉讓前類b普通股的紙質和記賬股份,並在這樣的交換或轉讓之後收到重新分類對價。在完成前述將前類b普通股重新分類爲A類普通股後,A類普通股將被稱爲「普通股」。
ii.投票權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每個普通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提交投票的每一事項上,每持有一股普通股的股東應有一票。
iii.清算在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盤等情況下,公司剩餘的資產將以每股平均分配給普通股股東。公司的合併或合併,以及全部或部分資產的出售、租賃或轉讓,並不被視爲根據本條款規定的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盤。
iv.分紅派息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董事會宣佈的時間獲得股息(“董事會資產合法可獲得的資金不足。普通股股東應平等地分享普通股上宣佈的分紅。


第六章。優先認購權.
優先購買權特此被拒絕。本公司的任何股東均無權購買、認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本公司現在或今後授權的任何類別的股票,或可交換或轉換爲該類股票的證券,或任何認購、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股票的認購權或期權的證書。

ARTICLE VII. 公司章程.
在法律授予的權限範圍內,並非限制,董事會明確有權制訂、修改、變更或廢除公司章程,無需股東採取任何行動。


第八條。賠償

公司應根據喬治亞州《商業公司法典》的規定,儘可能地對任何因爲其擔任過或正在擔任公司的董事、官員、員工或代理人,或因應公司的請求擔任過的任何人,而受到威脅、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調查性訴訟的人提供賠償,並支付其相關費用。



另一家公司、合夥企業、合資公司、信託或其他企業的董事、職員、僱員或代理人。


第九條。 董事責任.
在喬治亞州商業公司法典的最大範圍內,即使該法典存在或將來可能允許對董事的責任進行限制或消除,公司的任何董事對公司或其股東不對任何採取的行動或未採取行動承擔任何貨幣損害賠償責任。無論本第九條該款的修正或廢除或這些二次修訂及重訂的公司章程中的任何規定的採用是否與本第九條相悖,均不得消除或不利影響在此類修正、廢除或採用之前即存在的該公司董事的任何權利或保護。


第十章。 採用.

這些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是由董事會以多數票通過於2024年5月29日提出的。 本公司股東在2024年8月20日按照法典第14-2-1003條的規定,對這些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進行了審定與通過,當時公司發行並有權投票的A類普通股爲31,459,01股。1 當時公司發行的每股面值爲10美分的A類普通股共計31,459,01股,有權在當天投票,通過這些章程需要得到享有投票權的股東中多數股東的肯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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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此,LOGILITY供應鏈解決方案公司已導致這些第二修正和重新制訂的公司章程得以執行,並已經加蓋了其公司印章,並已經由授權人員在2024年10月6日簽署,以上內容由正式授權的董事予以確認。

LOGILITY供應鏈解決方案公司。
作者:     /s/ 文森特·克林格 Vincent Klinges,首席財務官

證明:
作者: James McGuone
James McGuone, 秘書

[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