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2.2
认证依据
18《美国法典》第 1350 节,
根据以下规定通过的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根据《美国法典》第 18 篇第 1350 条(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通过),我,下列签署人的百思买公司(“公司”)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 每季度 关于表格 10 的报告-Q 该公司的 每季度一次 已结束十一月 2, 2024(“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906条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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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十二月 6, 2024 |
/s/ MATTHEW BILU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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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嘿 比卢纳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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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高级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