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4 3 a10-kaexhibit314_weber.htm EX-31.4 文件




附件31.4

证明

我,达斯廷·L·韦伯,特此证明:
1)我已审核Altus Power, Inc.的10-K年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虚假重大事实或遗漏披露在此报告中作出的陈述所需的重大事实,使得该陈述在所作陈述的情况下不具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真实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所定义)并且已: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被该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外部目的的基本报表;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截至本报告覆盖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
d)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年报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或可能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合理可能实质性影响的变更;并
5)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基于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缺陷和实质性薄弱环节;以及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2月6日    
/s/ 达斯廷·L·韦伯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