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18 U.S.C. SECTION 1350》的規定作出證明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所作的證明
關於Synergy CHC corp.(「公司」)的季度報告 在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中,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 公司簽署的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予以證明,該條款根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被採納,表明:
(1) | 該報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充分展示了公司截至報告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SYNERGY CHC 公司。 | ||
日期:2024年12月6日 | 作者: | /s/ Jack Ross |
姓名: | Jack Ross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兼主席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