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证明
我,Gregg J. Felton,证明:
1) 我已审核Altus Power, Inc.的年度报告表格10-k;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不遗漏任何为使在此报告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注册人在此报告所涉及的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l3a-l5(e)和l5d-15(e)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我们已:
a)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监督下促使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截至本报告覆盖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年报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或可能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的变更;并
5)注册人的其他签字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缺陷和实质性薄弱环节;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