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信安金融高級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王鳳鳴,證實,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在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條的規定下,2024年10月31日結束的財季中,Ambarella, Inc.提交的10-Q表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93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該季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Ambarella, Inc.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日期: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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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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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王逢鳴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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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逢鳴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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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我,約翰·A·楊,依據18 U.S.C.第1350條款,依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證明安巴雷拉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10-Q表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該季度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安巴雷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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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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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ohn A. Young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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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 Young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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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