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录32.2
财务长代表书核证
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下的条例13a-14(b)
AND 18 U.S.C.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巴恩斯和诺布尔教育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6日的季度报告,列在今天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中(“报告”),我, 凯文·沃森,首席财务官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款及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的规定,作为对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我在此做出如下确认: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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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凯文·沃森 | |
| 凯文·沃森 | |
| 财务长 | |
| Barnes & Noble Education, I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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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9日 |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可以验证、确认或采纳出现在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电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的签名的文件,并将由公司保存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