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1 3 ex12-1.htm

 

附件 12.1

 

认证 根据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 亚瑟·哈勒兰,证明:

 

1. 我 已审阅亿能国际有限公司的20-F/A年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对使所作的陈述在相关情况下不具误导性所需的重要事实;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以及为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4.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对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负有责任(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已:

 

  (a) 设计了 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 以确保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其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向我们披露, 尤其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 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合理保证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
     
  (c) 评估了 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展示了我们关于 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的报告期结束的情况; 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年度报告包含的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或者合理地可能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且

 

5.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 重要缺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且
     
  (b) 任何 欺诈,无论重要与否,涉及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日期: 2024年12月4日  
   
/s/ 亚瑟·哈勒朗  
首席 执行官  
首要 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