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表格
目前報告
根據第13或15(d) 條款 13 或 15(d) 1934年的證券交易所法案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日期): |
(依憑章程所載的完整登記名稱)
(成立州或其他管轄區) 的 公司註冊) |
(證券交易所文件編號) (國稅局的僱主 |
編號) 識別號碼) |
(公司主要行政辦公室的地址,包括郵遞區號)
申請人的電話號碼,包括區域代碼。 |
(如上次報告以來已變更的前名稱或地址。)
請勾選以下適用的方框,如果Form 8-k的申報同時滿足以下任何一項規定(請參閱下文的一般說明A.2):
根據證券法規則425(17 CFR 230.425)的書面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4a-12(17 CFR 240.14a-12)的招攬材料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4d-2(b)(17 CFR 240.14d-2(b))的開始前通信 |
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e-4(c)(17 CFR 240.13e-4(c))的開始前通信 |
根據法案第12(b)條註冊的證券:
每種類別的名稱 | 交易標的 | 每個註冊交易所的名稱 | ||
The (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 ||||
The (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
標示√表示公司是否符合1933年證券法第405條(17 CFR §230.405)或1934年證券交易法120億2條(17 CFR §2401.2億2)定義的新興成長型企業。
新興成長型公司
若為新興成長公司,請勾選方框,若申報人選擇不使用根據《交易所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財務會計準則的擴展過渡期,請勾選方框 ☐
項目1.01 | 進入實質性協議。 |
以下內容不是新的融資,而是結清 所有現有的債務根據票據(定義如下)。
在2024年12月6日,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戴德縣第十一司法巡迴法院(“法院”)發佈了一份訂單(“「Order」指出有關被授權產品和特定指示的FDA法規批准,以及因治療該指示所需的任何伴隨診斷的法規批准。但前提是:如果在進行任何上述法規批准的日期之日起,適當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發布了任何指令、禁制令或裁決(總稱「命令」),禁止在美國銷售該被授權產品,則被認為未獲得U.S. Regulatory Approval,直到該等命令被撤回、移除或以其他方式終止的日期。”) 批准了與其他事項一起,Mullen Automotive Inc.(“公司”)的未償還現有責任和解條款及條件的公平性,金額合計爲20,623,013美元(“結算金額), 代表主要及應付的累計利息在 當前存在的 可轉換 票據(“註釋))根據2024年5月14日的證券購買協議發行,以 交換結算股份(如下定義)。訂單規定了結算金額及相關行動的全面和最終結算。 該交易所是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3(a)(10)條進行的,經過修訂(“證券法)根據結算協議和條款(“和解協議”) 日期爲2024年11月19日,介於公司與其中列出的債權人之間(以下稱爲“債權人”). 和解協議在2024年12月6日法院執行訂單後生效並具有約束力。債權人對公司提起訴訟,以根據票據追回和解金額。
根據已獲批准的《和解協議》的條款, 公司同意根據《票據》的條款向債權人發行公司普通股,或者在發行普通股會導致違反所有權限制(如下所定義)的情況下,發行可轉換爲普通股的預付warrants(“Settlement Shares),價格根據《票據》的條款計算,提供未償還本金及應計但未支付的利息以較低的價格轉換, (i) $549.00,(ii) 在初始註冊聲明被宣告有效之日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的95%,或 (iii) 在轉換日前五個交易日內的最低每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的95%,前提是轉換價格不得低於每股$1.16,且不受調整。收到所有和解股份後,債權人同意解除公司對和解金額的任何和所有索賠。
不會向債權人發行結算股份 如果該債權人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將有益地擁有超過9.9%的公司普通股總數 (“所有權限制”),根據1934年《交易所法》第13(d)條的規定進行計算,經過修訂。
項目2.03 | 建立對發行人的直接財務義務或在離表安排下的義務。 |
本條款所要求的披露已包含在本報告的第1.01項中,並在此參考引入。
項目2.04。 | 觸發加速或增加直接財務義務或資產負債表外安排下義務的事件。 |
本條款所要求的披露已包含在本報告的第1.01項中,並在此參考引入。
項目3.02 | 未註冊的股票出售。 |
本條項下的披露 已在本8-k表格的第1.01項中包含,並通過引用併入此處。 根據法院批准的訂單,向債權人發行結算股份的條款將免於證券法第3(a)(10)條款的登記要求,作爲換取真實未償債權的證券發行,前提是該等發行的條款和條件經過法庭在聽取了所有相關人士對該等條款和條件的公平性進行審查後獲得批准,這些人士有權出現以尋求在此交換中發行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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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簽署本報告的人已獲得授權,在其名義下籤署本報告。
MULLEN汽車公司 | ||
日期:2024年12月9日 | 由: | /s/ David Michery |
David Michery | ||
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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